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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海外资产安全,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中一个不容回避的关键问题。从全球经济发展史来看,依托本国跨国企业在全球进行生产要素配置,一度只是个别发达国家的“专利”。但随着中国经济实力跃升,近年来我国企业“走出去”的步伐不断提速。根据我国商务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2025年,我国全行业对外直接投资高达12455.8亿元人民币,比上年增长7.4%,投资区域和主体涉及全球153个国家和地区的11048家境外企业。在规模稳步增长的同时,中国企业出海也从过去的产品出口,逐步开始向海外建厂全产业链延伸,收购能源、关键矿产和枢纽港口等战略性资产也愈发普遍。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和全球经贸格局深度重塑的大背景下,这些海外资产很容易成为地缘博弈的重点针对对象。 作为全球化的“后起之秀”,针对以往我国企业出海中保护机制碎片化、维权手段不足、涉外法治体系供给不足及中小出海主体保障缺位等现实矛盾问题,近年来,我国在海外资产保护方面不断加强体系化的制度安排,先后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的规定》,补齐了海外资产保护的法律法规短板。2026年4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正式生效,4月8日,国务院国资委挂牌设立境外国资工作局,7月1日开始实施《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明确了风险预警、领事保护、争端化解和跨境执法协作机制,我国海外资产保护开始进入法治化、规范化和体系化的新阶段。 与此同时,提升海外资产保护能力仍然具有紧迫性。截至2025年末,我国经营主体在境外设立的企业超过了5万家,对外资产存量超8万亿美元,海外资产已逐渐成为我国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支撑。但是,面对我国全球影响力的不断提高,一些西方发达国家试图通过“小院高墙”“友岸外包”“国家安全”等排他性规则,构建联盟式围堵体系及滥用“长臂管辖”措施,对我国海外资产进行定向打压。此外,随着全球进入一个新的变乱交织期,局部武装冲突、突发事件、资源国的民族主义、汇率剧烈波动和东道国政策反复等带来的风险越来越呈现出多发趋势。而且,现有双边投资协定保护力度不足、国际仲裁成本较高、中资企业维权成本上升等短板仍未补齐,我国海外资产面临的安全形势更为严峻。 海外资产保护要尽快从被动防御向主动塑规转型。一方面,要旗帜鲜明敢于亮剑,对于随意变更政策、非法征收、滥用国家安全、出台或配合“长臂管辖”对我国海外资产带来损失的国家,可进行关税调整和出台投资准入等震慑措施。切实区分战乱、变相征收、经济制裁和“长臂管辖”等不同场景的处置流程,完善风险处置机制并建立对等反制的工具箱。另一方面,强化领事保护与东道国外交交涉,通过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金砖国家合作机制和共建“一带一路”,建立发展中国家友好型的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弱化西方发达国家单边规则的影响力。将海外资产安全纳入双边高层会谈常态化议题,推动与重点投资国签署双边安全、执法合作备忘录,建立资产纠纷双边调解通道。 从企业角度来讲,要着力提升我国企业海外投资的合规能力,这需要加强对东道国的研究、做好投资前尽调及关注当地相关舆论动态。从现实案例反馈来看,部分中资企业由于对东道国选举周期、外资政策演变和地缘倾向的判断不足,没有对东道国贸易、投资、环保、税收、劳工和出口管制措施及汇率走势进行足够的了解和预判,在短期利益的驱使下,陷入“优惠引资+后期收紧”的负向螺旋。同时,还需加快建设与国际接轨的全球合规体系。制度型开放是我国海外资产保护的重要抓手,应主动对标国际通行规则,清理修订国内不相容法规,在产权保护、产业政策、环境标准、劳动保护等方面与国际通行的规则、规制、管理和标准相衔接,提升我国企业对不同国家规则体系的熟悉程度。 建立健全海外投资公共服务体系也十分重要。从全球化发展水平较高国家的经验来看,为本国海外组织提供国别尽调、法务咨询、知识产权信息、危机与警报分析等事前预防类公共服务,在本国海外资产保护中发挥了不可或缺的积极作用。结合我国实际,除了持续强化当前的海外合规免费公益培训公共服务外,还需要建设一个一站式的诉求响应与公共法律服务保障体系。比如,在驻外使领馆设立海外资产保护专员,负责搭建政府间的双边斡旋机制,降低企业的维权成本。同时,探索成立海外投资维权法律援助专项财政基金,对中小企业的仲裁费或律师费给予适当补贴。 海外资产保护是一场需要政企双向奔赴的长期工程。放眼“十五五”复杂多变的国际贸易和投资环境,我国海外资产保护的任务依然艰巨。应努力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不断优化信息提供、法律援助、应急处置、政策性保险等公共服务,补齐制度保障短板。各类出海主体也需压实自身风控主体责任,前置做好国别尽调、制定风险防控方案,提升危机应对能力。唯有如此,才能持续夯实我国海外资产安全防线。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亚太与全球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 (责编:郑继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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