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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村企混合经营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周振     2026-06-15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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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支撑。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持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2023年底,全国农村集体总资产已突破9.6万亿元,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占比持续提升,呈现出总量扩张、结构优化的良好态势。然而,与庞大资产规模形成反差的是,全国仍有约36.3%的村集体年经营收入不足5万元,大多数村集体仍面临增收路径单一、发展后劲不足的现实挑战,迫切需要创新集体经济实现形式。村企混合经营正是一条值得深入探索的重要路径。

  村企混合经营,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企业通过产权联结、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实现集体经营与企业经营深度融合的发展模式。从理论上看,村企混合经营赋能集体经济的逻辑可从“混”与“合”两个维度加以理解。在“混”的层面,村企混合经营打破了传统集体经济社区封闭运行的桎梏,通过引入外部企业的资本、技术、管理与市场渠道,弥补集体经营在稀缺要素、市场运营能力上的天然短板。在“合”的层面,成功的混合经营普遍建立了权责清晰、激励相容的治理机制,即村集体聚焦资产监管、公共产品供给与利益协调,企业专注于市场开拓与效率提升,二者各司其职、功能互补,能够化解公平优先与效率优先之间的内在张力。

  目前,村企混合经营在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中已展现出显著的成效,能够有效突破集体经济发展的资本瓶颈与能力约束,实现存量优化与增量拓展的双重跃升。但村企混合经营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不少难点。例如,由于农村集体经济责任财产受限、破产机制缺失,外部企业担心风险分担不公,往往只愿意租赁集体资产,而不愿开展深度的股份制合作;农村集体资产使用权抵押、转让等权能不完善,资产评估缺乏公信力,导致村企合作中的资产定价难、交易成本高;受过去“分”得彻底、“统”得不够的影响,不少村集体仅剩老旧校舍、废弃厂房等少量资产,缺乏与外部企业合作的“本钱”;加之“村账乡管”等传统监管体制与混合经营所需的市场灵活性存在冲突,有的村干部因担心问责过严而不敢尝试、不愿探索。

  推进村企混合经营,需要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真正让混合经营成为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路径。一是完善制度供给,破解村企合作的瓶颈制约。鼓励村集体通过领办公司或设立子公司的方式,规避特别法人责任财产受限的制度障碍。同时,加快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稳步扩大承包地、宅基地、集体资产收益权流转范围,在流转交易中实现资产有效定价,让“沉睡”的资产“活”起来,让村集体有“本钱”与企业搞混合经营,有效破解村企合作的瓶颈制约。同时,健全混合经营治理机制指导体系,总结推广各地区村企混合经营发展的典型经验。探索在县级层面组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法律服务团队,提供合同审查、纠纷调解等服务,提升混合经营的专业化水平。二是做好各项风险防范,守好集体资产安全底线。建立覆盖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流程风险防控体系。事前做好合作方尽职调查与集体资产评估备案,事中强化财务审计、重大事项报告与分级决策,事后建立资产流失追偿与农民利益救济渠道。优化“三资”监管机制,探索推行村级财务会计代理制和信息化监管平台,在保障资产安全的同时赋予村集体必要的经营自主权,建立健全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制度,避免因“管得过死”而扼杀基层创新活力。三是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引导各地选择适配路径。各地资源禀赋、发展阶段差异较大,实施村企混合经营不能“一刀切”,对起步期薄弱村,可优先探索抱团发展模式,多村联合组建强村公司,通过资本联合实现规模效应;对成长期村庄,宜借鉴多元融合经验,引入专业运营团队;对成熟期强村,则可审慎以集体资本对外投资实现跨域扩张。

  以村企混合经营激活沉睡资源、释放制度红利,既是对“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时代创新,也是实现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有效抓手。坚持“混”而不乱、“合”而有序,在开放中守住底线、在融合中激发活力,才能真正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让农民的钱袋子鼓起来、消费底气足起来、日子好起来。

  (作者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

  (责编:郑继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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