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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治理赋能社区治理创新:从多元自治到协同共治
——基于交易成本分析视角
来源:《治理现代化研究》2024年第6期    作者:费广胜    2024-11-29 11:19:00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我国社会治理重心下移,探索社区治理创新路径成为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的重要手段。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1]由此可见,社区治理已成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和社会治理创新的主战场和试验田。特别是随着数字治理的兴起,为社区治理创新打开了一扇窗,为推动社区治理共同体构建带来了新的机遇。数字技术融入社区治理全过程、各环节,通过重塑社区治理理念、组织结构、体制机制、运行方式和治理手段,再造社区治理流程,有利于降低社区治理的交易成本,从根本上消除社区治理存在的内卷化、碎片化等问题,为构建社区治理共同体创造条件。本文基于交易成本分析视角,从社区治理的交易属性入手,分析社区治理交易成本存在的客观性,以及社区治理内卷化、碎片化问题的根源和由此带来的交易成本,据此深入探寻阻碍社区治理创新的深层次原因,探析如何通过数字治理赋能社区治理创新,打破社区治理创新瓶颈,为构建社区治理共同体开辟新道路。
  一、社区治理的交易属性
  社区治理是社区利益相关者为达成特定目标而采取集体行动,共同处理社区公共事务、解决社区公共问题的过程。其基本构成要素包括:治理主体,即平等参与社区治理的利益相关者;治理客体,即社区公共事务或公共问题;治理规则,即社区成员认同的社区治理规范;治理过程,即治理主体间的互动行为。[2]从某种意义上说,社区治理是社区中相互依赖而又相互竞争的利益相关者为实现特定的可预期的结果而进行的互动过程。该互动过程类似于经济学家康芒斯所定义的“交易”过程。所谓交易是指所有权的转移,该所有权本质上是一种特定的基于物的存在而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基于有关利益的既相互冲突又相互依赖的人与人的关系,交易过程就是这种人际关系互动的过程,而交易的可预期的结果就是所谓的秩序。从这一层面来看,类似于化学的单位是原子一样,交易也可作为法学、经济学和社会学层面共同的活动单位。[3](P67)交易含有冲突、依存和秩序三种成分。按照交易三原则(冲突、依存和秩序),交易也可以成为社区治理的基本活动单位。在社区治理过程中,社区成员在应对或处理社区公共事务或公共问题时,为了获取或维护自身利益,愿意付出一定的代价或参与某种行动,例如提供资源、分享技术、承担工作任务、遵守社区规则等,并以此获得一系列的回报或保障,例如公平的资源分配、权益保护、社区服务等。在此过程中,一方面,社区各成员均有各自的利益诉求,且呈多样化和个性化的特点,必然含有彼此冲突的成分;另一方面,公共事务或公共问题所具有的公共物品属性,意味着社区治理参与者的利益诉求又必然相互依存。为此,社区中的个体、群体或组织在相互竞争的同时,通过合作、协商、互助等方式实施各种资源、权益、责任的交易行为。这种交易行为是基于社区成员之间的共同利益和目标,并通过制定规则、决策和实施各种举措来处理社区事务,实现可预期的目标,即所谓的秩序。因此,可以认为,社区治理的过程同时也是不同治理主体间持续交易的过程,但是,社区治理交易活动不同于一般的市场交易,社区居民并非一般意义上的“顾客”,而是具有共同治理目标的“主体”。此外,社区治理交易也比普通市场交易复杂得多,社区治理交易不仅涉及物质层面的交换,并且存在情感、精神、社会等层面需求的交换。[4]
