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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对新疆的治理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袁金辉     2026-06-26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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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9年9月底,新疆实现和平解放,国民党在新疆的反动统治彻底结束,新疆历史开创了新纪元。受边疆地理位置及历史发展基础影响,刚经历和平解放的新疆同内地省区比较,经济更加落后,生产力发展水平更加低下,解放初期财政经济方面困难严重。加之,历史上长期存在的民族压迫和封建宗教特权成为阻碍新疆社会进步的一大障碍,也是各族人民长期陷于贫困和落后的重要根源。为此,中国共产党带领新疆各族人民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斗争,开启了治理新疆的历史新篇章。

  建立各级党组织和人民政权

  面对错综复杂的工作局面,党的地方组织和人民政权的建立成为新疆事业发展和各族人民最根本的依靠。1949年11月8日,根据党中央和毛泽东指示,中共中央新疆分局宣布成立,这标志着党在新疆的领导和执政地位的确立;12月17日,新疆省人民政府正式宣告成立;同一天,新疆军区也宣告成立。鉴于新中国成立前新疆没有建立过党的地方组织,因此新疆分局和省人民政府成立后在稳定新疆局势的同时,立即开展了全疆范围内的建党建政工作。为了迅速有效开展工作,新疆分局在二、六、五军党委基础上,先后成立喀什、迪化、伊犁三个区党委,自上而下分片领导全疆10个专区各项工作。截至1950年10月,全疆10个地委、1个市委先后建立,到1952年底,全疆81个县(市)均成立了县(市)委,大部分的县辖区建立了区委,部分乡建立了党支部。这一过程中,大批本地民族党员干部得到培养,各级党组织中少数民族成员比例不断增大,至1951年4月第一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召开前,全疆共发展党员1087名,其中维吾尔族占45%,汉族占19.5%,其他少数民族占35.5%。

  在建立各级党组织的同时,同步接管和改造各级旧政府,建立和巩固新生人民政权。对于原国民党控制的喀什、和阗等7个区旧政权,采取先接管后改造的方式;对于伊犁、塔城、阿山3个区政权则在原有基础上进行调整、充实和教育等,使其逐步转变为人民民主政权。到1952年底,全疆10个专区、1个市、81个县、1个中心区、393个区、2220个乡的人民民主政权全部组建完成。同时,各级工人联合会、农民协会、民主妇女联合会、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和工商联合会等群众团体也逐步建立起来,成为党和群众之间的桥梁纽带。新疆党的各级组织和各级政权的建立,为新疆经济社会改革的顺利推进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和组织保障。

  慎重稳进推行土地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

  新中国成立前的新疆,大多数农村还处在封建社会中。解放农业生产力,提高群众生活水平,必须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实现耕者有其田。鉴于新疆民族宗教情况特殊复杂,党中央要求新疆既要坚定民主改革的决心,又要“慎重稳进”。新疆采取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务实策略,在不改变土地占有权的情况下,通过土地调剂,使缺地少地的农民获得土地的耕种权。然后通过开展减租反霸运动,满足农民对土地的迫切要求。在此基础上,从1952年9月起分期开展土地改革,1953年底顺利结束,共有65万多户无地少地的农民分到了土地,基本废除了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

  按照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新疆同全国一道,也开展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在农业互助合作运动中,新疆分局坚持实事求是,在确定新疆农业互助合作运动与全国基本保持同步基础上,针对新疆民族宗教的复杂情况,强调尊重少数民族群众意愿,工作要扎实、步骤要稳妥、速度要适当,保证了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健康发展。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新疆在扶持手工业和私营工商业发展的同时,通过加工订货、统购统销、代购代销等办法使其与国营经济密切联系,纳入国家计划轨道,为社会主义改造创造条件。1956年,随着新疆社会主义改造的全面完成,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制度在新疆基本建立。

