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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应有之义。[1](P37)党的二十大报告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列为政治建设的重要课题,正式将“全过程人民民主”概念写入党代会报告。“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中国式民主的最新形态,无疑是我国“人民民主”演变史上的一次飞跃。然而,“人民民主”是如何为中国社会接受,又是如何一步步演进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对于这些问题,有必要对近现代中国“民主”概念的流变进行一个系统完整的梳理,从而明晰“全过程人民民主”概念生成的历史逻辑,同时把握“人民民主”概念演进的方向。
一、西学东渐:“民主”的冲击与移植 对“人民民主”概念的溯源必须从中国的“民主”概念开始。同诸多近现代政治概念类似,中国的“民主”概念也是西方政治理论的舶来品。但特别的是,“民主”概念贯穿于整个中国近现代社会的发展变迁且不断演进,成为中国近现代政治文明建构与变革的缩影。对“民主”概念的考辨首先需厘清概念的本义,而对中国“民主”发端的考察则需将其置于清末救亡图存的社会环境之中。 (一)“民主”的语义和起源 “民主”的本义相当简洁,从词源学上讲,“民主(demokratia)”一词源自希腊语demos(人民)和kratos(统治)两个词的组合[2](P11),意为人民的统治。词源学的定义明晰了关于民主的两条基本公理:一是民主的主体并非酋长、奴隶主、君主或资本家,而是最广大的人民;二是民主本质上并未脱离阶级范畴,与任何政体相同,仍是在某一政治实体中实现主体对客体的统治。在“人民的统治”这一定义中,人民和统治两词的范围与指向决定了民主的范围与指向,这便是民主定义出现分歧的来源。可以说,在词源学的范畴内,关于民主的研究,就是以人民和统治两词的范围与指向为主线展开的研究。人民在民主语境下意为能够参与到民主政治中、平等享受政治权利的人,其所指范围决定了民主政治的广度。统治在民主语境下意为治理、管辖。在民主过程中,统治的主体是人民,客体同样是人民,换言之,民主就是人民的自治。 然而,词源学下的“民主”并不足以阐明民主何以产生,探析民主的本源还需考察其历史学范畴的起源。就民主的历史生成而言,一般认为,民主的起源可追溯至古代雅典,但实际上,根据恩格斯的考察,更早期的氏族部落中就已存在选举和罢免酋长的原始民主形式,雅典的民主政治便来源于这一传统,直接从其氏族社会中产生[3](P136)。相较于古代民主,现代资产阶级民主的起源则更具多元性和复杂性。通常来讲,古希腊的民主精神、古罗马的共和传统及以英国、法国、美国为代表的资产阶级国家的代议制度和平等逻辑共同塑造了现代资产阶级民主。现代资产阶级民主的形成与氏族民主的出现存在些许共通性,最初都是在身份平等的前提下演化而成的一种选举形式,然而,鉴于资产阶级所处的剥削地位,“现代的国家政权不过是管理整个资产阶级的共同事务的委员会罢了”[4](P33)。 (二)“民主”概念的中国肇始 清末,中国处于一个思想新旧冲突、观念中西对立、文化多元碰撞的激烈转型期,面对外侮日亟的社会危机,清末的“民主”概念受制于特殊的历史环境,乞灵于西方民主的移植而忽视了中国自身的国情。但是,“民主”概念在中国的生成也肇始于这一时期,并历经数十年的推介与论争,最终成为中国人民的政治追求。 首先,关于中国“民主”概念的起源,应当明确的是,在清末“民主”概念得到首次引入之前,古代中国就已存在民主思想的萌芽。其中较具代表性的诸如《礼记》中记载的“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吕氏春秋》中论述的“天下非一人之天下,天下之天下也”,黄宗羲提出的“天下为主,君为客”等,都一定程度上体现出古代朴素的民主思想。但这些思想仍未跳脱封建民本主义和君主主义的桎梏,虽与民主本义“人民的统治”略有契合,却仍只能算作中国古代的民主萌芽,并不应作为中国民主概念的实际生成。回到词语本身,“民主”一词也并非天外飞来,其在中国古已有之,“民主”一词的最早使用可追溯至《尚书》:“天惟时求民主,乃大降显休命于成汤,刑殄有夏。”但这里的“民主”意为民众之主宰,即对人民进行统治,其内涵与现代民主的定义截然相反,可以说,现代“民主”概念的内涵完全是在文化交汇下对旧有词语的全新赋义。 其次,关于现代“民主”概念在中国的生成,事实上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民主”一词在很长时间里存在大量的表意不明和语义混淆的问题,寻求一个确切的时间点作为中国“民主”概念的生成时间是难以实现的,但就词语本身来说,“民主”一词的首次使用是可考的。一般认为,具有现代含义的“民主”一词在中国的最早使用是在1864年美国传教士丁韪良主译的《万国公法》中[5],丁韪良以“民主”译指“republic(共和国)”“democratic republic(民主共和国)”等词汇,虽与今日语义仍有出入,但已具备现代政治意蕴。中国民主概念的完全生成应在丁韪良之后,具体时间已难以考证,但在19世纪70年代,“民主”一词就已出现具有“人民统治”内涵或代指民选领袖制度的用法,此类用法的数量随中国对外危机程度的加深日益增多[6](P259-260),可以肯定的是,至少在19世纪末,“民主”概念在中国已完全生成。 再次,关于中国“民主”概念生成后的传播,还历经了两个关键的推介节点。一是戊戌变法。甲午战后,为应对空前严重的民族危机,以康有为、严复为代表的维新派实行具有民主化色彩的新政,这是“民主”首次在中国得到统治集团的正式认可,“民主”原则也作为政治价值得到官方推崇。其中,严复明确提出“以自由为体,以民主为用”构建政治制度,将“民主”作为政体构建的一项基本原则。二是两派论战。自1905年起,梁启超等变法失败后流亡海外的维新成员(改良派)同孙中山等力求推翻清廷统治的同盟会成员(革命派)间就中国的民主去向问题展开激烈论战,两派就各自主张的民主路线(君主立宪与民主共和)进行理论性的宣扬和批驳,并最终由革命派占据上风[7]。这一论战过程实质上是对“民主”概念本身的探寻过程,客观上带动了整个中国知识界对“民主”概念的关注与思考。 