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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校学员“两带来”丨如何以治权为重点铲除腐败滋生土壤和条件
来源:中国党政干部论坛     作者:王金柱     2026-06-08 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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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任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健全的制度,权力没有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腐败现象就控制不住”。对此,应如何理解?如何以治权为重点铲除腐败滋生土壤和条件?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指出,党的自我革命重在治权,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任务。他强调要深刻把握实现“十五五”时期目标任务对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提出的更高要求,坚定不移强化制度治权、依规用权。反腐败是最彻底的自我革命,治权是反腐败的重点任务和根本之举,是铲除腐败滋生土壤和条件的关键。实现科学授权、正确用权、有效制权,是关乎打好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总体战的长远大计。
  一、治权成效关乎反腐败斗争的最终成败
  党的二十大报告作出“反腐败是最彻底的自我革命”的重要论断,充分表明我们党坚定不移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决心和勇气,也对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提出更高要求。目前,反腐败斗争进入集中治权的新阶段和“深水区”。反腐败到底如何实现除恶务尽、海晏河清?能否彻底铲除腐败滋生土壤和条件?在如此高压、如此持久的反腐败态势下,近两年查处的腐败案件数量不减反增。根据《中国纪检监察报》发布的2025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数据:省部级及以上干部立案115人,创下近年来新高(2024年立案查处省部级及以上干部73人也曾创下历年之最);厅局级干部立案5016人,较2024年的4348人增长15.4%;县处级干部立案4.1万人,较2024年的3.5万人增长17.1%;乡科级干部立案13.7万人,较2024年的12.1万人增长13.2%;只有村“两委”立案9.1万人,较2024年的10.4万人有所回落。通过分析这些腐败案例就会发现,腐败案件不减反增,主要原因应当是腐败查处率(查出的腐败与同期实有腐败之比率)上升所导致的,并不是腐败越反越多,更不是反腐败工作不力,反而是反腐败更加深入、更加彻底的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的力度前所未有,有效抑制了一些干部腐败的意愿和行为,也有效震慑了一大批“胆小怕事”的干部。同党的十八大之前的情况相比,人们能够看得见的腐败现象、发生在身边显而易见的腐败行为,现在几乎绝迹了,如今的腐败越来越隐蔽、越来越深藏不露、越来越看上去“合规合法”。现阶段查出的不少腐败案件,放在多年前,要么是反腐败管不过来的“灰色区域”,要么是反腐败关注不到的“盲区”,要么是反腐败条件和手段无能为力的“深水区”,绝大多数是不会暴露的。所以,今天腐败案件绝对数量的增加就不足为奇了,给不明就里的人们以“腐败越反越多”的直观印象也不足为奇了。
  反腐败形势真正的严峻之处不在于增加了一些腐败案件,而在于在全覆盖、无禁区、强震慑、零容忍的高压反腐态势之下,仍然有不少干部铤而走险;在十多年持续的强力反腐之下,不少干部是党的十八大之后培养和成长起来的,却依然挡不住“前腐后继”。这说明权力还没有被完全关进制度笼子,以权谋私、权力滥用、权力失控的情况仍然存在,从根本上规范权力、铲除腐败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有人认为,还是严得不够,只要不惜一切代价在“严”字上加码,就能解决一切问题;也有人认为,反腐败已经影响经济发展了,要有节有度、知止而行。这些看法都有失偏颇,需要辩证看待。一方面,要坚定不移把反腐败斗争进行下去,一步不停歇、半步不退让;另一方面,也要清醒认识到,深化反腐败斗争不是简单处理好“紧”和“松”的问题,而是要抓准重点和关键,实现较大突破。反腐败斗争不是高歌猛进的线性推进,也不是暴风骤雨般地横扫一切,而是围绕治权开展的精心筹划、精准拿捏、精细操作、精确打击的全方位、高难度持久攻坚之战,治权成效关乎反腐败斗争的最终成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反腐败斗争形势仍然严峻复杂,铲除腐败滋生土壤和条件的任务仍然艰巨繁重。
  二、治权是铲除腐败滋生土壤和条件的关键
  从根本上铲除腐败滋生土壤和条件是一项极具复杂性和艰巨性的系统工程。反腐败能否取得完全胜利、反腐败成果能否得到持久巩固,最终取决于能否从根本上铲除腐败滋生土壤和条件。权力的本能冲动是为其掌控者实现自身利益,权力滥用是腐败滋生的根源。造成权力滥用的原因大致包括两个方面:主观上主要是人的思想意识出了问题,客观上主要是制度规范、文化生态等存在缺失。铲除腐败滋生土壤和条件,治权是核心,强化制度治权、依规用权是关键。
