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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是工作重要事情紧急越要坚持依法行政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石玉     2025-11-19 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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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明确指出,“越是工作重要、事情紧急越要坚持依法行政”。这一要求深刻揭示了依法行政在政府治理中的重要地位。在实际工作中,若因“事急”而“从权”,为“重要”而“破法”,不仅无助于问题的真正解决,而且会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关键在于坚持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确保行政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在深化改革的深水区,依法行政是廓清权力边界、防范化解风险、确保改革行稳致远的“稳定器”。当前,各种利益关系错综复杂,风险挑战日益增多。依法行政能够为改革廓清权力边界,防止改革过程中出现权力滥用和越界行为,确保改革在法治的框架内有序推进。例如,在一些重要领域的改革试点中,通过立法先行,明确试点的范围、内容和期限,为改革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同时,依法行政是防范化解改革风险的重要手段。通过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机制,对改革方案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审查,能够提前预判改革可能带来的风险,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如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通过依法简化审批流程、明确审批标准,既提高了行政效率,又有效防范了因审批权力寻租引发的廉政风险和市场秩序混乱问题。

  在优化营商环境这一攸关发展活力的关键领域,依法行政是塑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市场生态的“定盘星”。经济活动的生命力源于对规则与未来的预期。然而,现实中一些地方存在乱罚款、乱查封、执法不作为等问题,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市场秩序。少数执法人员偏离执法为民宗旨,将执法行为作为牟取个人、部门或地方利益的手段,开展趋利性执法;还有的违反法定管辖原则与职权范围,进行违规异地执法。这些行为都背离了法治原则,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要解决这些问题,行政机关应牢牢守住权力运行的边界。2025年5月起施行的民营经济促进法就是这一法治理念的制度化实践,其以系统性立法破除民企发展的隐性壁垒,通过法治框架确立平等保护原则。同时,政府应明确执法管辖边界,优化行政执法理念,斩断违规逐利链条,确保执法权在法治轨道上规范有序运行,为各类经营主体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在矛盾化解的前沿阵地,依法行政是防止冲突升级、实现源头疏解的“金钥匙”。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要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与司法审判的终局性不同,人民调解、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等机制,能够在矛盾发生的不同阶段发挥作用,形成分层递进的纠纷化解体系。当前,在矛盾化解方面,存在着行政争议解决机制不够畅通,部分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不强等问题,导致一些矛盾未能得到及时有效地化解。因此,要遵循“调解优先、分层递进、司法兜底”原则,构建分流矛盾、疏导不满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要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及时、有效地解决行政争议。同时,发挥行政诉讼在解决行政执法争议中的终局作用,持续深化行政案件级别管辖、集中管辖、异地管辖改革。近年来,我国一些地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形成了多部门联合的矛盾纠纷化解格局。这一实践充分表明,通过法治方式明确各方权责,把解纷工作的重心向前端“推”,既能有效防止“小事拖大、大事拖炸”,又能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更好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综合效果,从根本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在信访稳定这一社会治理的敏感神经上,依法行政是实现长治久安的“减压阀”。一些地方在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未能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导致决策不当,引发信访增量。将依法行政贯穿于政府权力运行的源头环节,是预防和减少信访矛盾的关键所在。地方政府应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对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刚性落实法定程序,从源头保障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与合法性。同时,地方政府应严格按照规定,规范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督办、终结等全流程,推动信访诉求在法治框架内得到规范、高效、公正地回复和解决。应正确定位信访制度,将其作为密切联系群众的制度化渠道,引导人民群众通过法定途径反映诉求、解决纠纷、维护其合法权益。例如,通过建立信访听证制度,让信访群众和相关部门在法治框架内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既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又提高了信访事项处理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在应急处突的关键时刻,依法行政是构筑风险防线、确保处置精准的“防护盾”。应急处突往往情况紧急,需要政府迅速作出反应,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忽视法律规定。个别地方在应急处置中,由于没有依法采取措施,导致次生灾害发生,或者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为了确保应急处突依法进行,政府要加强应急管理法治建设,制定完善应急管理法律法规,明确应急处突的权力边界和程序要求。在应急处突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加强对应急处置行为的监督,确保权力不被滥用。  

  (责编:杨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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