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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津补贴或福利不能违规
来源:学习时报     霍沛     2026-10-09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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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近年来,多名党员、干部因节假日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受到党纪处分。2012年至2016年间,塔里木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黄新平以国庆、中秋等过节补助等形式,违规发放各类过节费及福利22.5万元;以巡考补考费、高温补助、电话费等名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137万余元;超标准发放差旅补助7.76万元;违规报销出差餐费9万余元;共计177万余元。2017年7月,黄新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陕西省商洛市柞水县旅游公司办公室主任胡冬梅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6年至2018年“五一”“十一”节假日期间,柞水县旅游公司办公室主任胡冬梅先后5次违反规定向相关工作人员发放补助,共计7.85万元。2020年3月,胡冬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津补贴或福利主要是指公务员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的资金来源和发放办法发放的津贴补贴,在职在编人员和非在编雇用人员依照预算总额控制统筹发放的福利费,以及严格按照有关收支管理办法发放的基层工会经费等。严禁违规自定薪酬,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是改革工资制度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党中央严肃查处违规滥发津补贴等行为,有关问题得到有力纠治。但从相关案例也可以看出,仍有一些党员、干部为私心、利益所驱使,明知故犯,违规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财物,最终被严肃追责和处理。

  无论是薪酬,还是薪酬中的津贴、补贴、奖金、福利,都有明确发放范围、标准和资金来源的规定,违规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福利,就是违反党的纪律,要受到党纪处分。认定有关行为是否属于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判断。一是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滥发财物,即违反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关于规范津贴、补贴或奖金、福利发放的相关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薪酬发放的明确标准,或者未经合法合规程序审核批准,自行确定并发放薪酬待遇等的行为。二是具有主观故意性,即明知或应当知道系违反规定自定薪酬、滥发财物,仍然在主观上有意实施,且不属于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以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等情形。三是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一般表现为相对公开的单位行为,通常是单位集体决定,体现的是集体意志。实践中,除扩大发放范围、超出规定标准、违规自行新设项目、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发放钱物、违规使用资金等几种较为常见的情形外,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还表现出发放方式隐蔽遮掩、资金来源复杂多样、发放周期延长等隐形变异的新动向,呈现出较为复杂的纪法关系,进一步增加了发现和查处的难度。

  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典型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极大地影响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必须予以严肃整治。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表面上是对干部职工施以关心关爱,实则慷单位之慨、费集体之财,不仅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给国有资产带来极大的损失和浪费,间接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还会因私设“小金库”的问题,造成单位之间、职工之间收支的不平衡,违背公平公正的分配原则。目前,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之所以花样翻新、屡禁不止,究其原因:一方面,制度笼子扎得不够紧密,有关津补贴或福利发放的规章制度,尤其是财务制度还不够完善。比如,有的津补贴或福利发放标准严重滞后、脱离实际;有的发放内容不甚明确,范围过于宽泛;有的财务监督存在错位缺位,相应管理机制难以落实到位。另一方面,思想认识出现了偏差,部分领导干部党性修养打了折扣,政绩观发生了错位,以至于公私不辨、利字当头。比如,有的领导干部鼓吹小事小节论,认为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出“政绩”上,津补贴或福利发放是无关大局的细枝末节,对违规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的领导干部信奉庸俗关系学,认为人情大于对错,鼓吹“独乐乐不如众乐乐”,把发放津补贴或福利当作收买人心、维持民意的“硬通货”;有的领导干部心存侥幸、自欺欺人,认为只要钱少、事小,便“天知地知你知我知”,打起了瞒天过海的如意算盘。

  违规滥发津补贴或福利是“四风”问题易发高发频发的领域,必须露头就打、反复敲打,杜绝“打烂仗”,必须常抓不懈、久久为功。一是坚持“零容忍”。作风体现党的性质,代表党的形象,关乎党和国家事业的兴衰成败,必须下猛药、动刀子。当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党规国法均对违规自定薪酬和滥发财物的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种类和幅度作出相应规定,并依据涉及人数、范围、金额、频率、持续时间等情节的轻重施以相应处罚。要继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规依纪依法纠治违规滥发津补贴或福利问题,尤其对在党的十八大后仍旧不收敛、不收手的予以严肃查处,坚决杜绝特权思想、侥幸心理,用过硬的措施、管用的办法察其本、绝其源。二是做到“立规矩”。一方面,必须“开前门、堵后门”,强化立改废释。要不断健全完善制度规范,尤其是相关财务制度规范,把作风建设的具体要求落实到津补贴或福利发放的全过程各方面。另一方面,必须树立规矩意识,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不断纠正思想偏差、解决思想问题、树立正确政绩观导向,把党纪要求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随时镌刻心上,规规矩矩把工作办好。三是重点“抓关键”。“举网以纲,千目皆张。”一方面,要抓好领导干部这个“负有领导责任”的关键。领导干部作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关键少数”,对全党全社会都具有引领和推动作用。在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的问题上,如果监督机制不健全,“一把手”就容易滥用权力、违规决策,甚至打纪法的“擦边球”。只有领导干部带头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形成上行下效的正向效应,才能避免作风问题故态复萌、难以禁绝。另一方面,要抓好“负有直接责任”的具体执行者这个关键。要用好警示教育方法手段,让具体执行者深刻认识到违纪违法的成本之高、危害之深、代价之大,心有敬畏、心有所戒,才能避免重蹈覆辙,规规矩矩把工作做好。

(责编:常滨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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