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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是系统施治、标本兼治理念在管党治党中的生动体现,是中国共产党着眼于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建设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而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体现了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政党治理复杂性、艰巨性、长期性的深刻把握。党的二十大报告第一次提出“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重大命题。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对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形成过程、内在要素、主要特征进行了系统阐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党的领导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保证,提出了“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重大部署和“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改革目标。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大背景下,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话语有其内在的独特意蕴和时代诉求,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党建学说,集中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政党执政规律的深刻认知和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清醒坚定。系统分析这一政治概念的提出、嬗变与内涵,剖析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基本特点、结构要素与实践要求,可以为新时代深化党建研究提供重要理论生长点。
一、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概念生成过程与基本特点
概念史是理论史、实践史的集中反映和学理表达。“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作为中国特色的政治概念和学术话语,不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生成于中国共产党百年探索自身建设的活动之中,是历史与现实、理论与实践、制度与体系相统一的原创性话语。分析全面从严治党体系范畴的历史演变、本质意蕴及主要特点,有助于进一步深刻理解党的建设与党的事业之间的紧密关联和内在耦合。
(一)“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概念的演进轨迹
首先,从党要管党拓展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就将党的建设视为“伟大的工程”,从思想、作风、纪律等多个层面推进党的建设。1962年,邓小平在接见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和监察工作会议代表时,第一次提出“党要管党”的概念。邓小平指出:“党要管党,一管党员,二管干部。对执政党来说,党要管党,最关键的是干部问题,因为许多党员都在当大大小小的干部。”[1] 1963年1月,中共中央在对《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纪要》的批示中将党要管党作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的重要法宝,并列举了“党不管党”的种种表现。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党要管党”命题的提出,既从理论上也从实践上将党的建设往前推进了一大步,不仅对于解决当时党的建设实际问题具有重要作用,而且对于整个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发展具有深远意义[2]。但这一时期“党要管党”的覆盖范围相对较窄,主要局限于领导干部这个层面,并未覆盖到管党治党各领域各环节。改革开放和外部环境的新变化,使得党的建设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1985年11月,中共中央整党工作指导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农村整党工作部署的通知》中指出,“要从严治党,坚决反对那种讲面子不讲真理,讲人情不讲原则,讲派性不惜牺牲党性的腐朽作风”[3],在中央文件中首次明确提出了“从严治党”的概念。从“管党”到“治党”,一字之变,体现了对新时期市场经济建设条件下政党建设复杂性的深刻回应。党的十四大报告在党代会文件中第一次将“党要管党”和“从严治党”结合起来作出明确要求。十六大党章首次把“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写入总纲,并紧紧围绕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对党的建设相关工作作出系统安排。
其次,从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上升为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深刻把握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的局面,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实现领导体制重塑、战略目标重塑、组织机构重塑、责任体系重塑。2014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调研时首次提出全面从严治党的命题,并将其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等密切联系在一起加以部署。在从严治党前面增加“全面”二字,标志着管党治党在广度、深度、力度、宽度、频度等方面的整体提升。2016年1月,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从根本目的、核心任务、关键要害等多个维度系统阐释全面从严治党的顶层设计和制度框架。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命题,意味着全面从严治党在思路理念、方法路径、制度安排等方面有了新的更高要求。由于中国共产党的政党治理活动是涉及全流程、全方位、全领域的复合体,需要常态化和长效化的制度安排予以有力保障,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背景下提出“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的命题。这一制度涵盖了思想教育、组织支撑、权力监督、执纪执法等多个环节,注重依靠制度创新、制度衔接、制度执行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任务落地和整体推进。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将“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作为“十个明确”的重要任务提出,全面从严治党已经融入新时代党和国家治理体系和战略发展的格局。
