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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事好商量”:构建规范高效的基层协商议事机制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黄鹏进     2026-04-29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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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商量是意见交换、共识形成和建构信任的过程,对于形成治理合力、涵养理性包容的议事文化有重要价值。当前,社会结构日益复杂、利益诉求更为多样,基层治理急需适应这一新趋势,积极构建制度化的参与通道,引导居民有序参与公共事务协商。基层协商议事是“有事好商量”的重要载体,有助于化解矛盾纠纷、凝聚社区共识、提升治理效能。但有效的协商议事不会自发形成,它依赖于一套系统完备、衔接顺畅、规范有序的机制作为支撑。

  不同于政党协商、政协协商等拥有较为成熟制度框架和议事传统的协商形式,基层协商直面的是最具体、最分化的利益诉求,参与主体是基层老百姓,协商场所具有高度的日常性和非正式性。这一特点决定了基层协商更需要规范有序的运行机制来保障,以避免议事失序或决议空转。推动基层协商议事提质增效,需要从机制层面进行系统谋划与整体推进。近年来,我国各地围绕基层协商议事的制度化建设开展了丰富探索,涌现出“板凳议事会”“红茶议事会”等多种实践形态,在拓展群众参与渠道、丰富民主形式方面积累了有益经验。

  健全议题产生机制,提升协商内容的精准度。协商议题的科学设置是做好基层协商议事的基本前提,不仅关系到基层协商议事的质量,更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实利益。一是拓宽议题收集的广度与通畅度。基层议题的收集不能依赖单一的行政渠道,而应构建线上线下融合的民意汇集网络。实践中,有的地方通过网格员日常走访、民情恳谈会、线上议事平台等多种方式收集群众诉求,依托线下民情走访与线上智慧平台相结合的方式汇集民意,使议题来源更加贴近群众生活。二是建立议题筛选的专业评估标准。并非所有群众诉求都适合进入协商议事程序,需要一套科学的甄别机制加以筛选。评估标准应至少涵盖三个维度:公共性,即议题是否涉及一定范围内居民的共同利益;可行性,即议题在现有资源条件下是否具备解决可能;紧迫性,即议题是否属于当前应当回应的突出问题。实践中,一些地方已开始探索引入专业力量参与议题评估,对收集到的议题进行分级分类,如浙江杭州拱墅区“红茶议事会”邀请“两代表一委员”、专业人员等共同研判议题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使协商资源精准匹配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公共事务。与此同时,还应探索建立未进入协商程序的议题说明反馈机制,对暂时不具备协商条件的诉求给予充分解释,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引发矛盾。

  完善协商程序机制,保障议事的规范性。基层协商议事面对的是居民间分化的利益诉求,且常发生于邻里熟人之间,日常交往关系既是基层协商可以依托的信任基础,也可能因程序意识的相对薄弱而使议事偏离预期方向,出现表达失序、共识难以凝聚等情形。因此,有效的基层协商议事需要建立严谨、透明的程序机制,让参与者对协商过程看得清楚、对结果心里服气。一是建立科学的参与者产生机制。协商的公正性首先取决于参与者的代表性,应综合考量利益关联度、群体代表性等因素确定参与主体。在实践中,有的地区探索了自愿报名、组织推荐、随机抽选相结合的方式,还有的依托网格化管理精准识别利益相关方,确保不同群体都能获得平等的参与机会。二是建立清晰的议事规则规范。会前应公布协商流程和发言规则,让参与者知晓议事的基本程序和表达边界;会中应明确发言时限、发言次序、意见归纳等基本规范,引导各方对事不对人、理性表达观点。有的地方探索引入了中立引导角色,运用结构化讨论方法帮助参与者聚焦议题、凝练观点,如“红茶议事会”特别强调引入专业议事“促动师”,对协商流程进行专业把控。三是建立对协商过程的监督机制。在明确议事规则的基础上,需要对协商过程进行持续监督,确保规则真正落地。目前,有的地方要求居务监督委员会全程参与协商过程,对发言秩序、时限遵守等情况进行记录和提示;有的地方组织街道纪工委干部、社区纪检委员等组成监督保障小组,对重大议事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协商在程序框架内有序推进。这些探索在不同程度上回应了协商程序的规范化需求,在此基础上,应进一步推动议事流程的标准化建设,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程序规范,使基层协商议事在理性对话、有序表达的氛围中展开。

  强化成果转化机制,确保协商决议的实效性。协商的价值最终要落到解决问题、改善治理的实际成效上。当前,一些地方的基层协商议事仍面临“决而难行”的问题,协商共识尚未有效转化为治理行动。不同于政协协商等渠道拥有较为明确的成果报送与反馈程序,基层协商议事的决议多为社区层面的具体事务,责任主体有时不够清晰,执行过程缺乏持续的跟踪督促,应从三个方面强化落实机制。一是建立责任主体分工机制。根据协商事项的性质和层级,清晰界定由社区自治解决、街道统筹协调还是上级部门归口办理,将决议事项转化为可操作的任务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实践中,有的地方通过多方联席会议制度将协商决议逐一分解、分类交办,通过制定议事规则明确民生项目、工作机制、决策参考等不同成果类型的责任主体,有效避免了因责任边界不清而产生的推诿现象。二是建立执行过程跟踪机制。协商决议的落实需要持续的关注与推动,应依托公示栏、社区平台或数据系统对执行进度进行动态呈现,让群众能够实时了解决议落实的进展情况,使执行过程可查询、可追溯。实践中,有的地方探索组建由人大代表、居民代表、党员等组成的监督队伍对协商成果执行进行全程跟进,有的地方将协商事件处理进程与基层治理数字平台对接,以公开透明保障执行效果。三是建立效果评价反馈机制。协商成果落实后,应及时组织参与者对落实情况进行评议,评议结果既是对协商工作成效的检验,也为后续议事活动提供经验参考。实践中,有的地方建立了“一事一评”制度,由居民对协商事项的办理质效进行满意度评价;有的地方将评价结果纳入社区工作考核,形成正向激励。基层党组织在这一过程中应发挥统筹协调作用,通过党员带头示范、联系服务群众等方式,推动协商成果从共识转化为实际行动,真正让群众感受到协商带来的实际变化。  

  (责编:杨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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