  一般说来,治权有两条基本途径:一是用权力制衡权力;二是用权利制约权力。前一条要求权力必须科学配置;后一条要求权力必须对其来源负责。党的十八大以来,一方面,党中央立铁规矩、强硬约束,不断完善制度规定,使制度密而不繁、有效管用,并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增强刚性约束。同时,强化巡视巡察、深化监督执纪问责,确保制度规定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健全决策、执行、监督有机统一、相互制衡的制度机制,着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这些举措就是用权力制衡权力。另一方面,不断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发展党内民主,畅通党内监督渠道,发挥群众监督作用,调动自下而上反腐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坚持法规制度面前人人平等、遵守法规制度没有特权、执行法规制度没有例外,不断提高党务、政务的透明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些举措实质上都是用权利制约权力,用党员和群众的民主权利监督制约干部手中掌握的公权力。
  以治权为重点上下发力推进反腐败斗争,尽管已经取得显著成效,有效整治了大量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有力保障了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但从根本上铲除腐败滋生土壤和条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多管齐下、多措并举。既要加强对广大干部的思想教育,要求干部做到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公而忘私甚至大公无私;又要不断改善文化生态、形成风清气正的廉洁文化和政治生态;还要建构科学有效的制度体系,确保权力不变质、不异化,始终姓“公”不姓“私”。显然,这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也非一朝一夕能够实现,需要日积月累、久久为功。
  现阶段根治腐败的重点要靠有效的制度治权。思想改造、文化养成非一日之功,而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现实中大量案例表明,如果缺乏制度的刚性约束,有人一旦掌握了权力,要么难以克制内心的贪欲,要么难以控制行使权力的边界,就可能会滥用权力并滋生腐败。此外,一些昏官庸官蠢官太平官,一些躺平摆烂、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是“另类”的以权谋私、以权肥己。还有不少腐败官员追求稳妥和不留痕迹,绕过权钱交易中“钱”的媒介作用,直接进行权权交易,这种交易查处难度极大。但是,有腐败之“魔高一尺”,就有反腐败之“道高一丈”。再严实的墙也会透风,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制度是最好的防火墙。若要堵住权钱交易、权权交易以及权色交易的漏洞,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规范运行,让所有掌权者都受到制度和法律的硬约束,接受组织和群众的全方位监督,用制度禁绝一切以权谋私和权力滥用的通道。
  三、以治权为重点打开反腐败斗争新局面
  近一年多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反腐和治权作出一系列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重要论述:在2025年1月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指出,“推动完善权力配置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机制”;在2025年6月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腐败突出表现是以权谋私”,强调“权力规范运行要进一步到位”;在2026年1月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进一步指出,“党的自我革命重在治权,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任务”,“更加科学有效地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这些重要论述深刻回答了反腐败斗争为什么重在治权,并指出了治权的重点所在,深化了对党的自我革命的规律性认识,为新时代新征程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总体战指明了方向。
