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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校学员“两带来”丨推进城市更新必须保护传承好历史文化
来源:中国党政干部论坛     作者:伍江     2026-06-16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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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城市工作,要以推进城市更新为重要抓手,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城市现代化新路子。在城市更新过程中,如何统筹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人民城市?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保护传承好历史文化的重要性与迫切性,强调“要像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好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他还语重心长地指出,“要妥善处理好保护和发展的关系,注重延续城市历史文脉”,“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精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21年9月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系统性地明确了我国城乡建设发展过程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2025年5月印发《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进一步明确指出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要保护传承好城市的历史文化。2025年7月,在继上一次中央城市工作会议10年之后,再一次在北京召开中央城市工作会议。这次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明确指出,我国城镇化正从快速增长期转向稳定发展期,城市发展正从大规模增量扩张阶段转向以存量提质增效为主的阶段。这是党中央对我国当下城市发展阶段与未来发展方向的准确判断,是对新形势下我国城市发展规律的深刻把握,对我国城市发展的重大历史转型及时指明了方向。会议明确提出,要“着力建设崇德向善的文明城市”,强调要对城市独特的历史文脉、人文地理、自然景观全面保护。 

  一、城市是人类文明最重要的物质空间载体,也是最大尺度的人类文化产品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城市是一个民族文化和情感记忆的载体,历史文化是城市魅力之关键”,“城市建筑是人类劳动和创造的结晶,承载着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历史。建筑也是富有生命的东西”,“一个城市的历史遗迹、文化古迹、人文底蕴,是城市生命的一部分”。 

  城市是城市生活的物质空间容器,同时也是城市精神文化活动最重要的物质空间载体,是人类文明历史最重要的舞台,承载着人类社会的重要集体记忆。城市是最大尺度的人类物质产品,也是最大尺度的人类文化产品。城市不同的物质空间形态会给人们带来不同的空间感受,让人们产生不同的空间认同。城市空间形象以及在其中发生的活动与事件使城市空间产生厚重的历史感、场所感,从而成为人们的集体记忆与精神寄托。城市的空间认同是文化认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大大加强人们的文化认同,最终成为这座城市人们的灵魂归属。因此,城市的物质功能属性和城市的精神文化属性同为城市的两大基本属性。 

  城市是一个鲜活的生命体,需要我们持续不断地维护、改造和更新。城市更新是城市生命体永恒的状态和不变的主题。人类的城市文明正是因此而生生不息,不断得到发展与升华。但这种生命活动在大部分情形下应该是细胞层面的健康活跃的新陈代谢活动,亦即小规模渐进式,而非大规模断裂式的更新活动。城市的持续更新行为应该以保护传承历史文化为前提,这才是符合城市生命体发展规律的有机更新。在我国已经持续了40年的快速大规模城市改造与建设活动,作为一段特殊的历史必将迅速转型—从粗放型增量增长走向精致型存量发展的有机更新。城市更新在本质上,既是城市经济生产活动和追求美好物质生活与文化生活的必然要求,也是保护和传承历史文化,延续城市文明成果的必然要求。持续稳步地推进城市更新行动,正是这一重大历史背景下我国城市发展的必然。 

  在我国经过数十年大规模快速建设和改造的“大拆大建”之后,当下尚存的老城镇、老街区成为更加弥足珍贵的历史文化资源,必须高度珍惜。摸清城镇老旧小区、老旧街区、老旧厂区文化遗产资源底数,划定最严格的保护范围是当务之急。应对现存的所有历史建筑、城市历史空间开展文化遗产的价值鉴定。通过深入细致的专业甄别,划出不可触碰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红线。建立和完善历史文化遗产价值评估的法律法规体系,将甄别评估的过程和结论法定化。在城市更新和开发过程中明确“先调查后建设”“先考古后出让”的保护前置机制。未经历史文化价值甄别与评估,一律不得进行更新和开发。经过历史文化价值甄别与评估后得出的结论和保护要求,必须在更新开发过程中得到严格执行。必须坚决落实“老城不能再拆”的要求。在城市建设中一定要从“拆改留,以拆为主”的状态迅速转变为“留改拆,以留为主”。在城市建设管理中,加强老旧房屋拆除管理,坚决制止随意拆除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古民居。在城市历史片区的更新改造中,反对简单成片拆旧建新。一定要走出历史建筑因“破旧”而不得不拆的认识误区。须知历史文化价值在很多情形下都是隐藏在这“破旧”之中。在甄别评估后确认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破旧”建筑,绝不能加快“拆危”,而应运用现代工程技术及时维护修缮,从而使珍贵的历史建筑与历史城区得以“延年益寿”,再现活力。 

  二、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是现代化建设和发展的题中之义 

  我国正处于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征途中。一个真正现代化的社会,必然是能够同时满足人民群众物质生活需求和精神文化需求的社会。而人们的情感与自身历史文化密切关联,永远割不断的“乡愁”正是人类精神文化需求最为重要的方面之一。毫不夸张地说,人类历史情感纽带的断裂是人类精神生活最大的缺憾,历史文化的断裂和消亡是人类文明进步最大的悲剧。“现代化”的定义中必然包含历史文化给当代带来的精神寄托,必然意味着对文脉赓续和文化传承的自觉。与历史文化割裂的“现代化”绝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化。现代化的本质是人的现代化,而现代化的“人”必然具备这样的自觉。 

