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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民族团结之本
来源:学习时报     蒲长春     2026-10-02 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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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民族团结之本。”这一重要论断,深刻揭示了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发展的内在规律和民族团结的深层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同中国民族问题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确立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和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不断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理解这一重要论断,要把握其科学内涵和重大意义,认清时代要求,并落实到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实践中。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大意义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民族团结之本,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就是不断夯实这一根本。维护各民族根本利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推动党的民族工作创新发展,都要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维护各民族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国家统一是国家最高利益所在,也是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坚持民族平等,主张以民族平等原则推动无产阶级和被压迫民族实现真正的团结、联合。中华民族整体利益和各民族具体利益具有内在统一性。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各民族意识可以并行不悖,但不是平行并列的,要始终把中华民族利益放在首位,在实现好中华民族共同体整体利益进程中实现好各民族具体利益。把自己的命运同国家、中华民族命运紧紧联结起来,民族团结才有深厚的利益根基。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近代以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始终是全体中华儿女共同的历史追求。共同目标只有进一步内化为共同责任和共同使命,才能凝聚起持久的团结奋斗力量。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把民族复兴这一共同目标转化为各族人民共同担当、共同奋斗的历史自觉,使共同方向成为稳定的行动意志。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必然要求。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消除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保障各族人民共同当家作主,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巩固发展,民族团结具有坚实的政治、制度、经济和社会基础。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之所以是民族团结之本,就在于它把共同生活、共同发展形成的客观共同性,进一步转化为对共同身份、共同利益、共同价值和共同命运的自觉认同,使民族团结既有现实基础,又有人心归聚、精神相依的深层支撑。因此,民族团结既有现实基础,也离不开主体自觉和精神认同。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党的民族工作开创新局面的必然要求。新时代应在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尊重和包容差异性的同时,按照增进共同性的方向改进民族工作。保护差异是需要的,但不能固化、强化其中落后的、影响民族进步的因素。“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民族团结之本”这一重要论断,为创新发展民族理论政策、工作方式提供了基本视角。2026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明确规定,“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民族团结之本”,并规定国家坚持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科学内涵

  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集中体现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共同体理念。“四个与共”从休戚、荣辱、生死、命运方面,揭示了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共同体中相互依存、命运相连的深刻关系。从共同体形成和维系的机理看,客观上的共同联系只有进一步转化为成员内在的归属感和认同感,才能形成更加稳定持久的共同体纽带。从这一意义上说,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体现为对共同身份、共同利益和共同命运的自觉认同,并由此为中华民族大团结提供深层的思想和精神支撑。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要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坚定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树立正确“五观”构成重要思想基础,坚定“五个认同”体现基本目标,增强“三个意识”是重要内容。从学理上看,“五观”重在正确认识,“五个认同”重在价值归属,“三个意识”重在责任规范,共同推动认识、认同与行动自觉相贯通。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着深厚的客观基础,建立在中华民族历经几千年形成的多元一体民族实体之上。各民族在长期交往交流交融中,共同开拓了辽阔疆域、共同缔造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共同书写了辉煌历史、共同创造了灿烂文化、共同培育了伟大民族精神,逐步凝聚成血脉相融、信念相同、文化相通、经济相依、情感相亲的命运共同体。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社会意识有其现实基础。马克思主义认为:“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从这一基本原理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是脱离中华民族形成发展历史的抽象观念,而是有各民族长期共同生活、共同交往、共同发展的客观事实作为深厚基础。同时,客观共同性还需要在持续的社会实践和教育引导中不断转化为更加自觉的认同。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着深厚历史根基,并在中华民族由自在走向自觉的进程中不断发展。从历史长时段看,五千多年的中华文明史是各地区各民族共同性不断积累、中华民族共同体不断发展壮大的历史。大一统传统强化政治认同,经济互补和区域联通加深相互依存,文化互鉴融通增进中华文化认同,人口迁徙和交错居住深化社会交融。古代长期积累的共同性,为近代中华民族整体意识觉醒奠定了基础。近代以来,在团结御侮、救亡图存中,各族人民血流到一起、心聚在一起,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空前增强。中国共产党成立后,领导各族人民实现民族独立、人民解放;新中国成立后,建立、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巩固发展提供了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时代要求 

