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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十五五”规划建议指出,“畅通社会流动渠道”。如何理解新形势下的这一重要部署?畅通社会流动渠道需从哪些方面着力?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畅通社会流动渠道”。这是新形势下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客观需要,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国社会流动整体保持积极向上,但依然存在流动减速和阶层固化的潜在风险。为此,需要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构建橄榄型社会为主要目标,突破社会流动卡点堵点,推动形成更加畅通有序的社会流动格局。
一、畅通社会流动渠道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要求
社会流动是指人们的地位、位置的变化,它包括个人或群体在社会分层结构中地位的变化和在地理空间结构中位置的变化两个方面(李强:《社会分层十讲》第二版,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3页)。这种变化既包括社会地位、职业上的纵向流动,也包括城乡、地区间的横向流动。畅通社会流动渠道,减少和消除阻碍社会流动的思想观念、体制机制、利益结构等因素,是对个人与社会的双向赋能,对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增强高质量发展内生动力、筑牢社会和谐稳定根基、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都具有积极意义。
(一)有助于个人价值实现,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人的全面发展是社会发展的最终目标。畅通社会流动渠道,可以为个体提供更多元的发展路径和更广阔的成长空间,让每个生命都绽放价值。一方面,畅通流动渠道意味着有更高价值追求与更多路径选择。年轻人通过求学、就业,获得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找到理想的工作,过上体面的生活,实现个人能力与生活品质的双重提升;劳动者通过跨行业、跨区域流动,可以打破职业瓶颈、挖掘自身潜能,实现更高职业价值。另一方面,畅通流动渠道能有效阻断贫困代际传递。低收入家庭的子女通过教育流动、职业流动实现阶层跃升,不仅能改变自身命运,还能为下一代创造更好的成长环境,打破“贫困世袭”的恶性循环(胡德鑫、田云红:“教育能阻断相对贫困的代际传递吗?—来自中国家庭追踪调查的经验证据”,《复旦教育论坛》2023年第2期)。此外,流动过程中不同群体的交流融合,能拓宽个体的视野格局,促进文化碰撞与观念更新,激发个体的奋斗动力,推动个体实现更全面的发展。
(二)有助于激发社会活力,增强高质量发展内生动力
高效率的要素配置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活力源泉。畅通社会流动渠道,可以促进人力资源要素有效流动和优化配置,最大限度释放经济增长潜能,推动高质量发展。研究发现,自改革开放以来,流动人口对经济增长作出了重要贡献,虽然贡献率在2010年后有所下降,但依然维持在20%以上(袁训国:“流动人口对中国经济增长的贡献研究”,《中国物价》2017年第3期)。第一,让劳动力和人才能够根据自身能力、意愿和市场需求自由流动,可以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无论是农村劳动力向城市非农产业转移,还是高端人才从传统行业流向新兴领域,都能让人力资源与产业需求精准匹配,加速技术迭代与产业升级。第二,流动带来的竞争压力与发展机遇,会倒逼个体提升技能、主动创新,催生更多创业就业动能,为经济注入持续活力。研究发现,社会流动性与区域经济活力呈正相关,流动顺畅的地区,创新成果转化率、产业升级速度均处于领先水平。第三,畅通城乡双向流动渠道,让城市的资金、技术、人才向农村下沉,带动乡村振兴与农业现代化;也能让农村剩余劳动力有序进入城市,补充城市劳动力供给,推动城镇化高质量发展;更能有效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壁垒,缩小区域发展差距,促进内需扩张与经济内循环,为经济发展开辟更广阔空间。
(三)有助于维护公平正义,筑牢社会和谐稳定根基
公平正义是社会稳定的基石。畅通社会流动渠道,避免阶层固化,正是保障机会公平、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关键抓手。一方面,畅通流动渠道能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公平的上升路径,让个人能力与贡献成为获取社会地位、资源分配的主要依据,让“寒门出贵子”“奋斗改变命运”成为可能。无论是高考制度为普通人提供阶层跃升的通道,还是职业资格认证、人才引进政策打破行业垄断,本质上都是通过畅通流动渠道,保障每个社会成员享有公平参与竞争的权利,这是社会公平正义最直观的体现。另一方面,畅通流动渠道是化解社会风险的“安全阀”与“缓冲带”。社会成员能够通过合理途径实现向上流动,有利于树立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增强其对社会的认同感与归属感。反之,如果流动渠道堵塞,阶层固化加剧,个人的发展诉求无法得到满足,就可能产生“内卷”“躺平”等社会现象,甚至引发阶层对立和社会冲突。
