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理实践,充分吸收人民的意见、体现人民的意志、接受人民的监督。基层是社会治理的基础单元,也是人民群众参与监督最直接、最频繁的场域。202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均以专章规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进一步强化了基层民主监督的制度保障。从实践看,民主监督能否常态化、制度化运行,直接影响人民当家作主在基层的实现程度,也关系基层治理效能的提升。近年来,我国一些地区探索了“众人监督日”“坝坝会”等民主监督实践,通过固定议事场景、明确监督事项、完善程序规则,推动民主监督由阶段性活动向常态化运行转变,并通过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台账和群众复评等制度安排,突出监督过程的持续性和结果的可追溯性。这些探索表明,推动民主监督常态化运行,是规范基层权力运行,保障人民群众有序有效参与的重要途径。 推进基层民主监督常态化运行,源于基层治理的现实特征和内在要求。民主监督是人民群众依法对基层公共权力和公共事务运行实施监督的重要方式,具有鲜明的过程性、持续性和结果导向,要求监督必须贯穿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和过程,形成不间断的压力和约束。一方面,基层公共事务具有贴近群众、事项繁杂、运行高频的特点,涉及集体资产管理、工程建设、公共资源配置和惠民政策落实等多个领域,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监督工作倘若缺乏稳定性和连贯性,时紧时松、断续运行,便难以对基层权力形成持续且可预期的约束,可能致使小微问题累积,影响整体治理效果。通过民主监督的常态化运行,将权力置于群众的日常监督之中,有助于形成对基层权力运行经常性、近距离的约束,促进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另一方面,常态化的监督机制也为人民群众更广泛、更深入地参与基层公共生活提供了稳定渠道。群众通过固定、可及的监督途径,持续参与治理过程,既成为问题的发现者,也成为治理效果的评价者。这不仅能更充分地汇集民智、反映民意,也有助于培育基层社会的共同体意识,增强治理的民意基础和认同感,凝聚共建共治共享的合力。 推进基层民主监督常态化运行,应构建一套稳定、规范、可操作的运行框架,使监督工作有章可循、有序运转。在较长一段时间内,在基层开展的民主监督更多以专题会议、集中活动等形式存在,具有一定的阶段性和偶发性,可能出现“会上热闹、会后冷清”的现象。近年来,一些地方通过制度创新,推动民主监督的侧重点从“有没有”转向“常不常”“实不实”,实现运行方式的重要转变。从实践来看,这些探索普遍体现出三个特点。一是载体固定化。通过设立固定的民主监督议事场景,如设立常态化开放的人大代表联络站、政协委员工作室、居民议事厅等实体阵地,抑或各地因地制宜设置的“坝坝会”等独具地方特质的议事活动,通过明确监督活动周期与参与规则,民主监督在时间和空间上获得了确定性。通过构建制度化的“公共议事空间”,能够赋予监督以稳定的预期和权威,让群众知道“何时何地可以监督”,也让干部明确“权力时刻受到监督”,这是克服监督随意性、偶然性,培育基层监督文化的重要基础。二是内容清单化。围绕基层权力运行和公共事务,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明确必议必督事项范围,深化运用群众点题机制,使监督目标清晰、焦点明确。三是流程闭环化。通过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台账和群众复评等机制,推动监督意见从提出到落实形成完整闭环,构建一个依靠制度驱动、可持续运转的监督链条。 数字技术的深度融合与有效赋能,为基层民主监督常态化运行注入新动能。在数字化浪潮推动下,技术手段正在深刻改变着民主监督的实现方式。一方面,数字技术极大地拓展了人民群众参与民主监督的广度与便捷度。各类线上议事平台、村(居)务公开小程序、网络监督载体的应用,打破了传统监督在时间和空间上的限制,让参与监督的群众范围进一步扩大,无论是原住居民、新居民,还是返乡创业者,都可参与监督;数字平台的应用也使群众可以随时随地了解基层政务信息、反映利益诉求、提出监督意见、知晓监督结果。这种“指尖上的监督”有效降低了参与成本,使参与行为更加灵活、即时,大大提高了监督的覆盖面和可达性。另一方面,数字技术的可留痕、可追溯、公开透明等特性,为民主监督流程的规范运行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撑。通过将监督事项、办理进度和整改结果纳入数字化管理,监督过程实现了全程可视、责任可溯,形成对问题整改的刚性约束机制。数字技术的深度介入,有效降低了群众参与监督的门槛和成本,同时提升监督信息流转、核验和反馈的精准度与效率,有助于形成一种更开放、更敏捷、更可信的监督生态,使常态化民主监督得以在网络空间持续延伸和有效巩固。 把推进基层民主监督常态化运行转化为基层治理效能。实践证明,监督越能切实解决问题、改善治理效能,群众参与的热情就越能持续,制度运行也越稳固。一是进一步做实民主监督成果的转化链条,建立从意见受理、科学交办、限期整改到结果公示、满意度反馈的全流程管理机制,确保那些经过民主监督渠道汇集、筛选、议定的合理意见与建议,能够顺利、完整地导入基层公共决策、政策执行、资源配置等治理流程。对于条件所限、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也需要及时向群众解释说明,将监督过程同时作为政策宣传、疏导情绪、争取理解的过程,使民主监督不仅解决问题,而且能够成为调和社会关系、增强治理韧性的重要纽带。二是着力加强民主监督的能力建设,通过定期培训、经验交流、专业指导等方式,提升群众代表、基层代表委员、议事会成员等的政策理解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和议事协商能力,使监督更具建设性和专业性,提出的建议更具可行性与操作性。三是积极构建多元协同的监督格局,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推动民主监督与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方式贯通协调、形成合力。探索信息共享、线索移交、联动督查等协同机制,如民主监督中发现的普遍性、机制性问题,可作为监督机构开展专项检查或制度完善的重要参考;而纪检监察、审计等监督所形成的规范性要求和制度性成果,又可转化为民主监督聚焦的具体议题与判断依据,从而放大监督的整体效能,克服单一监督形式可能存在的局限性,构建起系统严密、运行高效的基层监督体系。 (责编:杨洋)
【版权声明】凡来源学习时报网的内容,其版权均属中央党校报刊社所有。任何媒体、网站以及微信公众平台在引用、复制、转载、摘编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用上述内容时请注明来源为学习时报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