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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是党员干部的立身之本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王婷     2026-03-16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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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要加强法规制度宣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党员、干部手中的权力来自人民,懂法纪方能依法用权,明规矩方能规范用权,知敬畏方能廉洁用权。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既是新时代党员、干部立身之本,也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党员、干部只有真正弄清、自觉践行,方能守住底线、不越红线,以清正作风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凝聚合力。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纪律是治党之戒尺。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党纪国法理应成为党员、干部最明确、最严格的行为准则。党员、干部应系统、扎实地学习宪法法律及党章党规,厘清权力的边界、行为的准则、责任的要求。党员、干部既要在理论上弄清法纪边界,又要在行动上严守法纪规范,彻底杜绝特权思想、侥幸心理,在决策部署、日常做事、对外交往诸种场合都主动、自觉地绷紧法纪之弦,依法用权、廉洁用权、规范用权。同时,主动接受组织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习惯在监督之下开展工作,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以具体行动切实守住底线、不越红线。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政治规矩、组织规矩、工作规矩、生活规矩,都是经过历史检验的宝贵经验,更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凝聚奋进力量的根本保证。党员、干部明规矩首先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其次要恪守组织原则,服从组织安排,执行组织决定,绝不可搞非组织活动、绝不可越权办事、绝不可我行我素。只有让规矩真正立在心头、摆在前面,党员、干部方能自然摒弃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做到步调一致、令行禁止,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也就能不折不扣落到实处,从而凝聚起真正的干事创业之力。

  心有所畏,方能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敬畏之心实质上来自对法纪的尊崇、对规矩的坚守、对人民的忠诚、对权力的清醒。因此,党员、干部应敬畏党纪国法,明确法纪是不可触碰的高压线,触碰必受严惩;敬畏人民群众,始终记得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绝不可以权谋私、贪赃枉法;敬畏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珍视干事创业的平台,真正做到不负组织重托、不负群众期待。只有心怀敬畏,方能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慎独慎初慎微慎友,也才可能主动、彻底地抵制特权思想、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守住做人、处事、用权、交友诸种底线,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从近年来查处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少数党员、干部滑入腐败深渊、背离初心使命的根本原因就是法纪意识淡薄、规矩观念缺失、敬畏之心丢失。有人无视党纪国法肆意妄为,有人漠视规矩要求阳奉阴违,有人丧失敬畏之心骄奢淫逸,最终既害己、害家,也损害党的形象,伤害人民利益。新时代新征程,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风险挑战严峻复杂。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绝不是一句空话,而是党员、干部应当终身践行、常记于心的行为准则。因此,党员、干部更应自觉、主动地强化法纪思维,树立规矩意识,怀有敬畏之心,将懂法纪作为必修课,把明规矩作为基本功,以知敬畏作为压舱石,方能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在风浪考验中能站得稳脚跟,在诱惑围猎前能定得住神志,在复杂局面中能把得准方向,以清正廉洁的作风、忠诚担当的行动为党和人民的事业保驾护航,方能交出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无愧于历史的合格答卷。

  (作者系中国科协信息中心主任)  

  (责编:杨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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