再次,从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到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复杂的组织体系和内在结构、艰巨的历史使命和崇高的理想担当都决定了只有整体地而不是局部地、系统地而不是零碎地、持久地而不是短暂地、高标准地而不是一般化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才能把我们党建设好[4]。新时代以来,党中央将系统观念作为治国理政中具有基础性的思想和工作方法,引领全面从严治党走向体系化发展轨道,提出了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完善执纪执法体系等重大命题。党的二十大报告第一次提出了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科学概念,将全面从严治党与体系联系起来,通过完善体系的要素构成、强化体系的配套衔接,更加突出对已经形成要素的优化和完善,更加注重党的建设质量的改善、运行机制的健全以及治理效能的提升[5]。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对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提出了内容上全涵盖、对象上全覆盖、责任上全链条、制度上全贯通的重要要求,并将健全这一体系定位为“一项具有全局性、开创性的工作”。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首次明确提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重要思想,提出推进自我革命要以“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为有效路径”,彰显了以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为抓手打出自我革命“组合拳”的政治自觉。2024年6月,中央政治局围绕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进行集体学习,从健全组织体系、教育体系、监管体系、制度体系、责任体系等五个方面对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相关工作作出部署,进一步明确了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内涵指向和实践要求,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对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认识和理解上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二)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基本特点
一是理论基础的深厚性。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围绕提高管党治党科学化系统化水平进行了许多理论创新,为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形成奠定了深厚的理论基础。比如,创造性提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深刻揭示了腐败治理过程中惩治震慑、制约约束、教育引导三者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提出要打通三者之间的内在联系。又如,创造性提出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从思想和制度的维度推动管党治党协同发力。再如,创造性提出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各类监督贯通协同,着眼于打通各类监督统筹衔接的堵点难点问题。这些重大理论创新,将腐败治理、监督体系等管党治党的重要环节作为一个体系来审视,注重内在的协同性和要素的匹配性,呈现出系统性、全面性的特点,为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构建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是参与主体的多元性。构建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是全党的共同任务,需要各级党委、纪委、党的工作机关、基层党组织、全体党员参与,并立足自身职责定位发挥作用。党的中央组织是 “大脑”和 “中枢”,负责谋划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战略架构、制度安排,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中有一锤定音的权威。地方党组织是 “躯干”,要处理好保证中央政令畅通和立足实际开展工作的关系,全面负责本地区的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构建工作。基层组织作为党的组织体系的 “神经末梢”,要发挥其党联系群众的纽带和桥梁的作用,这是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长远之计和固本之举。党组是党在非党组织领导机关中设立的领导机构,领导本单位本系统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纪律检查机关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通过清除阻碍党的肌体健康的病毒,协助引导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运转。只有把这些主体的积极性都调动起来,形成系统联动、有效配合的工作机制,推动形成全党动手一起抓的局面,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才能取得良好的治理成效。
三是任务布局的全面性。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内涵丰富,包括理论与信仰、法规与制度、纪律与作风、集中与民主等多个领域,并随着形势与任务的发展不断拓展和丰富相关内容。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提出了党的建设伟大工程,主要从思想、组织、作风三大建设入手抓管党工作。改革开放后,我们将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同时又针对解决和克服市场经济条件下权力监督难题提出加强反腐倡廉的重大命题。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在构建过程中,呈现出全面推进与突出重点相辅相成、严格自律与严格他律合力构建、着力治标与注重治本内在统一、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同频共振的特点,既实现了对党的建设布局的全面覆盖,又实现了党的领导与国家治理的深度融合。