  为渡过经济难关,党和政府多管齐下、统筹兼顾,全力恢复国民经济。这个时期,新疆分局立足新疆国民经济特点,将发展农牧业作为经济工作重点,同时注重进行生产生活资料自给范围内所需要的工业和交通运输业的发展。短短几年,新疆工农业生产全面恢复,特别是工业从无到有,建立了一批现代工业企业,为有计划进行新疆经济社会建设打下了良好基础。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及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在多民族聚居的新疆,民族问题始终是一个重要问题,民族区域自治为新疆的稳定和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中国共产党自成立就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经过长期探索,确定了适合我国国情的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毛泽东曾指示中国人民解放军进疆部队,注意做艰苦的群众工作,在一切工作中坚持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政策,大批培养少数民族出身的干部,完全孤立民族反动派。人民解放军进驻天山南北之后,在新疆分局领导下,逐步展开建党建政、剿匪平叛、平抑物价、恢复经济、减租反霸和土地改革等工作,重视建立反封建统一战线,做好民族宗教界工作,得到了新疆各族各阶层人民的信赖和支持。

  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妥善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策略。新疆解放时,少数民族人口占全疆人口总数的93.28%。1949年9月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明确把民族区域自治确定为一项基本国策,提出“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分别建立各种民族自治机关”。1952年8月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为设立民族自治区,指导自治区各民族人民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提供了根本遵循。随后,新疆分局围绕开展民族区域自治向各族干部群众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并着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1953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复了《新疆省民族区域自治实施办法》,同意新疆除建立全省以维吾尔族为主的自治区外,还可建立其他民族的各级区域自治单位。之后,按照“自下而上、由小到大、逐级推行”的办法,区域自治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全疆铺开。至1954年底,共建立省以下自治单位27个,其中乡级9个、区级7个、县级6个、专区级4个、行署级1个。1955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撤销新疆省建制的决议》;同年10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正式成立,标志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新疆的全面实施,为新疆的稳定和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组建生产建设兵团担负屯垦戍边使命

  新中国成立后,党中央高瞻远瞩、审时度势,在新疆组建担负屯垦戍边责任的生产建设兵团,这是治国安邦、强化边疆治理的战略安排。新中国成立初期,新疆社会发展落后,生产力极其低下,政治、经济、军事、民族、宗教等各方面问题错综复杂,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任务艰巨。为巩固边防、推动发展,减轻各族人民经济负担,驻疆人民解放军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毛泽东的重大决策,发扬南泥湾精神,深入万古荒原,一手握枪,一手挥起坎土曼,迅速掀起了轰轰烈烈的大生产运动。

  按照毛泽东发布的《关于1950年军队参加生产建设工作的指示》,1950年初,驻新疆人民解放军就将主要力量投入到生产建设之中,秉持“不与民争利”原则,将屯垦点都选在渺无人烟的戈壁荒漠,住地窝子,吃野菜,用小车推走沙丘,用人拉犁开辟良田,当年实现粮食大部分自给、食用油和蔬菜全部自给。到1952年底,驻疆人民解放军开荒播种160万亩,建成近30个大规模农场,畜牧业从无到有,粮食、副食、蔬菜全部实现自给,并且还有剩余支持地方建设。人民解放军开展的大生产运动,有效减轻了人民负担,加快了新疆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在开展农业大生产运动的同时,驻疆人民解放军节衣缩食、积累资金,着手兴建新疆历史上第一批现代工业企业,随着八一钢铁厂、苇湖梁发电厂、十月拖拉机厂、七一棉纺织厂等轻、重工业企业的建成和投产,新疆经济落后面貌逐步改善,第一代各族产业工人成长起来,初步奠定了新疆现代化工业的基础。1954年10月,党中央决定中国人民解放军驻疆部队10.5万人就地转业,组建“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肩负起屯垦戍边的重要职责。兵团创新了屯垦戍边形式,实行党政军合一的领导体制,成为一支不穿军装、不拿军饷、永不换防、永不转业的特殊部队,为加快发展、促进团结、维护稳定、巩固边防等作出了重大贡献。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带领新疆各族军民在建立人民政权、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开展社会主义改造、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等方面,进行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新疆经济社会发展面貌得到明显改善,逐渐成为西北边疆的坚强堡垒和重要建设基地,充分发挥了在这一时期既是“后方”,又是“前线”的战略作用。饱受剥削压迫之苦的新疆各族人民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这是中国共产党治理新疆等边疆民族地区的伟大探索和实践,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重大成果。

(责编:常滨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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