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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餐饮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三个支点
来源:学习时报     陈翊瑄     2026-09-25 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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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安全是全球性的公共卫生议题,直接关系到国民健康、社会稳定和国际贸易。在2022年全球食品安全指数报告评测覆盖的113个国家中,荷兰位居全球第五。这很大程度上得益于荷兰自20世纪80年代起逐步形成了企业自检、第三方协助、政府监督的餐饮行业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走出一条政府监管、市场赋能、企业尽责的治理路径。

  在这套协同监管体系成型之前,荷兰餐饮食品安全治理长期面临多重现实挑战。其一,监管资源供需失衡,监管覆盖存在短板。荷兰餐饮业态繁杂、经营主体数量庞大,中小微餐饮门店占据市场主体地位,但荷兰食品与消费品安全管理局人力编制有限,仅能采取风险导向式随机抽查模式,无法实现常态化、全覆盖监管,大量普通餐饮门店长期处于监管盲区,风险隐患难以提前排查。其二,经营主体责任虚化,内生自律动力匮乏。以往荷兰食品安全治理高度依赖政府事后处罚威慑,餐饮商户普遍形成被动应付检查的心态,日常自查流于形式,食材储存、环境卫生、台账记录等细节问题长期累积,仅在官方抽检时临时整改,事前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严重不足。其三,监管治理闭环断裂,整改纠错效能不足。传统监管以事后惩戒为核心,发现违规问题后多直接采取罚款、关停等处罚措施,缺乏针对性的专业指导和整改帮扶机制,未能从根源上解决经营不规范问题,导致违规问题反复反弹。为应对上述挑战,荷兰革新监管思路,立足本国市场基础,采取了以下关键举措。

  培育专业化第三方服务市场,推行常态化食品安全模拟自查机制。荷兰充分激活市场化专业力量,扶持第三方食品安全服务企业发展,打造高于官方标准的餐饮食品安全“模拟考”自查体系。第三方机构采用不定时突击抽查模式,完整复刻官方全套检查流程,围绕食材储存、操作温度、后厨清洁、分类管理、台账记录、食品采样等全维度开展排查,并出具详细整改报告,同步协助餐饮商户分析问题成因、制定整改方案,区别于政府执法,全程不开具处罚罚单。目前荷兰第三方食品安全服务收费普惠性较强,单次专项模拟抽查费用约200欧元,全年服务费用从数百至数千欧元不等,中小餐饮企业均可轻松承担。除模拟抽查外,第三方机构还延伸开展员工食品安全培训、过敏原管理、数字化台账搭建、食品检测、设备采购等配套服务。数据显示,欧洲食品安全检测、检查和认证领域市场规模已突破600亿美元,且保持6%的年均增速,成熟的市场化服务体系,为荷兰餐饮行业常态化自查自纠提供了坚实支撑,推动餐饮企业自主建立标准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建立官方资质认证体系,构建信用激励型差异化监管机制。为规范第三方服务市场、保障监管效能,荷兰食品与消费品安全管理局搭建专属“食品安全检查点”资质认证项目,严格筛选专业能力过硬、信誉合规的第三方机构,目前全国共有7家企业获得官方认可资质,纳入政府合规服务名录。该服务实行自愿参与原则,不强制餐饮企业购买,充分尊重市场自主性。制度明确规定,餐饮门店若连续两次通过官方认证机构的专项合规检查,即可纳入政府食品安全监管“白名单”,享受免除常规随机抽查的政策红利。同时,政府始终坚守监管主体责任,每年对持证第三方机构开展常态化资质复核与能力核验,动态排查机构专业能力退化、服务不规范等问题,从源头把控第三方服务质量。通过“第三方专业评估、信用正向激励、政府差异化监管”的闭环机制,有效调动了餐饮企业主动合规、主动自查的积极性,实现监管资源高效配置。