最后,关于“民主”概念在中国的大众化普及,辛亥革命是其开端。1911年,革命派推翻了中国数千年的君主专制制度,领导建立了中国第一个共和政体,这一过程中,“三民主义”作为同盟会的政治纲领,对辛亥革命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8]。“三民主义”本身就是一个民主纲领,包含民族、民权、民生,其中民权强调人民主权,是革命派民主思想最直接的体现。同时,《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首次以法律形式确定了民主主体和民主原则。就“民主”概念的传播而言,辛亥革命打破了封建君主制下上层建筑对民主思想的桎梏,以“三民主义”促进民众民主意识的觉醒,以《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推动国民民主精神的塑造,极大促进了中华民族的思想解放,传播了民主共和的理念[9]。辛亥革命后,“民主”概念得以广泛传播,民主共和理念深入人心,“民主”自此成为中国人民的政治追求。 “民主”作为一个舶来的概念,在清末被视为救亡图存的良方,随着殖民侵略和社会危机的逐步加深,“民主”也日益受到重视。事实上,无论是改良派、维新派还是革命派,其民主思想都自然地受制于先入为主的西方资产阶级民主,这也注定了其民主事业的流产。但经其努力,民主已然成为中国人民的一项政治追求,成为中国政治价值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民主”革命:“人民民主”的酝酿与形成 从“五四”前后到新中国成立前,是“人民民主”概念的酝酿与形成时期。在五四运动中,中国的无产阶级迸发出强大的政治活力,加之俄国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的影响,“民主”概念随之出现无产阶级倾向,并在日后长期的革命历程中历经数次概念变迁,最终形成中国特色的“人民民主”概念。这一历程是“民主”概念中国化的肇始,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探索“人民民主”的最初尝试。 (一)无产阶级“民主”概念的孕育 五四运动前后,中国的“民主”概念出现了一种向“平民政治”转型的倾向。所谓“平民政治”,是清末以来出现的关于“democracy”的译文之一,就概念本身来说,“平民政治”反对精英民主,强调平民掌权,即要求建立一个以普通民众为主体的由平民直接参政的民主政府。这一转型在词语使用上有着明显体现,“democracy”一词在这一时期内不再译作“民主主义”,而为求通俗被译为“平权主义”“惟民主义”等体现平民政府内涵的新词汇[10]。这些译文都具有一个共同特征,即抛却晦涩的政治术语,转而强调最基本的政治参与者,尤其是强调基层百姓、底层人民的民主权利,换言之,“民主”概念出现了无产阶级倾向。事实上,清末的“民主”概念虽已得到引入和传播,却始终以西方资产阶级民主理论为基础,而面对辛亥革命成果被窃取,二次革命、护法运动相继失败的社会现实,有志之士在怀疑旧有民主理论的同时,纷纷将关注点投向底层平民。在1917年俄国建立起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后,这一倾向则更为明显。 李大钊最早关注到无产阶级的力量。1918年11月,他便提出了“庶民主义”的概念:“民主主义、劳工主义既然占了胜利,今后世界的人人都成了庶民,也就都成了工人。”[11](P255)这里的“庶民”即为平民,李大钊这一关于“庶民主义”的最早表述有两层含义:一是民主革命的主体是广大劳工,二是民主胜利后的国家权力归劳工所有。显然,在这样一个劳工掌权的社会中,由于每一位平民都可从事劳工工作,那么每一位平民都可参与国家政权。这些论述具有显著的无产阶级色彩,实质上是对无产阶级政治地位的认可。五四运动后,李大钊更是提出建立无产阶级的民主团体:“这个团体不是政客组织的政党,也不是中产阶级的民主党,乃是平民的劳动家的政党,即是社会主义团体。”[12](P271)这一主张对无产阶级的民主实践提出了要求,是对无产阶级“民主”概念的进一步丰富。 与李大钊持类似思想的是陈独秀。陈独秀是新文化运动的领导者,在运动期间多次以报刊社论的形式对各类民主思想进行长期的探讨和传播。就陈独秀对“民主”概念的发展而言,五四运动是其重要分野。五四运动以前,陈独秀所提及的“民主”主要以资产阶级民主,尤其是以法国大革命时期的人民主权为目标。这一时期,陈独秀多次借英美政治体制和法国启蒙思想针砭时弊[13],虽产生了一定的社会影响,却未能实现“民主”概念的进一步变革。但在五四运动后,工人阶级首次展现出其强大的政治影响力和组织力,陈独秀关注到了这点,他在1919年12月的《告北京劳动界》一文中明确提出要争取无产阶级民主:“如今二十世纪的‘德莫克拉西’乃是被征服的新兴无产劳动阶级,因为自身的共同利害,对于征服阶级的财产工商界要求权利的旗帜。”这里的“德莫克拉西”即指“民主”,陈独秀在这里将无产阶级的民主视作20世纪的时代特征,也是从这一论断开始,中国的“民主”概念首次具有了无产阶级当家作主的内涵。 五四运动催生出中国最早的一批马克思主义者,客观而言,他们并没有形成完整系统的民主理论,其民主思想也仅仅处于纯粹的理想化状态。然而,“民主”概念却在他们的努力下首次被赋予无产阶级的内涵并得到广泛传播。在此基础上,1921年7月,党的一大通过的纲领中明确指出“革命军队必须与无产阶级一起推翻资本家阶级的政权”[14](P1),这是中国最早反对资产阶级民主的政治纲领,虽没有正式提出“无产阶级民主”的表述,但已将无产阶级作为革命的主体力量,并致力于建立无产阶级所掌握的政权。总的来说,“民主”概念在五四运动前后的这些变化,为日后中国共产党探索中国化的民主道路开启了前奏。 (二)“工农民主”概念的提出 自中国共产党创建伊始,革命的工作中心问题就在党内分歧不断,争论的焦点是城市中心和乡村中心两条革命路线,而这两条革命路线随之衍生出不同的民主路线。其中,乡村中心的革命路线势必意味着农民作为无产阶级革命最主要的同盟者,将成为中国革命和民主的主体,参与中国社会的全方位变革,而由此建立的民主制度,也将是无产阶级与农民共同参与的民主,即“工农民主”。 毛泽东较早注意到农民的革命地位和乡村工作的重要性。早在1925年,毛泽东就提出了由无产阶级领导,联合半无产阶级(主要为农民、小手工业者)和小资产阶级的革命方针[15](P9),此时的农民已然被视作革命的重要团结对象,毛泽东也在农民运动的考察报告中着重强调了农民的革命力量。