四是治理过程的常态性。党的二十大以来,党中央将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重点路径聚焦于 “六个如何始终”,充分表明了管党治党中存在的问题难以在短时期内被彻底消除,会在不同时期以改头换面、花样翻新、隐形变异的形式出现,这也要求在管党治党的过程中要注重形成长效机制。历史上的多次整风整党运动包括专项整治活动,往往着眼于党的工作重心与面临的突出问题,集中一段时间进行阶段式的整顿与治理。这种治理模式虽然可以在短期内迅速解决党面临的突出问题,但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容易陷入“一放就乱、一抓就死”的局面,有的老问题很容易死灰复燃。比如,党的十八大以前,针对作风建设尽管出台了很多文件,也开展了多次专项整治,但由于没有长期抓连续抓,效果并不理想。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强调作风建设要在“抓长”和“抓常”上下功夫,到强调“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特别是针对党内一部分人存在消极厌战情绪,强调决不能滋生已经严到位、严到底的情绪。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和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更是彰显了中国共产党人在管党治党过程中坚持久久为功、驰而不息的战略定力。
五是方法路径的多样性。长期以来,我们党在管党治党实践中,针对不同时期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形成了功能齐全的“工具箱”,涵盖了教育、监督、惩治、预防、激励等方面,形成包括开门整党、集中教育,专项整治、纪律处分等各种各样的手段。其中既有刚性的惩治和纪律约束,又有柔性的治理举措和引导机制。比如,在推动思想建设的过程中,创造了集中性教育活动这个重要载体,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统一、提高认识与解决问题相统一,不断与时俱进丰富方式方法,将自我教育和群众参与结合起来[6]。在推动纪律建设过程中,创造性提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党员干部由违纪向违法的蜕变中打上了不同的“刻度”,既强调“全面”和“从严”,又强调分类施治、分层施策,实现了纪律建设的重大理论实践创新,为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提供了重要抓手。在反腐败斗争中,提出了以案促改这个重要方法。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发现所在单位、部门、领域在权力制约、监督管理、制度执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注重剖析案件背后存在的体制机制漏洞,将“改、建、治”贯穿到审查调查的全过程,为制度改革和完善提供有力建议和支持,有利于推动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二、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构成要素与内在逻辑
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作为一个内涵丰富、 功能完备、科学规范、 运行高效的动态系统,涵盖了政党治理中组织、思想、监督、制度、责任等多个方面,具体体现为组织体系、教育体系、监管体系、制度体系、责任体系等。“五大体系”相互联系、相互贯通,明确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内容、重点领域与内在逻辑,把加强党的领导和推进党的建设有效结合起来,形成了新时代管党治党的“四梁八柱”。
(一)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是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有效支撑
组织体系是支撑。这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集中体现,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低组织化状态是近代以来中国现代化失败的主要原因,无论是孙中山提出的“宗族团体论”、梁启超提出的“新民团体论”,还是毛泽东的“民众大联合”论,都旨在将最广大的力量群体组织起来以实现革命目标。组织是党成长壮大、完成使命的物质基础,党组织体系的严密性和功能的完备性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革命性的重要支撑,对于信息的传递、政令的贯彻、危机的应对、任务的解决发挥重要作用[7]。一方面,依托这种广泛的、严密的、坚强的组织体系,党中央可以实现“如身使臂、如臂使指”,灵活高效地进行指挥,使党的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及时、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到基层,既可以有效防止和克服议而不决的分散主义,最大限度地提高组织运转与实现目标的效率,又可以使党的组织和党员深深扎根人民,不断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由于不同类型的党组织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中功能定位、工作方式等都存在差异,这就要求在不同类型的党组织建设中要坚持分类施策、因地制宜的原则和理念。特别是针对这些年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不断增加的现实,要在以地域、单位为主设置党组织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更加务实管用、灵活便捷的基层党组织设置方式,不断扩大党在新兴领域的号召力和凝聚力。另一方面,通过不断增强各级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实现“有形覆盖”和“有效覆盖”相统一,为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提供有效动力。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把方向、谋全局的职责,坚持和完善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组织管理体制,实现党的领导与国家治理的深度融合。通过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使基层党组织建设与基层治理有机衔接、良性互动,为新时代党在基层执政厚植广泛的组织基础。
(二)固本培元、凝心铸魂的教育体系是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价值内核
