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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风险的系统性成因与韧性治理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王永挺     2026-05-04 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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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是必须牢牢守住的民生底线和安全底线。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持续强化食品安全治理,食品安全形势总体保持稳定向好。但也应清醒看到,随着食品产业链条延长、经营业态变化和风险传导加快,食品安全治理面临的形势任务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传统偏重终端处置的监管方式已难以适应现实需要。必须坚持问题导向,从深层成因入手,健全全链条监管机制,完善韧性治理思路,强化技术支撑能力,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水平。

  全链条监管是适应食品安全风险新变化的必然要求。理解当前食品安全治理面临的新任务,首先要看到风险形态本身已经发生了变化。过去,一些食品安全问题更多表现为某一环节的局部问题,在治理上也相应形成了较强的终端导向,更多依赖抽检、处罚和事后处置来控制风险。但随着食品产业链延长、流通半径扩大、网络平台兴起和消费场景变化,食品安全风险已经不再停留在某一节点,而是可能在链条上生成、在链条中积累、在链条末端集中显现。由此带来的一个直接变化,就是食品安全风险越来越呈现出链条化、复合化和跨环节传导的特征。

  在这种背景下,如果仍然沿用过去偏重终端处置、忽视源头和过程管控的方式,就难以适应当前食品安全风险链条更长、传导更快、影响更广的现实挑战。也正因为如此,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必须把着眼点放在全链条上。全链条监管不在于“多管几段”,而在于将监管重心从终端抽检向前端和过程延伸,把不同环节、不同主体、不同部门之间原本分散的要求和责任真正衔接起来。全链条监管的本质要求在于协同一致,是对传统重终端、轻过程监管模式的结构性调整,强调的不是各自加码,而是各环节之间监管要求、责任约束和行动方向的一致性。由此可见,全链条监管既是适应食品安全风险新变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对“重终端、轻过程”这一深层问题的系统性纠偏。

  食品安全风险是一个待解的难题。明确了为什么必须强化全链条监管,进一步就要回答:食品安全问题为什么仍然反复出现?从表面看,似乎是个别产品、个别企业、个别事件出了问题,但从更深层次看,背后反映的则是风险前移、链条拉长、形态重塑和治理落差等因素相互叠加、共同作用的结果。

  风险生成前移,单靠末端治理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食品安全风险并不都在流通和消费环节才暴露出来,很多问题在生产端就已经形成。比如,农用地环境污染会直接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投入品使用不规范会带来农兽药残留风险,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控制不到位则可能埋下微生物污染、真菌毒素污染等隐患。也就是说,一些食品安全问题并不是进入市场时“新产生”的,而是源头和前端过程风险的延续。长期以来,监管力量更多集中在终端抽检和事后处置,前端治理、过程控制和风险预防相对薄弱,这就使不少本可在早期就能被识别和控制的问题,逐步累积并传导到后续环节。由此可见,食品安全风险之所以久治不决,一个原因就在于治理关口长期偏后,前端工作与末端监管之间尚未形成真正紧密的衔接。

  风险传导链条拉长,使中间环节更容易成为风险累积和放大的关键部位。食品安全风险并不总是止于生产端,而是可能在贮存、运输、寄递、配送等环节持续传导。实践中,贮存条件不达标、运输衔接不严密、冷链管理不到位、交接记录不完整、配送责任不清晰等问题,都会使原本局部性的风险在流通过程中逐步累积,由单点隐患演变为链条性风险。特别是在食品流通速度加快、经营主体增多、供应链条延长的背景下,中间环节一旦缺乏连续有效的过程控制,就容易成为风险传导和放大的关键部位。由此可见,食品安全风险之所以久治不决,不仅在于前端隐患的存在,也在于中间环节过程控制不足,使风险在链条中不断叠加和放大。

  平台经济和数字场景重塑风险形态,使传统监管的盲区进一步显现。平台经济等新业态的快速发展,使食品安全问题从传统线下空间延伸到平台规则、线上交易、即时配送等新链条之中。而这些新链条恰恰处于传统监管相对薄弱的部位。过去,监管资源更多集中在实体终端,对平台经济中的风险识别和穿透监管能力不足。数字经济背景下,违法行为越来越呈现云端化、碎片化、隐蔽化特征,给主体识别、证据固定、物流追溯和责任穿透带来了较大难度。新业态带来的食品安全风险,已经不只是传统意义上的产品质量控制问题,而是越来越多地体现为供应链治理、平台治理和数据治理等复杂问题。