“工农民主”这一概念可考的首次使用,出现在1927年10月随毛泽东组织秋收起义的彭公达总结起义经过的报告中,“资产阶级性的民权革命,反对工农民主解放的要求”[16](P551),这里的“工农民主”实际上已具有工人阶级联合农民阶级实行民主的内涵。随着井冈山革命根据地的开辟,毛泽东的工农武装割据思想日益成熟,中共中央对“工农民主”也有了更高的重视。1928年9月,中共中央发表对时局的宣言,明确提出要“推翻地主资产阶级专政,建立工农民主专政!”[17](P561)这是中国共产党首次将“工农民主”这一概念公开提出。在此基础上,毛泽东领导的红四军在建立根据地的过程中以“工农民主”作为开展革命的口号,并将根据地的政权组织形式称作“工农民主政权”。 随着土地革命日渐进入高潮,“工农民主”这一概念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1929年3月,中共中央提出了“工农民主共和国”的概念,要求广大工农群众“建立自己直接管理的政权”[18](P100),“自己直接管理”实质上是指工农自治、工农自决。正是以这一思想为指导,红军在开辟根据地过程中以召开工农兵代表大会的方式来践行工农民主政权的要求。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在江西瑞金成立,同时通过的还有《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其明确规定“中国苏维埃政权所建设的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的国家。苏维埃全政权是属于工人、农民、红军兵士及一切劳苦民众的”[19](P649-650)。这一内容是对“工农民主”概念内涵的完整叙述,也是“工农民主”的政治价值首次以法律形式得到确立。在之后很长一段时间的革命历程中,“工农民主”概念都以此内涵得到宣扬和传播,并最终在时代变迁中成为历史。 “工农民主”本质上是为团结革命力量,对革命根据地中的工人、农民以及小资产阶级实行的民主,“工农民主政权”也正是以其为主体建立起的民主政权。纵观整个土地革命时期,“工农民主”这一概念几乎贯穿始终,中国共产党最初设想的民主形式正是“工农民主”,即依靠工人、农民为主体的革命力量建立民主政权。事实上,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的努力是卓有成效的,“工农民主”写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是中国无产阶级第一次以法律形式被确立为国家政权的主人,而在之后的革命进程中,由于政治地位的提高,以“工农”为主体的革命力量愈发突出,成为民主革命的中流砥柱。同时,也正是在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通过“工农民主”积累了大量理论和实践的经验,为今后“民主”概念新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人民民主”概念的生成 土地革命时期的“工农民主”秉持了先进的政治理念,却难以抵御军事战略上的失利,在红军经过两年长征艰难转移至陕北后,日本也加紧了对华侵略的步伐。面对这一诡谲的政治军事形势,为应对现实需要,“民主”概念也发生了新的变化,“人民民主”概念由此提出。与“工农民主”不同,“人民民主”这一概念沿用至今,对中国政治体制的建构产生了深远影响,自概念生成后,“人民民主”已然成为中国式民主的指称。 1939年5月,毛泽东在五四运动二十周年纪念会上的讲演中首次提到了“人民民主”的概念,大体而言,毛泽东在讲演中对“人民民主”共有三种表述:“人民民主革命”“人民民主的共和国”以及“人民民主主义”[20](P281-283)。其本质是相同的,即将民主革命的主体从先前的工农群众变更为中国人民,人民成为民主革命的根本力量,也是民主权利的享受对象。这里就出现一个重要问题,“人民”代指何物?相较于“工农民主”概念中有着明确指向的民主主体,“人民”这一指称是具有模糊性和变动性的。毛泽东谈到这一问题,认为政府中“除了工人、农民和城市小资产阶级以外,还要加上一切其他阶级中愿意参加民族革命的分子”[15](P156)。所谓“民族革命”,在这一时期即指支持抗日、反对日本侵略,而这也正是由“工农民主”转向“人民民主”的原因:“这是因为日本侵略的情况变动了中国的阶级关系,不但小资产阶级,而且民族资产阶级,有了参加抗日斗争的可能性。”[15](P158)可见,“人民民主”相对于“工农民主”有了更为广泛的民主主体,正是“人民”一词在语义上的变动性,为支持民主革命的资产阶级和爱国人士提供了参与民主政治的可能。 应当提及的是,毛泽东于1939年12月还提出了“新民主主义”的概念,他认为旧的资产阶级民主主义革命已不能符合中国革命的现实需要,应进行由无产阶级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建立“中华民族的新政治、新经济和新文化”[21](P665),就其民主形式而言,是建立“无产阶级领导下的一切反帝反封建的人们联合专政的民主共和国”[21](P675)。自概念产生伊始,“人民民主”就与“新民主主义”存在很强的共通性,都是对中国的革命现状的代指,相较而言,“新民主主义”主要强调与“旧民主主义”相对的由无产阶级领导的社会革命。而随着语义的变迁,“新民主主义”与“人民民主”逐渐合而为一,其内涵最终融入“人民民主”的概念之中,概念使用一般也仅限于指称五四运动之后的民主革命。 实际上,“人民民主”概念提出后,在很长时间内并未得到广泛使用,党的官方文件也极少提及,“新民主主义”概念的使用在这一时期是显著多于“人民民主”的。“人民民主”概念的真正发展始于解放战争时期,面对反动派的猖獗攻势,只依靠民主的手段并不足以稳定局面,对这些反动派必须实行专政。1948年6月,中央宣传部响应毛泽东的指示,在重印《“左派”幼稚病》第二章前言中指出“今天在我们中国,则不是建立无产阶级专政,而是建立人民民主专政”[22](P325-326)。在这里,“人民民主专政”这一概念首次出现。