教育体系是内核。这是中国共产党保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重要法宝,是克服承平日久、消极懈怠情绪的锐利武器,有效解决了超大规模政党统一思想的难题,为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涵养深厚思想根基。政党是由具有共同政治信仰、政策主张与理想追求的个体结合而成的政治组织。拥有彰显本党鲜明特点的思想和主义是政党在政治上行动上实现统一的重要基础。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致力于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并将对民族国家的使命转化为政党的意志和纲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的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结构呈现多样化发展,来自不同地区、不同阶层、不同区域的党员,对同样的问题也会产生迥异的看法与思考,增加了对复杂多样的思想整合的难度。通过建立固本培元、凝心铸魂的教育体系,坚持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党纪国法教育为重点,以作风道德教育为基础,推动形成集中性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相互配合的有效机制,解决部分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理想信念不坚、政治立场不定、党性原则不强等突出问题,有利于防范长期执政条件下革命意志消退、初心使命淡化的风险,夯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思想根基。
(三)精准发力、标本兼治的监管体系是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重要保障
监管体系是保障。通过对政党治理能力短板、不足和偏差提出预警,对脱轨权力进行修正,为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提供重要保障。无论何种类型的政党,在长期执政的条件下都会增加消极腐化、滥用权力的风险,运作公权力的党员干部也就更可能在工作理念、工作方式等方面呈现出官僚主义的色彩,存在脱离群众的危险。监督是治理的内在要素和有机组成部分,也是有效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重要手段。一方面,监督具有发现、纠偏、完善等多种功能,及时发现全面从严治党体系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预防和制止权力滥用、消极腐败等不良现象,消除阻碍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体制性障碍、政策性梗阻,进而推动整改、促进改革、完善制度,确保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有效运转。另一方面,通过构建监督体系,除了满足清正廉洁的要求,还在于通过监督为干部积极作为、干事创业划定边界,杜绝不贪腐、不干事的“廉而不为”“廉而失效”等消极权力观而对国家治理运行产生的负面影响[8],这使全党在保持高度统一与严格纪律的同时,又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主观能动性。从“监督体系”到“监管体系”,背后蕴含的是监督理念、思维范式的重大变化,不仅蕴含了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也包含了职能部门相应的监管责任,有效拓展了监督管理的内涵外延。
(四)科学完备、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是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根本基石
制度体系是基石。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管党治党做法上升为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安排,将政党治理中规范引导、控制约束、警戒告诫、惩罚威慑等有效路径转化为体制机制,是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一项重要任务。亨廷顿认为,政党的强大与其制度化水平密切相关[9]。我们党是拥有9900多万名党员、领导着14亿多人口大国的世界上最大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要保证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向前进,必须将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作为管党治党的基本方式,以制度的权威性保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以制度的激励性激发干事创业积极性,以制度的约束性有力确保公权力在正确轨道上运行。中国共产党坚持全链条全周期,通过制度的立、改、废、释,将制度制定、完善和执行有效结合起来,既解决好制度“有没有”的问题,更解决制度“能不能落地”的问题,为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提供根本基石。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体系不仅要注重自身体制机制的健全,更要注重以依规治党推动实现“中国之治”,以及在保障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方面的重大作用。在此意义上,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愈要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中取得丰富的治理成效,就愈要实现同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理念方法相辅相成,就愈要把全面从严治党的长效理论指导、重要实践原则及时汇集转化为优势互补、系统科学、有效管用的制度规范体系。
(五)主体明确、要求清晰的责任体系是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落实关键