  社区治理的交易方是由社区治理的利益相关者组成的,也是社区治理中的多元主体。其中,政府部门是社区治理中最重要的主体之一。政府部门通过制定和执行法律法规、管理公共事务、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秩序等方式,实现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增进民生福祉的目的。社区民众是社区治理的基础,构成了社区的核心群体,他们通过投票选举、参与社区讨论和提议、参与公共活动等方式来保障自身权益,获得幸福宜居的生活环境。相关企事业单位是社区治理的重要参与者之一,其参与动机是维护自身利益、推动经济发展和增强市场竞争力,通过遵守法律法规、缴纳税收、提供就业机会、参与社区公益事业等方式履行社区责任。各种非政府组织和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是社区治理的重要力量,其参与动机是维护特定群体或领域的权益、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和社会进步,主要通过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社区活动等方式发挥作用。
  在社区治理过程中,各主体通过一系列的交易行为,发挥各自作用,推动社区善治和社会发展。不同主体的动机和诉求尽管有所不同,但实现社区的良好治理及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各主体的共同诉求,该诉求也只有通过集体行动才可能实现。这就意味着,社区治理过程中存在着多种交易行为。一是信息交换,在社区治理过程中,成员之间需要进行大量的信息交换。这包括讨论公共议题、解释政策规定以及传递相关的决策信息等。这种交换有助于确保治理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接受性。二是利益交换,在社区治理过程中,通常涉及各方利益的平衡和妥协,不同成员需要进行利益交换,使各自的诉求达成一致。这种交换可能涉及资源的分配、权限的转移或其他形式的利益安排。三是权利交换,社区治理涉及权利的行使和分配。社区成员可能在决策过程中争取权利,或者通过交换权利来达成共识。这种交换包括权利的转移、授权和限制等。四是行为交换,社区成员通过参与决策、管理和任务执行来获得相应的权利、资源和利益。这些行为被视为一种交换方式,通过这种方式,他们可以在社区中发挥作用并获得回报。此外,社区成员互动行为除了满足其物质层面交易的需求之外,还存在着满足其精神层面需求的交易活动,比如,情感交流、心理慰藉、信任建立、社会归属感与自我认同以及成就感和共同体意识的形成,等等。总之,一系列的交易行为是社区成员之间相互合作、谋求自身利益和实现社区共同目标的基础。
  进而言之,社区治理的交易属性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含义:(1)交互性。社区治理是一种多元主体间的交易,既有社区治理成员的付出,也有相应的回报或收益。只有当每个成员都遵守规则并履行相应义务时,才能共享社区治理带来的好处。(2)自主性。参与治理是自愿的,每个成员可以选择是否参与以及参与的程度,也有权随时退出或选择加入。(3)互利性。社区治理追求的是共同利益,各方通过互助和互惠来实现共同目标,并在持续的交易中平衡彼此的权益和责任,通过协调合作来实现各个成员的利益最大化。(4)持续性。社区治理不是一次性交易,而是持续的交易过程,需要长期的协调和沟通。总之,社区治理可以理解为社区成员在参与决策和治理过程中所进行的一系列持续的交易行为,通常涉及信息、利益、权利和资源的交换,特别注重集体行动和共同利益追求,不仅涉及物质层面的交换,更关注社会凝聚力、公共精神和社会责任感的培养和传承。
  二、社区治理交易成本的构成与影响因素
  交易成本最初被认为是利用价格机制的成本。[5](P103)此后,有学者认为,交易的基本理论就是个人用什么方法获得他人的偏好和可能行为的知识,因而信息传递与处理在交易过程中起着关键性作用,信息成本是交易成本的核心。[6](P33-36)还有学者提出,制度经济分析的目标所关注的并非仅仅是经济交易,还包括某些其他社会行为,经济交易只不过是一种特殊的社会交易,而那些通过集体行动提供公共物品的社会行为,同属于社会交易之列。[7](P77)
