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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是较早系统性发展个人信用修复机制的国家之一,其在破解“信用黑名单”方面的成效获得国际社会广泛关注。近年来,韩国探索出一条将失信惩戒转化为信用重建的发展路径,对于同样面临信用修复机制建设挑战的国家具有借鉴价值。 20世纪90年代,韩国信用卡逾期、个人债务违约等问题集中显现,传统惩戒模式难以化解金融风险,急需信用治理体系加快改革。对此,韩国启动信用制度建设,以专门立法确立信用信息管理的基本框架,明确运行规范,为信用修复走向规范化奠定基础。20世纪初,韩国调整制度导向,逐步完善僵化的信用不良等级划分,打破信用难以修复的壁垒,推动治理理念从严厉惩戒转向修复重建。随后,韩国进一步完善信息主体权利保障,拓宽异议处理与救济渠道,提升机制的公平性和包容性。进入21世纪第二个十年,韩国持续优化评价方式、完善救助体系,不断扩大信用修复覆盖面,帮助更多群体重返正常社会生活,主要采取以下举措。 健全法律法规体系。韩国通过颁布《信用信息使用及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为个人信用修复提供保障。该体系明确了信用信息的采集、传递与使用边界,规定了信息主体享有免费查询权、更正请求权及损害赔偿请求权。同时,法律构建了多元权利救济途径,信息主体不仅可以通过信息纷争调停委员会申请调解,还可以向个人信息申告中心申告或提起团体诉讼。这种严密的法律规范厘清了征信机构、信息提供者与信息主体之间的权责边界,为信用修复机制的平稳运行筑牢了法治根基。 设立专业修复机构。韩国通过政府主导与市场补充相结合的方式,持续提升信用修复的专业化服务能力。2002年,韩国政府出资成立了专门的信用恢复委员会,该委员会的服务对象主要为信用不良者,由志愿律师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帮助信用不良者识别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同时,委员会采取减免部分债务、债务重组、降低还款利率、延长还款期限等措施,帮助信息主体进行修复。韩国还鼓励成立市场化的信用服务机构,为信息主体提供更为多元的信用修复方案。这种多层次的服务模式极大地充实了信用修复服务的供给能力,解决了以往失信主体面对复杂金融流程时无从下手的困境,并可通过专业力量将潜在的债务风险转化为可操作的重组方案。 优化信用评价机制。面对早期信用评级仅关注负面金融信息导致修复空间受限的挑战,韩国大力推动信用评价标准的优化升级。韩国个人信用等级体系曾依据信用分数,将个人信用划分为多个等级。为拓宽信用积累渠道,韩国金融委员会公布信用评分系统改善计划,将借记卡交易记录引入评级,持续规范使用借记卡且无分期记录的人可提高信用分数。随后,韩国进一步将手机账单、公共事业账单、医疗保险等非金融信息纳入信用评价标准。例如,长期保持公共事业费用按时缴纳的群体可获得显著加分;针对参与政府支持的小额信贷项目的低收入借款人,诚信偿还贷款也会获得评级加分。这种多维度评价机制,让大量缺乏传统金融信息的大学生、毕业生等群体,通过日常履约行为提升信用等级,有效破解了“无信贷记录即无信用”的政策瓶颈。 建立信用恢复基金。韩国大力推动咨询、重组和救助联动的修复模式,让信用不良者在政策帮扶下实现化解债务与重塑信用。韩国资产管理公司设立了大规模的信用恢复基金,帮助合格申请人减免拖欠利息,并将部分高息民间债务转换为低息政策性贷款。随后,韩国政府主导建立了规模庞大的国民幸福基金,通过坏账冲销等债务重组方式帮助低信用等级者。该基金针对低收入及特殊困难群体实施精准救助,最高可大幅削减其债务本金及利息比例。此外,针对具备还款意愿且信用状况逐步改善的群体,提供利率显著低于市场水平的小额紧急贷款支持,以金融输血的方式切断高息民间借贷链条。 经过多年实践,韩国个人信用修复机制取得显著成效。一方面,修复覆盖面持续扩大,大量民众通过正规渠道重塑信用,信用修复机制已成为维护金融稳定的重要抓手。另一方面,社会包容程度深化,大量因短期逾期或非主观恶意陷入信用危机的群体重新获得参与经济循环的机会,全社会重信守约的意愿显著增强。此外,服务体系日趋完善,形成了覆盖法律援助、债务重组、紧急救助的多元化服务网络,制度可持续性得到有效保障,为各国破解信用修复难题提供了有益启示。 制度先行,筑牢机制运行根基。韩国构建信用修复体系时,将法律制度建设放在首位,通过出台相关专项法律,明确各方权责、界定信息使用边界,为信用修复提供了清晰的法治遵循,破解了无规可依的困境。这启示,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必须坚持顶层设计先行,以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为支撑,明确征信机构、政府部门、经营主体的权责边界,细化信用信息采集、使用、修复的具体规范。同时,要建立畅通的异议申诉渠道和权利救济机制,保障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化解权责模糊带来的各类矛盾,为信用修复工作搭建规范有序的制度框架,推动信用修复工作长期稳定、良性发展,让每一步修复流程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理念转型,激活信用修复潜能。韩国摆脱“失信即惩戒”的固有思维,将信用不良者定位为“可修复者”,通过搭建帮扶平台、提供法律援助,实现了从“单向惩戒”到“双向修复”的转变,激发失信主体的守信动力。这启示,信用修复的关键不在于惩戒,而在于引导与帮扶,要彻底摒弃“一罚了之”的片面思维,树立惩戒与修复并重的理念。要搭建多元化的信用修复帮扶平台,为失信主体提供法律咨询、债务重组、技能培训等全方位支持,降低其修复难度。同时,要注重激活失信主体的内在守信意愿,通过正向引导其主动履行信用义务,让失信者在修复过程中感受到社会包容,逐步回归信用体系,最终转化为社会诚信建设的积极参与者和推动者。 多维评价,突破修复瓶颈制约。韩国打破传统信用评分仅依赖金融数据的局限,将非金融数据纳入评价体系,拓宽了信用积累与修复渠道,破解了“无信贷即无信用”的难题。这启示,应摒弃单一的信用评分思维,构建多维度、全方位的信用评价体系。在依托传统金融数据的基础上,积极整合公共事业缴费、医疗保险、日常履约等非金融数据,丰富信用评价维度,让缺乏信贷记录的群体也能通过日常守信行为积累信用。同时持续优化信用评分标准,兼顾公平与灵活,针对不同群体制定差异化评价规则,确保信用评价的全面性与客观性,让日常守信行为真正转化为个人信用财富,为更多群体提供信用修复和积累的机会,打破信用修复的群体局限。 (责编:田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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