  更加注重治权的科学性,把权力有效关进制度笼子。立足新阶段的新要求,在更高层次上开启反腐和治权的新路向,要以权力配置更加科学、权力运行更加规范、权力监督更加到位为目标,进一步规范授权用权制权。要从科学授权、正确用权、有效制权等方面展开,建立完善授权用权制权相统一、清晰透明可追溯的制度机制,形成权力从赋予、行使到监督的全链条制度闭环。在授权方面,从起点和源头上规范权力,遵循“权为民所授”的人民立场,坚持依法依规授权,以明确的制度和法规规定被授权主体的范围、授予职权的界限、职权实施程序等。同时,合理分解权力、科学配置权力,做到权责法定、边界清晰。在用权方面,坚持全过程、全链条、全环节、全领域规范权力实施行为,推进权力运行过程透明化、程序化、规范化。在制权方面,建立全面贯通的监督体系,做到“监督无死角”“监督无禁区”。既要强化对权力实施过程进行监督,预防权力寻租和权力滥用;也要强化对权力实施结果进行监督,依规依法衡量权力实施是否达到既定目的,完善系统集成的监督机制,形成有力高效的监督合力。
  更加注重治权的民主性,把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反腐力量有机结合。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完善民主集中制是从制度上反腐和治权的根本出路与必由之路。加强集中统一领导是增强党的力量所在,是自上而下反腐和治权的有力保障;健全党内民主是激发党内活力的根本途径,是自下而上反腐和治权的深厚基础。党的历史和实践证明,民主集中制是关乎党的事业兴衰成败的制度法宝,也是保持党内风清气正的重要保证。民主集中制在反腐和治权中的根本性作用在新时代的实践中得到充分证明,尤其通过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推动自上而下反腐和治权方面的成效十分突出,相比之下,通过健全党内民主推动自下而上反腐和治权尚有提升空间。因此,新形势下反腐和治权应进一步扩大民主和自下而上的监督。正如毛泽东1945年同黄炎培在延安“窑洞对”中所言,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同理,通过民主反腐和治权,就是要让自下而上人人负责、人人监督,使干部都恪尽职守,始终保持公仆本色。就党内而言,扩大党内民主首先要充分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不断做实党章规定的“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不断做实党代表切实代表党员、向广大党员负责的角色定位,并且发挥好党的代表大会作为权力机关的作用;进一步强化党委会和党委委员的作用,保障其党章赋予的民主决策权力和对“一把手”及常委会的民主监督权力;健全党委会和常委会民主决策的制度机制;健全领导干部权力和责任相匹配、党员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制度机制;等等。同时,在实行正确的集中和强化集中统一领导的基础上,推进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通过多管齐下的反腐和治权“组合拳”,彻底铲除腐败滋生土壤和条件。
  更加注重治权的彻底性,让干部手中的权力完全回归公共属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马克思主义权力观概括起来是两句话,“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这一论断深刻揭示了我们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国家权力的性质,彰显了坚持人民至上的权力观。彻底铲除腐败滋生土壤和条件,意味着广大干部都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不慕虚名,不务虚功,切实做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干部的职权是因工作和公务而产生的,其行使权力的范围也主要在工作和公务中,若是用到私人事务中牟利就形成私利,超出公务弄权就是公器私用,都会形成腐败。另外,干部享有的利益和职权超过其工作和公务所需要的限度,也有可能形成特权。《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党员干部必须时刻牢记“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把用权为公、用权为民的根本原则内化为思想自觉、外化为行动自觉,坚决破除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时刻不忘关心群众疾苦,主动向普通劳动人民看齐、做人民群众满意放心的忠实公仆,吃苦在前、享乐在后,永葆共产党人的纯真本色。同时,精准区分党员干部应该享有的利益和职权以及不该占有的私利和特权。广大干部可以享有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权利、利益和职权,他们也能够且应当分享经济社会发展进步所带来的普惠性成果,在带领人民群众实现共同富裕和人的全面发展进程中自身也应当逐步走向富裕和实现全面发展,这些都是合情合理、合规合法、无可厚非的,与权力滋生的私利和特权不可混为一谈。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共产党领导经济工作的历史进程、体制创新、与基本经验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5&ZD014)
  〔作者系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党的建设教研部教授〕
  (责任编辑 范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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