  社区治理中的交易行为类似于上文提到的社会交易,是通过集体行动提供社区公共物品或处理社区公共事务的社会行为,同样也是有成本的。社区治理的交易成本由三个方面构成,即构建和维持治理共同体的成本、共同体运行的成本和共同体成员间商议与谈判的成本等,具体而言,至少包括以下几种成本[8-9]:(1)组织成本。建立、维持和改变正式与非正式的治理组织的成本,即建立、维护或变革社区治理体制与机构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等,包括招聘和培训工作人员、提供办公场所和设备、运营管理等成本。(2)信息成本。社区治理需要广泛收集和分析各种信息,以便作出决策。这包括获取相关数据、研究分析社区动态、进行咨询调研等工作的成本。(3)决策成本。社区治理需要进行各种决策,包括出台政策、确立规则、制定方案等。这些决策需要消耗资源,也可能需要额外的专业知识和专家意见。(4)监督成本。社区治理需要对社区成员的行为进行监督,确保他们遵守规则和约定。这需要设立相应的监督机构,以及进行监督、检查和惩处等工作。(5)协商成本。社区治理是集体行动提供公共物品的社会行为,行动者之间的谈判和商榷实属难免,因此,协商成本是社区治理交易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
  影响这些交易成本高低的因素是多样的,其中比较突出的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社区规模。社区的规模越大,治理的交易成本通常也会随之增加。因为规模越大意味着需要处理更多的信息、作更多的决策,还需要更多的监督。(2)复杂性。社区治理涉及的问题越复杂,交易成本通常就越高。因为复杂的问题需要更多的信息收集与处理,以及更复杂的决策过程。(3)透明度。如果社区治理过程和决策的透明度高,社区成员就可以更好地理解和接受决策内容,从而降低政策执行的交易成本。相反,如果缺乏透明度,可能会导致争议和不信任,加大执行难度,增加交易成本。(4)参与度。如果社区成员深度参与治理过程,就可以更好地了解和影响决策,从而减少交易成本。相反,参与度低则可能导致信息不对称,决策缺乏代表性,从而增加交易成本。(5)技术支持。使用合适的技术工具和手段可以提高社区治理效率,降低交易成本。例如,利用数字技术可以实现自我治理和去中心化的决策,减少中介环节和决策成本。
  总之,社区治理的交易成本是集体行动产生的成本,包括组织成本、信息成本、决策成本和监督检查成本等,并受到多个因素的影响,诸如社区规模、复杂性、透明度、参与度和技术支持等,都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社区治理交易成本和社区治理效果。
  三、社区治理创新难题:多元自治状态下的交易成本
  我国的社区治理从来就不乏创新,但效率却不尽如人意。尽管社区治理新模式、新手段层出不穷,但并未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结构性变革。造成社区治理创新效率不高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社区治理中存在的多元“自治”行为。其中,“多元”是显而易见的,社区治理千头万绪,利益相关者众多,仅政府内部肩负社区治理职能的部门就不在少数,除政府以外,还有社区自治组织、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社区居民等,因此,社区治理一定是多元治理。这里所谓的“自治”是指社区治理的各参与者,时常会将注意力集中到与自身职能关联度更高的社区治理职责上,在工作中往往各自为政,由此使得社区治理产生了较高的交易成本,而导致该种局面的深层次根源在于压力型体制下的社区治理内卷化和碎片化问题。
  (一)内卷化与碎片化问题相互交织
  关于内卷化,学界已有较多研究,内卷化最先被用于描述特定文化模式,该模式“达到某种形态以后,既没有办法稳定下来,也没有办法使自己转变到新的形态,取而代之的是不断在内部变得更加复杂”。[10]学者杜赞奇较早地将内卷化概念应用到政治学领域,用于解释一些国家机构不是靠提高旧有或新增机构的效率,而是靠复制或扩大旧有的国家与社会关系来扩大其行政职能的现象。[11]此后,内卷化概念被一些国内学者用于分析基层治理存在的问题。学者陈锋认为,乡村治理出现内卷化,是国家在压力型体制与有效治理之间产生的张力并在推动乡村社会从整体性支配向技术治理转型中产生的结果。[12]学者黄宗智阐述了内卷化现象和小农经济理论的关联,同时,分析了中国农业经过近几十年一定程度的“去内卷化”过程之后所凸显的演变机制和理论。[13]李祖佩等人则将内卷化概念运用于中国乡村治理机理的分析。[14]曹宇从社会治理视角着眼,提出社区治理中的正式组织、自治组织及市场主体同样存在着关系内卷化问题。[15]
