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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源头防范化解矿山重特大安全风险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周福宝     2026-06-17 0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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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矿山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立足新发展阶段,必须清醒认识到,矿山作为高危行业,必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紧扣矿山安全治理现代化要求,从源头精准辨识风险、从短板破解治理难题、从体系筑牢防控根基,系统性、根本性防范化解矿山重特大安全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安全底线。

  清醒认识矿山重特大风险叠加的严峻形势

  开采条件持续劣化,原生安全风险显著攀升。经过长期高强度资源开发,我国矿山总体逐步进入深部开采、复杂开采、残采复采新阶段。井工矿山开采深度持续增加,高地应力、高瓦斯、高水压、低透气性问题集中显现,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突水溃砂等重大灾害由偶发转为多发。露天矿山逐步向深凹、高陡边坡延伸,边坡岩体破碎、稳定性变差,滑坡、垮塌、滚石风险持续升高。尾矿库存量规模大,服役周期长,“带病”运行比例偏高。

  隐蔽致灾因素复杂,风险识别管控存在盲区。随着开采深度和广度不断延伸,老空区、地质构造、陷落柱等隐蔽致灾体分布不明、规律不清。部分矿山对采空区积水、积气、火区等致灾因素勘查不精,物探、钻探等手段受地形和开采技术限制难以实现全覆盖。现有的监测预警体系对井下瓦斯突出参数、冲击地压倾向性、水文地质条件等复合型灾变前兆识别能力有限。一些中小矿山因技术力量薄弱、装备落后,风险辨识停留在“眼观手摸”层面,极易发生突水、瓦斯突出、冲击地压等重特大事故。

  灾害联动特征凸显,风险防控难度上升。当前矿山灾害由单一独立迸发向多元联动异变转变,瓦斯、水害、地应力等灾害要素相互渗透、耦合联动,链式触发特征显著,灾变扩散速率更快、破坏层级更深。受深部地层结构特殊性影响,各类灾害孕育过程极具隐匿性,爆发节点无明显规律,突发性、随机性特征突出。相较于单一灾害防控,复合型链式灾害的预警预判、前置治理门槛更高,从客观层面大幅增加矿山本质安全防控难度。

  深刻剖析源头治理面临的突出挑战

  源头治理体系系统性不足,事前预防机制偏弱。部分地区和企业仍习惯于“事后整改、事故追责”的模式,事前风险预控、分级管控、动态治理体系不健全。风险分级管控标准不细,高风险岗位、高风险时段、高风险区域管控不严;重大隐患排查整治管理不到位,查而不改、改而不实、屡改屡犯的问题仍然存在。部门监管、属地管控、企业主责的责任链条衔接不够紧密,联合防控、联动处置、联合督导机制运行不畅,系统性防控能力不足。特别是责任穿透机制尚未建立,对企业实际控制人相对缺乏有效监管手段,安全责任难以追溯到决策源头。有的地方行政处罚“宽松虚软”,违法成本远低于非法收益,个别企业心存侥幸、屡罚屡犯,重特大事故风险持续累积。

  科技防控水平适配不足,智能化赋能支撑不足。当前矿山安全科技供给与高风险防控需求不适配,一些长期制约安全生产的技术难题尚未有效突破。隐蔽致灾因素精细探查、重大灾害早期识别、复合灾害耦合预警等关键技术仍不成熟,部分监测系统重建设、轻应用,数据采集不连续、预警模型不精准,难以及时捕捉灾变临界状态。科研攻关存在力量分散、重复布局、成果转化不畅等问题,深部开采、智能感知、无人化作业等重大方向缺少持续性、体系化攻关。基层科技应用能力相对薄弱,部分监管人员和企业一线技术人员对新技术、新装备掌握不足,设备“装而不用、用而不准、坏而不修”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同时,矿山装备性能测试、标准验证较为缺乏,部分装备可靠性、适用性和稳定性未经充分检验,科技兴安支撑作用尚未充分发挥。