责任体系是关键。通过明确责任主体、厘清责任内容、强化追责问责,确保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权责一致是现代政治的基本要求。作为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党的领导和初心使命确立了权力与责任的关系,强化了党的全面领导地位和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对坚持权责法定、权责透明、权责统一提出的要求,推动了管党治党、执纪执法进入新的境界[10]。通过构建主体明确、要求清晰的责任体系,有助于破解全面从严治党落实环节中的“责任弱化”“不敢担当”等突出梗阻,强化各级责任主体的执行力。特别是在党的自我革命走向深入的现实背景下,全面从严治党面临难啃的“硬骨头”越来越多,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管党治党的履责意识、政策能力、执行水平提出了更大考验。这就更加需要细致完备的责任落实制度对其进行规束和督促,以消除执行缺位与偏差,从而确保各项决策部署有效落实[11]。一是明确责任内容。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包含了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等方方面面内容,涵盖了管党治党各领域各层级的要求。因此,不能把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等同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二是厘清责任主体。要分层分类建立责任体系,各级党委要承担主体责任,纪委承担起监督责任和协助职责,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找准职责定位。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体系的一个重要特点就在于,在对全党提出统一要求的基础上,针对党内不同群体和对象提出有针对性要求,从普通党员到领导干部再到高级领导干部,品性要求愈益提升,责任要求更加严格。三是推动追责问责。健全精准科学的问责机制,规范党内问责程序,推动全党树立“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正确导向,以敢问责、严问责、常问责的行动徙木立信。
三、新时代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实践路径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围绕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系统部署,彰显了中国共产党人革故鼎新、敢于攻坚克难的意志决心。我们必须把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任务放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总体进程中去认识,将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放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目标中去谋划,不断提升全面从严治党体系运转的能力和水平。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
在大党治理大国的基本逻辑下,中国的现代化建设具有政党主导的鲜明特征。同样,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作为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在党的全面领导下各方矢志不渝、协同发力。党的全面领导能够协调党委、政府、纪检、组织、宣传等各部门,进而增强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权威性和执行力,使管党治党各项举措不变形走样。要强化对全面从严治党全过程、全方位的领导,为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提供科学的指导思想、有效的体制机制、有力的组织队伍。注重管党治党的长远的规划安排,把党的建设阶段性重大规划与党的使命任务阶段性战略目标结合起来,解决好理论指导和实践探索相统一的重大问题。不断改善党的领导方式,通过建立上下协同、顺畅高效的领导体制,一体推进党的领导制度改革、建设和执行,在系统研判、周密设计、分步落实中不断提升管党治党的规划能力[12]。充分发挥党中央议事协调机构在推动改革深化、制度创新中的作用。不断完善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体制机制,紧密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和现代化国家建设中部署的各项任务,紧扣职能职责明确政治监督重点任务和需要着力解决的突出问题,完善任务分工、督办落实、请示报告、检查通报、跟踪问效、监督问责等措施办法,形成更加成熟完整、常态长效的工作链条[13],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有效贯彻落实。
(二)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成效
要围绕新时代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任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建设“三个更加突出”的要求,积极推进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构建要素匹配、机制健全、运转顺畅的制度规范体系。根据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将政治立党贯穿落实到全面从严治党的全方位全过程全领域,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建立健全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长效机制,健全常态化培训特别是基本培训机制,切实解决部分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信仰迷失、私欲膨胀、消极懈怠的现象。全面提升与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相适应的政治能力、领导能力、工作能力。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鲜明树立选人用人正确导向,与时俱进制定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常态化的实施办法,对“下”的情形进一步明确,对“下”的程序进一步优化,对“下”的渠道进一步拓宽[14]。要健全有效防范和纠治政绩观偏差工作机制,改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绩考核,防止频繁调动诱发的“大干快上”“贪大求洋”等短期行为,从制度上切实防止“新官不理旧账”。健全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破除传统思维、路径依赖,以考准考精考实为出发点,切实优化精简考核体系、指标和方式,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并开展清理规范,加强清单动态管理,推动责权一致、责能一致。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加大对庸政、懒政、怠政的治理力度,对因不可抗力、难以预见、经验不足等造成的损失,探索从制度上给予更多理解和包容。
(三)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
