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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欧盟在灵活就业人员权益保障领域成效显著,通过制度创新实现了灵活就业规模扩张与权益保障的平衡,形成了兼具合规性、包容性与可持续性的保障模式。当前,欧盟灵活就业人员占劳动力市场比重已达18%——25%,涵盖平台零工、自由职业者、自我雇佣手工业者等多元群体,成为欧盟经济活力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欧盟灵活就业人员权益保障的经验做法充分回应了灵活就业带来的结构性挑战,也积累了大量可借鉴的经验。 欧盟灵活就业人员数量的显著增长主要源于三个关键因素的综合作用。首先,经济结构转型带来根本性驱动,数字化与全球化进程催生了大量新型灵活就业形态。企业为应对市场变化普遍采用“弹性用工”策略,同时劳动者对工作自主性的需求日益提升,共同推动灵活就业从边缘补充转向主流就业形式。其次,社会生活方式与工作观念发生深刻变革。数字技术的普及使远程办公、混合办公等新型工作模式成为可能,打破了传统工作场所的时空限制。新一代劳动者更加重视工作与生活的平衡,倾向于选择更具自主性的项目制和任务型工作方式,这种就业观念的转变进一步促进了灵活就业规模扩大。最后,经济环境变化产生直接影响。近年来欧盟经济增长动力不足,社会平均工资呈现下降趋势,许多劳动者为维持生计不得不通过平台兼职等方式增加收入。这种主业和副业搭配的就业模式既缓解了家庭经济压力,也客观上推动了灵活就业人口的快速增长。 欧盟在推动灵活就业发展过程中,面临传统制度体系难以适应新型就业形态的挑战。一方面,“非标准雇佣”特性与传统劳动保障体系存在冲突。部分灵活就业者因身份模糊被排除在最低工资、带薪休假等保障外,社保体系以“稳定收入”为基础设计,导致收入波动大的灵活就业者参保率不足。另一方面,欧盟各成员国在劳动立法和社会保障制度上存在显著差异。这种政策碎片化导致跨境灵活就业者面临权益保障衔接难题。跨境灵活就业者社会福利与劳动权益经常出现保障断层,严重影响了工作的连续性与生活的稳定性。此外,集体权益保障机制存在缺失。传统工会模式与集体谈判制度主要围绕全日制雇员设计,其组织形态和谈判方式难以覆盖高度分散化、个体化的灵活就业群体。这导致该群体缺乏有效的利益代言和议价渠道,难以在薪酬标准、工作条件等核心权益上形成集体合力。 面对这些难题,欧盟从宏观制度设计到微观权益落地,构建了分层分类的保障体系,核心举措包括四方面。 通过立法明确灵活就业者身份与权益边界。欧盟通过构建多层次立法体系,系统性地解决灵活就业者法律身份模糊的问题。在欧盟层面,《透明和可预测工作条件指令》确立了基本原则,要求成员国保障非标准就业形态劳动者获得平等权利。成员国层面则采取分类规制模式,如西班牙2021年通过的《骑手法》直接规定外卖平台骑手为雇员,要求平台为其提供社会保险和带薪休假等权益,这是欧洲最早规范平台工作的国家立法之一。 创新适配灵活就业特点的社会保障机制。欧盟各国积极探索适应灵活就业特征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突破传统以稳定雇佣关系为前提的保障模式。德国实施了“迷你工作”制度,允许月收入低于450欧元的工作者自愿参加养老和医疗保险,并享受政府提供的参保补贴。法国为视觉艺术从业者设立了特殊的失业保险计划,通过个人、客户和政府共同缴费的机制解决雇主缴费缺失的问题。 强化平台与用工方的责任约束。在立法层面,欧盟2023年发布的《平台工作指令》确立了“法律推定”原则,规定如果零工工人满足五条标准中的两个,即被推定为雇员,平台必须承担相应的雇主责任。在司法层面,各国法院在多项判决中认定平台与工作者之间存在从属关系,要求平台提供最低工资保障和带薪年假。如法国通过为灵活就业人员制定单独的保险计划,使其能够享受与企业雇员一致的医疗保险待遇,并在病假期间获得每日现金补贴,以此加强权益保障。 完善就业支持与技能提升服务。欧盟将灵活就业者纳入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通过多种方式支持灵活就业者提升就业能力。如爱尔兰实施的“技能提升路径”项目,重点为低学历成年人提供读写、算数和数字化技能培训,通过技能评估、学习指导和技能认证三大关键步骤,提升灵活就业者的基础技能和就业能力。 经过系统性推进,欧盟灵活就业实现“规模与质量双提升”。规模提升体现在灵活就业已成为劳动力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质量提升主要表现在权益保障水平的全面提高。其灵活就业人员权益保障实践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启示。 立法先行,细化身份与权益分类。欧盟通过构建欧盟统一立法和成员国特色立法相结合的多层次体系,既确保了基本权益保障的统一性,又兼顾了不同就业形态的特殊性。这种立法模式,为灵活就业者提供了明确的法律身份预期,解决了因身份模糊导致的权益保障缺失问题;通过分类规制的方式,实现了规范性与灵活性的统一,既避免了“一刀切”带来的制度僵化,又防止了因标准缺失导致的保障漏洞。这一实践启示,现代劳动法律体系需要突破传统雇佣关系的局限,建立与多元化就业形态相适应的法律分类体系,为新型劳动关系的规范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社保创新,构建弹性保障体系。欧盟在社会保障制度方面创新实践,通过设计弹性参保机制、个人账户制度等创新方式,逐步破解了灵活就业者因收入不稳定、就业流动性强导致的参保难题。这种创新实践,打破了传统社会保障制度与稳定雇佣关系的刚性绑定,实现了保障范围的全覆盖。同时通过技术性创新,解决了灵活就业者参保的可及性和可持续性问题。这一经验表明,现代社会保障体系需要具备足够的包容性和灵活性,既能确保基本保障的全面覆盖,又能适应多样化就业形态的特点,从而实现保障效能的最大化。 压实责任,强化用工方约束。欧盟通过立法与司法双重途径强化平台责任的实践,凸显了明确用工方责任在权益保障体系中的关键作用。这种做法确保了平台用工规范的确定性,为权益保障提供了执行依据;通过平衡平台与劳动者之间的权益关系,促进了平台经济的规范健康发展。这一经验启示,在新就业形态监管中,需要建立合理的责任分配机制,既要避免过度规制抑制创新活力,又要防止责任缺失导致权益保障落空,从而实现发展与规范的有机统一。 赋能提升,完善就业支持服务。欧盟将灵活就业者纳入终身学习体系的实践,体现了人力资源开发在权益保障中的前瞻性价值。其通过建立个人培训账户、提供技能培训补贴等方式,增强了灵活就业者的就业能力和市场适应性。这一举措,不仅解决了灵活就业者的当期权益保障问题,还通过能力建设提升了其长期就业质量;既增强了劳动者应对市场变化的能力,又为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了人才支撑。这一经验表明,完善的就业支持体系应当超越被动的权益保障,转向主动的能力建设,通过提升人力资本价值,实现从保障就业到提升就业质量的跨越。 (责编:田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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