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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际调解院公约签署仪式在香港举行。33个国家现场签署公约,成为创始成员国。国际调解院的成立不仅标志着全球首个专门致力于提供国际调解服务的政府间国际组织诞生,更象征着源自东方古老智慧的“和合”哲学,以制度化的形式融入全球治理的脉络,为这个充满不确定性的世界开辟一条超越对抗、寻求共赢的新路,在国际法治和国际关系史上均具有重大意义。 全球治理困境呼吁调解新路。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国际秩序正经历深刻变革,传统治理机制深陷泥淖,难以有效应对层出不穷的全球性挑战与地区冲突。 制度性失灵加剧治理赤字。联合国安理会常因大国分歧而改革停滞、行动受阻。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上诉机构屡陷瘫痪,多边贸易规则体系面临“停摆”危机。国际法院等传统司法机构,尽管具有权威性,但其程序刚性、诉讼成本高昂、耗时漫长,以及挥之不去的“西方中心主义”色彩疑虑,使其在面对复杂政治争端,特别是涉及大国博弈或敏感历史问题时,往往显得力不从心,甚至被束之高阁。国际社会在解决争端、弥合分歧方面,存在着巨大的“调解赤字”。 传统冲突治理模式充斥霸权阴影。长期以来,国际冲突的解决过度依赖“非赢即输”的诉讼裁决和以实力为基础的政治施压甚至胁迫。这种模式本质上是“赢者通吃”的零和逻辑,缺乏缓冲、斡旋和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的柔性空间。更令人忧虑的是,国际规则常被少数西方国家异化为单边行动的工具,霸权逻辑下的“规则”导致国家间信任持续流失,合作基础被侵蚀。强权政治、单边制裁的阴影挥之不去,加剧了国际关系的紧张与对立。 全球南方的集体诉求。由于复杂历史和国际分工等原因,全球南方国家长期以来处于全球治理体系的边缘地带,其利益诉求和治理呼声往往被忽视。近年来,在地缘政治冲突升级、全球经济增长乏力的背景下,发展中国家团结协作的“南方力量”正不断汇聚,为变乱交织的世界注入稳定性,为全球治理体系向着更加公平化的方向变革提供强有力的动力。国际调解院的诞生,正是对国际社会,特别是全球南方国家,要求打破固有权力垄断、提升全球治理体系民主性与有效性、寻求更和平公正解决争端方式的强烈心声的积极回应。 东方智慧孕育新型全球法治公共产品。国际调解院的成立是东方智慧融入全球治理的一大创举。它根植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外交实践和对时代需求的深刻洞察,为全球法治领域提供了一项兼具理念和制度创新的公共产品。 国际调解院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全球治理的创新成果。悠悠五千年,中华文明博大精深,其中“以和为贵”“和而不同”的“和合共生”智慧正是让中华文明屹立千年而依然繁荣昌盛的重要哲学渊源之一。《韩非子·难一》记载了舜调处“历山之农者侵畔”“河滨之渔者争坻”等部落内部纠纷的传说;《周礼》亦记载了官府中“调人”的职务,主要职责是“掌司万民之难而谐和之”。数千年来,调解之法作为中国传统法律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为处理社会纠纷积累了宝贵经验。国际调解院正是将这种超越零和博弈、追求和谐共存、寻求矛盾转化的东方哲学融入具象的全球治理机制之中。与传统冲突治理模式不同,它更加强调所有国家,不论大小强弱,均在平等协商、相互尊重的基础上,通过调解找到冲突各方彼此都能接受的“第三条道路”。这就为当下充满对抗色彩的全球治理增添了一抹柔性光辉。 国际调解院具有显著的“柔性”治理优势。相较于诉讼和仲裁,调解程序天然具有“柔性”优势:包括不拘泥于固定程式的灵活性、为敏感议题提供安全对话空间的私密性、聚焦于达成满足各方核心关切的可行协议的结果导向性和旨在弥合分歧而非加深裂痕的关系修复性。这些特性使其在处理领土与海洋权益争端、跨境投资贸易摩擦、国际人道主义危机协调,甚至复杂的地缘政治冲突等高度敏感、利益盘根错节的领域,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它提供的是一个促进对话、建立信任的平台,而非施加判决的法庭。 国际调解院是中国丰富外交实践经验的升华。近年来,无论是促成断交7年之久的沙特、伊朗和解,促成巴勒斯坦内部各派北京和解,还是推动缅军同缅北民地武组织达成停火协议,中国外交“调解”各方的实践正在不断落地生根。国际调解院的成立则是中国将调解的外交实践机制化的最新成果。国际调解院的成立本身也反映出中国践行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坚持真正的多边主义,推动全球治理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的坚定决心。这绝非追求一己私利的“另起炉灶”,而是基于对现有体系不足的深刻认识,旨在搭建一个更加公正、高效、普惠的全球性平台,为所有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提供多一种和平解决争端的选项。它彰显的是一个负责任大国对维护世界和平稳定、促进共同发展的坚定承诺和务实担当。 塑造从“调解”到“共治”的国际新秩序。从宏观视角看,国际调解院的成立,意义远超建立一个新机构本身。它代表着一种治理理念和路径的创新,为构建更加和平稳定的多极化世界秩序提供了新思路。 为多极化世界抛下“稳定之锚”。在单边主义、保护主义抬头,地缘政治竞争加剧,“丛林法则”阴影挥之不去的当下,世界面临着巨大的失序风险。国际调解院所倡导的对话协商、和平解决争端原则,是消弭误解误判、防止局部冲突升级为全面对抗的关键阀门。它为处于紧张关系中的国家提供了一个制度化、受尊重的沟通渠道和缓冲地带,有助于为动荡的世界注入宝贵的稳定性。 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铺下实践基础。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绝非空洞的口号。国际调解院正是将“共商共建共享”这一核心理念具象化的重要实践。通过推动不同国家、不同文明在平等基础上进行调解对话,寻求利益交汇点和责任共担点,有助于编织一张更加紧密的全球合作网络,让各国在实践中深刻体会到休戚与共、命运相连的现实,从而不断夯实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意识基础和社会根基。 对西方治理逻辑的反思、丰富与超越。现行全球治理体系主要由西方国家主导建立,其规则和理念不可避免地带有深刻的历史烙印和一定的局限性。国际调解院的成立并非要取代现有的国际司法或政治体系,而是提供一种不依赖军事或经济强制力,更加灵活、柔性的补充方案。它反对“强权即公理”的旧思维,丰富了“规则为基础”的内涵,实质上是对现有西方中心治理模式的一次重要超越和平衡,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向着更加公正、多元、有效的方向发展。 国际调解院的成立,其意义远不止于为国际社会增添一个新的国际组织,它更像一面映照人类未来的明镜——映照着对恃强凌弱旧逻辑的坚定超越,映照着不同文明平等对话、和谐共生的壮丽图景。它承载着中华民族“化干戈为玉帛”的古老理想,更肩负着为这个被猜忌与冲突撕裂的世界探寻“第三种可能”的现代使命。 (责编:田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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