显然,“人民民主专政”是相较于列宁的“无产阶级专政”而言的,不同于“无产阶级专政”,“我们的人民民主专政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大众的、反帝反封建反官僚资本的新民主主义革命”[22](P326),“人民民主”与“新民主主义”在这里相互联系,彰显出显著的中国化特征。1949年6月,毛泽东完成《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明确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内涵:“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这里的人民指“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23](P1475),反动派则指地主阶级、官僚资产阶级和国民党反动派,民主的内容如选举权、自由权,只能由人民行使。这些论述高度继承了马克思民主思想中的阶级观点,实质上是毛泽东以阶级分析的方法对中国的民主主体问题进行了正确的分析并予以实践。 总的来说,从1939年到1949年的十年间,“人民民主”概念从适应抗战形势的一个特殊产物发展为国家国体构建的一条重要指导原则并一直延续至今,展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创新力。其“人民当家作主”的概念内涵与社会主义“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的本质相契合,这也正是“人民民主”概念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得以保留,而“工农民主”“新民主主义”等概念却发展融入“人民民主”概念之中的原因。 三、“民主”建国:“社会主义民主”的探索与完善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民主”作为革命时期的一个政治原则得以延续,但其内涵与地位都随着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现实发展而发生变化,成为“社会主义民主”的代称。概括而言,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的“人民民主”概念,首次站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层面予以理解和创新,在实践探索中实现概念内涵的日益完善。需要注意的是,从这一时期开始,党政机关公文中出现的我国的“民主”,大多是对“人民民主”的指称。 新中国成立伊始,“人民民主”就在新的政治架构内有了新的地位。在新的背景下,“人民民主”亟须从中国共产党这一党派的政治原则上升至新中国的国家意志,宪法便是这一地位变动的首要体现。1949年9月,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通过,明确规定了我国的国体:“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24](P2)。“新民主主义”概念在这里彻底融入“人民民主”的概念内涵之中,“人民民主”的国体地位也由此确立。195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进一步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25](P450-451)这一表述不再强调新民主主义,转而强调新中国的阶级性质,点明新中国是以工人、农民为主体的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需要注意的是,宪法条文中关于国体的表述虽是“人民民主”,但其序言中却强调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25](P449),官方文件中也大多以“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进行表述,可以说,“人民民主”与“人民民主专政”在此时具有很大的共通性,相对而言,“人民民主”更强调民主的成分,而“人民民主专政”则对民主与专政同等强调。 1956年9月,党的八大在北京召开,作为新中国成立后的首次党代会,大会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民主建设经验进行了全面总结。会上通过的决议明确指出:“为了有效地担负起伟大的经济文化建设任务,必须继续加强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26](P299)将“人民民主专政”与社会主义经济文化建设联系起来,明确表明“人民民主专政”是我们党长期坚持的政治体制。同时,大会创造性地提出了“加强人民民主法制”的论述[26](P221),这是“人民民主”和“法制”在党代会上的首次结合使用,虽然这里的“人民民主法制”更多强调的是人民民主政权之下的法制工作,但“人民民主”概念却与“法制”产生了联系。 “人民民主”概念的另一个发展体现在统一战线上。新中国成立前夕,周恩来就在报告中首次谈到了“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问题:“人民解放战争的胜利,依靠人民解放军,依靠农民、工人、革命知识分子和一切爱国民主人士所形成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27](P544)统一战线的概念在党内实际早已有之,土地革命时期的工农民主统一战线、抗日战争时期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都是其体现。而在统一战线前冠以“人民民主”,实质上是对统一战线团结对象的再一次界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在开篇指出:“中国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政权”[24](P1)。这里点明了统一战线所涵盖的主体,也同时为“人民民主专政”中的“人民”进行了定义。