要看到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存量尚未见底,增量时有发生,权力对经济生活的不正当干预依然存在,一些重点领域监督制约制度不到位,腐朽政治文化的消极影响远未根除,这些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都成为阻碍全面从严治党体系运转的重要因素。要持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把严惩政商勾连的腐败作为反腐败攻坚战的重中之重,坚决防止商品交换原则渗入党内政治生活,确保反腐败斗争服务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健全防治腐败滋生蔓延的体制机制,构建全领域全覆盖的权力监督体系,打通各类监督贯通协同的堵点难点,特别是在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上下更大功夫。充分发挥审计在推进党的自我革命中的独特作用和反腐治乱方面的“尖兵”作用,对纪律严重松弛、问题相对多发的地区和单位开展专项整治。丰富惩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方式方法,加强对腐败的本质、根源、发生机理等问题的分析研究,深挖掩盖在民事、商业、投资等行为背后的腐败问题。要常态化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的类案分析, 深入查找制度建设薄弱点、权力运行风险点、监督管理空白点。加强反腐败法规制度建设,防范人情、利益等因素对制度执行的干扰和消解。改进党员的日常管理机制,探索积极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的途径和载体,不断净化党的组织肌体。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充分总结党纪学习教育中形成的好做法好经验,探索建立集中性和常态化有效结合的纪律教育机制,深化对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的挖掘,将先进典型教育与警示教育有机结合起来。
(四)丰富全面从严治党的理念方法和工作机制,增强制度创新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如果不遵循科学的理念方法,不通过构建一定的机制载体,实现制度各要素之间的有效配合以发挥制度的整体功能,制度的美好构想就会难以落地。要坚决防止制度建设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于规周延、于事有效、务实管用、简便易行的原则和理念,注重实体性规范和程序性、保障性规范的结合和配套,确保制度针对性、操作性、指导性强。一是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统一。针对党的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围绕思想、理论、制度构建体系,围绕权力、责任、担当设计制度,致力于解决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在制度规范构建过程中,避免“过于原则、缺乏衡量标准”“牛栏关猫”“相互重复甚至打架”的现象出现,增强制度实效性。二是坚持历史继承与时代创新相统一。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是在不断总结党的优良传统基础上的创新。当前,特别要注重用现代化的理念思路、制度机制、方式方法来保证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三是抓好制度的“供给侧改革”。为化解制度有效供给和制度需求之间的矛盾,既需要最大限度减少体制机制短板和制度漏洞,又要积极回应国家治理和经济社会发展对政党自身管理提出的新要求。四是坚持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建立全面从严治党规范体系必须增强系统性、全局性,注重同党内其他制度、国家法律制度之间的有效衔接,实现全面从严治党与中国式现代化的联动协同,以组织推动和严格执纪执法强化制度刚性约束。
(五)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学理阐释,构建中国特色自主党建知识体系
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作为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原创性命题,植根于管党治党实践活动中,涵养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要加强对其学理阐释。一是要把“两个结合”贯穿到对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研究的思路构想、框架搭建、学理阐释、话语表达、理论创新等方方面面。着力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党的建设重要思想进行深度挖掘与系统提炼,为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发展奠定更坚实的理论根基。要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把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放到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体系中、放到中国共产党加强自身的历史实践中研究,注意把握部分与整体、阶段性和长期性的关系。二是着力构建具有标志性的知识体系。构建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研究的新概念,既不能简单化“标新立异”,也不能割裂历史“另起炉灶”,而是要充分把握继承性与开放性、原创性与时代性的关系,结合从严治党的实践展开[15]。比如,如何厘清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与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如何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任务下思考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完善,这些都是在进一步深化研究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三是充分发挥党史党建学、纪检监察学等新兴学科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是一个复杂的制度结构,治理理论、组织学和管理学、政治系统分析等都能为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提供可以借鉴的理论工具和分析方法,进而为深入研究提供新的增长点。在开展理论研究的过程中,既要发挥传统的政治学、历史学、法学等的研究,又要借助近年来新兴的纪检监察学、中共党史党建学中的一些研究范式对这一问题展开研究。比如,纪检监察学科通过对作为整体的纪检监察理论、制度、实践开展研究,立足于新时代反腐败斗争的生动实践,有助于深刻把握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惩治震慑与制度约束等之间的内在关系,为理解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运行提供重要知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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