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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热线从“接诉即办”走向“未诉先办”,政法机关实施溯源治理、多元调解,基层开展网格化隐患排查……这些社会治理创新实践生动诠释了加强社会治理必须坚持关口前移、防“未病”的深刻道理。在浙江工作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眼光敏锐,见微知著,‘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防患于未然,化解于无形,开展工作有板有眼,纵横捭阖,张弛有度,‘谈笑间,樯橹灰飞烟灭’,这是领导艺术的最高境界。”这要求提升社会治理效能不能一味满足于传统的事中事后“救火式”处置应对,更要抓前端、防“未病”,实现源头治理。 面对社会治理的新问题和新挑战,抓末端、防“已病”固然不可或缺,但社会治理仅仅停留在末端处置,社会治理效能受限,就难以实现高效能治理目标。一方面,注重抓前端、治“未病”,有利于降低治理成本,从而提高社会治理效能。社会公共问题往往经历从小到大的产生和发展过程。抓前端、防“未病”,在社会公共问题处于萌芽状态或较小时进行治理,社会治理总体成本较低。等到问题爆发之后再补救、进行末端治理,无论治理结果如何,由于末端已经造成损失,社会治理总体成本显著增加。另一方面,注重抓前端、防“未病”,对应社会公共问题的形成阶段,有利于降低社会公共问题反复发生。社会治理是一个包含前端、中端、末端治理的完整链条,末端治理仅仅抓住了问题产生的表象,“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未能找准问题产生的根源,同类问题便可能反复出现,陷入“整治—反弹—再整治—再反弹”的治理困境。唯有从发生源头介入,瞄准产生社会公共问题的根源加以解决,才能避免同类问题的反复发生,实现长效化治理。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的深入推进,领导干部注重抓前端、防“未病”的源头治理意识明显增强,源头治理的水平明显提高。但在现实中,一些地方和一些行业依然存在重末端、轻前端的治理惯性,源头治理意识有待提升。有的领导干部习惯于“出事再解决”,认为源头治理难以形成看得见的工作成效,源头治理的主动性不强。有的领导干部把公共服务与社会治理割裂开来,忽视了社会治理问题产生的前端公共服务问题。有的地方在前端问题发现识别和预警机制、激励机制等配套机制建设方面相对欠缺,源头治理理念难以转化为有效的治理行动和实践。 把治理关口前移,必须多管齐下、综合施策。一是在思想认识上前移。源头治理是传统管理与现代治理的一个重要区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领导干部在理念上应牢固树立源头治理理念,既愿当末端治理“救火队长”,也愿做源头治理的“防火工匠”,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防“未病”,主动推进社会治理链条向前延伸和拓展。二是在工作导向上前移。坚持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摒弃仅追求末端应对“轰轰烈烈”的急功近利心态,涵养“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境界,积极开展抓前端、防“未病”的源头治理、基础治理工作,甘于做打基础、利长远的事情。坚持补齐民生短板,强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寓治理于服务之中。三是在制度保障上前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风险隐患排查机制,实现矛盾纠纷治理抓早抓小。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工具,健全数智赋能机制。优化社会治理领域考核评价机制,社会治理有关考核内容既有处置应对效果评价,也应纳入前端风险排查等源头治理效果评价,引导领导干部积极开展抓前端治理、源头治理。 面对新征程上的风险挑战,抓前端、防“未病”是全面提高社会治理效能、实现高效能治理的科学路径选择。只有抓实源头治理,既治“已病”更防“未病”,下好社会治理的“先手棋”,才能更好地以高效能治理促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 (责编:田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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