人民民主统一战线以政治协商会议的组织形式实现了各民族、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团结,此后的社会主义建设中,统一战线汇集了广泛的社会力量,为我国协商民主作出了巨大贡献,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体现。 “人民民主”概念进一步发展完善的同时,自1956年末三大改造完成,社会主义制度得以确立后,“社会主义民主”概念就随着社会性质的变动而产生。1956年12月,中央政治局在扩大会议的讨论中首次作出了关于“社会主义民主”的定义:“无产阶级专政必须把对于反革命力量的专政同最广泛的人民民主,亦即社会主义民主,紧密地结合在一起,这是不能有任何怀疑的。”[26](P500)显然,“社会主义民主”在这里等同于“人民民主”,但区别于“无产阶级专政”或“人民民主专政”,其概念本身可以理解为社会主义条件下的“人民民主”。此后,毛泽东就常以“社会主义民主”代称中国的民主,并明确指出其优越性:“我们的这个社会主义的民主是任何资产阶级国家所不可能有的最广大的民主。”[28](P207)自概念产生以来,“人民民主”与“社会主义民主”两个概念就并行不悖。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我国的“人民民主”自然应成为某种形式的“社会主义民主”。就“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民主”的关系来讲,“人民民主”的历史更为悠久,跨度也更为广泛,但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人民民主”与“社会主义民主”则有着完全相当的内涵与价值。 在整个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人民民主”概念始终围绕着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的具体现实得到探索和完善。这一时期,“人民民主专政”写入宪法,并以国体的形式得以确立,“社会主义民主”概念的提出使新中国的国家性质得到进一步彰显,“人民民主”概念的社会主义性质日趋显著,民主的体制机制实现了初步建构。时至今日,我国的民主虽得到了相当的理论扩充与实践变革,但其本质仍未脱离这一时期所确定的框架范畴。 四、“民主”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深化与丰富 历经社会主义的初期探索之后,毋庸讳言,出于极为复杂的原因,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经受“十年动乱”,新中国成立以来所确定的一系列关于民主政治建设的正确主张在一段时间内未能得到贯彻,我国民主的理论与实践发展陷入停滞乃至倒退。“十年动乱”结束后,面对民主法制遭受严重破坏的社会现实,“人民民主”的重建工作提上日程。 改革开放之初,党和国家民主工作的重点在于重建民主制度,恢复民主法制的公信力与执行力,但同时又深受既往“人民民主”以阶级为标准进行民主主体的定义划分的历史影响,此时的“人民民主”具有显著的过渡、复苏与重构特征。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正式提出“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是我们的根本目标和根本任务之一”[29](P28)。但同时,大会也强调:“正确认识和处理我国当前仍然存在的阶级斗争,是保障最广大人民的民主权利,对极少数敌对分子实行有效专政的一个关键。”[29](P30)“人民民主”不仅置于经济发展和社会变革的时代环境中,还置于阶级斗争的历史枷锁中,是这一时期“人民民主”概念的典型表现。 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深入,为贯彻以经济发展为中心的基本路线,一切有利于社会主义事业的力量都被调动起来,“人民民主”的阶级属性因而鲜有提及,其本身的政治功能则日益凸显。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提出了“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奋斗目标,同时将“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作为四项基本原则之一写入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30](P13)此处将“民主”作为奋斗目标和基本原则,是对其在政治建设中所处地位的肯定,政治建设的最终形态即民主政治,“人民民主”已然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核心内容。值得一提的是,党的十三大首次使用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30](P30)这一表述,从国家层面为“人民民主”的发展提出了特色化时代化这一新的发展要求,本质上是对社会主义制度下四十年“人民民主”理论实践的经验概括和未来规范。中国的民主,是与西方民主、苏联民主截然不同的民主。 此外,邓小平还提出了政治体制改革这一实现民主政治的方法路径,围绕政治体制改革这一主线,“人民民主”概念的内涵得到了进一步深化,并在党的领导下日益彰显出更为鲜明的中国特色。1992年6月,江泽民明确指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利”[31](P545)。这一论述沿用了党的十三大“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表述,并将“民主”首次确定为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这是对民主效能所提出的要求,在经济建设如火如荼的背景下,这一效能尤为强调以民主政治服务经济发展、促进经济繁荣。随后的党的十四大赓续了这一思路,将“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使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有一个较大的发展”作为一个重要命题予以论述[32](P24)。