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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五”规划建议明确提出,要“推进网上网下协同治理”。这是立足我国信息化发展新阶段,适应数字时代国家治理需求,回应社会治理新挑战,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部署。面对日益复杂多元的网络生态和深刻变化的现实社会,打破线上线下治理壁垒、构建全域协同的治理格局,成为“十五五”时期亟待破解的重要课题,更是筑牢中国式现代化治理根基的关键一环。 “十四五”期间,我国围绕数字中国建设总体部署和网络强国战略,陆续出台《关于加强网络文明建设的意见》《“十四五”国家信息化规划》等顶层设计,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基础性法律实施,逐步构建起涵盖内容管理、安全保障、生态治理的多维政策体系。各部门协同开展“清朗”系列专项行动,集中整治网络暴力、算法滥用、虚假信息等突出问题;各地积极探索“网络问政”“网格+网络”等治理新模式,推动政务服务上网、民生诉求上网、风险防范上网。经过持续努力,网络空间法治化、规范化进程加快,主流舆论阵地巩固壮大,网络生态持续向好,网络安全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为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营造了清朗有序的环境。 随着数字技术加速迭代、经济社会结构深刻变革,“十五五”期间,我国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趋势将日益加快,社会生活网络化、网络空间现实化态势也将更加明显。网上网下边界日益模糊,传统问题与新兴挑战交织呈现,对协同治理的深度、精度和韧性都提出了更高要求。一是风险传导叠加效应凸显。随着人工智能、元宇宙、平台经济等新业态快速发展,线上风险与线下危机相互传导的路径更趋复杂。一方面,线上舆情可瞬间引发线下群体性事件,线下社会矛盾也极易不受控制地在网络上迅速发酵放大。另一方面,传统安全风险与网络安全风险在多重诱因下相互渗透和催化,网络谣言与线下社会秩序彼此深度关联。如网络上的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谣言极易引发线下抢购和群体性恐慌。二是多元治理主体协同仍存壁垒。当前网上网下协同治理的现状仍是以政府主导为主,企业、社会组织、公众等多元主体的协同作用未能充分发挥,部门之间职责交叉与数据孤岛并存,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的协同机制尚未完全贯通。“网上事网上办、网下事网下办”的分头治理思维仍在一定范围存在,影响治理响应速度与整体效能。三是技术迭代影响监管成效。生成式人工智能、深度伪造、元宇宙等新技术新应用不断涌现,其跨界融合特性使得部分风险形态更加隐蔽复杂,难以及时识别和防范。传统监管手段和标准难以完全匹配各类新技术的发展节奏,特别是在内容研判、行为追溯、责任界定等方面仍然面临种种技术性困境,导致协同治理在很大程度上陷入流程空转。四是各类治理主体参与效能不足。协同治理要求充分调动社会各类治理主体的参与积极性。务实担当的政府履职导向、主动承担的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全面提升的公众整体数字素养水平等都是必不可少的依靠因素。“无为即无责”的懒政、惰政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存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和社会责任意识仍需强化,平台内容审核、算法透明、隐私保护等方面的自律水平参差不齐;行业组织、专业机构、普通网民等多元力量参与治理的渠道尚不健全;公众协同参与能力仍存在“数字鸿沟”制约,这些都限制了协同治理的社会参与水平。 面对新挑战,“十五五”时期应坚持系统观念和法治思维,通过精准治理,推动网上网下治理实现从形式融合到实质协同转变,促使物理联结产生化学反应,实现协同效能最大化。 以系统观念构建一体化治理体系。树立“网上网下一盘棋”理念,将网络空间视为与现实社会深度融合、不可分割的治理领域。在中央和地方各级建立常态化的网上网下协同治理协调机制,明确各部门在协同治理中的职责边界,打通网信、公安、应急、工信、市场监管以及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与指挥调度通道。完善协同效能考核机制,引入过程性指标与结果性指标,将数据共享率、流程畅通度、事项协同办结率、公众满意度等指标纳入考核体系,通过数字技术的“穿透式监管”确保协同措施落地见效。 以数据赋能驱动精准化风险防控。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提升网上网下协同治理的精准性与前瞻性,实现风险感知、研判、处置的线上线下一体化操作。整合挖掘政府数据、平台数据、物联网数据等各类数字资源的潜在效益,构建覆盖经济社会运行关键节点的“数字孪生”监测体系,对苗头性、倾向性风险进行跨系统和跨领域关联分析并进行智能预警。建立平台企业、网络账号、关键基础设施等主体的数字信用档案和模拟风险画像,根据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提升监管的精准度和有效性。 以法治思维健全监管框架。系统梳理并修订现行法律法规,消除网上网下法律适用中的模糊地带和冲突之处,特别是在数据产权、平台责任、数字执法等方面实现线上线下规则一致。坚持促进发展和监管规范并重,为新技术新业态健康发展划定轨道、预留空间。在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加快制定和完善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标识、算法安全评估、隐私计算等技术与应用标准,鼓励行业协会、领先企业制定统一行业规范和团体标准,构建动态更新、多方参与的标准生态。 以社会参与培育多元共治的协同生态。治理的深度在于协同,协同的活力源于参与。以共建共治共享为导向,推动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公众形成协同治理合力。一方面,加强协同治理理念与能力培育,强化政府服务责任意识,促进企业积极承担主体责任和履行社会责任,提升全体公民数字素养,缩小不同群体间的“数字鸿沟”。另一方面,完善促进公众参与的协同渠道,整合完善现有线上参与平台,实现意见征集、信访举报、公共服务申请等功能“一网通办”“跨省通办”。培育壮大专业化社会力量,通过有效政策激励,鼓励互联网企业、技术服务公司积极参与协同治理一体化平台建设,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协同治理服务供给。 以前瞻性布局提升协同治理韧性。基于数字技术的迭代升级速度和对现实社会的无缝渗透特性,建立跨领域风险研判机制,定期开展前沿技术社会风险与治理挑战评估,发布预警报告和政策建议。根据信息和网络技术发展态势和进程,定期更新网上网下协同治理规范、操作细则和考核标准,确保治理的科学性与时效性。强化事关社会稳定和民生保障的金融、能源、交通、公共卫生等关键治理领域安全韧性建设,未雨绸缪,制定协同治理预案,提升应急反应和联动治理能力,防范系统性风险。 (作者系山东省社会学学会副秘书长) (责编:田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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