  我国正处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这是现阶段党的民族工作的历史方位。民族工作事关祖国统一和边疆巩固,事关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事关国家长治久安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和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是我们党坚持‘两个结合’、着眼‘两个大局’,深刻总结国内外民族工作经验教训,深刻洞察中华民族共同体发展趋势,取得的重大理论和实践成果。”

  和谐共处、手足相亲、守望相助始终是我国民族关系的主流,但我们必须正视新情况新问题。民族地区发展迈上新台阶,但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相对突出;各民族人口大流动大融居趋势不断增强,但影响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因素仍然复杂多样;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基础不断巩固,但民族领域意识形态斗争仍然尖锐复杂。新的社会条件使各民族交往更加广泛,利益协调、规则适应、文化理解等现实课题更加具体。一些不匹配、不适应新时代要求的思维方式、工作方法和体制机制仍需调整完善,社会上、学术界特别是互联网上仍有涉民族错误观点和模糊认识;实践中还需防止把一般性社会事务、民事刑事问题以及一般矛盾纠纷简单归结为民族问题或民族矛盾;外部势力仍以民族、宗教、人权等为借口实施污蔑抹黑、遏制打压、渗透破坏。

  面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必须正确把握共同性和差异性、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各民族意识、中华文化和各民族文化、物质和精神“四对关系”。“四对关系”集中体现了“两点论”和“重点论”相统一的辩证法。要坚持共同性是主导,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要有利于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在大流动大融居和网络化条件下,还要通过共同生活、制度规范和理论引导,将不断增长的客观共同性进一步转化为认同和共识。

  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

  党的领导是做好民族工作的根本保证,是维护中华民族大团结的根本保证。新时代要加强和完善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民族工作全过程。习近平党建思想明确提出,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必须始终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统一战线工作部门牵头协调、民族工作部门履职尽责、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民族工作格局。

  加强中华民族大团结,长远和根本的是增强文化认同,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中华文明从来不用单一文化代替多元文化,而是由多元文化汇聚成共同文化。文化认同把共同历史、价值追求和文化生活联结起来,为共同身份提供精神支撑。增进中华文化认同,要正确把握中华文化和各民族文化的关系,推动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在增强对中华文化认同的基础上传承、保护、创新。坚持正确的中华民族历史观,构建科学完备的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体系,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有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体系。

  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是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重要途径。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重视民族交往,主张消除民族隔阂、促进各民族之间日益紧密的联系。从社会关系的生成和发展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既需要正确理论和历史认知的引导,也需要在现实共同生活和持续社会交往中不断培育巩固。交往为各民族相互接触、共同生活创造条件,交流有助于增进理解、相互学习,交融则在长期互动中不断增进共同性;三者相互联系、相互促进,使各民族之间的社会联系更加广泛深入。要顺应各民族人口大流动大融居趋势,创造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推动各民族在空间、文化、经济、社会、心理等方面全方位嵌入,使各族群众在共同生活中更加真切地感知中华民族共同体,不断增进对中华民族的认同。

  必须把推动各民族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共同奋斗作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重要任务。共同发展使各民族利益联系更加紧密,为增进共同性提供更坚实的物质和社会条件。共同发展和利益联系为民族团结提供现实基础,这一现实基础还需要精神认同加以巩固和提升。把共同发展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统一起来,有助于把发展成果转化为团结凝聚的社会基础。要推动民族地区发展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衡性和可及性,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并赋予所有改革发展以彰显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义,以维护统一、反对分裂的意义,以改善民生、凝聚人心的意义。

  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必须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各民族一律平等是立国的根本原则之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根本目的是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依法治理为共同体建设提供稳定统一的法治秩序。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把构筑共有精神家园、促进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共同繁荣发展等要求纳入法治轨道。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是一个长期过程,必须遵循规律、久久为功。要坚持实事求是、守正创新,坚持慎重稳进、绵绵用力,解决好“等不得”和“急不得”的问题;既做看得见、摸得着的工作,也做“润物细无声”的工作,做到有形、有感、有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增进共同性贯穿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和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的长期实践,推动中华民族成为认同度更高、凝聚力更强的命运共同体。

  〔作者系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统一战线教研部副主任〕

(责编:常滨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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