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进一步明确了政治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发展民主,加强法制,实行政企分开、精简机构,完善民主监督制度,维护安定团结。”[33](P27)此外,大会第一次提出“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33](P27),首次明确指出了我国民主政治的四大民主环节。 显然,“人民民主”自党的十三大至党的十五大这一改革开放的关键时期得到了反复的提及与强调,且“民主”概念并非单独出现,而是时常处于政治体制改革的理论框架下与“法制”概念相伴而行,究其原因,邓小平早已指出:“要加强民主就要加强法制。没有广泛的民主是不行的,没有健全的法制也是不行的。”民主和法制二者相辅相成,“两手都不能削弱”[34](P189)。也正因如此,“人民民主”的内涵得以在这一时期进一步扩充,成为法治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这四大民主环节的确定,从本质上彰显出我国的民主具备有别于其他民主尤其是西式民主的独特优势,即贯通于各个民主环节的民主的全过程性。 进入21世纪,在国内外形势日趋复杂的背景下,“人民民主”概念也随之出现了新的变化。党的十六大立足经济社会现实,除了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法制建设,强调坚持实行民主的四大环节之外,第一次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35](P24)。这里虽未直接涉及“民主”的概念变迁,但点明了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有机结构,是对我国民主事业数十年发展经验的高度凝练,实际上为“人民民主”概念的使用提供了更为多元的时空环境。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作出论断:“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36](P22)“人民民主”在这里被视作社会主义的“生命”,是对邓小平关于民主与社会主义关系论的又一发展,也是以前所未有的高度对“人民民主”的重要性予以强调。 事实上,自党的十六大后,“人民民主”概念迎来了蓬勃发展期。此前,“民主”的重要性已在历次大会和客观实践中得到多次强调与证明,而又加之中国的对外开放进程对其提出的新要求,“人民民主”在21世纪得到了空前重视,“人民民主”概念也由此发散至社会各领域,在传统的政治民主、经济民主、军事民主等领域以外,对基层民主的高度关注是这一时期的一个重要特征。胡锦涛指出:“基层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的实践。”[37](P361)这进一步扩充了“人民民主”的内涵。另外,扩大党内民主也成为一个重要命题,党的十七大提出“要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36](P39),也从另一个角度促进了“人民民主”的发展。 概而言之,改革开放时期的“人民民主”概念随政治经济发展日益具备多元内涵,民主理论也随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日趋丰富。改革开放初期是“人民民主”的复苏阶段,对其必要性、重要性的认识重新提上日程;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人民民主”概念随政治体制改革一道得以适应和完善,“民主法制”是这一时期的代名词;而进入21世纪,“人民民主”概念蓬勃发展,影响到社会的方方面面。这一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完善是其主要特征,在数十年民主经验的积累下,中国已逐渐探索出一条深植中国土壤、凸显中国特色的民主发展道路。 五、“民主”创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革新与创造 历经长期的实践探索,新时代的“人民民主”迎来了中国近现代“民主”概念发展史上的又一重大革新,“全过程人民民主”概念的提出实现了民主话语从“民主”到“人民民主”之后的再一次重大变革,中国自身民主话语体系的构建已初具雏形。 (一)“全过程人民民主”概念的提出过程 “全过程人民民主”概念本质上是结合时代要求对“人民民主”概念的创新性发展,这一发展自党的十八大后开始酝酿,并在长期论证后经“全过程民主”概念演化而来。 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在北京胜利召开。较之以往的历次大会,党的十八大在肯定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已有经验成就的基础上,首次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并明确指出要“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38](P21)。“协商民主”这一概念由此生成,“协商民主”弥补了民主决策前的商讨过程空白和民主决策中的调整机制空白,在进一步丰富“民主”概念内涵的同时也彻底打通了民主环节的全过程。党的十八大后,“协商民主”概念的使用日益广泛,“民主协商”也最终于2017年10月在党的十九大上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并列,成为五大民主环节之一。 以此为前提,2019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街道古北市民中心时指出:“我们走的是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所有的重大立法决策都是依照程序、经过民主酝酿,通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产生的。”