  基层安全基础薄弱,治理能力存在落差。基层矿山安全监管力量与监管任务不匹配。部分地区监管人员少、专业结构单一,懂地质、通风、机电的复合型人才匮乏,对深部开采、高地压等复杂条件下的风险识别能力不足。矿山企业一线技术人员流动频繁,班组长和关键岗位人员安全素养参差不齐,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现象禁而不绝。小型矿山安全投入意愿低,应急预案针对性差、演练流于形式,安全治理下沉落地不畅。

  系统构筑矿山重特大事故防控的坚固防线

  抓牢源头辨识与管控,实现风险前置清零。第一,做实隐患普查。常态化开展隐蔽致灾因素全覆盖、高精度排查普查,坚决杜绝形式化普查、数据造假、底数不清等问题。全面梳理矿山地质灾害类型、风险点位分布、重大隐患存量,建立动态更新、精准翔实的风险隐患台账,推行“一矿一策、一灾一治、动态管控、闭环治理”模式,彻底摸清安全风险底数。第二,深化重大灾害系统治理。严格坚持瓦斯、水害、冲击地压、边坡失稳等矿山重大灾害超前治理、区域治理、工程治理原则,坚持风险等级就高不就低、管控标准从严不从宽,对各类高风险灾害从严定级、从严管控、从严整治,破解复合灾害防控难题。第三,严守安全生产底线。规范矿山生产作业秩序,严格管控超能力生产、超强度作业、超定员施工等违规行为,坚决整治企业“抢产量、赶进度、重效益、轻安全”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各类违章作业行为,全方位筑牢源头安全屏障,从根本上切断风险隐患演变为安全事故的传导链条。

  健全现代治理体系,压实全链条安全责任。第一,清晰权责,实现责任穿透。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明确属地、部门、矿山企业主体责任清单。运用股权穿透、资金核查等手段锁定实际控制人,建立履职台账,对“挂名不担责”、拒不履行安全投入义务的,实施“一案双罚”,既处罚企业又处罚实际控制人,确保责任落实到具体人。第二,强化执法,保持高压震慑。推行差异化精准执法,对矿山领域非法生产、超能力超定员、监控造假、瞒报事故等严重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提高违法成本,实施行业禁入、联合惩戒。健全行刑衔接机制,对涉嫌危险作业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等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杜绝“以罚代刑”,形成高压震慑。第三,推动共治,倒逼责任落实。鼓励矿山从业人员举报重大隐患,落实奖励和保密制度。完善安全诚信体系,对失信企业实施失信约束。强化社会监督,对重大隐患查而不改、改而不实的,倒查问责、公开曝光,推动形成政府、企业、社会齐抓共管的治理格局。

  强化科技赋能筑基,提升本质安全防控能力。第一,建强科技创新平台。依托国家矿山安全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落实新型举国体制,统筹高校院所、龙头企业、监管部门和矿山一线力量,完善问题发现、揭榜攻关、协同攻关、成果转化机制,集中破解矿山安全重大科技难题。第二,强化有组织科研。围绕隐蔽致灾因素探查、重大灾害预警、智能感知识别等久拖不决问题,部署一批“小而美”项目,精准补短板、快速出成果;面向深部、高原高海拔等极端环境矿山安全开采场景,部署一批“大而智”项目,系统开展关键核心技术装备攻关。第三,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和专业人才培养。加大监管人员培训力度,健全矿山安全科技人才梯队,推动科研人员、监管监察人员、企业技术骨干和基层一线人员联合培养、实战练兵,提升基层识险、研判、处置和应用新技术装备能力。第四,强化装备质量支撑。加强矿山安全装备性能测试、安全生产标准验证和适用性评价,建立常态化抽检抽查机制,综合运用自动检测、在线监测、无损检测等新技术,严防不合格装备入矿使用,以可靠装备支撑本质安全。

  (作者系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院长)

(责编:常滨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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