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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是适应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如何有效破解当前资本市场自身矛盾和问题,提升资本市场发展质量? 资本市场是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资本资源市场化配置的核心平台,其高质量发展是金融强国的关键所在,直接影响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科技创新突破以及居民财富保值增值全局。经过30多年的发展,我国股票、债券市场规模已跃居全球第二位,商品期货交易额连续多年位居世界前列,但直接融资占比尚不足30%,资本市场的制度适应性与国际竞争力有待提升。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是建设金融强国的紧迫任务,必须通过深化改革破解结构性矛盾,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与吸引力,加快形成与大国经济地位相匹配的资本实力。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健全投资和融资相协调的资本市场功能”,凸显了资本市场在金融强国建设中的核心地位。 一、我国资本市场结构性矛盾的现实表征 当前,我国资本市场已从“规模扩张期”迈入“质量提升期”,发展中的矛盾逐步从总量问题转向结构问题。2024年A股上市公司总量突破5000家,但退市率仅1.2%,远低于成熟市场3%~5%的常态化水平;长期资金占比不足15%,较美国60%以上的比例存在显著差距;投资者信心仍显不足,2024年10年期国债收益率一度跌破2%,折射出风险资产配置意愿偏弱的现实。劣汰不到位、投资短期化和信心不足,这些矛盾不仅制约市场功能发挥,更潜藏着系统性风险隐患。二十届中央政治局会议多次强调“提振投资者信心,提升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明确了以高质量发展破解结构性矛盾的改革方向,这为资本市场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 (一)融资端:规模扩张与质量适配的失衡 当前,我国资本市场的产业适配性尚且存在结构性短板。传统制造业A股上市公司占比超 30%,而战略性新兴产业占比不足 25%,难以满足制造强国战略对高端制造、数字经济等领域的资本需求。债券市场上,则是“国企信仰”固化问题突出。2024年不仅国有企业发债占比高达72%,而且民营企业融资成本较国企显著高企。因缺乏有效抵押品,中小科技企业并未彻底走出“融资难、融资贵”的困境。尽管科创板、北交所着力优化服务定位,但对早期科技创新企业的覆盖广度与支持力度仍需提升。也就是说,资本市场供给与产业升级需求之间存在错配。 同时,我国资本市场的头部企业引领作用不到位。A股前100家上市公司研发投入占比平均为5.8%,显著低于标普500企业8.2%的水平,领军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有待增强。我国资本市场尚未出现能够引领科技发展和经济进步的跨国科技巨头。 而且,注册制改革虽强化了信息披露要求,但“带病上市”现象仍有发生。譬如,2022年注册制上市的IPO企业业绩变脸率达11%,这反映出信息披露质量仍是突出短板。退市机制不健全,执行效能不高。2024年,55家公司退市,数量虽创历史新高,但因财务指标单一、执行力度不足,尚未形成“进退有序”的市场生态。“劣币驱逐良币”问题显著,上市公司质量问题意味着我国资本市场不能过度融资。 (二)投资端:资金供给与配置效能的错配 我国资本市场的长期资金“量价双缺”,市场稳定机制供给不足。保险资金、社保基金等长期资金入市规模占比仅14.6%,尚未形成市场“压舱石”效应。尽管六部委2025年联合出台《关于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工作的实施方案》,但税收激励、风险补偿等配套政策不完善,加之部分机构投资能力不足,长期资金入市的“卡点堵点”仍未根本打通。而且,不少机构的行为出现散户化倾向,部分概念上的中长期资金并不进行长期持股和价值投资。公募基金平均持有期从2015年的1.5年缩短至2024年的0.8年,资金短期化特征明显,导致市场波动加剧。2024年A股换手率达280%,是纳斯达克市场的1.6倍。这样的频繁交易显著降低了资源配置效率,并且容易形成“割韭菜”效应,导致中小投资者的信心缺失。 而且,投资者保护效能不足抑制市场信心。当前,中小投资者维权面临“举证难、周期长、赔偿少”的三重困境。2023年证券虚假陈述诉讼平均审理周期达14个月,仅35%的原告获得足额赔偿。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确立的集体诉讼制度覆盖范围有限,尚未延伸至债券违约、基金老鼠仓等领域,对违法行为的震慑力不足。信息不对称问题突出,在科技、金融等复杂行业,投资者因信息解读能力不足导致的损失较其他行业高27%,制约投资信心修复。 (三)监管端:风险防控与市场活力的失衡 我国资本市场监管的主要问题是跨部门协同机制和监管科技水平问题。一方面,随着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外汇市场联动性增强,监管协同不足的矛盾日益凸显。2024年量化交易机构跨境套利事件暴露出场内外、境内外监管标准不统一,影子银行与私募资管等“灰色地带”的监管真空尚未完全填补。中央金融委员会虽已建立统筹协调机制,但因部门利益协调难度大、数据共享不充分,常态化协同办公机制仍在探索中,目前尚难以有效应对跨市场、跨领域风险。 另一方面,我国监管科技应用滞后于市场发展。在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下,部分专业交易者开展高频交易,进行算法操纵,利用网络媒体影响市场情绪,传统监管手段难以适应新挑战。