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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村落是中华民族农耕文明的“活化石”,承载着绵延千年的历史文化记忆与乡土智慧,是不可再生的珍贵文化遗产。中办、国办《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当前,传统村落保护已超越单一建筑修缮范畴,成为涵盖权责划分、群众自治、利益协调、长效管护的系统性治理工程。健全保护治理机制、破解基层管护难题,对构建共建共治共享乡村治理格局、推进和美乡村建设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传统村落的活化传承,不仅是守护中华文明根脉的战略举措,更是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内在要求。其一,乡土遗存蕴含丰厚的传统治理资源。古祠堂、家规家训、乡规民约等历史载体,凝聚着守望相助、崇德向善、诚实守信的乡土伦理。这些流淌在血脉中的文化基因,是开展德治教化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在基层治理中激活这些“软约束”,能够有效弥补现代乡村道德建设的短板,以润物无声的方式重塑乡村精神内核,筑牢社会治理的道德根基。其二,传统村落保护承载诸多基层治理任务。从风貌管控、房屋修缮到空间整治、矛盾调处及日常管护,传统村落保护的每一个环节都涉及复杂的权属划分、利益调整与群众协商。这是对乡村治理效能的检验。将村落保护纳入基层治理范畴,能够推动治理体系完善,推动治理重心下移、资源下沉,实现保护工作与治理能力的互促共进。其三,活化传承能够有效凝聚基层共治力量。乡愁是连接游子与故土最深沉的情感纽带。以乡愁文化为情感纽带,可以广泛吸纳乡贤、村民、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村级公共事务。通过挖掘村落的历史价值与文化内涵,能够将分散的个体利益诉求汇聚成集体行动共识,将文化认同感转化为治理凝聚力。 近年来,我国传统村落保护治理工作稳步推进,取得阶段性显著成效。一是制度框架逐步建立。截至2024年底,全国已有8155个村落列入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名录并实施挂牌保护。各地普遍划定保护控制线,出台地方性保护法规与管理办法,将村落风貌管控纳入乡村网格化治理体系,依托数字化手段开展动态监测,常态化巡查执法有效遏制了大拆大建、拆真建假等破坏行为,多数国家级传统村落实现保护范围专人盯守、违规问题快查快处,保护底线不断筑牢。二是公共空间持续活化。各地坚持“保护中发展、发展中保护”的理念,积极探索闲置资产的活化路径。大量闲置的古民居、宗族祠堂被巧妙改造为村史馆、村民议事点、道德讲堂和调解驿站。这些场所不仅保留了建筑的原有风貌,更被赋予了新时代文明实践的功能,成功将历史建筑转化为基层治理的实体阵地,实现了“老空间”服务“新村民”。三是群众参与渠道不断拓宽。各地普遍建立村民议事会、保护理事会等机制,在修缮方案制定、项目实施监督等环节广泛吸纳群众意见,逐步改变政府“单方投入、单向管理”的被动模式,引导村民主动参与村落保护全过程,理顺各方履职分工,推动治理主体权责互补、联动发力。 与此同时,传统村落保护目前仍面临诸多挑战,部分地区存在跨部门协同衔接不畅、激励机制不完善、保护投入与收益适配度不足、长效管护力度衰减等问题,亟须完善该领域治理体系,赋能文脉长效保护。 构建统筹协调治理体系,破除多头管理体制阻碍。一是健全全域网格化风貌管控机制。将传统村落保护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依托基层综治中心和数字化平台,整合住建、文旅、执法等多方力量。建立“巡查、监管、处置”管理机制,将保护责任细化到每一个网格、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对于村落周边的建设活动,必须严格执行风貌审查制度,坚决杜绝私搭乱建,确保村落风貌的协调统一。二是建立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从规划编制、项目立项到施工修缮、验收评估,每一个环节都要有明确的标准和监管措施。建立村落健康档案,定期开展“体检”,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因管理缺位造成的“建设性破坏”。三是厘清多元主体权责体系。全面推行“保护责任书”制度,由县级政府与所有权人、使用人签订协议,明确修缮、维护和监督的具体义务。探索设立“村房长”或“文保专员”,负责日常巡查和信息上报,构建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网络。 坚持保护性活化路径,统筹风貌管控与民生改善。一是实行小规模渐进式修缮改造。秉持“修旧如旧、最小干预”原则,推广“微改造、精提升”模式,以传统工艺、本土材料开展“绣花式”修缮,不随意拆除传统建筑、不改变街巷格局、不破坏原生肌理,坚决规避大拆大建、过度商业化的破坏性开发,在保留村落原真性的基础上实现活化传承。二是完善村落基础设施配套。聚焦村民居住需求,统筹推进给排水、消防安防、弱电入地、环卫设施等配套建设,采用隐蔽式、景观化方式铺设管网设施,兼顾风貌保护与民生保障,既补齐现代生活功能短板,又不破坏传统村落整体格局,让村民在留住乡愁的同时享受现代生活便利。三是坚持公共用途优先导向。明确历史建筑活化利用的公共属性边界,优先保障村级议事、文化传承、养老托育等公共功能,严格管控核心保护区商业开发规模与业态,建立社会资本准入监管机制,避免过度商业化挤占公共空间,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全体村民。 完善多元协同治理格局,激活基层治理内生动力。一是健全民主议事协商机制。充分发挥村民议事会、村民代表大会的作用,保障村民全过程参与村庄保护事务的决策、管理和监督。在涉及修缮方案、利益分配等重大事项时,必须实行“四议两公开”,充分尊重村民意愿,变“要我保”为“我要保”,激发村民守护家园的主人翁意识。二是挖掘活化乡土规约资源。深入挖掘整理家规家训、乡规民约的现代价值,将其转化为村民易于接受的行为规范,通过开展文明类评选活动,发挥传统乡风民俗的道德约束作用,引导村民爱护文化遗产、维护公共环境,形成“以文化人、以德润心”的良好氛围。三是发挥乡贤群体带动作用。发挥新乡贤作用汇聚治理合力,建立乡贤理事会等组织,引导经济能人、退休干部、文化学者等乡贤回归故里,依托其优势鼓励参与风貌监督、矛盾调解与公益事业,通过示范引领带动社会资源流向乡村,为传统村落活化传承注入活力。 (责编:常滨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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