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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是我国西北生态安全屏障,推进美丽新疆建设对于保障全国生态安全至关重要。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履职以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部署要求,始终心怀“国之大者”,依法履职尽责,以法治力量守护大美新疆,持续推动新疆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 强化理论指引,筑牢美丽新疆建设的思想根基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刻把握生态文明建设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要地位和战略意义,大力推动生态文明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引领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推动美丽中国建设迈出重大步伐,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创造了举世瞩目的生态奇迹和绿色发展奇迹。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新疆生态文明建设,2020年9月在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将“生态良好”明确纳入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疆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凸显了生态文明建设在新疆发展全局中的战略意义,标志着美丽新疆建设进入系统化推进、全方位深化的新阶段;2022年7月,在新疆考察时,强调要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推进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严守生态保护红线;2025年9月在听取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工作汇报时,强调要加强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高瞻远瞩、内涵丰富,为建设美丽新疆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穿人大环境资源保护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深入系统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文选》第一卷,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和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持续在深学细悟、融会贯通、学以致用上下功夫,切实用以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带头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忠实实践者。 依法履职尽责,助推美丽新疆建设取得新成效 坚持立法保障,夯实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基础。坚持把强化生态文明建设法治保障摆在重要位置,生态环境领域立法步伐加快、作用明显,制定实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城镇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订农田地膜管理条例,助推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城乡人居环境,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小切口”“小快灵”方式制定矿产资源勘查投入监督管理规定,推动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矿业绿色低碳发展;修改实施水法办法、实施防沙治沙法办法、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和湿地保护条例,助力不断巩固生态系统保护基础;制定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指导哈密市、吐鲁番市围绕应对百里风区公路极端天气开展区内首次协同立法,为各地在同一事项依法管理上同题共答、同向发力提供了有益探索。据统计,自治区现行有效的环境资源类地方性法规22件、法规性决定1件,审查批准州市县环境资源类法规58件,具有新疆特色的生态文明法规体系不断完善,有效保障各项工作有法可依、依法推进。 坚持监督破题,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走深走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加大对环境资源领域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力度,不断提升人大监督实效,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落地见效。针对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以“每年必督、一督多年”的决心,常态化听取审议政府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这一“年检”制度有力督促有关方面认真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持续开展天山北坡城市群大气环境整治专题调研并进行专题询问,并将兵团纳入询问范围,不断深化兵地大气环境联防联控、同防同治;强化防沙治沙工作监督,通过“专题调研+听取审议报告+执法检查+跟踪监督”等方式,打出了人大监督“组合拳”,助推塔克拉玛干沙漠锁边工程实现合龙、不断巩固提升防治成果;持续开展全国生态日宣传系列活动,推动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浓厚氛围和生动局面。今天的新疆,环境质量显著改善,生态系统持续修复,蓝天白云成为常态,绿水青山随处可见,厚植了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坚持代表聚力,形成生态文明建设磅礴力量。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深化拓展“两个联系”,聚焦生态保护、污染防治、绿色发展等重点,累计邀请200余名代表通过专题调研、集中视察、执法检查、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参加常委会环资领域立法、监督工作,认真倾听并充分吸纳代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使各项法规更顺民意,监督工作更接地气。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共提出环境资源类议案9件、建议144件,目前均已办理完毕,有效推动解决一批代表关注、群众关心的环境资源领域突出问题。更好带动各族群众广泛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力促进者。充分发挥环资领域代表优势作用,制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人大代表小组活动规则(试行)》,明确环资领域代表小组的组织架构、活动内容、活动形式、工作制度等,引导代表把依法履行职责与助力生态文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实现互促共进。 强化法治赋能,依法护航美丽新疆建设 “十五五”时期是确保新疆与全国同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取得决定性进展的关键时期,也是美丽新疆建设的重要时期。自治区党委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出席自治区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对未来5年新疆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全面部署,将“美丽新疆建设取得新的重大进展,国家西北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作为“十五五”时期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之一,进一步明确了“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美丽新疆”战略任务和重大举措。 我们将站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切实履行好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统筹做好环资领域立法、监督、代表等工作,善于用法治方式推进污染防治、用法治力量守护生态环境,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着力在美丽新疆建设中展现人大新担当、新作为,不断续写“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的新疆篇章。持续强化法治供给,及时跟进生态环境法典立法进程,统筹推进相关法规立改废释,有序开展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天山北坡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立法修法工作,不断完善环境资源领域法规制度,切实织密生态环境保护“法治网”。持续增强监督实效,聚焦美丽新疆建设重点任务,强化对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生态环境治理、防沙治沙、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等方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战略部署和改革举措落地见效,更好让各族群众在绿水青山中共享自然之美、生命之美、生活之美。持续发挥代表作用,组织代表围绕生态环保重点难点和各族群众所急所盼,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切实把民意诉求充分体现到立法、监督工作当中,高质量办好生态环保领域的议案建议,把各项工作建立在坚实的民意基础之上,努力推动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 (作者系全国人大代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责编:杨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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