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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领域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劳动关系协调、劳动者权益保障、就业市场监管、职工技能发展、劳动争议调处、工会基层治理多个方面。职工队伍是劳动领域治理的基本对象,也是推动劳动领域治理现代化的主体力量。职工群体的规模结构、就业方式、利益诉求与思想观念发生变化,必然要求劳动领域治理的理念、制度与方式作出相应调整。第九次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显示,全国职工总数超过4亿人,职工平均年龄38.3岁。这支规模庞大的职工队伍当前正持续迭代升级、加速转型重塑,劳动领域原有治理模式与制度体系已难以适配队伍新特征、就业新形态和发展新需求。主动顺应职工队伍新变化、进一步完善劳动领域治理体系,是推进新时代劳动关系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和关键举措。 职工队伍变化推动劳动领域治理加快转型。数字技术重塑产业组织和就业形态。制造业加快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不断发展,现代服务业借助平台、数据和算法突破传统地域与组织边界,形成连接消费者、经营主体和劳动者的网络化生态。新的职业和新的岗位不断涌现,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成为吸纳就业、增加收入和满足多样化就业需求的重要渠道。目前,我国灵活就业人员规模超过2亿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约8400万人,约占职工总数的21%。这意味着劳动领域治理对象已由相对稳定、边界清晰的单位职工,拓展为跨平台、跨地域、跨组织流动的多元劳动者群体。 职工队伍素质和发展诉求明显提升。第九次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显示,我国职工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3.8年,高中及以上学历职工占85.0%,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职工占35.5%。与此同时,我国技能型劳动者总量超过2.2亿人,其中高技能人才超过7200万人。职工队伍日益呈现知识化、技能化和数字化特征,劳动者不再仅仅关注就业机会和工资收入,而是更加重视职业发展、技能提升与价值实现。劳动领域治理因而需要从保障基本劳动权益,进一步拓展到促进劳动者全面发展。 职工进一步转变为劳动领域治理主体。随着职工受教育程度的提高,其权利意识、法治意识、参与意识也不断提升,在劳动领域治理中的主体性日益增强。他们不仅能够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集体协商、厂务公开等制度渠道参与企业决策和劳动规则制定,也能够依托工会、行业组织和基层协商平台表达利益诉求、监督制度执行和参与矛盾调解。特别是在新就业形态领域,快递员、网约配送员、网约车司机等劳动者凭借流动范围广、接触群众多、发现问题快等优势,正在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新时代劳动领域治理建设,必须充分尊重职工主体地位,将权益维护、组织凝聚与治理参与深度融合。 劳动领域治理的制度适配性仍需增强。就业形态多元化对传统治理边界形成挑战。平台用工、众包用工、合作用工等新型模式,打破了传统劳动关系的固定范式,呈现出组织边界模糊、治理主体多元和责任链条延长的新特征。而我国现有劳动制度体系,大多建立在固定岗位、稳定劳动关系的基础之上。而传统上以劳动关系认定为前提、以固定单位和稳定场所为依托的权益保障、工会组织和劳动争议处理机制,难以完全覆盖高度流动、分散就业的劳动者。如何根据不同的劳动形态、工作时间特征和经济依赖程度合理划分责任边界,成为完善新时代劳动领域治理制度的关键问题。 技术革新加大技能适配和发展机会分化风险。人工智能技术在各行业的深度应用,既能够创造新岗位、提高劳动生产率,也可能替代部分重复性、程序化的传统岗位,使一些劳动者面临岗位转型和技能更新的现实压力。不同劳动者在教育基础、数字能力和培训资源等方面的差异,可能会进一步造成就业质量、收入水平和职业发展上的差距。这就要求劳动领域治理摆脱事后补救的被动模式,构建贯穿劳动者职业生涯的技能提升、岗位转换、发展帮扶长效机制。 劳动权益保障风险更加复杂化和网络化。平台算法、计价规则、劳动定额、外包链条和线上评价等因素相互叠加,使劳动争议由传统的薪资核算、劳动合同问题,逐步延伸至算法公平、数据权益、职业伤害和劳动强度等全新领域。与此同时,青年劳动者的权利意识、平等意识和网络表达能力显著增强,个体劳动纠纷极易通过网络发酵,演变为群体性舆情风险。面对这样的现实状态,劳动领域治理亟须实现治理升级,由事后处置转向源头预防,从部门单打独斗转向多方协同共治,从被动应对个案转向主动防范化解系统性风险。 完善现代化的劳动领域治理体系。完善分层分类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针对平台用工、灵活就业的差异化特征,细化新型劳动者权益保障清单,围绕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职业安全、伤害保障、纠纷救济等关键领域,明确统一的底线标准。精准界定平台企业、合作用工主体的权责边界,规范新就业形态用工基准,建立健全算法公示、职工监督、风险评估、申诉纠错的全链条机制,实现数字技术发展与劳动者权益保护双向协同、良性互动。 健全就业服务、技能提升和社会保障体系。围绕人工智能和产业转型对岗位结构的影响,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重点加强紧缺技能、数字技能和转岗技能培训,推动培训资源向普通劳动者和就业重点群体倾斜。规范建设人力资源市场和零工市场,提供岗位匹配、技能培训、社会保险、法律援助等一站式服务。持续扩大职业伤害保障覆盖范围,优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政策,持续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增强社会保障的普惠性。 推动劳动争议治理关口前移。强化政府数字治理能力,整合劳动监察、调解仲裁、工会服务和网络舆情等信息资源,建立劳动关系风险监测、识别、预警和协同处置机制。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和算法管理的前置指导,从源头化解欠薪、超时用工、违规裁员等突出问题。健全多层次协商协调机制,发挥工会联系职工、组织协商和参与监督的作用,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劳动领域落地落实,完善调解、仲裁、诉讼和法律援助相互衔接的争议化解体系,全面提升劳动领域治理的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 建设职工广泛参与的劳动领域治理共同体。建立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拓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与平台规则协商、基层公共治理的制度化渠道。推动政府、企业、行业协会、社区和劳动者形成责任共担、利益协调、风险共治的治理格局,实现从单向“管理劳动者”向“依靠劳动者共同治理”转变,不断增强新时代劳动领域治理的包容性、韧性和有效性。 (作者系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副校长) (责编:常滨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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