  在现代化的建设征途中,经济建设及其健康持续发展是首要任务。离开经济生产和物质财富积累,一切精神文化活动都无从谈起。但人类的文明进步最终都应该也必将表现为文化的积累和沉淀。经济发展在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物质生活与再生产需要的同时,也必须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生活需求并推动文明成果的积淀与传承。从这个意义上说,经济发展是文化发展的基本前提,文化发展是经济发展的终极目的。城市持续稳定发展既是城市经济生产活动和追求美好物质生活的必然要求,也是保护和传承历史文化,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延续城市文明成果的必然要求。经济稳步增长固然重要,但以破坏历史文化为代价,就无异于饮鸩止渴了。所有以推动经济发展为理由而造成的历史文化破坏都是对国家和民族的犯罪。相反,因保护历史文化而带来的经济“损失”或暂时影响最终都会因历史文化价值的不断显现而产生更大更长久的经济价值。 

  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对我国城市发展的重大历史阶段转型作出准确判断。会议指出,我国城镇化正从快速增长期转向稳定发展期,城市发展正从大规模增量扩张阶段转向存量提质增效为主的阶段。城市工作要深刻把握、主动适应形势变化,转变城市发展理念。会议全面部署了当前我国城市工作的重点任务,明确提出“着力建设崇德向善的文明城市”,强调要对城市独特的历史文脉、人文地理、自然景观全面保护,将城市历史文化的保护与传承看成现代化城市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的历史文化遗产和自然环境资源禀赋是城市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的真正动力而非制约其发展的包袱。充分尊重城市既有自然条件和文化传统,尊重呵护好历史延续下来的宝贵的城市特色,并努力塑造最符合自身特点的新的城市特色,不断提高城市的文化传承、文脉赓续和文化创新水平,以文化传承创新作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原动力,使城市真正成为每一个市民心中永远的“故乡”,城市也将因此而真正具备“现代化”的特质。 

  三、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的核心是活化利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处理好历史文化和现实生活、保护和利用的关系,该修则修,该用则用,该建则建,做到城市保护和有机更新相衔接”。 

  城市建筑类文化遗产的保护不同于一般器物文物的保护。城市与建筑的生命在于使用。消极被动的保护不应成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主线。城市历史文化的保护与传承只能在始终保持城市生命活力,始终保持其活化利用的状态下才能得以实现。城市历史文化的保护和延续,最重要的在于如何激发遗产空间的当代活力。但在城市更新活动中也必须始终存有“珍爱之心、尊崇之心”。在保证正常使用所必需的更新改造活动中,必须坚持“最小干预原则”和“最大隐蔽原则”,在最大尺度保存历史文化信息、延续城市历史风貌的前提下,“更多采用微改造这种‘绣花’功夫”,进行必要的小尺度提升性改造或小规模“针灸式”的适应性改造,特别是针对提升基础设施服务水平的“隐蔽性改造”。 

  除单体建筑物外,现存的完整历史城区、成片历史街区的整体空间价值也是城市历史文化记忆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街道整体景观给人们带来的历史记忆和美好感受并不亚于重要历史建筑物的感受。在历史文化保护中,还要特别注重城市历史空间肌理的保护与延续。北京中轴线成功申遗,福州“三坊七巷”成功转型成为城市旅游热点,都是城市整体空间历史文化价值的重要证明。北京老胡同、上海老里弄不仅是宝贵的历史建筑类型,成片的老胡同、老里弄更是城市整体空间意象的典型代表。它们的空间肌理是这些城市最重要的文化名片。对于经过专业甄别和历史文化价值评估后明确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历史城区和历史街区,必须坚决禁止大规模拆除,更要坚决反对拆除真遗产、建造假古董。在其中的一部分难以继续承担现代生活功能时,不应让它们在“现代化改造”中消失,而是通过功能置换,注入新的用途。如北京的南锣鼓巷、上海的田子坊和广州的永庆坊都是很好的案例。 

  在城市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工作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也是极为重要的方面。城市历史的延续和文化的传承也包括对既有的地名的保护。城市在不断的改造更新中不仅要使历史建筑得到保护,历史空间肌理得到延续,城市许多具有强烈历史文化意味的地名,体现了城市的历史文化价值,体现了中华历史文脉,在城市和民族的集体记忆中具有重要价值与意义,也必须得到悉心保护与传承。 