  坚守政府兜底监管底线,搭建多方联动的风险动态治理体系。荷兰在引入市场力量的同时,守住政府监管权责,构建“市场辅助、政府兜底、多方协同”的治理格局。政府明确划分权责边界,第三方机构仅承担日常排查、问题整改、技术辅导等辅助职能,不具备任何行政执法权限,针对群众举报、重大食品安全隐患、恶性食品安全事件等高风险问题,监管部门保留独立、完整的最终执法处置权。同时,政府依托第三方机构的一线排查数据,动态更新食品安全风险点位,摒弃平均化监管模式,将有限的行政资源精准聚焦高风险主体和重点隐患领域。此外,荷兰联动33家行业协会深度参与行业标准制定,依托瓦赫宁根大学等顶尖科研机构承接专项研究,持续优化监管政策,形成政府、科研院校、行业协会、市场服务机构多元联动的现代化治理格局。

  通过多重举措,荷兰餐饮食品安全治理取得显著成效。多数餐饮商户自主搭建标准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自我约束意识显著增强,在官方抽检中普遍取得较好评价;食品安全风险关口实现前置,大量隐患在自查整改环节化解,减少安全事故发生后再实施惩戒的被动治理模式;政府监管资源得到优化配置,监管力量向高风险主体倾斜,监管精准度与治理效能持续提升。荷兰第三方参与餐饮安全监管的治理实践,对完善食品安全多元共治具有现实启示意义。

  打破政府单一监管惯性,构建权责清晰的公私协同治理新格局。荷兰通过市场化改革,将技术性、常态化的日常排查、整改辅导等工作交由专业第三方机构承接,政府聚焦规则制定、资质监管、兜底执法等核心职能,厘清了政府、市场、经营主体的权责边界,构建起分工明确、优势互补的治理体系。这启示,食品安全治理不能长期依赖传统行政监管路径。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压实餐饮经营主体食品安全第一责任,建立标准化的第三方食品安全服务资质准入、审核和管理制度,将专业市场力量纳入官方监管辅助体系。依托制度规划厘清各方主体职责,搭建政府监管兜底、市场专业赋能、企业自律尽责的立体化治理架构,缓解基层监管力量薄弱、监管覆盖不足的现实困境,持续提升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

  依托市场化激励机制,推动食品安全治理从事后惩戒向事前预防转型。荷兰通过“白名单”豁免抽查的激励政策,搭配低成本、专业化的普惠式第三方服务,充分调动了餐饮企业主动自查、主动整改的内生动力,让企业从被动应付监管转变为主动管控风险,从根源上减少食品安全隐患的滋生,彻底破解了“屡查屡犯”的治理难题。这启示,在食品安全治理中应弱化单一惩戒手段,丰富正向激励、差异化监管的治理工具,建立食品安全合规评级与监管频次挂钩的联动机制,对自查规范、合规度高的经营主体降低监管频次,树立合规标杆。同时,积极培育本土第三方食品安全服务市场,扶持普惠化、专业化的食品安全技术服务产业发展,降低中小餐饮企业合规自查成本,引导全行业形成自我约束、主动合规的良好氛围,推动食品安全治理从末端治理向源头防控、全程管控转变。

  健全全程监管约束体系,筑牢多元共治的风险防控底线。荷兰在引入第三方市场力量参与治理的过程中,坚持政府监管不缺位、责任不松懈。通过严格的资质准入、年度复核、权责划分、线索直报等制度,防范第三方机构越权履职,防范经营主体与第三方形成利益捆绑,从制度层面规避虚假评估、利益输送等风险,确保市场力量仅作为监管辅助而非责任替代。多元共治不等于政府放权甩责,只是治理力量的优化补充,必须依靠完备的监管制度筑牢兜底保障。这启示,推进食品安全市场化协同治理,需同步搭建完备的监管问责体系。要建立第三方机构准入、动态考核、退出的全流程管理制度,提升行业服务的透明度和规范性;严格界定第三方机构的职能边界,严禁其替代政府执法、违规出具合规认定结论;搭建扁平化的重大风险线索直报渠道,压实第三方机构隐患上报责任,配套完善的问责追责机制,严防虚假检查、利益勾结等乱象,让市场化力量真正成为赋能食品安全治理、守护大众舌尖安全的可靠支撑。

(责编:田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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