这是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最早的相关阐释,事实上,“全过程民主”概念在这里并无过多的内涵,其提出旨在强调民主的“过程”,即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五大环节。2021年7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首次提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39](P9),“全过程人民民主”概念作为一种全新的民主话语首次出现。“七一”讲话提出了“全过程人民民主”概念,却并没有对“全过程人民民主”概念的内涵和特征进行进一步的说明,这些问题在之后的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得到首次完整的理论阐释。在此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39](P260-261)这一论述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内涵和地位进行了高度凝练的说明,客观上标志着“全过程人民民主”概念的正式生成。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1](P37),结合我国既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经验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概念内涵和实践要求进行了总结性阐释,“全过程人民民主”也由此写入党代会报告,我国的“人民民主”概念至此实现新的飞跃。 (二)“全过程人民民主”概念的提出原因 “人民民主”概念自1939年提出之始,其内容体系迄今也在不断丰富完善。而就“人民民主”发展为“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一概念上看似突然的重大转变,有必要对深嵌其中的原因进行进一步探究。客观而言,“全过程人民民主”概念的提出并非天马行空,而是历史与时代、理论与实践的必然要求。 其一,从历史发展上看,“人民民主”概念本质上是不断发展革新的概念,随时代发展而不断创新是其本身的自然倾向。自“人民民主”概念提出以来,其内涵就处于长期的变化之中。就民主主体这一内容而言,“人民民主”的民主主体是曾历经了抗日战争时期的一切支持抗战的“广大人民”,解放战争时期的“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的“社会主义劳动者、建设者”,等等。此外,“人民民主”所依托的制度体系、所覆盖的领域范围也在随时代变迁而发展变化。因此,“人民民主”概念本身所具有的革新性和创造性,是“全过程人民民主”概念产生的内因。 其二,从时代变化上看,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这一时期得到显著推进。这一新时代向“民主”概念的发展提出了两点要求:一是在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面对我国经济社会迅速发展的现实,“民主”作为一项重要的观念上层建筑,其概念体系必须与经济基础相适应;二是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人民在民主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人民民主”所应涵盖的全面性、贯通性亟须与日俱增。时代变化向“人民民主”提出的新要求,是“全过程人民民主”概念产生的外因。 其三,从理论需要上看,西式民主霸权对华的进攻和污化要求一个强有力的民主理论体系予以回击。“民主是历史的、具体的、发展的,各国民主植根于本国的历史文化传统,成长于本国人民的实践探索和智慧创造,民主道路不同,民主形态各异。”[40](P2)部分西方国家对此却置若罔闻,以其掌握的话语霸权,借以自身的西方民主理论将中国的政治体制定义为“威权主义”[41],本质上是对中国民主政治的严重污化。而“全过程人民民主”概念的提出无疑是对这一污化的有效回击,作为新时代语境下的全新概念,“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结合时代发展,整合历史经验,极具中国特色的中国式民主。从这一方面讲,“全过程人民民主”概念实现了我国民主话语的迭代,对回击西方民主话语侵略有着重要意义。 其四,从实践指向上看,“人民民主”在长期的发展中日益彰显出的全过程特征事实上开启了新的民主实践。自党的十八大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概念以来,我国民主实践中的全过程性就日趋显著。这一全过程,一是体现在民主环节的相互贯通,选举、协商、决策、管理、监督日益形成一个完整的民主链条;二是体现在民主制度的有效衔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民主制度纵横交错,形成一个覆盖全面的制度体系;三是体现在民主领域的快速扩展,民主在原先的政治领域、经济领域、军事领域、党建领域之外,还进一步扩展到社会领域、生态文明领域、国家安全领域等方方面面。可以说,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民主实践产生的这些新变化,早已向新的民主体系提出了要求。 六、“人民民主”概念中国化演变的现实启示 纵观“人民民主”概念的产生及流变,“人民民主”这一概念在不同的时空环境下有着纷繁复杂的理论表征和具体内涵。在历史梳理的基础上,有必要进一步探析“人民民主”概念流变历程的发展规律和一般特征,从宏观角度予以新的思考。 (一)历史视野:正确把握“民主”概念演进的一般规律 中国最初之所以能建立民主制度,接纳民主理念,是在外侮内患中探寻救国之道的一次窃尝。