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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生活会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依靠领导班子自身力量解决矛盾和问题的重要方式。在党的建设总体布局中,民主生活会制度是保证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一大法宝,也是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途径,对于帮助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委班子提高思想政治水平、纠正缺点错误、加强党性锻炼发挥着重要作用。民主生活会制度能不能有效发挥作用,关键在于其运行质量。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需要多措并举,从多方面入手推动民主生活会制度焕发新活力。 完善制度设计 民主生活会制度的形成,充分借鉴和运用党内政治生活发展的历史经验,特别是古田会议、延安整风,党的七大、八大对党内民主的实践探索成果。“民主生活会”的设想是1962年“七千人大会”上正式提出的,形成专门的制度则是改革开放以后。1980年,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提出:“各级党委或常委都应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交流思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1990年5月,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成为民主生活会制度化的标志。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通过的党章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这是党章对民主生活会作出的规定,并一直延续下来。此后,围绕不断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中纪委、中组部于1997年印发《关于提高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质量的意见》,2000年印发《关于改进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意见》等,针对民主生活会制度落实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措施。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主生活会对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的重要作用,强调从严治党必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根据全面从严治党、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对民主生活会提出的新要求,着眼进一步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党中央提出对1990年印发的《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进行修订,修订工作历时两年半,于2016年12月23日正式印发。修订后的《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将在实践中探索形成的有效做法固化为制度,进一步提高了民主生活会的针对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2016年印发的《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民主生活会的重要作用、基本内容、程序步骤、领导督导、责任追究,并突出强调要重在解决突出问题、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一切出于公心、抓好整改落实、强化多个层次的监督等等。 注重以上率下 “风成于上,俗化于下。”在民主生活会制度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党中央一直重视主要领导干部在党内政治生活中的带头示范作用。1980年颁发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强调:“要纠正一部分领导干部中缺乏民主精神,听不得批评意见,甚至压制批评的家长作风。”1997年中纪委、中组部印发《关于提高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质量的意见》指出,民主生活会开得好不好,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负有主要责任。党的十八大以来,更加强调主要领导干部以身作则、上级党组织以上率下。有关制度规定也更加严格,更具有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一是强调带头落实制度,严格按照民主生活会的有关规定抓好民主生活会的准备、组织和会议成果运用;二是强调在民主生活会上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揭短亮丑;三是针对民主生活会发现和揭露的问题,带头抓好整改落实。2013年5月9日,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在全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其中明确要求“组织召开一次高质量的专题民主生活会”,“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查摆问题,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领导干部通过以身作则,有效带动其他成员积极参与,形成良好氛围。这种以上率下的做法,使得批评和自我批评更加深刻,整改措施也更具有针对性和执行力。此外,上级党组织还通过派员督导、跟踪问效等方式,进一步压实责任,推动民主生活会真正成为解决问题、促进团结的重要平台。这都体现了抓住“关键少数”推动工作的要求,在提高各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质量上发挥了“头雁效应”。 重视党的建设各方面的整体联动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注重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更加突出体制机制的健全完善和法规制度的科学有效,更加突出运用治理理念、系统观念、辩证思维管党治党,使党的建设各个方面实现了有机衔接、整体联动;党中央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祛除了一些多年难以祛除的顽瘴痼疾。这一历史性变化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上也得到充分体现。实践表明,既重制度体系建设,也重健全落实机制;既重党性教育,也重环境塑造;既对事,也对人,民主生活会质量就会不断提高。 一是相关法规协调配合,进一步强化了民主生活会制度的权威性。除了重新修订《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党的十八大后修订或制定的相关党内法规,也从不同角度对开好民主生活会提出要求。党的二十大修改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作为党的根本大法,重申“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等法规,都有明确条款或条文,对民主生活会作出规定。二是政治生态日益净化,为开好民主生活会营造了良好氛围。政治生态反映着对于是非对错的态度,而民主生活会是澄清是非、纠正错误的过程。坚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民主生活会才能真正起到激浊扬清、“出汗”“治病”的效果。三是作风建设形成长效机制,使民主生活会能够始终贯彻严的基调、严的标准。民主生活会作为党性锻炼、作风建设的重要途径,不能紧一阵子、松一阵子。通过建立健全多层次、多渠道的监督机制,将民主生活会的开展情况纳入巡视巡察、纪律检查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会议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同时,强化对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问效,推动问题解决从“纸面”落到“地面”,形成闭环管理。 (责编:常滨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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