  总而言之,学界从多个视角对内卷化概念进行了界定,虽存在一定分歧,但大体指出了内卷化的特征:(1)从生产效率角度,内卷化状态下产量虽然增加,但生产力并未真正提高,即所谓没有发展的增长;(2)从创新效率角度,内卷化状态下创新乏力,组织内部越来越复杂化和精细化,却无法转变到新的形态;(3)从管理效率角度,内卷化状态下的机构膨胀是难免的,因为唯有通过扩大其组织规模才能争取到更多的资源。
  当前,我国社区治理实践中也存在内卷化现象。近年来,基层社会治理的地位和作用被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社会治理重心下移,社区成为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社区治理现代化成为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基石。值得注意的是,在治理实践中,社会治理责任往往是自上而下传导至社区,在此背景下,社区来自上级的压力可想而知。一些社区内的部门为了完成分内工作,产出更多政绩,竞争在所难免,导致产生了内卷化问题。正如有学者所言,以行政规则为基础的治理体系与非程式化、复杂化的治理事务不适配,就会导致治理形式化、繁琐化和形式主义内卷化困境。[16]
  社区治理碎片化和社区治理内卷化是相伴而生的,社区治理内卷化越严重,社区治理碎片化就越明显。碎片化表现为社区成员之间的沟通不畅、凝聚力低下、共识缺失等情况。碎片化产生的根源,一是多部门分散管理,社区治理由多个不同部门或机构来管理,每个部门只注重自身职能范围内的问题,而忽视了社区整体的发展需求。各部门之间工作不协调、信息交流不畅,导致社区治理工作碎片化。二是缺乏整体规划和统一标准,各部门各自制定治理计划和政策,导致社区治理工作呈现碎片化状态。三是信息流通受阻,部门之间信息不共享,导致各项治理工作时常在各自为政状态下运行,形成了信息孤岛和闭门造车的现象,导致社区治理碎片化。
  (二)内卷化与碎片化状态下的交易成本
  内卷化和碎片化问题加重了社区治理的交易成本。一是加重了信息成本。信息成本是社区治理本身一项难以避免的交易成本,而在内卷化和碎片化情境下,还会产生额外的信息成本,究其原因,是由于各自为政造成的信息孤岛和信息不对称使得各方缺乏透明的信息传递和共享,造成彼此沟通困难,意见难以达成一致,进而加重了本就存在的信息成本,使得社区治理负重前行。二是加重了资源成本。资源成本也是社区治理不可或缺的一项成本。当社区治理陷入内卷化和碎片化状态,社区治理事务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独自完成,资源被分散利用、重复配置,无法有效整合,就会造成资源的浪费和不当分配,需要投入更多资源来维持社区正常运转,进而加重了资源交易成本。三是加重了协调成本。内卷化和碎片化问题的存在,使得各治理主体必然为获得更多资源展开竞争,会削弱社区成员之间的协作意愿和能力,需要更多资源来协调整合各部分的利益诉求,合作效率的下降增加了协调的交易成本。四是加重了决策成本。内卷化和碎片化导致决策权被分散到多个部门,决策缺乏整体性和协调性,造成决策效率低下。特别是在面对社区公共事务决策时,如果各方利益存在分歧,决策往往难以达成一致,需要进行长时间的谈判和博弈,就会消耗大量精力和资源,增加决策成本。总之,社区治理内卷化和碎片化问题的存在会导致社区治理负重运行,阻碍社区治理创新,也影响社区治理共同体愿景的实现。
  四、破局与出路:以数字治理形塑社区治理共同体
  目前,我国不少地区的城市社区仍处于“地域性”共同体阶段,其最突出的特征是存在行政化倾向,即社区是出于行政管理需要,通过行政手段自上而下行政设定而成,各主体之间没有形成有机整体,虽有共同体的外表,但还没有共同体的实质。[17]由此,导致此类社区治理仍然处于多元“自治”的状态之下。
  2021年4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要求,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基层治理共同体。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再次强调,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在此背景下,社区治理创新势在必行。由“地域性”共同体真正发展到“治理共同体”,需要加快社区治理创新步伐,而创新的落脚点则在于适应数字社会建设要求,以数字治理形塑社区治理共同体。
