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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科技金融是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必由之路。当前,我国正处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阶段,面对日趋激烈的科技竞争与产业竞争,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迫切需要构建与科技创新特点相适应的金融支持体系。2025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发行科技创新债券有关事宜的公告》,从丰富科技创新债券产品体系、完善科技创新债券配套支持机制等方面,对科技创新债券作出制度安排,债券市场“科技板”正式落地。所谓债券市场“科技板”,是指围绕科技创新融资需求,在债券市场中通过完善科技创新债券发行、交易及配套规则而形成的专项融资支持板块。2026年3月“十五五”规划纲要进一步提出,支持优质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高质量建设债券市场“科技板”。债券市场“科技板”建设日益成为完善科技金融体系、提升金融支持科技创新质效的重要抓手。 高质量建设债券市场“科技板”的重要意义 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的必然要求。科技型企业从研发、中试到产业化、规模化,往往需要跨越较长周期,其融资需求不是短期、单一和线性的,而是持续的、分阶段的升级。债券市场“科技板”聚焦金融机构、科技型企业、股权投资机构等主体,推动募集资金更精准流向科技创新领域,实质上是在金融体系内部建立与科技创新规律更适配的资源配置机制。2025年推出相关政策后,科技创新债券发行明显扩容;据2026年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会议披露,到2025年末已有超700家主体发行科技创新债券超过1.5万亿元,显示出这一制度安排已成为科技金融体系的重要增量支撑。 优化我国融资结构、提升直接融资服务科技创新质效的重要抓手。当前,债券融资在服务科技创新方面的功能仍然有拓展空间,股权融资、信贷融资与债券融资之间的协同衔接机制也有待持续完善。债券市场“科技板”的推出,立足传统信用债市场基础推进制度创新,通过完善发行管理、信用评级、做市支持和风险分担等机制,拓展了科技创新主体和服务科技创新相关机构的债券融资渠道,推动债券市场更好覆盖科技创新活动多层次、接续性的融资需求。 服务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的现实举措。当前,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加快重构,部分关键领域和关键环节面临外部冲击与不确定性约束,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提升产业体系韧性和安全水平,对中长期资金支持提出了更高要求。在这一背景下,需要更好地发挥债券市场融资功能,引导更多资金投向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应用等重点环节。债券市场“科技板”的建设,不仅有利于拓宽科技创新领域的融资渠道,也有利于通过优化金融资源配置,促进创新链、产业链和资金链更好衔接,为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金融支撑。 培育长期资本、耐心资本的有效途径。债券市场具有期限管理和风险分层优势,可以通过中长期品种、含权安排、增信工具、指数产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产品等方式,为科技创新提供更加稳定、可持续的资金来源。2025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公告中明确提出,建立科技创新债券专项承销评价体系和做市机制,并鼓励社保基金、企业年金、保险资金、养老金等中长期资金参与投资,债券市场“科技板”正在逐步形成“发行—投资—交易—增信”相互支撑的生态体系。 高质量建设债券市场“科技板”的重要要求 关键在于把握科技创新规律与债券市场运行规律的有机统一。债券市场“科技板”建设应立足科技创新活动高投入、长周期、不确定性强的特征,推动制度设计、产品供给、风险管理和市场生态更好适应科技创新融资需求。进一步完善与科技创新特征相适应的评价标准和融资机制,注重企业科技属性、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综合研判,提升金融资源配置对科技创新的适配性。 始终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科技金融的本质,在于通过健全金融制度安排,引导资金资源更加有效地配置到科技创新领域。建设债券市场“科技板”,既要更好发挥市场在风险识别、价格形成和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又要更好发挥政府在制度供给、规则完善和环境优化中的作用,推动形成权责清晰、约束有效、运转规范的制度体系。防止脱离市场规律、片面强调政策支持而削弱风险约束,也要防止因风险识别机制滞后、制度安排不完善而影响市场功能发挥。 统筹好支持创新与风险防控的关系。科技创新融资具有投入大、周期长、不确定性强等特征。建设债券市场“科技板”,应当立足科技创新融资需求,健全风险分担、信用增进和风险缓释机制,提高市场对相关风险的识别、计量和分散能力。2026年3月,交易商协会围绕主体认定、资金用途、债券期限、民营企业包容性和配套机制等方面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债券机制,正是统筹支持创新与风险防控的具体体现。 坚持系统观念,推动科技金融各类工具协调联动。科技创新融资具有接续性、阶段性和多元化特征,单一融资工具往往难以覆盖企业从研发孵化到成果转化、再到产业化扩张的全过程资金需求。债券市场“科技板”要推动债券融资与科技信贷、股权投资、创业投资、融资担保、政府引导基金等形成有效衔接,也要加强与区域创新布局、产业政策、财政政策和人才政策的协同配合,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 找准高质量建设债券市场“科技板”的关键路径 优化制度供给,增强债券市场“科技板”的精准适配性。围绕科技型企业、股权投资机构、金融机构等重点主体,完善更加清晰、弹性更强的准入标准和识别机制。既要突出科技属性、创新属性和成长属性,又要避免标准设定过于刚性,影响对创新主体的有效覆盖。进一步优化募集资金使用规则,提高对研发投入、成果转化、并购整合和产业化应用等关键环节的支持力度,不断提升制度供给的精准性和适配性。 健全市场基础制度,夯实债券市场“科技板”规范运行基础。高质量建设债券市场“科技板”,既要丰富产品供给,也要完善基础制度。健全科技创新债券信用评级、信息披露、承销评价、做市支持和估值定价等制度安排,提升市场在风险识别、价格形成和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进一步压实发行人、中介机构和投资者责任,强化规则约束和信息透明,推动形成权责清晰、运转规范、约束有效的制度环境,不断提升债券市场服务科技创新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完善产品体系和风险缓释机制,增强债券市场“科技板”的市场吸引力和风险承接能力。围绕科技创新融资需求,不断丰富债券产品和配套工具供给。探索更加多样的期限结构、还本付息安排和含权设计,提升产品对不同科技主体的适配度。推动科技创新债券指数建设,发展相关指数化投资产品,吸引更多中长期资金和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同时,健全信用增进、风险分担和风险缓释机制,更好提高市场对科技创新风险的识别、计量和分散能力,在增强融资包容性的同时守住风险底线。 强化多市场、多区域协同,提升债券市场“科技板”服务国家战略的整体效能。加强债券融资与科技信贷、股权投资、创业投资、融资担保、政府引导基金等工具的有效衔接,增强科技金融支持的连续性和协同性。加强银行间市场与交易所市场协同,推动不同市场之间规则衔接、信息共享和功能互补。同区域创新布局相衔接,围绕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等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区域科技创新高地,更好地服务国家实验室体系、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以及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产业链关键环节企业发展。 (作者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副校长) (责编:常滨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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