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主管
学习时报社主办
理论视点 学习评论
|
思想理论
|
党的建设
|
民主法治
|
党史国史
|
经济社会
|
领导论苑
|
高端智库 读书治学
|
文化教育
|
生态文明
|
学习文苑
|
当代世界
|
科技前沿
|
文史参阅
|
首页 >> 民主法治 >> 正文
聚焦监管效能优化涉企行政检查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梁亮     2025-09-17 08:17
字体: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涉民营企业行政检查。行政检查作为行政执法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遵守法律和执行行政命令、决定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的行为,不仅是行政执法的关键环节,也是行政监管的重要手段,在行政管理实践中被广泛运用。自2024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来,我国各地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涉企行政检查的主体、程序、频次和内容等进行系统规范,取得了明显进展。根据近日司法部公布的数据,今年上半年全国行政检查数量较去年同期下降30%以上,入企入户检查减少48.3万次,极大地减轻了企业的迎检负担。

  进一步优化涉企行政检查,既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监管效能的必然选择。从当前实践来看,涉企执法检查不仅需要坚决遏制缺乏实效的扰企检查,防止行政资源浪费与企业负担加重,也须严守法治底线,避免因过度追求“减频次”而陷入“一刀切”的误区,尤其要杜绝该查不查、该严不严的现象,确保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等重点领域的检查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为此,应在现有法律和政策基础上进一步推进系统治理和制度创新,努力实现干扰最小化与监管效能最大化的统筹平衡。

  建立跨部门统筹协调机制,解决多头重复检查问题。行政部门间的职责交叉与信息孤岛,易导致对同一企业重复检查,不仅造成行政资源浪费,也打乱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节奏。“整体政府”理念倡导通过跨部门协作提升治理效能,这一思路为解决重复检查问题提供了方向。其一,探索建立跨部门行政检查联席会议制度,健全检查事项和计划会商机制、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检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避免对同一企业的多头重复检查。其二,规范操作流程,完善检查计划编制程序,实行年度检查计划备案管理,确保检查活动“有计划、按程序、可追溯”,同时将统筹实施效果纳入行政机关年度考核,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未经批准擅自检查、重复检查、检查扰企等行为依法追责,以考核与问责倒逼规范履职。其三,强化技术支撑,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实现检查任务统一派发、过程实时监控、结果集中归档;打破部门信息壁垒,推动检查信息互联互通与结果互认共享,从机制与技术层面双重减少对企业经营的干扰。

  推行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动态管理制度,提升执法透明度和规范性。该制度是提升执法透明度与规范性的关键举措,源于行政法中的法律保留和公开原则,核心在于通过明确检查依据、主体、内容、频次等要素,规范行政裁量权,从根本上防止检查的随意性与扩大化,确保检查既不缺位也不越位。《意见》明确要求动态清理检查事项,“行政检查事项未经公布的,不得实施”。落实这一制度,一方面,在清单制定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行业协会和企业意见,确保清单内容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另一方面,应当建立清单定期评估和更新机制,及时取消不再适宜或重复的事项,并通过听证、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吸收经营主体和行业协会的建议。清单公布后,还应配套出台解读材料和操作指南,帮助企业准确理解检查要求,同时加强执法人员培训,确保清单制度落地见效。

  积极推进行政检查的数字化转型,适应现代监管体系发展趋势。数字技术能够提高监管精准度、减少人为干预,为优化涉企检查带来新的机遇。具体可从以下方面推进。一是搭建统一数字化平台,整合现有监管信息系统,实现行政检查全过程电子化管理与记录,让检查流程“可追溯、可监督、可评估”。二是深化技术应用,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构建企业全生命周期数据采集分析系统,建立数字孪生企业模型,通过实时模拟企业经营状态实现动态监测与风险预警;探索区块链技术在检查任务分配中的应用,当企业指标触发预设阈值时自动启动检查,提升监管响应速度。三是兼顾安全与发展,在推进数字化的同时,加强执法人员数字技能培训,确保技术工具“用得好、用得对”;严格落实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要求,防止因数据泄露损害企业合法权益,实现“技术赋能”与“安全保障”的统一。

  建立健全科学的评价机制,持续优化行政检查工作。科学的评价体系既能客观反映执法效果,也能为工作改进提供依据。评价需兼顾检查次数、发现问题数量与执法效果、企业满意度、合规引导等多方面因素。一方面,建立以法治、效能、透明、便民为导向的评价指标体系,全面客观评估工作成效。目前一些地区探索的“年计划、月安排、周执行”统筹机制和引入第三方评估的做法,值得总结推广。另一方面,构建多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涵盖程序合规率、企业整改情况、重复违法率、企业反馈等关键指标,形成评价、反馈、改进的闭环管理,推动检查工作从注重过程向注重效果转变。同时,畅通企业诉求表达与投诉渠道,及时了解企业意见,并通过强化结果运用,将评价结果与部门绩效考核、干部使用等挂钩,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完善企业分级分类监管机制,提升监管精准度。根据企业信用状况、行业风险特点、历史合规表现,实行“分类别、分等级”的差异化监管,让监管资源向高风险领域集中,同时对低风险企业“少打扰、多信任”,实现监管资源的最优配置。一是建立健全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科学设定指标与权重,依托公共信用评价与风险监测数据划分企业风险等级,对信用好、风险低的企业降低检查频次与干预强度,对高风险、失信企业实施重点监管与常态化检查。二是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根据企业信用变化与合规表现及时调整监管措施,实现“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三是在监管中融入服务理念,建设法律法规库与典型案例库,为企业提供自查整改与合规建设指引,开展普法宣传与培训指导,帮助企业提升合规意识与能力,形成“以查促管、以管促优”的良性循环。四是确保分级分类标准公开透明,监管措施统一适用,避免因差异化监管导致不公平竞争,在保障监管规范性与公正性的基础上,持续深化对企业的信任支持,实现“监管有精度、服务有温度”的目标。

  (责编:杨洋)

【版权声明】凡来源学习时报网的内容,其版权均属中央党校报刊社所有。任何媒体、网站以及微信公众平台在引用、复制、转载、摘编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用上述内容时请注明来源为学习时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