  (一)社区治理共同体:从多元“自治”到协同“共治”
  所谓社区治理共同体是指政府部门、社区居民、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多方主体在共同目标和价值认同的基础上,通过协商、合作、共建、共治、共享等方式,共同参与社区治理所形成的一种有机整体。
  社区治理共同体本质上是以社区为单元,以实现社区的和谐、有序和可持续发展为目的,以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协同合作为手段的治理有机体。其特征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点:一是多元主体参与。社区治理共同体强调多元主体的参与,包括政府部门、社区居民、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每个主体都有其独特的角色和功能。二是共同体理念。共同体理念是维系社区治理共同体的基础,强调个体成员之间的相互依赖,认同社区是一个相互联系的网络;强调成员之间共享的价值观念和社区治理的共同目标,即对于共同体所倡导的核心价值观念、目标和行为准则的认同和接受。三是协商与合作。协商与合作是社区治理共同体的运行方式,重视不同主体在社区治理中的独特作用和价值,倡导各方主体通过协商、合作、共建、共治、共享等方式,共同解决社会问题,实现社会治理的目标。四是民主参与与法治保障。支持和保障居民的民主参与和自治权利,通过居民议事会、社区论坛等形式,保障居民能够直接参与社区决策和管理。重视社区治理共同体运作的法治保障,遵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社区规则,确保治理活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五是持续改进和创新。认同社区治理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鼓励和支持创新思维和实践,探索新的治理方法和解决方案。六是共享社区福祉。社区治理共同体的最终目标是社区整体福祉最大化,包括高质量的居民生活品质、高质量的社区发展和高质量的社区环境等,社区治理共同体追求共享发展成果,通过公平分配资源和机会,实现社区治理成果的普惠性和公平性。
  (二)以数字治理形塑社区治理共同体
  要破解我国社区治理实践中存在的内卷化与碎片化难题,一个可行的路径就是适应信息化、数字化时代的发展,以数字技术驱动社区治理创新和发展。[18]
  当今世界正快速进入以数字化、网络化、智慧化为突出特点的新时期,世界各国都高度重视社会治理的数字化转型,纷纷出台相关政策,将数字治理视为打造国家竞争优势的必由之路。美国政府发布《联邦数据战略与2020年行动计划》,将数据作为战略资源予以开发和利用,试图通过开放政府数据加快社会治理创新应用,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欧盟出台《数字化单一市场战略》,致力打造统一数字市场,以引领数字时代治理规则;英国发布了《英国数字化战略(2017)》,提出打造平台型政府,构建新型政府行政体系。我国高度重视社会治理数字化转型,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把科技支撑作为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党的二十大报告把加快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作为重要任务。202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提出了新时代数字中国建设的整体战略、指导思想、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等。可以说,建设数字中国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引擎,也是数字时代打造国家竞争新优势的强大支撑。