(四)有助于凝聚全民合力,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共同富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目标。畅通社会流动渠道,将个体发展融入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的进程,是凝聚民族复兴合力的战略举措。一方面,畅通社会流动渠道,可以增加低收入群体的收入,缩小城乡、区域、人群之间的收入差距,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推动形成橄榄型社会结构。另一方面,一个流动顺畅的社会,能最大限度激发全社会的创新创造活力,吸引和留住各类人才,形成“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局面,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与动力保障。
二、我国社会流动总体呈现良好态势
我国高度重视社会流动问题,不断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社会流动提供制度支撑。近年来更是出台了一系列畅通社会流动渠道的举措,社会流动呈现公正、合理、开放、有序的发展态势。
(一)畅通社会流动渠道一直是我国改革发展的重要议题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征程上,每一个人都是主角”。畅通社会流动渠道、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一直是我国推动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破除妨碍劳动力、人才社会性流动的体制机制弊端,使人人都有通过辛勤劳动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党的二十大报告再次强调,“破除妨碍劳动力、人才流动的体制和政策弊端,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就业歧视,使人人都有通过勤奋劳动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进一步把“完善促进机会公平制度机制,畅通社会流动渠道”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任务。
近年来,我国持续推出多项畅通社会流动的重要举措。2019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以促进劳动力、人才顺畅流动为突破口,着力破除社会性流动的体制机制弊端。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重点提出推动劳动力要素合理畅通有序流动的改革举措。2024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部署24条举措,明确提出,坚决破除影响劳动力、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同步推进户籍、用人、档案等服务改革,消除地域、身份、性别、年龄等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就业歧视,畅通社会流动渠道。
(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流动态势良好
改革开放以来,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投身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通过辛勤劳动和发明创造,不断改善生活、实现梦想。
人口流动持续活跃。改革开放以来,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怀着对更美好生活的向往奔向城市,逐步形成了规模空前的人口流动潮。我国流动人口到2020年达到3.76亿,其中约3亿为进城的农民工。城镇人口比重由1978年的17.9%持续提高到2024年的66.9%,历时数千年的乡村社会逐步转变为典型的城市社会(张本波:“从老百姓急难愁盼中找准改革的突破口和发力点”,《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24年第6期)。人口流动是社会活力的重要源泉,今后我国人口乡城流动会趋于减少,但城城流动、城乡流动依然会保持较大规模。
教育普及程度大幅提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教育体系不断完善,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好更公平教育(董蓓:“教育改革发展扎实推进”,《光明日报》2024年9月25日)。到2024年,我国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2%,比2012年提高了27.5个百分点。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全国2895个县域实现基本均衡。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2%,职业教育供给了现代产业70%以上的新增高素质高技能人才。高等教育实现跨越式发展,2024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60.8%,比2012年翻了一番,进入世界公认的普及化阶段。
