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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规制“自媒体”医疗科普乱象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陈巧燕     2025-11-12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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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媒体的发展,为医务人员开展科普工作提供了便捷平台,也创造了更利于健康知识传播的环境。形式灵活、内容丰富的医疗科普自媒体,已成为公众获取医疗健康信息的重要来源。然而,在流量至上、以牟利为目的的错误观念驱动下,少数医疗科普自媒体从业者背离公益初衷,出现了假借科普名义违规导医导诊、虚假宣传、跨界误导、变相带货等乱象,不仅误导公众健康认知,更可能对群众生命健康安全造成直接威胁。今年8月印发的《关于规范“自媒体”医疗科普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直击医疗科普乱象要害,为规范行业发展提供了重要依据。形成一个专业、规范、清朗的医疗科普环境,必须以法治为保障,构建系统完备、协同高效的治理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明确规定“医疗卫生事业应当坚持公益性原则”,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医疗科普领域。医疗科普的主要价值在于传播科学知识、保障公众健康权,必须遵循比一般信息传播更严格的伦理和法律标准。医生的职业信誉建立在长期临床实践积累的公信力之上,其专业身份承载着社会公众对医疗行业的特殊信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等法律的要求,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假借医学科普进行“引流”“带货”等行为,不仅违背职业伦理,也涉嫌触碰法律红线,可能侵蚀公众对医疗行业的信任根基。究其根源,既有个别医务人员自律松懈,也有医疗机构管理缺位,还包括平台责任意识淡薄和监管体系不足等多重因素,亟须通过法治手段厘清边界、予以纠偏。

  当前,法律法规对医疗科普乱象的规制还存在一些短板。一是网络空间违法界定与管辖权较为模糊。网络的跨地域性使“神医神药”等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难以明确;各地执法条块分割,导致取证难、执法协同不足,易形成监管盲区。加之相关行为多为团队运作,人、货、资金分离,隐蔽性强,进一步加大追责难度。二是新型引流手段难以及时规制。例如,一段看似中立的健康知识分享,可能隐含着对特定医疗机构或产品的推介;一个专业的病症解读视频,实际上可能是特定医院的“软广告”。这种精心设计的行为方式使得传统监管手段难以有效识别。三是责任界定模糊。长期以来,医疗自媒体缺乏明确监管规范,部分平台未建立健全审核机制,对入驻账号缺乏实质的资质和内容审核,加大了监管部门追溯责任主体的难度。

  规范医疗科普行为,重点在于明确医生开展科普的主体资格与科普行为的内容性质。就主体资格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明确要求医师执业受到专业范围与注册地点的限制。这一规范虽主要针对临床诊疗行为,但其蕴含的“专业资质与执业范围相匹配”精神,对医疗科普活动同样适用。医疗科普涉及专业医疗知识,若脱离执业范围开展科普,极易出现知识偏差,误导公众认知。此次《通知》要求建立严格资质认证体系,规定平台核验医师执业证、在职证明等材料,强制账号公示专业资质及签约的多频道网络(MCN)机构名称,正是对这一风险的制度性防范。从内容性质来看,医疗领域具有高度专业化的特征,当科普内容涉及具体诊疗建议时,其性质已从单纯的信息传播演变为具有医疗属性的医疗诊断行为。此时医师的“科普建议”与临床“医嘱”的界限趋于模糊,此类科普行为必须接受更为严格的规范和监督。

  针对当前问题,应着力提升立法与司法解释的精细化水平。适时修订《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法规,针对互联网医疗科普的新特点,确立可操作的网络医疗广告界定细则。具体而言,需要重点规制以下几种典型情形:以科普名义变相推介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隐蔽营销;在科普内容中嵌入药品、医疗器械购买链接的导流行为;利用患者案例进行变相宣传的信用透支;通过虚构疗效或夸大治疗效果诱导患者就医购药的欺诈行为等。同时,建立健全跨区域网络违法行为管辖协调机制,明确行为发生地、结果发生地以及平台所在地等多重管辖规则,有效应对因行政区划分割导致的监管空白问题。在证据认定方面,通过司法解释明确电子证据的取证规范和认定标准,包括网页截图、聊天记录、交易流水等电子数据的证据效力、保全标准等,为执法工作提供清晰指引。

  平台作为医疗科普内容传播的重要载体,不能仅进行事后的违规处理,而应当建立贯穿全程的治理机制。在资质审核环节,平台除进行形式审查外,还应通过官方数据库核验资质的真实性与有效性,确保科普主体“名实相符”;在内容管理层面,平台需建立与医疗专业特性相匹配的审核标准,对医疗科普内容进行必要的审核把关。采用MCN代运营模式的医疗科普账号,还应通过规范的合同安排,明确在内容生产、审核、发布等环节的责任分工,避免出现责任虚化的现象。

  规范医疗科普行为,需强化协同治理,构建多维度的法治监管网络。进一步整合市场监管、卫生健康、药品监管、网信、公安等多部门资源,通过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方式凝聚监管合力,对假借科普名义虚假宣传、违规导医导诊、非法售卖药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实施全链条打击,从源头切断违法利益链条。同时,激发医疗机构、行业协会、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共同参与。医疗机构可将医务人员的科普行为纳入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权责分明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由行业协会牵头制定更具操作性的医疗科普内容标准和行为指南,开展专业培训和质量评价,为行业发展提供专业支撑。此外,通过加强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系统提升公众对不实信息的辨别能力,筑牢社会共同防线。  

  (责编:杨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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