  数字治理通常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基于数字化的治理;二是对数字化的治理。本文所说的数字治理属于前者,即将数字技术嵌入社区治理全过程的治理新形态。数字治理,从理念上看,是以人为本、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从目的上看,是以维护社区公共利益、提升居民福祉为目标的治理;从方式上看,是以党委为引领、以政府为主导、多元主体协同参与的治理;从手段上看,是以数据资源为基础、以数字技术和数字平台为支撑的治理。可以说,数字治理本质上是一系列“赋能”的过程,同时也是“赋权”过程。一方面,数字治理利用信息技术推动社区治理智慧化,提升社区治理现代化能力,提高治理效率;另一方面,数字治理通过数字技术打破社区治理时空局限,整合信息资源,实现信息的共享与透明,赋予各治理主体平等的信息权、社区治理的参与权和决策权。数字治理在持续的“赋能”与“赋权”过程中,为我国社区治理共同体构建创造有利条件,同时使得数字治理形塑社区治理共同体更具可行性。
  1.数字治理消解社区治理交易成本,为社区治理共同体构建创造条件。首先,数字治理是消解内卷化、碎片化下交易成本的有效手段。一是数字治理可以帮助社区将分散的信息整合起来,提高社区治理中信息的透明度和可获得性,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使得参与者更容易获得相关信息,从而消除社区治理内卷化、碎片化导致的信息不对称、不透明、不共享导致的交易各方难以达成共识所产生的交易成本。二是数字治理使得社区治理体系更加扁平化和去中心化,不再依赖于中心化的权威机构或中介,参与者可以直接进行交互和决策,让更多主体参与到社区治理中来,在提升参与度的同时,消除了各自为政、资源内耗所产生的交易成本。三是数字治理可以通过网络平台、在线协作工具等,助推不同利益相关方共同参与到社区建设和治理中,实现资源共享、分工合作,促进社区治理各方的协同和共建共治共享,避免因内卷化、碎片化产生的不必要的协调成本,进而提升社区治理的效能和公正性。四是数字治理可以消除因社区治理内卷化和碎片化引致的社区治理决策成本。这些决策成本主要包括:社区部门或机构因有各自的利益诉求和工作任务,局部利益与社区整体利益很难一致;缺乏有效的跨部门协调机制,各自为政,决策难以形成全局视角;决策者关注短期成效,缺乏长远规划和战略思考,忽视社区长期发展和可持续性;社区居民参与程度低,决策者无法准确把握居民的真实需求和期望,决策目标与居民需求脱节;社区治理目标错位,等等,这一切问题都会产生高昂的决策成本。数字治理利用大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技术,为社区治理提供科学的数据支持和决策辅助,通过大数据和算法识别社区治理的真实需求和潜在问题,同时通过数字平台提供便捷的居民参与渠道,提高居民的参与度,进而确保决策目标充分契合居民的真实需求和期望。通过数字治理平台,优化社区资源配置和动态管理,打破部门壁垒,促进社区不同部门之间的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减少浪费和重复投入,确保各部门的决策目标与社区整体目标一致。通过数字平台公开决策过程和结果,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和可问责性,确保决策目标的实现过程公开、公正,降低目标错位的风险,同时减少因决策不透明引发的猜疑和误解而产生的沟通成本。
  其次,数字治理有助于消除或降低社区治理本身客观存在的交易成本。一是数字治理有助于降低社区治理的组织成本。数字平台和工具可以快速搭建社区治理的基础设施,无需大量的物理空间和实体设备,简化了组织成立流程,降低了行政成本和初始投资成本。数字治理工具支持快速迭代和灵活调整,使得组织结构和流程的改变更加容易。二是数字治理有助于降低社区治理的信息成本。数字平台可以提供一个集中的信息源,使得社区成员能够更容易地获取关于社区治理活动的信息,从而减少信息收集成本。数字工具和软件可以执行自动化信息处理任务,如数据分析、报告生成等,减少人工操作的需求,从而降低处理成本。数字沟通工具可以快速、便捷地传播信息,节约时间成本。电子文档管理系统和云存储服务可以降低信息存储成本和检索成本。三是数字治理有助于降低社区治理的决策成本。数字治理可以通过收集、分析和利用数据,为社区治理提供更准确、科学的决策支持。基于数据的决策更具参考性和可靠性,可以减少决策过程中的失误和偏差,进而降低社区治理的交易成本。数字治理工具通过在线调研、投票、意见征集和反馈机制,高效收集成员的意见和诉求,使得决策过程更加迅速和透明,减少因决策缓慢或不透明而产生的成本。