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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乃我之事业,科学乃我之生命”
——法学家高铭暄的治学之道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孙道萃     2026-03-27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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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铭暄(1928年5月—2026年2月),“人民教育家”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法学家和法学教育家,新中国刑法学的主要奠基者和开拓者。他是唯一全程参与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典制定的学者,培养了一大批在全国具有广泛影响力的著名学者和实务工作者,为中国特色刑法学体系构建和法学人才培养作出了重要贡献。高铭暄一生笃志法治、深耕实践、精研刑律、扎根教坛,在漫长的学术与教学生涯中,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治学理念和法学教育方法论。

  深耕刑法研究,坚持理论联系实际

  “解决一个实际问题,才能把理论往前推进一步”,是高铭暄治学的一贯理念。他多次谈及,刑法学理论性和实践性强,需强调理论与实践并重。他反对脱离实际的抽象研究和缺乏理论深度的就事论事,主张结论要源于实践并能够服务实践。

  这一理念源于高铭暄参与立法的丰富经历。他是唯一全程参与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典制定的学者,经历了前后38稿、长达25年的立法过程。此后,他还深度参与了1997年刑法的全面修订工作,并全程跟进、深度建言此后刑法历次修正案的研讨论证,没有缺席期间中国刑事法治建设的每一个关键节点。1979年刑法曾规定,对于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行为,可以比照最相类似的条文定罪量刑。高铭暄不这么认为,他觉得每一条定罪都必须有法可依,坚持罪刑法定原则。他力主推动废除类推制度,明确主张定罪量刑必须有明确法律依据,这一重要主张最终被1997年刑法采纳,为我国刑事法治现代化奠定了重要基石。在死刑制度改革中,高铭暄明确主张慎用死刑,反对对单纯经济犯罪适用死刑,他指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犯罪根源在于经济管理与政策漏洞,应从源头治理。在他的积极推动下,死刑罪名最终减少确定为68个。自1999年起,他持续呼吁在宪法框架内激活适用特赦制度,历经20年不懈推动,2019年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国家依法对九类服刑罪犯实行特赦,彰显刑法治病救人的宗旨。面对刑法学界关于犯罪构成理论的争论,高铭暄立足我国司法实践,坚持完善“四要件”(指犯罪构成的四个基本要素,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理论,认为贸然推倒重来会造成理论与实务混乱,同时以理性态度参与学术争鸣,使“四要件”理论在讨论中得到进一步完善,以实践问题的解决持续推动刑法理论向前发展。

  高铭暄的学术著述,始终以新中国刑事法治建设的广泛实践为源头活水,与新中国刑事法治建设的进程同频共振。他领衔撰著的三卷本《刑法学原理》,以深刻的论证为系统构建中国特色刑法学的理论框架作出贡献,是中国刑法学研究的集大成之作;他主编的改革开放后第一部全国统编刑法学教材《刑法学》,奠定了中国刑法教学的基础框架,惠及无数学子。他的学术成果始终以解决中国法治建设的现实问题、服务国家法治发展的核心需求为根本目标,实现了学术成果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的完整闭环。

  重视文献作用,开创“综述研究法”

  高铭暄在刑法治学领域的标志性创新是“综述研究法”,即文献综述教学法。针对中国刑法学重建之初学界存在的立论无据、盲目创新、理论与实践脱节等突出问题,高铭暄确立了“无综述、不研究”“先筑基、后创新”的研究要求。同时,还明确综述核心是“梳脉络、辨共识、找分歧、定空白”,纠治凭空立论、盲目创新的治学顽疾。这种将厘清文献作为治学起点而非终点的定位,规避了脱离现实的书斋考据与脱离根基的空谈妄论两种错误方法。

  在治学过程中,高铭暄始终以立法史、比较法、理论争鸣、司法实践四大系统综述为立法研究前提,精准锚定贴合中国本土的立法方向,规避照搬域外经验、脱离司法实际的误区,获得国际法学家李浩培盛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孕育诞生和发展完善》一书正是其立法综述研究的标杆成果。这套兼具理论深度与本土适配性的研究范式,深刻体现了高铭暄知行合一、求真务实的严谨治学之风。

  在人才培养中,“综述研究法”得到广泛应用,现已成为法学教育的经典教学范式。高铭暄根据研究生课业进程,自己先大量研读资料,再选定合适课题交给学生。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收集整理中外相关文献资料、深入阅读理解,结合刑事立法和司法现实独立思考,最终撰写系统性综述论文。该方法成效显著,学生完成课题相当于学透了一门课程。高铭暄高度重视培养学生阅读、信息整合和批判性思维的能力,引导学生在学术研究起点就学会站在巨人肩膀上思考,明确自身学术兴趣和研究方向。著名刑法学家陈兴良回忆,正是高铭暄布置的综述作业,让他进入了刑法学研究大门。

  倡导因材施教,总结人才培养范式

  在长期教学实践中,高铭暄总结出“三严四能五结合”的人才培养范式,体现了其教育思想的严谨、全面和实践导向,该范式的科学性和实效性获得全国法律教育界高度赞赏。

  “三严”:严格要求、管理、训练学生。高铭暄认为法学是经世致用之学,法律人必须严谨自律。他虽然社会活动繁忙,但坚持每年抽出时间逐字逐句审阅学生论文,不放过标点、错别字和用词问题,杜绝学生“混文凭”。“四能”:着重培养学生读书、翻译、研究、写作能力。他强调要广泛阅读夯实基础,通过翻译理解域外理论,以研究发现问题,最终用写作表达思想、形成成果。“五结合”:学习与科研、理论与实践、全面掌握与重点深入、研究中国与借鉴外国、个人钻研与集体讨论相结合。这是其治学重要的方法论,同时也是其教育思想辩证法的体现。比如他强调“立足本土、开放包容”的治学立场,主张既吸收人类法治文明优秀成果,又始终坚守中国国情、构建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理论与实践结合”要求学生兼顾理论学习和关注立法司法进展,吃透立法精神、提出立法完善建议。在教学中,高铭暄的课堂往往结合复杂理论和司法案例,“言之有物、言之有理、言之有据、言之有情”,深受学生欢迎。

  高铭暄还秉持“有教无类”的教学理念,对所有学生倾注相同爱心和心血。他授课对象广泛,涵盖本科生到高级法官、检察官班学员。他用实际行动践行“教育乃我之事业,科学乃我之生命”的誓言,彰显了人民教育家的责任与担当。在此基础上,高铭暄注重“因材施教”,尊重学生特点、个性和学术兴趣,进行个性化指导。他对不同层次的学生有着差异化教学要求,给本科生讲课重基础,给硕士生讲有争议和前沿的问题,给博士生讲最前沿的内容启发思考。此外,他鼓励学术争鸣,包容不同观点,并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学生中观点不同甚至对立很常见,他会和颜悦色分析讨论,认为“学术需要辩论,真理越辩越明”,营造了自由开放的学术氛围。这种育人理念和艺术,不仅培育了60余位刑法学界领军人物,更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教育范式,被弟子和学界同仁广泛研究、传承和弘扬。

(责编:常滨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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