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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9月,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这是党在全国执政后召开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大会召开之时,正值社会主义革命基本完成、社会主义建设即将全面展开之际,随着革命的胜利和国家状况的变化,党本身的状况也有了很大变化。邓小平在党的八大上所作的《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中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已经是执政的党,已经在全部国家工作中居于领导地位”,“执政党的地位,使我们党面临着新的考验”。基于“执政党的地位”的清醒判断,党的八大在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密切联系群众、理论联系实际、思想教育与制度约束相结合等方面,对加强执政党建设作出了初步而富有创造精神的探索。这些成果,对于新时代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然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和启发意义。 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 毛泽东在党的八大开幕词中开宗明义地指出,这次大会的任务是:“总结从七次大会以来的经验,团结全党,团结国内外一切可能团结的力量,为了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的中国而奋斗。”他强调:“我们的党已经成了团结全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核心力量。”将“团结”置于大会任务的核心位置,绝非偶然。 在执政条件下,党面临着不同于革命战争年代的新挑战。革命战争时期,对敌斗争的严酷外部环境,倒逼党必须高度凝聚团结在一起、形成强大合力,否则便无法取得对敌斗争的优势从而战胜敌人。成为执政党后,“因为胜利,党内的骄傲情绪,以功臣自居的情绪,停顿起来不求进步的情绪,贪图享乐不愿再过艰苦生活的情绪,可能生长”。毛泽东对此有着敏锐的警觉并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告诫过全党。新中国成立后,党通过开展整风整党,加强党内教育,整顿基层党组织,提高党员条件,反对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贪污浪费,积累了执政党建设的初步经验。毛泽东肯定“我们的党现在比过去任何时期都更加团结,更加巩固了”,但同时强调“必须认真地纠正在任何工作环节上的任何一种妨害党同人民团结的不良现象”。 在总结新中国成立后党的建设经验基础上,党的八大首次在党章总纲中写入“党的团结和统一”,明确指出:“党的团结和统一,是党的生命,是党的力量的所在。经常注意维护党的团结,巩固党的统一,是每一个党员的神圣职责。在党内不容许有违反党的政治路线和组织原则的行为,不容许有分裂党、进行小组织活动、向党闹独立性、把个人放在党的集体之上的行为。”党章还将这一原则转化为每个党员必须履行的具体义务。在党员义务条款中,第二条明确,“维护党的团结,巩固党的统一”。党员如果“严重地违背这些义务,破坏党的统一”,即构成违反党的纪律,应当给予纪律处分。与此同时,为了保持党的团结和统一,八大党章和邓小平所作的《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都指出要鼓励党内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指出缺点和错误并采取实际措施加以改正。 党的团结和统一,是党的力量所在,是执政党建设的政治前提。八大党章首次以专门条款的形式将“党的团结和统一”确立为“党的生命”,并在党员义务中明确列入“维护党的团结,巩固党的统一”。这一纪律要求,历久弥新、意义重大,为新时代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提供了历史借鉴。 密切联系群众 如果说有一个主题贯穿党的八大党建探索的始终,那便是群众路线。毛泽东在党的八大开幕词中将“依靠人民群众”视为胜利的根本条件。他指出:“虽然我们有一千多万党员,但是在全国人口中仍然只占极少数。”“如果我们不善于依靠人民群众,不善于同党外的人员合作,那就无法把工作做好。”邓小平也指出:“由于我们党现在已经是在全国执政的党,脱离群众的危险,比以前大大地增加了,而脱离群众对于人民可能产生的危害,也比以前大大地增加了。”“两个增加”的判断,并非危言耸听。邓小平全面剖析了执政条件下官僚主义对党群关系的侵蚀:不少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高高在上,不接近群众,不重视调查研究,不了解工作中的真实情况”;有的“把自己的绝大部分时间,用在处理文电和不必要的过多的开会上面”;更严重的是,“有些领导同志,不愿意接近群众,不关心群众的痛痒,对于群众要求迫切解决的问题,不是积极地去解决,而是抱着一种无动于衷的冷淡态度”。他把官僚主义的表现归纳为脱离实际的主观主义决策、机械搬运上级指示的懒政、满足于表面成绩的形式主义和命令主义的工作方法等。在摆出问题后,邓小平从历史经验的角度论证了群众路线的极端重要性。他回顾了解放战争、土地改革等一系列胜利,并追问:“哪一项不是执行群众路线的结果?”这种历史论证具有双重功能:既以成功经验证明群众路线的有效性,又以执政前后的对比凸显脱离群众危险的加剧。刘少奇强调,为了巩固党同人民群众的亲密联系,必须继续加强在各方面群众中的工作,尤其是必须在全体干部和党员中反复地进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教育。 在此基础上,大会第一次把“群众路线”这一概念载入八大党章,要求“必须不断地发扬党的工作中的群众路线的传统”。邓小平在报告中概括了群众路线的内涵:一方面,人民群众必须自己解放自己,“党的全部任务就是全心全意地为人民群众服务”;另一方面,党的领导工作能否保持正确,“决定于它能否采取‘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方法”。同时提出了贯彻群众路线的具体措施,包括加强群众路线的教育、改善领导机关的工作方法、使领导工作人员有足够时间深入群众等。这些措施未必尽善尽美,却体现了把群众路线从理论原则转化为可操作性制度的努力。 政党的生命力,最终取决于它是否真正把根扎在人民之中。党的八大强调密切联系群众、贯彻群众路线的极端重要性,是中国共产党“深深植根人民”这一优秀特质在执政条件下的一次集中呈现,也为新时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提供了历史启示。 理论联系实际 毛泽东在党的八大开幕词中强调:“我国的革命和建设的胜利,都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胜利。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和中国革命的实践密切地联系起来,这是我们党的一贯的思想原则。”