自动化工具和系统可以支持决策的快速实施,减少人工执行的时间和成本。数字监控和报告系统可以提高决策执行情况的透明度和监督效率,降低监督成本。数字治理平台可以收集和分析决策执行数据,适时准确评估决策的效果,降低评估的时间和其他成本。四是数字治理有助于降低社区治理的协商成本。在线论坛和讨论平台使得社区成员可以随时随地参与讨论,增加沟通的灵活性和效率,降低沟通成本。数字治理工具可以提供信息和资源共享环境,减少因信息不对称和资源分散而产生的协调成本。数字治理平台使得谈判过程更加透明和高效,减少因谈判缓慢或不透明而产生的成本。数字平台可以提供一个供社区成员表达意见和提出解决方案的场所,有助于快速解决冲突,降低冲突成本。五是数字治理有助于降低社区治理监督成本。数字监控系统可以实时跟踪社区治理相关活动,减少人工监督需求,提高监督效率。数字治理平台可以收集和分析大量社区治理数据,识别潜在的问题和风险,提前采取措施,从而降低事后监督成本。数字记录和文档管理系统可以确保所有治理活动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降低因信息不透明而产生的监督成本。在线调查和问卷工具可以广泛收集社区成员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多元监督的参与度和效果。人工智能可以自动识别异常情况,提高监督的准确性和效率。
  2.数字治理契合社区治理共同体的内在要求,形塑社区治理共同体更具可行性。其一,社区治理共同体强调政府部门、社区居民、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和协作。各方参与不仅仅是形式上的,而是实质性的,各主体在社区公共事务决策、执行和监督中都发挥着实质性作用。数字治理的开放性、包容性和透明性,有助于各利益相关者打破时空限制,随时随地在多样化的参与渠道中选择适合自己的参与方式,真正参与到社区决策和管理中来。其二,社区治理共同体强调共同体意识和文化认同,尤其是归属感和价值认同。数字治理利用社交媒体、在线论坛、即时通信工具等,增进居民之间的交流和讨论,促进邻里关系的建立和维护,增强社区凝聚力。建立在线信息共享平台,可以让居民更容易获取相关资源、服务和决策等信息,促进居民对社区共同利益的理解和认同。通过数字工具收集居民的意见和建议,让居民参与到社区规划和决策过程中,提高居民对社区事务的责任感和参与感。通过数字媒体和社交平台,推广社区文化活动,倡导主流价值观,增强居民的社区认同感和归属感,促进社区共同体意识的形成。其三,社区治理共同体强调社区治理的协商与合作,即倡导治理主体通过平等协商、合作与共建共治共享的方式解决社区公共事务,而不是通过简单化的行政命令。数字治理通过数字平台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和可访问性,使得社区内的各个利益相关者能够平等实时共享信息,可以更容易地参与到社区治理中,更有助于协同决策。数字治理可以整合社区资源,打破组织和地域的界限,为社区治理成员提供一个去中心化的虚拟协作空间,使得社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远程协同合作成为可能,从而推动社区治理的共建共治共享。其四,社区治理共同体强调民主参与,保障社区居民的民主参与和自治权利。通过数字平台提高社区信息的可及性,为居民更好地行使参与权创造条件。数字治理利用大数据分析,可以更准确地了解居民的需求和偏好,增强居民对决策过程的影响力,进而制定更加符合居民利益诉求的政策。通过参与式工具与平台,居民可以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参与到社区决策的制定与实施过程中,保障自身民主参与的权利。数字技术可以为居民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和反馈渠道,使得居民能够根据自己的需求参与到社区服务的设计和改进中,增强自治权利。其五,社区治理共同体强调共享社区治理成果,实现社区治理成果的普惠性和公平性。通过多样化的在线参与工具,支持所有居民参与到社区治理中,确保治理成果能够真正体现居民的意愿和需求。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可为社区居民提供个性化和定制化服务,确保公共服务的回应性和有效性。数字治理可以整合社区内外资源,通过共享平台让更多居民受益,促进资源的公平分配和普惠性。在紧急情况下,数字治理可以快速协调社区资源,确保所有居民都能得到必要的支持和帮助,提高应急响应的公平性和效率。