  治理基础与风险形态之间仍存在一定落差,一些更深层次的制度和行为诱因尚未得到有效化解。与风险前移、链条拉长和形态重塑相比,这一问题更具基础性和系统性。值得注意的是,在法律法规、监管制度和监督执法不断强化的背景下,仍然存在一些经营主体知法犯法、以牺牲质量安全换取成本优势和竞争优势的情况,这说明问题不仅在于“有没有制度”,更在于“制度能否有效转化为守法约束”。从深层次看,一些主体守法的内生动力不足,违法成本与违法收益在个别情况下仍不匹配,信息不对称使部分违法违规行为具有较强隐蔽性,基层监管力量和专业能力又难以做到全过程、穿透式覆盖,这些因素叠加在一起,使治理体系在面对复杂、隐蔽、多变的风险形态时仍存在不相适应的地方。与此同时,食品安全数字化治理还面临数据标准不统一、系统之间难贯通、数字化成本较高、复合型人才缺乏等现实制约,进一步影响了风险识别、动态监测和精准防控的有效性。

  提升全链条监管韧性水平的现实路径。韧性治理的核心,不在于简单追求“零风险”,而在于面对风险复杂性增强、传导链条延长、治理对象变化加快的新形势,能够做到风险早识别、问题早干预、处置更精准、恢复更迅速。对食品安全治理来说,韧性治理不是抽象概念,而是要把工作更多放在平时、放在前端、放在基础上,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苗头阶段。同时,即使风险难以完全避免,也要保持治理体系有效运转,做到发现问题及时、研判情况准确、采取措施有力、恢复秩序较快。也就是说,韧性治理强调的不是没有风险,而是面对风险时更有准备、更有办法、更有支撑。

  以责任贯通提升治理协同性。食品安全链条长、环节多、主体杂,任何一个部门都不可能单独完成全过程治理。必须在明确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卫生健康、教育、海关、交通运输、邮政管理、网信等部门职责分工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把链条上的责任真正衔接起来,推动责任从“文件要求”转化为“日常执行”,避免出现交叉、脱节和空白。

  以制度完善增强治理稳定性。食品安全治理归根到底要靠制度。面对链条延长和业态变化带来的新挑战,下一步应更加注重围绕薄弱环节、新兴业态和风险高发领域补齐制度短板,把制度要求落实到种植养殖、生产经营、贮运流通、平台交易、消费服务等环节。特别是在中间环节和网络新业态上,更要注重规则的连续性、完整性和可执行性,防止因制度不健全、衔接不严密而使风险在链条中不断累积和放大。

  以社会共治夯实治理基础。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不能停留在行政体系内部循环上,要把企业主体责任、平台责任、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更好结合起来。通过完善风险交流、举报激励、信用约束等机制,引导企业增强守法自觉,督促平台强化内部管理,推动社会监督更加有效参与,使政府监管、企业自律、平台约束、社会监督共同发力,形成治理合力。特别是在链条延长、主体增多、业态变化加快的背景下,社会共治不是监管的辅助环节,而是增强风险识别能力、提升治理韧性的重要基础。把社会监督的敏感性、行业自律的主动性、平台治理的即时性统一起来,才能更好织密食品安全防护网。

  以技术支撑提高治理精准性。责任和制度解决的是“谁来管、按什么管”的问题,但面对越来越具有隐蔽性、累积性和链条性的食品安全风险,还必须回答“靠什么及时发现风险、靠什么科学判断风险、靠什么把风险转化为监管要求”的问题。对此,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和标准制定修订等技术工作,不应停留在外围支撑层面,而应深度嵌入全链条治理的各个环节,真正使前端预防有依据、过程控制有抓手、监管执法有支撑。具体来看,标准体系要更加突出全链条治理要求,既覆盖限量标准、产品标准,也更加关注生产经营过程卫生规范和投入品管理规则供给,把治理要求更好体现在标准体系建设中。监测体系应更加突出全过程感知能力,推动监测由终端向关键控制点延伸,强化跨部门数据协同,更好支撑风险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评估体系要更加突出前瞻性和针对性,推动风险评估由事后判断向前端分析拓展,更好服务于标准修订、风险管理和监管决策。与此同时,还需把数智技术作为提升韧性治理能力的重要支撑方向,推动数据标准统一、系统互联互通、业务场景贯通和基层能力提升,使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真正转化为全链条治理效能。

  (作者系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党委书记)

(责编:郑继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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