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主管
学习时报社主办
理论视点 学习评论
|
思想理论
|
党的建设
|
民主法治
|
党史国史
|
经济社会
|
领导论苑
|
高端智库 读书治学
|
文化教育
|
生态文明
|
学习文苑
|
当代世界
|
科技前沿
|
文史参阅
|
首页 >> 领导论苑 >> 正文
健全规范涉企执法长效机制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李一黎     2026-03-30 08:27
字体:

  “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健全规范涉企执法长效机制”。这一部署既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更是稳定市场预期、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举措。健全规范涉企执法长效机制,是一项系统性、全局性的工程,其核心在于构建一个权责清晰、程序严密、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涉企执法治理体系。

  构建权责清晰的执法责任体系,是规范涉企执法的逻辑起点与制度前提。在执法实践中,进一步厘清“多头管理”“职责交叉”等问题,有助于企业更好应对监管要求,降低合规成本,避免监管真空或重复监管的情况。从源头上厘清执法权力的边界,一方面,要全面推行并动态调整涉企执法事项清单制度,严格遵循“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原则,明确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凡是清单之外的事项,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增设检查项目或变相实施行政处罚,斩断随意执法的制度根源。另一方面,要科学划分纵向层级与横向部门的职责权限。在纵向上,合理配置中央与地方、省与市县的执法事权,避免上级部门“甩锅”下级或下级部门“越位”执法;在横向上,要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领域的执法队伍,解决“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结构性矛盾。更为关键的是,要建立和健全执法责任制,将每一项执法权力都对应到具体的岗位和人员,实行“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谁行权谁担责”。通过明晰的权责界定,消除执法盲区、杜绝责任虚置,让每一个执法主体都清楚自己的权力边界和责任底线,从而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的执法格局,为企业营造一个边界清晰、规则透明的制度环境。

  构筑程序严密的执法运行流程,是保障涉企执法公平正义的生命线。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保障,进一步强化程序规范,有助于减少执法随意性,增强执法过程透明度,提升执法公信力。必须强化程序刚性约束,打造全链条、闭环式的严密执法程序体系。首要任务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这“三项制度”。执法公示要求事前公开依据、事中亮明身份、事后公布结果,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全过程记录则要求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各个环节进行完整记录,实现执法行为可回溯管理,既规范执法人员行为,又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则是要在作出处罚决定前,由专门的法制机构进行严格的合法性审查,防止任性执法。此外,还要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基准,压缩自由裁量空间。针对同一违法行为,制定全国或全省统一的裁量标准,明确不同情节下的处罚档次,严禁同案不同罚、畸轻畸重。同时,要大力推广“首违不罚”和“轻微违法免罚”清单制度,将包容审慎监管理念融入程序设计之中,给予企业纠错机会。通过严密的程序控制,将执法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确保每一次涉企执法都经得起检验,让企业在每一个执法决定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打造运行高效的执法协同机制,是提升涉企执法治理效能的关键路径。在传统模式下,部门壁垒、信息分散等问题,容易导致“多头执法”“重复检查”等情况,给企业带来一定负担。应当依托数字化赋能,重塑执法流程,构建跨部门、跨层级的协同高效运行机制。持续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将其升级为跨部门联合抽查的常态化模式。通过建立统一的抽查事项清单和检查对象名录库,统筹制定年度联合抽查计划,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打扰。同时,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构建智慧监管平台。打破部门间的数据壁垒,实现市场监管、税务、社保、环保等部门数据的互联互通和共享共用。全面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对信用好、风险低的企业,大幅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探索实行“无事不扰”;对风险高、投诉多的企业,有针对性地采取严格监管措施,防止风险隐患演变为区域性、行业性突出问题。更要积极探索“非现场”执法模式,利用在线监测、视频监控、远程勘验等手段,实现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实时发现和预警,仅在确有必要时才启动现场核查。由“人海战术”向“数据驱动”转变,能够大幅提升执法精准度和响应速度,显著降低行政成本和企业迎检负担,实现监管效能与企业获得感的双赢,推动执法体系向智能化、精细化迈进。

  强化监督有力的执法制约体系,是规范涉企执法长效机制的根本保障。权力运行需要有效的监督制约,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有利于防止执法中的不规范行为。严格执行《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更好发挥执法监督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规范管理、指导监督、激励保障作用,持续提升行政执法工作质效。强化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上级行政机关需加强对下级机关执法工作的常态化督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或不当行为;司法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职能,注重完善制度机制、程序标准,强化数智赋能,综合运用日常监督、重点监督、专项监督等方式。畅通企业救济渠道,建立健全涉企执法投诉举报平台,实行“接诉即办”机制,对企业反映强烈的违规执法问题挂牌督办、严肃追责。同时,完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降低企业维权成本,倒逼行政机关提高执法水平。要引入第三方评估和社会监督机制,定期邀请行业协会、商会、专家学者和媒体记者对执法情况进行独立评估,并将评估结果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与纪检监察、法治督察、政府督查等监督制度的贯通衔接,持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通过全方位、全流程的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让法治成为涉企执法最鲜明的底色,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不可摧的法治屏障。

  (作者系司法部装备财务保障局局长)  

  (责编:杨洋)

【版权声明】凡来源学习时报网的内容,其版权均属中央党校报刊社所有。任何媒体、网站以及微信公众平台在引用、复制、转载、摘编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用上述内容时请注明来源为学习时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