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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系统思维推动深海科技创新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许译文     2026-01-07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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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全球资源日益紧张的当下,深海成为各国竞相角逐的战略“新疆域”。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快打造深海研发基地,加快发展深海科技事业。2025年,“深海科技”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也明确提出,要加强“深海、极地、低空等新兴领域国家安全能力建设”。深海科技创新是维护我国海洋权益和安全的重要保障,更是将技术突破转化为产业动能、推动海洋新质生产力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抓手。我国深海科技创新虽在“深潜、深钻、深网”等领域实现一些突破,但仍面临基础设施薄弱、核心技术“卡脖子”等挑战。以系统思维统筹深海科技创新,是破解发展瓶颈、培育海洋新质生产力的关键路径。

  我国深海科技创新发展面临挑战

  当前,我国深海科技创新发展仍面临多重瓶颈制约,核心症结在于科技创新能力与海洋治理现代化需求、海洋新质生产力发展要求不相适应,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深海基础设施不完善,基础数据量少质弱。高精度深海探测设备覆盖率低,多数依赖零星科考数据;海底光纤网络仅覆盖近岸关键区域,深海信号传输稳定性不高;深海资源开采平台、运维保障设施数量有限,深远海地质、水文、生物、环境等综合基础数据的样本量小、覆盖不全面、精细度低、共享机制不完善,难以支撑深海科研需要。

  “卡脖子”技术攻坚难,科技成果转化效率低。国产深海设备核心部件、深海能源供应技术等关键领域面临“卡脖子”风险。各级涉海项目资金分散、共性设施装备共享不足,难以形成攻坚合力。深海中试平台严重短缺且成本高昂,巨灾等保险产品缺位,缺少专业中介服务团队和完善金融体系支持。人才储备不足、职业教育缺位,复合型高端创新人才和技能应用型基础人才“两头”稀缺。“创新——产业——资金——人才”四链脱节,创新成果难以快速转化。

  深海科技产业尚未成型起势,国际博弈形势严峻。有别于较为成熟的传统海洋产业,深海科技产业属于新兴产业,迫切需要通过科技创新解决技术门槛高、资金投入大、产业项目业态单一、产业融合程度不够、产业链培育不足、海洋空间立体化规划布局不完善、陆海统筹水平较低和协同不足等瓶颈问题。深海科技涉及国家安全,国际治理规制和实践存在空白区,各国深海话语权争夺战愈演愈烈,通用政策和标准难以统一,创新发展困难重重。

  多路径推动我国深海科技创新发展

  立足我国深海资源禀赋与科技发展实际以及上述存在的问题,需构建“基础支撑——核心突破——产业转化——开放赋能”的多元路径体系,打破传统海洋经济增长瓶颈,推动深海科技从跟跑向并跑、领跑跨越。

  完善基础设施体系,提升深海“进入——探测——开发”能力。一是以“安全、高效、低成本”为目标,提升深海进入能力。比如,南海是开展深海研发和试验的最佳天然场所,可将我国三亚南山港打造为可供“梦想”号、“大洋”号、“雪龙”号等深海大洋科考船停靠的国际一流公共科考试验母港;高品质建设深圳深海科考中心;提升广州南沙港规模和服务能力。围绕“海底骨干通信+水下中继通信”架构,建设覆盖“岸基——近海——深远海”的通信网络。网格化建设全海深载人、无人装备试验运维基地和新能源特种作业平台。二是以“精准、全面、实时智能分析”为目标,提升深海探测能力。开展深海科考专项行动,摸清油气、矿产、生物等深海资源家底。建设由“海底观测站+水下观测设备+卫星+无人机+中继浮标”构建的“空——天——海——底”深海立体观测网络。创建国家级深海数据中心,建设“智慧海洋一张图”数据底座,明确数据分级分类与共享机制。三是按照“物联海洋、孪生海洋、智能海洋、深海智造”四步走,提升深海开发能力。建设数字仿真“孪生海洋”,把复杂海洋环境纳入可计算可验证的数字空间。面向海洋油气、海上风电、海洋牧场、海事监管与执法等不同应用场景生成“智能海洋”定制化决策。推进关键小件本地化生产,建设深海装备制造总装测试基地,完善物流仓储等配套服务,逐渐提升“深海智造”能力。四是以“绿色、低碳、环境友好”为目标,提升深海生态保护能力。部署海洋污染物监测处理设施,建设深海珊瑚礁修复、海底植被恢复等试验平台,实现开发保护协同发展。

  统筹科技力量,加快关键核心技术的原创性突破和成果转化。一是搭建高能级深海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深海采矿、海底科学观测网等大科学装置,实施“多气合采、多能利用”、常规油气与非常规油气开采耦合等深海能源大工程项目,推动汉江、崂山等国家级实验室布局南海并实体化运营,谋划国家级创新中心。依托国家海洋综合试验场(深海),加快建设覆盖“技术验证——原理样机试制——工程样机开发”全流程的中试平台体系。二是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推动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鼓励成立“院所+研发团队+运营”股份制公司、探索“作价入股+分红权”与知识产权信托转化机制,推动“国家队”与“地方队”、研发机构与龙头企业、技术与市场深度融合。完善深海科技成果公开、评估、交易机制,建设“线上创服+线下转化”的技术交易枢纽。三是提升金融服务支撑能力。设立深海科技产业基金,实施“投早投小投硬+投成熟+赛马跟投”,配套设备融资租赁、海试保险与履约保证等金融工具。加大政府财政支持力度,提供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鼓励银行提供知识产权质押,鼓励风投、私募等社会资本参与,开发专项保险产品,多方发力共同解决资金不足问题。四是加大空间治理和招才引才力度。探索海洋空间资源立体规划,实行立体分层确权与差异化准入。优化高校学科设置,开展职业教育,联合培养海试工程、海事运维、智能制造等紧缺技能人才,构建“战略科学家——工程师——蓝领”人才队伍。

  健全深海科技产业体系,推动海洋新质生产力跨越式发展。一是面向深海进入场景,重点发展深海装备智能制造和深海信息技术产业。扎实谋划实施“深海智造2035”战略,推动水下潜器、传感器、无人船艇、水下机器人等设备研发制造,培育一批深海智造龙头企业。大力发展深海信息技术产业,统一数据标准,构建数据管理及服务平台和大模型,研发多元化深海数据产品。二是面向深海探测场景,加快发展海底测绘勘探、灾害预警、生态环境监测等产业。提供风暴潮、海啸、赤潮等海洋灾害专项预警服务。开展海底光缆、海上能源等基础设施布局选址评估等生产性服务业。推动重点海域环境管控、海洋生态修复等配套产业发展。三是面向深海开发场景,加快发展深海油气、生物制造、海洋旅游等产业。加快深海油气增储上产、做大海洋新能源产业、做精海洋生物制造产业、做优现代海洋服务业。推进形成海洋渔业、海洋旅游文化、海洋交通运输、海洋化工产业多元化和融合发展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

  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提升深海科技创新主导性和影响力。一是做强高能级海洋科技合作平台,承接国际大科学计划。以“金砖国家深海资源国际研究中心”等机构为载体,积极承接或牵头创立国际大洋钻探计划、海洋负排放等国际大科学计划,循序渐进谋划由深度参与发起我国主导的国际大科学计划。二是建设深海科技产业国际合作园区和产业基地。积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主导推进深海科技国际标准编制。建设联合研发平台和技术转移中心,鼓励龙头企业到国外开展科技研发和产业化应用示范。

(责编:郑继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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