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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书·艺文志》云:“然后知秉要执本,清虚以自守,卑弱以自持。”小至终日行事,大到治国理政,若不把握关键和根本,便无所适从。既“有所执”,更应具备“秉要执本”的思维方式,方“有所成”。所谓“本”,即天地运行之常道,万物生长之法则。《中庸》指出,“中”是天下万物的自然法则,“和”是贯通天地人的普遍遵循,只有“致中和”,天下万物才能各得其所、不断发展,这体现了允执厥中、执两用中的辩证思维方法,即在对立统一中保持动态平衡,在变化万千的现象中把握本质。窥一“秉”而知“本”,执“禾束”至“初心”,今人传且守也。 “秉”,由表示侧面手形的“又”与“禾”组成,其甲骨文、金文、篆文字形都保持着以“又”执“禾”的基本结构,《说文解字》释为“秉,禾束也。从又持禾”,可见其造字本义为“禾束”(成把、成束的庄稼),与收割、持握庄稼的劳动行为密切相关。由其“用手拿禾”之意,引申为“执、持”之称,如《诗经·商颂·长发》言“武王载旆,有虔秉钺”,又如“秉烛待旦”“秉烛夜游”等。更进一步,从农业生产实践得出的经验是,插秧时,要保持秧苗垂直插入,避免倾斜,确保扎根稳固和生长均匀。故“手执禾束”这一农耕文明中最基本的生产动作,这一先民对生存之本的神圣持守,从原始意象起便内蕴了“执中守正”的特质,自然衍生出秉持、执守等抽象含义。其形义流变深刻反映着民族思维方式的成熟与精神世界的拓展,展现了中国传统文化实践理性与价值理性的有机统一。 随着语言的发展,“秉”字的内涵逐渐从具象向抽象扩展,从外在行为向内在心性延伸,衍生出“秉性”“秉质”等概念,意指人所天然具备的性格、资质。《诗经·大雅·烝民》有云:“民之秉彝,好是懿德。”意思是说,百姓所秉持的常道,是向往美好的品德,这就将“秉”与人的本性联系起来。此处的“秉彝”既是指人与生俱来的自然禀赋,强调了一种不随外物轻易转移的本真状态,也暗示这种禀赋具有向善的趋向。孟子提出“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将“秉彝”具化为四种根本德性,发展出“性善论”。至宋明理学,二程明确提出“性即理”的命题,朱熹进一步阐释“性者,人所禀于天以生之理也”,使人的内在秉性与宇宙法则合而为一。王阳明在《传习录》中多次论及“持守本心”的重要性,将“秉”的内在超越化推向极致。《诗经·鄘风·定之方中》称赞卫文公“匪直也人,秉心塞渊”,强调执政者需诚心治世、谋虑周全,在明确价值追求的同时于具体事务中不断磨砺,从而将内在修养与外在事功相统一,这体现了“秉”从外在规范到内在修养的转化。 在政治领域,“秉”字本身又同“柄”,意为“权柄”,如《管子·小匡》云“治国不失秉,臣不如也”。由此名词义,又演化出“秉公”“秉正”“秉法”等动词义,成为衡量权力运行是否合乎正义的重要尺度,构建起中国传统政治伦理的价值基石。在古代政治实践中,“秉”体现为官员执掌权力时不偏不倚、恪守原则的行为规范。《周礼》对此多有阐发,其着眼“敬德保民”“以德配天”,要求执法者持同理心断狱审案,努力做到公正无偏、宽严相济。“秉公执法”作为历代吏治的基本原则,凝结了中国古代政治文化对“公天下”理想的不懈追求。“公”的概念在中国政治思想中具有本体论意义,《礼记·礼运》“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的论述,将“公”确立为政治合法性的终极依据。荀子“公生明,偏生暗”的论断,进一步明确了“秉公”的理性基础。这种道德理念在历史实践中进一步转化为具体的制度设计:从《周礼》的“以八法治官府”到唐代的“四善二十七最”考课标准,都体现了对官员“秉公执法”的制度化要求。魏徵秉忠直言的谏诤责任、包拯秉正无私的断案原则、海瑞刚正不阿的政治操守,则是“秉公”精神在具体历史情境中的展现,体现了“执中守正”的治理智慧。 在历史与文化领域,“秉笔直书”作为中国史学的核心精神,体现了古代史家对信史的执着追求。先秦时期,史官制度建立,巫、史、祝、卜可世传其业,秉笔直书的传统和履行职责的信念得以传承。《左传》记载的董狐之“书法不隐”,使得秉笔直书由实践上升到“良史”的理论问题。东汉班固在《汉书》中肯定司马迁有“良史之材”,“其文直,其事核,不虚美,不隐恶,故谓之实录”,进一步要求史官在存实求真、实事求是基础上做到秉心正直、褒贬适宜,最终完成了“实录说”的理论创造。唐代刘知几在《史通·惑经》中说“爱而知其丑,憎而知其善,善恶必书”,表明信史需有所褒贬才能充分发挥“史论监督”的功能。清代章学诚在《文史通义》中进一步强调“史德”的重要性,要求史家“当慎辨于天人之际,尽其天而不益以人也”,将直书精神内化为史家的心性修养,从而实现史学求真与道德求善的统一。章氏还强调要使人的主观认识尽量符合客观历史实际,而非相反,这就触及历史认识的主客体关系问题,突出了“秉笔”之史官的主体性地位。由此可见,“秉”之衍生义“秉持”尤其强调主观持守,更加凸显主体对某种信念或原则的坚守,与“秉承”相对侧重被动承受,凸显对某种传统的接受与延续有着清晰分野。 (责编:常滨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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