  五、结  
  本文借鉴交易成本理论,并将其应用于社区治理创新的分析中。通过交易成本分析,一方面,可以评估社区治理效率,并寻找降低成本、提高治理效率的方法。交易成本分析可以帮助解释社区为何选择某种治理结构(如业主委员会、居民自治组织、社区服务中心等),以及这些选择所产生的交易成本又如何影响社区的运行效率和居民的满意度;另一方面,可以发现社区治理中的低效环节和潜在的改进空间,促使社区治理者采用新的技术,改进决策流程,调整组织结构,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治理效能。交易成本分析不仅关注短期内的治理效率,还考虑长期可持续性。通过减少不必要的交易成本,社区可以更有效地利用资源,增强其应对外部变化(如政策变动、市场波动等)的能力,从而提高社区治理的可持续性。
  以数字治理降低社区治理交易成本是可行的,并且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数字技术可以提供大量的信息和数据,参与者可以更容易地找到所需的信息,使得信息的获取更加便捷和快速,从而降低信息搜寻的成本。数字治理工具(如电子政务系统、在线投票平台、智能合约等)可以简化决策和执行流程,从而降低谈判和执行的交易成本。数字技术可以提高治理过程的透明度,通过公开透明的数据和实时监控,可以减少监督成本,提高治理的公正性和效率。数字平台可以促进不同参与方之间的协作和沟通,减少沟通障碍,降低协调合作的交易成本。数字治理依赖于大数据分析,可以帮助提升决策者的数据分析能力,更好地理解复杂的社会经济现象,作出更明智的决策,减少因决策失误而产生的交易成本。总之,数字治理所具有的天然的降低交易成本功能,可有力助推社区治理创新,为社区治理共同体构建铺平道路。
  加快推动社区治理数字化转型势在必行。首先,出台社区治理数字化转型的专项政策文件,明确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等;建立统一的社区治理数字化标准体系,强化政策支持和引导。其次,引入新型技术,推动技术集成创新,积极应用人工智能技术,整合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构建智慧社区综合管理平台。最后,促进多方合作与协同,建立跨部门的社区治理数字化协调机制,推动部门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共同推进社区数字化建设。推动政社企合作,发挥社会组织在社区服务供给和居民动员方面的优势。推动建立政府政策引导、监管企业提供技术和设备支持、社区提供应用场景的三方联动机制。开展多种形式的数字素养培训活动,加强居民数字素养教育,提高居民参与度,利用社区服务平台、社交媒体等,拓宽居民参与渠道,鼓励居民积极参与社区治理。
  当然,数字治理是一把双刃剑,在赋能社区治理创新的同时,同样存在风险与挑战。如有学者所提到的数据公平[19]、隐私保护和数字强权[20]等问题,都需要投入大量资源来应对和解决,也可能增加交易成本,进而成为社区治理创新新的难题。如何利用数字治理降低社区治理交易成本,同时避免数字治理不当而产生新的交易成本,为下一步的学术研究留下了巨大的空间和可能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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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山东省社科规划重点项目“‘社会建构’视角下城市社区党建创新研究”(21BDJJ0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社区公共安全治理体系构建研究”(20YJC840021)
作者简介:费广胜,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区域合作与地方治理。
 
责任编辑:傅建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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