  城市的历史文化遗产不是城市发展的包袱,而是城市竞争力的源泉。保护的根本出路在于适度利用,通过持续的有机更新,不断提升城市历史街区的功能和优化城市空间品质,从而不断激活历史文化遗产的当代活力。在历史建筑和历史街区保护工作中,原有功能的延续与新功能转换都应被鼓励,传统材料工艺延续与新技术应用都应被提倡。发展城市文化旅游事业,使城市历史文化得到更多展示与彰显,也可使隐性的历史文化价值转化为当下经济价值,并最终转化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事业的重要资源。充分挖掘并展示这些历史建筑和历史城区的文化魅力,对于弘扬城市文化,促进文化旅游事业都具有重大意义。但必须摆正历史文化保护和旅游开发的关系。保护是旅游开发的前提,在开发文化旅游中也要坚决反对过度开发和过度商业化。 

  四、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亟须完整的制度体系保障 

  城市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工作需要系统的法律法规制度、高效的管理机制和有效的政策保障。我们已经建立起一套完整有效的适应城市快速发展的城市建设管理制度,但对于更为复杂的、有历史文化保护要求的建设管理和日常城市运维管理,我们尚缺乏系统完整的制度体系。因此,建立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和法律法规是我们的重要历史任务。而建立起适应城市与建筑全生命周期管理的、适应具有历史文化保护复杂要求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设计,则是这一历史任务的重要内容。在城市发展转型的历史关头,亟须新的制度设计和机制创新。政策制定、规划设计、实施管理及运营治理在城市运行全过程中应该是一个连续闭环,现有相互断裂的管理机制必须改革。原有的适应新建行为的各种法规制度、标准规范等,在错综复杂的城市更新项目中显得困难重重,越来越难以实施。这一切都亟待我们勇敢地面对,锐意改革。 

  相关法规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现有的文物保护法规体系在我国历史文化保护管理工作实践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但这一体系对于各类不可移动文物的规定过于简单划一。对于建筑类文物,除高等级文物(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外,特别是对于大量未定级的文物点,缺乏详细的保护规定、有效的管理机制和配套政策。对于历史城区和历史街区,虽有历史文化名城相关保护管理条例,但法律层级有限。特别是对于历史城区和历史街区相关的城市更新建设活动,缺乏完整的法规体系保障。对于在城市更新建设过程中对历史文化的破坏行为,更缺乏严厉有效的法定罚则。同时在技术层面,也亟待制定和完善能够更加兼顾保护和发展要求的相关技术标准、规定和规范,如更加有利于城市建设用地性质相互兼容和转换的机制,建筑容积率转移和奖励的机制,以及专门针对有历史保护特殊要求的建设标准和技术规定,等等。 

  强化规划的引领作用。大规模城市新建行动,需要规划的引领;在城市保护与更新过程中,更加需要规划引领。城市规划对于城市建设的管控作用将会更多地转变为对于城市运营和维护行为的管控。城市保护与更新的规划,是建立在科学“体检”基础上对存在问题的系统性思考和系统性的解决方案,是适应城市运营和维护需要的系统性预判。城市保护与更新将会越来越多地体现在“绣花”般的细心呵护和小尺度的适应性更新工作之中。对于将会大量出现的微观层面的微小尺度保护和更新活动,规划的引领作用更多地表现为制定出原则明确又弹性灵活的管控规则。在有历史文化保护要求的情形下,规划建设重点是城市基础设施的改善和历史建筑的修缮加固,而非老建筑的拆旧建新。在历史城区和历史街区的保护更新活动中坚持“留改拆并举,以留为主”,尽量不拆,多在精细、适度“改”上下功夫。 

  加快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协作、公众参与的可持续的城市保护与更新实施机制。只有真正实现全社会的公众参与,形成自下而上的社会自主更新机制,城市的可持续有机更新和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才能真正得到保障,才能真正体现人民城市的根本理念。原有的房地产开发模式已越来越成为城市历史保护与有机更新的阻碍力量。必须尽快建立起适应城市保护与更新要求的新的房地产开发模式。要积极探索新的开发模式下的市场回报机制。过去大规模快速发展模式中单一开发项目的自身经济平衡的惯例,在小地块更新和保护性更新项目中越来越难以实现。旧的房地产开发模式在当下的城市保护与更新中严重失灵。为什么不可以将眼光放“宽”一点和放“长”一点呢?在更大范围和更长周期寻求投资回报平衡,探索跨地块、跨项目、跨地域、跨时间、跨领域的利益统筹机制。应探索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更新机制,鼓励民间资本投入,建立多元的保护和更新基金及其投资回报环境;探索城市自主更新路径,改变原有旧城改造政府或开发商单一开发主体模式,鼓励包括市民个人在内的多元化开发主体参与城市更新。建立“政府—市场—市民—社会”四位一体的共同治理机制和“规划者—建设者—运行者—管理者—需求者”五位一体的协同机制,真正体现共建、共治、共享的人民城市理念。 

  城市必须持续发展,历史更要保护传承。城市的历史文化必须得到有效保护,城市也必将在保护中得到更好更健康的发展。城市的历史文化是前人留下的宝贵财富,也是今人奋发图强的巨大动力,更是国家民族繁荣昌盛的信心之源。历史文化遗产应该也必然具有恒久的当代活力。城市的历史文化不仅属于昨天,也属于今天,更属于明天。 

  〔作者系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副理事长,同济大学原常务副校长、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 胡秀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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