但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西方民主与中国政治水火不容,西方国家引以为傲的、为其民主文明作出巨大贡献的两院制、多党制、竞争选举制,在中国都如昙花一现,非但不能促进民主制度的建立,反而招致社会动荡与国家内乱。这里并不是说中国不能建立民主制度,实际上,中国有着自身的民主土壤,生长于这种土壤中的树干势必不能与西方民主的枝条嫁接。而当民主的价值一旦确立,放弃民主制度更是不可能的。由此,中国近现代的“民主”概念始终围绕着同一个时代课题——“民主”概念的中国化时代化。 前文已揭示了“民主”概念演进所遵循的一般过程及其内在原因,那么就这一过程而言,又有何迹可循?本文认为只有一点,即遵照一定时空环境下的实践要求。大至概念变革,小至内涵扩充,“民主”概念的每一次变动背后都蕴藏着具体实践的变动:起初的无产阶级民主不是异想天开,而是无产阶级的政治潜能在五四运动中充分迸发的现实思考;“工农民主”也非空中楼阁,而是中国共产党有效开展土地革命的客观需要;“人民民主”更不是纸上谈兵,而是为应对日本侵略团结一切抗日力量的必然要求。把握“民主”概念演进的一般规律,也即是把握“民主”概念所处的时空环境,把握客观实践赋予“民主”概念的现实需要。 (二)当代视野:加快构建“全过程人民民主”话语体系 当前我国所实施的诸多习以为常的民主形式,从来不是天然的馈赠或外来的恩赐,而是由无数民主先驱所代表的中国人民以鲜血和斗争浇筑而成。令人遗憾的是,社会中的不少舆情宁可倾慕于西方民主那遥不可及的彼岸世界,也不愿自信于本国先驱舍身探索走出的血泪之路。这一问题,姑且抛却西方对华的种种政治打压、价值同化和民主污蔑,就中国民主自身而言,我国民主话语体系的构建仍尚付阙如。 前文已对“全过程人民民主”概念提出的必要性作出了阐明,其提出的原因之一便是回击西方的民主话语污化。然而,纵观“人民民主”概念演进史,中国的民主肇始不过百余年,“人民民主”的具体实践不过八十年,相较于西方资产阶级国家数百年的民主积累,“全过程人民民主”在话语权上仍显劣势。这不是中国式民主话语本身的问题,而是一个纯粹的历史沉淀和经验积累的问题。当20世纪部分西方国家对中国的民主大肆攻击时,我国的民主话语甚至还难以进行有效的反击与回应。纵向来看,中国的民主已然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在民主长河中占据自己的一席之地;横向来看,“全过程人民民主”有着超越西方的价值取向和建构原则,唯独缺少了时间的沉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需要解决的问题的。”[39](P258)从人民的需要出发,贴合实际,从实践中加快构建民主话语,不失为“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弯道超车”的一种方式。 (三)未来视野:推动转化“全过程人民民主”价值理念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如何把民主价值和理念转化为科学有效的制度安排,转化为具体现实的民主实践,需要注重历史和现实、理论和实践、形式和内容有机统一,找到正确的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39](P258)究其根本,民主概念作为一项观念上的构成,是不能直接作用于具体的政治实践之中的。纵观“人民民主”的概念演进,不难看出,民主概念在政治发展中所蕴含的巨大能量,唯有借由具体的制度、体系、机制方能激活和使用。仅停留于民主概念自身的纯粹思辨和理性演绎,对于民主实践的实际发展并无过多意义,也为部分西方国家对华的民主污化留下了话柄。 从民主的根本价值出发,人民当家作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与核心,人民的主体性是人民民主的本质规定。[42]“全过程人民民主”所追求的并非“人民只有在投票时被唤醒、投票后就进入休眠期,只有竞选时聆听天花乱坠的口号、竞选后就毫无发言权,只有拉票时受宠、选举后就被冷落”[39](P259)的阶段性政治选举,而是覆盖经济、政治、文化、生态各领域,囊括国家、社会、中央、地方各层级,在选举、协商、决策、管理、监督各民主环节中皆能实现人民广泛参与的民主政治过程,这是“全过程人民民主”所秉持的基础性价值和理念。目前,我国各类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本价值转化为具体现实的民主实践提供了可供支撑的载体,另外,“人民民主”概念本身所具有的发展性和革新性又对民主的具体形式不断提出新的要求。民主形式的创新实质上是民主实现方式的创新,归根结底是我国民主制度、体系和机制的创新。在这一意义上,如何有效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价值理念的转化,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民主体制机制,是今后“全过程人民民主”理论建构和实践发展中难以回避的关键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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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论与实践研究”(22VRC122);兰州大学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项课题“基层党组织引领乡村振兴的创新机制研究”(2023lzdxjbkyzx001) 作者简介:蔡文成,博士,兰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级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刘博謇,兰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责任编辑:李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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