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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全球范围内平台经济快速发展,用工权益保障难题日益凸显。新加坡出台《平台工人法案》(以下简称《法案》),该法案于2025年1月1日起生效,是全球第一部保障平台工人退休、工伤和工会权益的法律规范。2025年,该法案的实施成效获得国际劳工组织(ILO)高度认可,为各国应对平台经济带来的劳动权益挑战提供了经验借鉴。 近年来,随着数字经济快速发展,新加坡平台经济规模持续扩大。截至2024年,全国约有7万名平台工人,占本地居民劳动者的3%,其中93%集中在网约车和外卖配送领域。与此同时,平台工人权益保障的多重危机日益凸显。一是权益保障层面,平台工人长期被归为自雇人士,无法享受与普通雇员同等的社会保障,缺乏公积金、工伤赔偿等核心保障,约80%的平台工人面临退休后生活无着落的风险;二是劳资关系层面,平台依托算法对工人进行强管理控制,但双方无明确法律关系,算法歧视、收入不透明等问题频发,2023年相关劳资投诉同比增长43.75%;三是监管层面,原有劳动法律体系无法适配平台用工的灵活性,平台责任界定模糊,监管存在明显空白。为破解上述危机,新加坡出台《法案》,构建起系统完善的平台工人权益保护机制。 破解身份界定难题。《法案》首次明确平台工人独立于雇员和自雇者的专属法律地位,打破传统劳动用工二元界定框架,适配平台用工“强管理、弱从属”的特征。《法案》明确规定,平台工人需同时满足三个认定条件:一是与平台运营者依法订立提供服务的协议,明确双方核心权利义务;二是在提供服务全过程中接受平台运营者的管理与控制,这是其区别于普通自雇者的关键;三是可因提供服务获得或即将获得合理报酬。这一清晰的身份界定,为后续各项权益保障举措落地奠定了规范的法律基础,避免平台工人陷入权益保障真空。 补齐权益保障短板。为筑牢平台工人社会保障防线,新加坡同步修订《中央公积金法案》(CPFAct)和《工伤赔偿法案》(WICA),构建适配平台工人的专属保障体系。CPF法案为平台工人单设公积金缴纳渠道,保障范围覆盖退休、医疗、住房等核心领域,明确1995年及以后出生者强制参与,缴费率将在5年内逐步提升至普通雇员水平,实行按收入分等级缴费模式,对低收入者给予缴费减免,并配套过渡支持计划。WICA法案明确平台工人享有与普通雇员同等的工伤保障,规定工人在执行平台任务时受伤或患职业病可依法索赔,赔偿范围涵盖收入损失、医疗费用等,按平均每日净收入计算,工人多平台工作时由各平台按收入比例分摊赔偿责任,同时明确了工伤赔偿的免赔情形。 强化制度落地效能。一方面,建立专门的劳资协商机制,将平台工作协会(PWA)确立为平台工人的法定代表组织,协会需向平台工作协会注册处申请注册,注册后方可代表平台工人与平台运营者开展协商。人力部长委任注册官对协会进行监管,明确协会享有四大法定权利,包括与平台协商服务条款、报酬及工作条件,代表工人参与劳资争议处理,在平台清算或破产时作为债权人主张权益,以及为被无正当理由终止协议的工人向人力部部长申诉、申请恢复服务资格。另一方面,强化监管执法机制,《法案》专章规范平台工作协会的注册、运营等事项,赋予注册官调查、信息调取及撤销注册的权力,明确各类主体的违法行为责任,规定法院管辖权、文书送达相关要求,并授权政府制定配套细则,确保各项举措有效落地。 《法案》自2025年1月生效以来,取得显著实践成效。在权益保障方面,平台工人社会保障覆盖率从立法前的不足10%提升至91%,公积金缴纳人数达6.4万名,工伤赔偿兑现率达100%,工人权益保障水平显著提升。在劳资关系方面,平台劳资投诉量同比下降52%,算法歧视、收入不透明等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工人满意度达83%。在平台治理方面,平台合规率从立法前的65%提升至95%,行业秩序更加规范,平台经济与实体经济实现协同发展。新加坡的立法实践,平衡了工人权益、平台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为应对平台工人权益保障难题提供了治理启示。 坚持分类施策,破解平台用工身份认定的全球共性难题。《法案》打破传统雇员与自雇者身份认定框架,创新确立平台工人专属法律身份,积极平衡规制与活力,既避免过度约束平台运营,防止挤压行业发展空间,又守住劳动权益底线,杜绝因身份模糊将平台工人排除在保障体系之外,破解长期以来灵活用工与权益保障不可兼得难题。同时,《法案》将订立服务协议、接受平台管理、获取服务报酬等用工条件具象化,让身份认定有清晰依据,避免执行中的模糊地带,确保制度可落地、可监管。这启示,需立足用工业态特点,以精准分类界定身份为重点,兼顾行业活力与权益底线,通过具象化认定标准强化制度可执行性,为破解身份认定共性难题、夯实权益保障根基提供法治支撑。 立足需求导向,构建适配平台工人特点的社会保障体系。《法案》以问题为导向,针对平台工人灵活就业、收入不稳定、缺乏固定雇佣关系的群体特点,关注该群体最迫切的养老、医疗、工伤等核心保障需求,通过差异化缴费、分级保障等设计,补齐权益短板。同时,联动集体协商机制,将保障落实与劳资沟通有机结合,从源头化解权益纠纷,实现保障与治理的协同推进,构建起贴合平台工人特点的专属社会保障体系。这启示,平台用工立法应立足平台工人群体特征和实际需求,构建不依附于传统劳动关系的灵活保障体系。同时,发挥诸如工会等现有组织的优势,以集体协商为重要补充,强化工会在算法、劳动规则等领域的协商效能,规范拓宽诉求渠道,推动集体协商机制覆盖所有平台企业,实现保障与治理双向赋能。 强化协同治理,构建平台、政府、工人三方联动的治理格局。《法案》明确平台、政府、工人三方权责,搭建新旧制度衔接框架,兼顾平台用工灵活性与劳动关系稳定性。政府负责立法规范、监管调控,通过明确各方权责,搭建协调平台,统筹推进治理工作;平台履行用工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工伤赔偿、规范用工等义务,配合政府监管;工人依托合法组织凝聚力量,通过协商表达合理诉求,参与治理过程。这启示,平台用工治理需突破单一主体主导模式,明确三方权责边界,强化政府立法引领与监管、平台主体责任落实、工人组织化参与,通过三方协同联动,破解用工治理难题,实现各方利益平衡,推动平台经济规范有序发展。 (作者系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副校长) (责编:田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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