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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促进人权事业全面发展”这一重要目标。这里的“全面”,强调人权事业覆盖全体人民、涵盖全部权利、贯穿发展全程,既包括生存权、发展权等基础性权利,也包括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环境等各领域权利,强调人权不是一部分人或少数人享有的特权,而是广大人民群众享有的普惠性人权。“十四五”期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我国人权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人权保障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当前,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具备了多方面的优势和条件,但同时,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加强烈,对人权保障的要求不断提高。促进人权事业全面发展,应依据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紧扣“全面”的要求,从以下方面加以推进。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人权发展道路。综观世界各国人权事业的发展,人权既具有顺应人类社会成员基本需求的共性,又有契合某一特定国家国情的个性,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人权发展道路的选择,必须植根于本国的历史传统与现实国情,必须契合人民群众的真实需求与根本利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发展人权事业,不是以西方所提的那个标准为圭臬。不论发展到什么阶段,我们的人权事业都要按照我国国情和人民要求来发展。实际上,当代中国不仅走出了具有自身特色的人权之路,而且在人权方面的成就有目共睹。 有关中国特色人权发展道路,习近平总书记作了精辟概括,即“中国坚持把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和当代实际相结合,走符合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奉行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把生存权、发展权作为首要的基本人权,协调增进全体人民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环境权利,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根据这一论述,中国特色人权发展道路可从五个方面来理解。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人权的主体是人民,人权即是对人民各方面权利的赋予和保障,而强调以人民为中心,本身就表明必须将人民的权利和利益置于首位,并对其进行全方面保障、全过程维系。二是突出生存权、发展权在人权内容上的首要地位,确保每个社会成员都能体面、尊严地生存,并获得提升自我、发展自我的机会。三是协调增进全体人民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环境权利。这不仅表明各种权利之间互为依存,也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权的普遍性和广泛性。四是将社会公平正义作为人权事业的价值准则,为人权的实质拥有、平等拥有提供了价值指引。五是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中国特色人权道路的最终目标,这同样也是现代化的最终目标。 以提升人民生活品质为导向加强人权建设。人权关乎每一个社会成员,人权全面发展最终体现为人民生活品质的全方位提升。与西方国家单纯强调个人权利保障不同,中国坚持个人人权和集体人权的有机统一,将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作为人权事业发展的目标。权利的类别可以多种多样,但最基本内容就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能够通过权利的行使而获得利益、资源、机会,从而为个人的生存、生活、生计提供助力,最终确保美好生活的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这一重要论断,既将人权与人民的幸福生活直接关联,又突出了幸福生活权在人权谱系中的地位。一方面,人民幸福生活以宪法法律确认的权利体系为制度依托,只有将尊重和保障人权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以法治刚性筑牢权利保障屏障,才能确保人民稳定享有更高质量、更有尊严的幸福生活。另一方面,人民幸福生活是人权事业发展的综合成效与最终检验,集中体现为各项权利协同保障、全面落实所带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人权价值在社会生活中的具体体现。促进人权事业全面发展,必须顺应人民对高品质美好生活的期待,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多方面的权利需求,统筹推进经济发展、民主法治、思想文化、公平正义、社会治理、环境保护等建设,全面做好就业、收入分配、教育、社保、医疗、住房、养老、扶幼等各方面工作,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中全方位提升各项人权保障水平。 人民美好生活的达致,既需要个人的辛勤劳动,也需要制度的支撑保障。为此,要着重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在满足民生需求中拓展发展空间,推动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得益彰,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十五五”规划纲要专门围绕“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扎实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就民生保障制度作了安排,涉及人民的劳动就业权、收入分配权、受教育权、社会保障权、健康权等多种具体的民生权利,为人民过上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提供了制度上的支撑与保障。这些措施的具体落实,必将推动人权保障在更广范围、更高水平、更可持续上实现新突破,为促进人权事业全面发展注入持久动力。 以全过程人民民主拓展人权的范围与深度。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大理念与制度创新,立足中国历史文化传统与国家治理实践,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为人民群众广泛享有民主权利、有效参与国家治理提供了稳定的制度平台,也为人权事业全面发展拓展了制度空间。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促进人权事业全面发展,需要不断完善制度体系、提升运行效能。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确保民主权利与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发挥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为权利保障与利益协调提供多元渠道;健全基层民主制度,保障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推动权利保障向基层延伸、向日常生活延伸;完善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工作机制,畅通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使国家治理更精准地对接人民权利需求、更有效地回应人民权利期待。 在我国,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既依托相关政治制度,也表现为人民在日常的社会生活当中能够直接参与单位、社区事务的管理,保障了人民群众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持续参与。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念和制度之下,人民既可以在选举中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也可以在日常的工作、生活中享有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和政治权利。这种制度安排既强化了权利保障的广泛性与真实性,又提升了国家治理的民主化与法治化水平,为人权事业全面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作者系华东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院长) (责编:杨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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