就业形势长期保持稳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实现较为充分的就业,城镇调查失业率自2018年发布以来,总体保持在4.8%~5.2%的较低水平。就业结构持续优化,城镇就业人员比重由1978年的23.7%上升到2024年的64.5%,服务业就业人员比重由12.2%上升到48.8%。就业形式更加灵活多样,涌现出大量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劳动力市场机制逐步建立健全,自主择业、竞争上岗、终身学习等就业观念被普遍接受,大量劳动者为获得更满意的工作岗位,打破城乡、地区、行业和所有制界限进行流动。
生活品质持续提升。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现从解决温饱到全面小康再迈向共同富裕的跨越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根据世界银行数据,2010年我国人均国民总收入达到4410美元,由中下收入水平国家迈进中上收入水平国家行列;到2024年进一步提高到1.37万美元,已经接近高收入国家的标准。我国居民恩格尔系数在1978年约为63.9%,尚未解决温饱问题;到2025年下降到29.3%,已经稳步进入富裕型社会。
中等收入群体规模不断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的扩大是我国社会阶层变化最为显著的特征。按国家统计局标准(典型三口之家年收入10万~50万元),2017年我国中等收入群体约占全国总人口的28.6%(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局长就2018年国民经济运行情况答记者问”,2019年1月21日)。近年来我国中等收入群体规模保持稳步增长,到2024年约为5亿人,占总人口的35%,但距离橄榄型社会仍存在一定距离。
三、当前社会流动依然存在多重卡点堵点
新形势下,我国社会流动总体保持积极向上趋势,但在数字化转型、城乡融合、人口结构变化等背景下,仍存在多重显性与隐性卡点堵点。
(一)从社会流动起点来看,教育机会和资源分配仍不均衡
一是城乡、地区、校际之间教育资源存在显著差异,农村、欠发达地区及薄弱学校的经费、师资、设施、课程等优质资源相对匮乏。如2024年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最高的地区约是最低地区的4.69倍(教育部 国家统计局 财政部:《关于2024年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双一流”高校、重点实验室等优质高等教育资源高度集中在东部城市群,中西部省份优质高校数量少、学科建设水平弱。
二是职业教育的社会认可度低,许多人认为只有在考入本科无望的情况下才会选择职业院校。职业教育的课程设置和专业设置未能与快速发展的产业需求有效对接,校企合作不够紧密,导致培养的人才与市场需求存在较大差距(沈凌云、陈正权:“加快构建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的职业教育体系”,《光明日报》2025年6月20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贯通性不足,与普通教育的等值互换、向上流动的“立交桥”尚未完全畅通。
三是跨区域衔接不畅。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虽然逐步放宽,但不同城市、不同学段仍存在政策差异,在入学、升学、转学等环节都存在隐性障碍(李长安:“采取三大措施打通人才流动堵点”,《环球时报》2025年1月8日),导致部分随迁子女再度返乡成为留守儿童,而回流儿童因教材、教学进度差异面临学习脱节问题。
(二)从社会流动过程来看,体制机制隐性壁垒依然存在
一是就业竞争依然不充分。基于学历、性别、年龄、户籍、社会关系的就业歧视和隐性门槛依然存在,影响公平竞争;体制内与体制外、正规就业与非正规就业之间存在福利待遇、发展空间和稳定性的显著差异,形成流动障碍;部分高收入、高社会地位行业或岗位,“内卷”(竞争过度)和封闭(依靠非公开渠道获取机会)现象并存,造成向上流动困难。
二是人才评价“四唯”现象仍未根除。近年来,片面将论文、专利、资金数量作为人才评价标准的做法虽然有所改观,在学历、论文、资历、奖项等标准之外,更多考虑技能、贡献等因素,但实际落地中仍存在身份偏见,技能型、创新型人才的进阶之路依然受限。
三是横向流动成本依然较高。城市住房保障、公共服务等还存在户籍等身份限制,部分城市高昂的房价和生活成本,对年轻人和新市民形成巨大压力,挤压其发展资本和向上流动空间。
(三)从社会流动结果来看,收入分配的调节力度不足
一方面,居民增收面临较大挑战。当前我国居民收入的增长渠道仍较为单一,2024年工资性收入约占56.5%,且增长态势趋缓;经营净收入仅占16.7%,个体经营者和中小微企业普遍面临融资难、成本压力大等问题;财产性收入仅占8.3%,财富差距成为影响财富代际传递和阶层固化的关键因素。同时,中等收入群体中边缘群体规模较大,向低收入滑落的风险较高(陈璇、李国平:“中国脆弱型中等收入群体特征及提升路径”,《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年第3期)。
另一方面,社会保障兜底不足。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和人群之间的社会保障水平差异较大,跨区域转移接续尚未畅通,增加了人口流动的成本与顾虑。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等缺乏稳定劳动关系,职业发展路径模糊,向上流动难度较大;社会保障覆盖率低,抗风险能力弱,一旦遭遇失业、疾病,易陷入向下流动风险。
(四)从社会流动趋势来看,数字经济可能催生新的社会阶层分化
一是数字鸿沟可能转化为流动鸿沟。在信息化社会中,老年人、农村群体、低学历群体由于难以适应数字化转型或缺乏数字技能培训,将面临“数字边缘化”。随着数据进一步成为关键生产要素,数据与技术获取能力决定流动机会,有可能形成“数字贵族”与“技术贫民”的隐形社会分层。
