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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空经济是新质生产力的典型代表,对培育竞争新优势、打造增长新引擎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目前,将低空经济纳入“十五五”规划中的地级及以上城市达257座,而“十四五”时期末,这个数字还是23座。低空经济已从地方探索上升为国家新兴支柱产业。2025年,我国低空经济市场规模已达1.5万亿元,预计到2035年有望突破3.5万亿元。从23到257,低空经济“热”已是不争的事实。 低空经济“热”从何而来?当前,新能源、高端制造、人工智能、5G-A通信网络、智能飞控、高能量密度电池等关键技术日趋成熟,低空经济正是最佳集成应用场景,成为科技创新的自然延伸。而且,低空经济产业链极长,覆盖航空器研发制造、基础设施建设、飞行服务保障,更渗透工业、农业、服务业等诸多领域,物流配送、医疗救护、城市治理、农林植保等新需求新场景不断涌现,适配市场和经济转型的现实需要。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全球主要经济体正竞相争夺这个新赛道,在这场关乎未来产业话语权的竞争中,我国绝对不能缺席。 然而,热度本身并不意味着产业已经成熟,必须警惕“热过头”“飞不动”等现象。低空经济“热”是事实,但并非所有地方都具备相应的产业基础,盲目跟风上项目,易导致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有数据显示,我国高性能航空电机与电控系统等关键环节对外依存度在70%以上,低空飞行器核心部件整体国产化率不足30%,说明我国低空经济产业链韧性不够,尤其在关乎长远竞争力的核心环节上仍有短板。从现实情况看,部分领域能做到产品创新,但还未实现按航空标准稳定生产并长期运行。而且,低空技术应用快速演进,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飞行汽车、超视距飞行等新形态层出不穷,而现有法律法规多以传统民用航空器或特定类型无人机为规制对象,部分新型飞行器在准入审批、运行管理和事故责任认定等方面缺乏明确的法规依据,容易形成监管灰色地带。 因此,发展低空经济应立足实际与实效。当前,低空经济相关制度建设的步伐正在加速。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无人机“黑飞”纳入“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范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在国家法律层面增加“低空经济”表述,并增设“发展促进”专章及低空经济专项条款。此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成立“低空经济发展司”,中国民用航空局设立“低空安全司”。一个统筹“发展”,一个强调“安全”,折射出清晰的治理逻辑,即管得住,才能放得开;制度稳,产业才能“飞得远”。 此外,将低空经济“热度”转化为健康有序的产业发展动能,还需要“三管齐下”。 在低空经济基本法律框架之上,加快出台配套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在空域分类管理、飞行计划审批程序、新型航空器适航标准、驾驶员资质认定、事故责任认定与赔偿机制等方面,形成可操作的规则体系。加快构建通感算一体化低空智能网联基础设施,以数字化手段实现“看得见、叫得应、管得住”。建立评估和预警机制,对产业基础薄弱、盲目上马项目的地区及时予以提示,引导各地因地制宜发展低空经济。构建覆盖飞行器设计制造、运行使用、事故处置等全生命周期的风险治理框架,配套建设保险、金融、应急救援等支撑体系。通过完善相关法规制度,为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以规模应用牵引产业成熟,形成产业链自我循环的商业闭环。当前,低空经济需求侧呈现冷热不均态势,G端(公共服务)稳定但市场空间有限,B端(巡检、农林)应用广泛但内卷初现,C端(低空旅游、通勤)前景广阔但消费习惯尚未形成,急需政策设计和场景创新激活多元需求。建议在城市治理、应急救援、医疗运输等领域率先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形成稳定的规模化订单,为产业链提供初始市场牵引力。同时,有序开放低空旅游、短途通勤等消费端应用,让普通民众有机会接触和体验低空飞行服务,逐步培育消费认知和市场土壤。 低空经济的竞争力最终取决于人才,既需要空气动力学、自动控制、航空电子等领域的研发人才,也需要大量持有执照的无人机驾驶员、飞行器维护工程师和空域管理人员。目前,低空经济人才缺口巨大,应加快构建产学研用一体化的人才培养体系,为低空经济产业长远发展储备充足的人力资本,锻造低空经济持久竞争力。 (作者系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研究员) (责编:郑继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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