马克思主义不是书斋里的学问,它只有在回答中国具体问题的过程中才能证明自身的科学性和真理性。1956年上半年,鉴于苏联在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暴露出来的一些问题和错误,毛泽东明确提出要以苏为鉴,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同我国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制定我们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八大对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探索,正是这种“结合”的实践。但也要看到,党内“仍然存在着违反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观点和作风,这就是:思想上的主观主义、工作上的官僚主义和组织上的宗派主义”,毛泽东要求“用加强党内的思想教育的方法,大力克服我们队伍中的这些严重的缺点”。将主观主义列为违反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观点和作风的“三大主义”之首,有很强的针对性。革命战争年代,残酷的斗争环境迫使党必须从实际出发,否则便面临生存危机。执政后在和平环境下,决策者容易陷入“从想象和愿望出发”的陷阱,导致他们作出的决议、指示虽然很多,但有的不完全正确,有的甚至完全错误。 为克服主观主义等缺点,必须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为此,刘少奇指出:“必须进行有系统的努力来提高我们党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水平。”第一,必须认真加强干部首先是高级干部的系统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学习,使他们善于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去观察和解决实际生活中的问题,提高自己在复杂情况中判断方向、辨明是非的能力,并且学会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去研究和整理自己的工作经验,在经验中找出具体事物发展的规律性。第二,必须加强对广大新党员的理论和实际统一的教育,使他们逐步懂得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获得关于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一般原理、党的历史和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现状的基本知识,认识主观主义包括教条主义和经验主义的危害。第三,必须加强党的理论工作。应当集中必要的党内外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科学工作力量,从事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重大问题和基本经验的研究,从事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理论以及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有密切关系的科学部门的研究,使这一系列研究适合于当前党的实际工作的迫切需要。 党的八大通过的《关于政治报告的决议》指出:“我们的一切任务能否胜利地完成,归根结底,是决定于党的领导是否正确。也就是说,决定于党的领导能否实事求是,能否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同中国革命的实践密切结合起来。”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是中国共产党矢志追求真理这一优秀特质的内在要求。党的八大关于党的建设的相关论述把党的这一优秀特质充分展示出来,载之史册、启迪未来,也为新时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提供了历史滋养。 思想教育与制度约束相结合 党的八大对执政党建设具有的开创性贡献,还在于明确提出了思想教育与制度约束相结合的双重路径。针对党内存在的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和宗派主义缺点,毛泽东提出“用加强党内的思想教育的方法”来克服。邓小平指出:“党除了应该加强对于党员的思想教育之外,更重要的还在于从各方面加强党的领导作用,并且从国家制度和党的制度上作出适当的规定,以便对于党的组织和党员实行严格的监督。”这表明,当时中央领导层已认识到,单纯依靠思想教育不足以应对执政党面临的特殊挑战。思想教育可以提升觉悟,却难以约束权力;可以激发自觉,却无法防止权力滥用。唯有将思想教育与制度约束结合起来,才能构建有效的管党治党体制机制。 在主张用好思想教育方法的同时,刘少奇对“进一步巩固我们党”也作了深入思考,提出“着手系统地制定比较完备的法律,健全我们国家的法制”的任务。他指出,革命暴风雨时期已经过去,“斗争的方法也就必须跟着改变,完备的法制就是完全必要的了”。为此,党的八大选举产生了由董必武任书记的中央监察委员会,并规定县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均设立监察委员会。八大党章专门设置“党的监察机关”一章,明确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的任务是:“经常检查和处理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党的纪律、共产主义道德和国家法律、法令的案件;决定和取消对于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诉和申诉。”这一纵向到底的体系设计,使党的监察网络覆盖了各级组织。与此同时,八大党章在民主集中制、集体领导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规定,如:将“党的团结和统一”的政治原则维护与否和纪律后果直接挂钩,发展了七大党章关于党员权利的规定,增加了“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必须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研究他们的经验,及时地解决他们的问题”等要求。这些规定后来虽因各种因素的影响未能充分落实,但其制度设计的思路具有深远影响和长久价值,也为新时代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同向发力、同时发力提供了历史借鉴。 (责编:常滨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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