当前,证监会风险监测系统对异常交易的识别准确率约为68%,显著低于美国证券监管者92%的水平。同时,面对新时代必要的金融创新,监管沙盒试点范围有限,仅覆盖少数城市和业务类型,智能投顾、数字资产等创新业务的监管规则滞后于实践发展。这样,“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循环尚且没有打破。此外,对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的追究力度不足,保荐承销、审计评估等环节的执业质量有待提升。 二、系统改革破解我国资本市场结构性矛盾 解决我国资本市场中存在的上述问题,不仅需要参考国际经验,而且需要基于国情形成系统性方案,通过融资、投资、监管和法治四位一体的改革,全面应对当前问题和解决资本市场的内在矛盾。 (一)深化注册制改革,构建高质量融资体系 我国一级市场应确立足够高的上市门槛,并且能够确保信息披露的准确和全面。鉴于一级市场即面向公众发行,我国注册制改革需从“形式合规”转向“实质透明”,按行业特性建立差异化披露标准。以美国为例,美国证券市场确立了“披露为本”的注册制框架,监管者仅审核信息披露的完整性与真实性,将定价权完全交予市场。美国不仅形成了多层次的自由资本市场,而且多数发行上市由机构进行包销,这与我国一级市场的代销机制是显著不同的。欧盟通过《市场滥用法规》(MAR)要求上市公司实时披露重大信息,对内幕交易实施刑事处罚,并建立单一清算机制(SRM)。2023年,德意志银行面对危机通过“自救债券”化解风险,并未动用公共资金。 在基于国情的基础上我国应进一步借鉴国际成功经验,加强制度建设,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夯实市场基础。一是在融资方面,进一步优化和深化注册制,提升发行注册标准,形成差异化的制度供给。强化落实“科技十六条”“科创板八条”,对半导体、生物医药等领域企业开辟IPO“绿色通道”,允许未盈利科技企业合理设定估值标准。进一步降低北交所上市门槛,优化分层机制,重点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发展知识产权证券化、科技保险等创新工具,缓解中小科技企业融资难题。打破债券市场“国企信仰”,建立民营企业信用风险缓释基金,通过政府贴息、风险补偿等方式降低融资成本,使有潜力的科创企业能够及时获得资本支持。二是优化和强化信息披露制度。按照“科技型企业看研发、制造型企业看产能、服务型企业看合规”原则,制定分行业信息披露指引,建立信息披露质量评级机制,将评级结果与再融资、减持权限挂钩,保障投资者权益。三是健全“进退有序”市场生态。扩大退市指标覆盖面,新增“市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3亿元”“研发投入不达标”“合规风险突出”等标准,2027年前将年均退市率提升至3%以上。设立主动退市专项基金,对自愿退市的优质企业给予并购重组便利,实现“退而有序、退而有途”。对于劣质企业,要推动其及时退出融资平台。 (二)激活投资端活力,培育长期理性市场 投资端改革的关键在于长期投资行为的引导和投资者保护体系的升级。我国亟须打通长期资金入市的政策“堵点”,同时确保长期资金开展长期持股和价值投资。从国际经验来看,日本政府养老金投资基金(GPIF)通过全球资产分散配置,实现4.5%的年化收益率,成为市场稳定器,其“长期考核+专业委托”的管理模式值得借鉴。新加坡金管局(MAS)建立“3D”风险管理框架(Design-Detect-Defend),在产品设计阶段即嵌入风险防控,并通过税收优惠、风险补偿等政策吸引长期资金,形成“长钱长投”生态。美国通过401(k)计划的税收递延政策,推动养老金大规模入市,长期资金占比达60%以上,为市场提供了稳定流动性。 对于我国来说,不仅需要推动社保基金、企业年金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从20%提升至30%以上,而且要对保险资金投资科创企业实施差异化风险资本计量,降低配置成本,同时对这些机构开展专业化而非行政化的管理,进行有效有序的长期考核。可以考虑税收激励政策,将长期持股的红利收入进行所得税减征或免征。此外,积极发展指数基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 等被动型产品,匹配长期资金的配置需求。 具体来讲,要全面落实六部委《关于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工作的实施方案》,对社保基金、企业年金投资权益类资产给予税收减免,可将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期限从5年延长至10年。同时,建立养老金投资考核“长周期”机制,将考核期限从3年延长至5年,对长期收益达标机构给予管理费奖励。推动保险资金、银行理财资金等通过管理人的管理人基金(MOM)、基金中的基金(FOF)等模式入市,提高专业投资能力。对于其他资金的长期持股减免税收,引导长期投资和税负公平,使长期投资者和价值投资者获得合理的投资回报。 在投资者保护方面,通过继续教育等多种形式,切实有效地加强投资者教育,建立“分类培育+精准服务”体系,提升中小投资者信息解读能力。重视法律救济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证券集体诉讼范围扩大至债券违约、基金老鼠仓、内幕交易等领域。建立“示范判决+批量和解”机制,将审理周期从14个月缩短至6个月,以实现投资者保护的时效性。同时,充分使用网络科技,搭建全国统一的线上维权平台,实现立案、举证、赔偿全流程数字化,降低维权成本。另外,设立足够额度的证券纠纷赔偿基金,对暂未找到责任方的受害投资者实行先行赔付,再向责任方追偿,使中小投资者敢投资、会投资、愿意长期投资。 (三)构建协同监管格局,提升风险防控效能 在监管方面,从发达国家成功经验做法看,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利用机器学习技术将中小企业贷款审批时间从15天缩短至2天,实现监管效率与市场活力的平衡。欧盟通过单一监管机制(SSM)统一欧元区银行监管标准,有效消除了“监管套利”空间。