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深海蕴藏着远超陆地储量的关键矿产与生物资源,已成为各国高度关注的战略新疆域。2026年,随着《〈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养护和可持续利用协定》正式生效、国际海底管理局第31届理事会密集磋商采矿规则,全球深海治理进入关键博弈时期。随着深海技术成熟与商业开发窗口期临近,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基础的治理框架正经历深刻调整,多元主体、多重利益、多种规则交织碰撞。全球深海资源治理的走向,不仅关乎能源转型的资源支撑,更将重塑未来全球海洋秩序的基本面貌。 多元博弈下的治理新局 深海治理已打破主权国家主导的传统模式,各类主体的深度参与让治理版图变得复杂。根据联合国《2025年世界经济形势与展望》报告,截至2024年,国际海底管理局已向20个国家的21家实体颁发了31份海底矿产勘探合同。商业企业不再只是开发活动的执行者,更是规则制定的参与者。加拿大金属公司等企业一边投入巨资开展采矿试验,一边通过各种渠道推动规则向有利于商业开发的方向调整。民间力量的声音同样不容忽视,宝马、沃尔沃、谷歌、三星等60余家大型企业组成行业联盟,公开抵制使用深海矿产,力求用市场力量影响治理进程。公域、私域、社会领域的各类主体共同参与,形成了公私协同的深海资源治理格局。 与治理主体的多元化相伴而行的是治理模式明显阵营化。美国始终未加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仅以观察员身份参与国际海底管理局工作进程。2025年4月特朗普签署行政令,激活1980年《深海海底硬矿物资源法》,允许美国企业绕过国际海底管理局直接申请国际海域的采矿许可。行政令发布仅5天,加拿大金属公司的美国子公司就提交了覆盖近20万平方公里的勘探和开采申请。2026年3月,美国与日本签署了关于共同开发深海矿产资源的合作备忘录,双方将成立联合工作组,这被外界视为试图在多边框架外建立独立开发规则体系的举措。欧盟与40余个国家共同呼吁在国际海底管理局框架内对深海采矿实施预防性暂停,并推动制定严格的环保标准。 与治理主体多元化相呼应,深海治理议题边界不断拓展,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联系日益紧密。过去讨论深海资源开发议题,更多聚焦矿权分配和收益分成。如今,生态保护已经成为各类开发方案不可或缺的前提。在国际海底管理局采矿规则谈判中,环境损害阈值、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估、区域环境管理计划等内容耗费了大部分的谈判时间。所有开发申请均须附带完整的生态监测和修复方案,单一的资源分配逻辑已经让位于开发与保护平衡的综合考量。 此外,《〈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养护和可持续利用协定》于2026年1月17日正式生效。作为全面系统规制深海生物资源和遗传资源的国际法律框架,其未来实施也会对深海生物资源以及遗传资源的许可、勘探、分享等发挥根本性影响。在协定谈判中,各方阵营围绕不同议题争议很大,各类条款的模糊性和弹性空间也导致其未来履行将面临非常复杂的博弈局面。 治理博弈的动因溯源 深海资源治理之所以成为全球高度关注的焦点,根本原因在于全球能源转型的加速推进让深海战略矿产的价值快速凸显。据国际能源署测算,到2050年全球镍需求将增长近一倍,钴需求将增长80%,这些金属是动力电池、储能设备、风电装备不可或缺的关键原材料。与需求攀升形成对比的是陆地矿产资源的持续枯竭。东太平洋克拉里昂—克利珀顿区的勘探数据显示,这片海域蕴藏着211亿吨干重多金属结核,仅钴的储量就相当于当前全球年开采量的近200倍,镍储量也超过陆地已探明可采储量。