二是岗位替代加大向下流动风险。人工智能的快速应用会增加相关高技能岗位数量,但大量常规性、重复性岗位将被机器取代,劳动者将面临向下流动风险。这些受到不利影响的人群,不仅包括大量传统的蓝领工人,而且正逐步扩展到文员、程序员等白领员工(莫荣、殷宝明:“客观认识和应对人工智能对就业的影响”,《求是》2025年第22期)。
三是分配偏好加大收入差距风险。人工智能带来的红利,可能更多地向资本持有者和高技能人才倾斜。近年来我国职工工资收入的增长速度明显低于劳动生产率的提升速度,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很多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员工没有充分享受到科技创新的红利。
四、畅通社会流动渠道需要找准突破口
畅通社会流动渠道的目标,是破除“身份固化”“机会不均”“保障失效”的体制机制障碍,构建“凭能力立足、靠努力进阶”的社会流动良性生态。为此,需要从缩小流动起点差距、打通流动过程堵点、锚定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入手,积极应对新形势下社会格局面临的新挑战,推动实现社会结构由“金字塔型”向“橄榄型”转变。
(一)以优质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为重点,缩小社会流动的起点差距
一是深化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推动优质师资跨区域、跨校流动,取消学区房与学位绑定,全面落实“多校划片”;加快构建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的职业教育体系,扩大“职教高考”招生规模,推行“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提升技能人才社会认可度与薪酬待遇。
二是优化跨区域公共服务衔接,落实非户籍子女公办教育准入政策,按城市规模梯度预留学位,建立跨区域学籍无缝衔接机制,通过智慧教育平台共享优质资源,帮助回流儿童快速适应学业。
(二)以健全公平竞争的劳动力市场为重点,疏通社会流动的过程堵点
一是营造公平就业环境。立法禁止年龄、性别、院校等就业歧视,建立投诉与惩戒机制;降低金融、电信、医疗等领域准入门槛,鼓励民营企业参与竞争,防范平台经济垄断风险,拓宽就业与流动渠道。
二是加快改革人才评价体系。实行差异化评价,对科研人才侧重成果转化,对技能人才侧重技术突破,对基层人才侧重实绩贡献,推动技能等级与管理、技术岗位序列相互比照,支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按规定兼职创新、离岗创办企业,为各类人才提供增收和晋升双通道。
三是促进区域协调流动。依托乡村振兴和区域发展战略,建立区域互助与利益补偿机制,推动产业向中西部、农村转移,创造就业机会,实现人力资本在城乡和区域间的有序流动。
(三)以促进城乡居民增收为重点,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
一是扩大城乡居民增收渠道。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大龄就业者、脱贫劳动力等重点群体的就业帮扶,增加低收入群体的劳动收入;加大对个体经营者和中小微企业的降本减负和服务升级,稳步提高居民经营性收入;盘活农村土地资源和集体资产,推动房地产转型发展,规范资本市场,加快城乡居民财富积累。
二是优化再分配调节机制。加大税收调节力度,规范财富积累机制,适时推进遗产税、赠与税试点,抑制财富代际过度传递;探索推进可选择的家庭综合计税改革,适度提高免征额,让中低收入家庭享有更大的减税增收空间。
三是织密社会保障网,更好发挥其兜底作用。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面,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缩小不同群体保障水平的差距,建立精准的社会救助体系,助力低收入群体迈过中等收入门槛,防范中等收入边缘人群向下滑落。
四是释放第三次分配调节潜力。加强慈善文化宣传,提高社会捐赠意识;健全慈善组织监管,改组或新建全国性的慈善组织和捐助平台,重塑慈善公益机构公信力,树立中国慈善新品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资助、技能培训,助力低收入群体提升流动能力。
(四)探索普惠赋能和红利共享新机制,使人工智能成为社会流动的新引擎
一是加强新技术应用的就业评估和预警。重视机器替代对一线员工的影响,针对受人工智能技术普及影响大的领域和重点群体,加强就业预警研究,储备转岗培训和分流安置预案。优先支持人机协同技术、劳动力增强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增强科技创新对就业岗位的创造带动作用。
二是实施数字技能全民提升工程。缩小数字资源差距,加大对中西部和农村地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为低收入家庭子女、老年人等提供免费的数字教育服务;加强职业转型支持,开发面向全民提供基础数字技能培训的学习平台,同时针对受人工智能技术普及影响大的群体开展专项培训,提高全民在人工智能时代的适应能力。
三是研究推进数据要素收益分配机制改革。建立最低工资标准与劳动生产率挂钩机制,逐步提高劳动报酬的兜底水平;通过推广工资集体协商、实施员工持股等方式,引导人工智能企业将科技收益适度向劳动者倾斜;探讨设立“数字红利调节基金”,通过征收超额利润税,用于补贴受人工智能冲击较大的群体;探索建立与缴费无关的国民养老金,为全体国民特别是低收入人群提供基本保障。
(作者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发展研究所研究员)
(责任编辑 范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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