美国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FSOC)统筹跨市场风险,通过“压力测试+风险预警”机制防范系统性风险;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开发的AI监控系统实现200万只证券实时监测,2023年通过该系统发起诉讼47起,大幅提升了监管效能。 对于当前我国资本市场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应重点从两方面着手解决。首先,健全跨部门协同机制,推进监管科技全覆盖。充分发挥党管金融的优势,由中央金融委员会办公室、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牵头建立资本市场风险月度会商制度,重点监测跨境资本流动、杠杆资金入市等风险点。整合央行、证监会、金融监管总局等部门数据资源,形成“风险监测—预警—处置”闭环。及早统一场内外衍生品、跨境交易的监管标准,消除监管套利空间。同时,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交流,建立跨境监管合作备忘录,实现信息共享,加强对跨境资本流动、跨国企业造假等行为的联合监管。其次,在监管技术上,及早建成“智慧监管平台”,集成自然语言处理、机器学习、大数据分析技术,实现对异常交易、虚假披露、算法操纵的实时识别与自动预警。扩大监管沙盒试点范围,将智能投顾、量化交易、数字资产等创新业务纳入测试,建立“监管—创新—反馈”的动态调整机制,形成包容审慎的监管环境。此外,“看门人”必须明确,责任务必到位,对保荐承销、审计评估等环节实施“穿透式监管”,对违法违规机构实行“终身禁业”处罚。 (四)强化法治保障,夯实制度根基 资本市场高质量运行的基石是法治化。我国需要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法律体系,加快《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配套细则落地,明确跨境衍生品交易的监管权限划分,增设“算法操纵”“跨市场套利”等罪名,对恶性违规行为处以“违法所得10倍+终身禁入”的处罚。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明确“穿透式监管”“跨境执法”的法律依据,赋予监管机构更大的调查取证与处罚权限。制定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条例,将集体诉讼、先行赔付等制度法定化和具象化。 法治化的关键在于落实,要构建全链条追责机制,形成“行政追责+民事赔偿+刑事惩罚”的三重追责体系,实现对违规者的强力惩戒和对投资者的有效赔付。同时,强化中介机构责任,将保荐质量与执业资格挂钩,对造假行为实施“零容忍”追责,构建“企业披露—中介把关—监管核查”的三重防线。对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行为,不仅要追究企业实控人、高管的刑事责任,也要让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实现财务造假案件“立案即调查、调查即追责”,有效缩短案件查处周期。建立资本市场“黑名单”制度,对违法主体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震慑效应。 三、强化支撑,保障改革落地见效 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是一场涉及理念、制度、生态的系统性变革,核心在于破解“融资—投资”双向错配,关键在于处理好稳与进、总量与结构、监管与活力的辩证关系。在实践中处理好这三大关系需要牢牢把握三大原则:坚持党对资本市场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改革始终沿着正确方向推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放在首位;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在市场不足和市场失灵状况下的作用。 实现融资发展和投资回报相协调的高质量发展需要坚持改革开放。为保障改革落地见效,需要强化组织保障、政策保障和舆论引导三项关键支撑。在组织上,建立由中央金融委员会牵头的改革推进机制,分解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分工,将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纳入地方政府与相关部门的绩效考核体系,形成“上下联动、协同发力”的工作格局。在政策上,及时出台改革配套政策,包括税收优惠、风险补偿、人才培育等关键领域。加大财政资金对投资者教育、监管科技建设的支持力度,设立资本市场改革创新专项基金。在舆论上,建立常态化政策解读机制,通过中央媒体、行业平台等渠道及时回应市场关切,澄清错误认识。宣传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支持科技创新的典型案例,稳定市场预期,营造“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放眼未来,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既是破解当前矛盾的现实选择,更是建设金融强国的长远之策。要以钉钉子精神持续深化改革,着力构建制度完善、功能健全、生态均衡、风控有力的市场体系,推动资本市场从“大市场”向“强市场”跨越,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注入强劲的金融动能。 〔作者系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 (责任编辑 范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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