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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政商“旋转门”成为“腐败门”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罗星     2026-03-20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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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商“旋转门”通常指党员公职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以下统称“离职后”)“转换角色”到企业或中介机构违规任职获取高额报酬的行为。要看到,党员干部根据组织安排,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之间调动任职,本属于正常现象。但一些党员干部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管理服务对象谋取利益,离职后赴曾经管理服务对象处任职,获取高薪或者收取高额“安家费”“咨询费”,这种现象为违纪违法行为披上了隐蔽外衣。《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规划纲要(2023—2027年)》明确要求“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退休干部经商办企业和社会兼职任职,规范相关行业离任人员从业,整治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逃逸式辞职’和政商‘旋转门’等问题”。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提出,要持续深化政商“旋转门”、“逃逸式辞职”治理。如何斩断政商之间暗通款曲的灰色联系,有效防范利益输送,防止政商“旋转门”成为“腐败门”,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课题。

  作为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重要表现形式,政商“旋转门”拉长了权力变现的“战线”,通过“在位不收退休收”的方式,以脱离组织、甩掉身份后获聘取酬为掩护,企图使自己的贪腐行为“合法化”。有的在职时先行向外输送利益,却并不急于兑现回报,而是约定等到离职后再从昔日的管理服务对象处收受财物或领取高薪;有的在职时没有约定,但离职后彼此“心照不宣”,通过“第三方”间接关联,如以成立咨询公司、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政策解读、关系协调等服务为名,实质进行权力变现;有的自己不直接入职,让配偶、子女等特定关系人担任“短期顾问”“讲座嘉宾”,以领取“咨询费”等名义获取高额报酬。由于企业定薪机制差异大、薪资水平浮动大,有的公司甚至是“一人一策”,使得贪腐行为与市场行为混在一起,难以识别。总之,政商“旋转门”通过延缓权力兑现时机,拉长权钱交易周期,淡化权钱交易对价和因果关系,进一步模糊行为的性质,增加发现和查处的难度。

  政商“旋转门”为权力寻租提供了“合法外衣”。党员干部利用任职时积累的“人情资源”转化为后期变现的“薪资报酬”,披上“人才引进”“专家顾问”“实际参与经营管理”等外衣,形成隐蔽的权钱交易链条,以貌似合法的市场行为逃避惩处,使得贪腐行为更加隐蔽复杂。有政商“旋转门”背景的企业可以通过权力获得政策、资源、项目等多方面的竞争优势,直接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规则,挤压其他企业的竞争生存空间,增加了市场中的隐性成本和交易不确定性,抑制了创新和生产力的提升,严重背离了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党员干部利用政商“旋转门”获得高额报酬,不仅会败坏党员干部的形象,影响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还极大损害了社会公平正义。

  加大对政商“旋转门”腐败的查处力度,形成强有力的震慑。利用“室组地”联动查办等方式,协同巡视巡察、审计等专业力量,切实加大发现、识别和查处政商“旋转门”问题的力度。充分运用大数据,整合反洗钱、投资理财、房产登记等信息进行穿透式核查,摸排人物关系、穿透资金流水、挖掘隐匿财产,实现消费轨迹分析、行为模式识别、跨域数据碰撞,为应对腐败手段隐形变异、翻新升级提供技术支撑。聚焦案件查办过程中遇到的发现、取证、定性等难题,将政商“旋转门”的表现形式、破解思路、证据标准等实践经验上升为制度体系,通过发布工作提示、组织业务研讨、举办业务课堂等形式,不断提升类案识别查办能力。重点对案件结构、法律适用、查处过程、证据收集、争议焦点等要素进行剖析,为惩治此类问题提供案例支撑和方法路径。要善于汇集同系统、同行业案件,进行关联分析,将查处的个案置身于所在行业领域政治生态、反腐败斗争形势中去看待,既关注个体思想滑坡、行为失范问题,也关注体制机制方面的症结和共性根源。

  精准定性量纪,对政商“旋转门”行为涉及的违纪进行分类处置。一看是否领取异常报酬。抓住报酬型受贿与正常劳务报酬的区别,重点厘清财物的对价是“权”还是劳务等。二看是否具有谋利事项。要看到,政商“旋转门”的本质仍然是权力滥用,即利用职权及其衍生的影响力谋取私利,实质是权力与利益的交换。查明“权”与“钱”勾连中对应的具体谋利事项,应综合分析、排查国家工作人员任期内所在单位与企业的所有关联。三看是否存在事先约定。主要查明事前国家工作人员与企业等双方,是否事先约定了“旋转门”特定利益输送形式。关于事先约定的形式,不应仅限于口头承诺或书面明示,也可以是暗示或行动表示等。即使没有事先约定,事后所获取的报酬是基于之前谋利事项的,也要结合具体情况予以综合研判。

  强化党组织的日常监督,推动防范政商“旋转门”的防线前移。更好发挥政治监督、思想教育、组织管理、作风整治、纪律执行、制度完善在防治政商“旋转门”中的重要作用。深刻把握由风及腐、风腐一体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提升日常监督的有效性,多方面了解监督对象工作状态、作风做派、社会交往、群众口碑等情况,结合巡视巡察、选人用人等工作,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处置。强化对在职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紧盯经商办企业、投资入股或配偶、子女等亲属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情况,对党员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督促相关人员主动申报兼职任职取酬情况。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与政法、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合作,在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投资入股等方面的信息查询、线索移送、案件办理中加强沟通,推动监督成果共享。完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重点关注党员干部任职期间的相关问题和重大项目、重要投资的决策情况。

  深化标本兼治,从源头上治理政商“旋转门”现象。党员干部离职后,可以通过合规合法的方式发挥余热,为经济社会发展继续贡献力量,但必须严格执行从业限制规定,避免利益冲突。要抓住政策制定、决策程序、审批监管、执法司法等关键权力,推动职能部门严格职责权限,聚焦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等任务,深化重点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减少权力对微观经济活动的不当干预。要抓住削减离职人员“职务身份价值”这个重要环节,从严限制其入股和从业行为,探索对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设置离职“冷冻期”,加强离职后从业跟踪管理。特别是要注重透过政商“旋转门”表象深挖背后的潜规则和利益链,透过业务问题、错误观念、不良风气等深挖行业领域在党的建设、治理能力、监督管理、制度执行等方面存在的深层次问题,注重理清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显性问题和隐性问题、认识问题和实际问题等。要充分发挥思想教育的基础性作用,建立集中性和经常性相结合的纪律教育机制,抓好“一把手”、年轻干部、新提拔干部、关键岗位干部等重点对象的纪律培训,以分层分类、量体裁衣的因人施教,引导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责编:常滨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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