巨大的资源潜力让深海成为各国保障能源转型资源安全的必然选择,直接推动了深海开发的热潮。 深海不仅是资源宝库,更是关系未来海洋秩序的战略空间,海洋大国的战略竞争已超出单纯的资源获取层面,上升到战略空间控制和国际规则主导权的博弈。美国连续出台政策推进深海采矿,其目的不只是获取矿产资源,更是要抢占深海规则制定的主导权,保障关键矿产供应链安全,制衡其他国家在深海领域的先发优势。日本将深海矿产纳入“资源外交”整体布局,在与美国签署合作备忘录的同时,持续投入深海采矿技术研发,2025年完成了深海稀土泥采集提升试验,在西太平洋多个热液硫化物矿区也完成勘探布局。俄罗斯则将深海开发与北极战略、北方航道开发绑定,在北冰洋、大西洋深海区域扩大勘探范围,强化对北极深海区域的实际控制。 国际社会对深海治理规则的迫切需求,与多边机制的低效形成了鲜明反差,这也是当前治理格局加速演变的重要原因。国际海底管理局从2019年启动《“区域”内矿产资源开发规章》谈判,历时7年仍未最终落地,关键争议点长期僵持不下。环境损害的允许阈值如何设定,开发收益如何在发展中国家公平分配,跨国开采活动的检查和合规机制如何执行,这些重要问题涉及不同阵营的切身利益,在多边谈判“协商一致”的决策模式下很难在短期内达成共识。规则空白刺激部分国家选择绕开多边框架,通过单边立法、双边合作的方式先定规则,反过来又进一步冲击了多边机制的权威性。 深海秩序的演进趋势 国际深海采矿规则的谈判进程正在持续提速,具体规范将逐步细化落地。2026年以来,国际海底管理局明显加快了谈判节奏,3月结束的第31届理事会第一期会议梳理出了遗留问题清单,7月召开的第二期会议正在围绕开采活动的有效控制、检查与合规机制、利益均衡分配、水下文化遗产保护等关键条款进行实质性磋商,秘书处已发布第三版规则修订合并文本,计划在2026年底前形成最终草案。针对部分国家的单边采矿行动,国际海底管理局大会正在推动国际海洋法法庭海底争端分庭出具咨询意见,明确非缔约国在国际海域开展单边开发的法律责任,为规则执行提供司法支撑。未来两到三年将是深海采矿规则定型的关键窗口期,相关技术标准、环境规范、收益分配机制都会逐步从原则性规定走向可操作的具体细则。 生态保护的约束将持续强化,可持续开发会成为各方接受的主流导向。无论是支持采矿还是主张暂停的阵营,都无法否认深海生态保护的基础性地位。欧盟推动全球暂停决议、大型企业联合抵制深海矿产,这些行动本质上都是在倒逼开发活动必须满足最严格的生态要求。目前国际海底管理局已经在克拉里昂—克利珀顿区划定了13个特别环境利益区,要求所有勘探和开发活动必须避开这些区域。未来的深海开发必然会附带全链条的生态保护义务,开采前要完成完整的区域环境基线调查,开采过程中开展实时生态监测,开采结束后承担长期的生态修复责任。 大国之间的合作与博弈将长期并存,深海治理会朝着包容发展的方向演进。尽管存在小多边规则竞争,但没有任何一个国家能够完全抛开多边框架单独主导深海秩序。美国的单边行动从一开始就遭到国际社会的普遍批评,即便是与美国开展双边合作的日本,也始终没有退出国际海底管理局的谈判进程,反复表态支持多边框架下的规则制定。欧盟虽然主张暂停采矿,但也一直深度参与采矿规章的谈判,没有关上与其他阵营对话合作的大门。未来的深海治理不会是单一阵营主导的霸权秩序,也不会陷入完全碎片化的无政府状态,而是会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确立的一系列原则基础上,容纳不同层级的小多边合作,在持续博弈中逐步形成兼顾各方利益的包容性规则体系。 (责编:田旭)
【版权声明】凡来源学习时报网的内容,其版权均属中央党校报刊社所有。任何媒体、网站以及微信公众平台在引用、复制、转载、摘编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用上述内容时请注明来源为学习时报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