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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幽灵外卖”主要是指无资质、无固定场所的不法经营者,通过资质造假、套用许可、虚构地址等手段,在外卖平台伪装成正规商家营业,导致线上展示与实际经营严重不符的行为。此类行为不仅严重损害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更触碰了食品安全的底线。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依法对7家电商平台放任“幽灵外卖”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彰显了监管部门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要求、重拳整治平台乱象的坚定决心。有效治理“幽灵外卖”乱象,既要从制度上压实各方法定义务,也要在执法、处罚、监督各环节形成有力约束,推动网络餐饮行业规范发展。 从实践来看,“幽灵外卖”的出现与平台和经营者在法定义务履行上的不到位直接相关。具体而言,其一,平台负有审查经营者资质的义务。在餐饮经营领域,我国法律法规规定了严格的许可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但部分平台在利益驱动下未履行网络餐饮行业“看门人”职责,对伪造证照、许可范围与实际经营不符的商家未作调查,放任其持续经营,导致一些“幽灵外卖”得以规避监管进入市场。其二,经营者负有如实披露商品信息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信息。消费者下单时,往往依赖线上展示信息判断经营者资质与出餐能力,但部分经营者在接单后擅自将订单转交他人加工制作,既未向消费者告知实际制作主体,也未在线上展示信息中注明存在转单行为,损害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其三,平台负有对违法行为采取必要措施的义务。根据《电子商务法》,平台知道或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存在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却未采取必要措施,依法与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但部分平台不仅未制止转单行为,甚至与订单转包服务提供商签订合作协议,为违法行为提供便利,严重扰乱行业秩序。 针对上述问题,应从执法能力、处罚机制与社会监督等方面协同推进,构建长效治理机制。 提升执法能力,着力破解取证难、查处难问题。当前,部分平台以技术手段对有关数据加密处理,“看得见店铺页面,看不清后台数据”,成为执法中的现实困境。一方面,应强化电子数据分析能力。监管部门可针对平台技术特性,研发电子取证辅助程序,比对商家入驻资质、订单交易记录、转单流向与线下核查结果,识别异常经营数据,穿透平台数据屏障。另一方面,强化平台和经营者配合提供数据的义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今年1月公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明确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抽样检验、案件调查、事故处置等监管执法活动时,可以要求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与监管执法相关的网络餐饮服务活动电子数据、技术监测记录等信息,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予以配合。同时将不履行有关订单信息保存义务、拒绝报送有关信息等行为纳入处罚范围,使配合义务具备惩戒依据。在此基础上,监管部门可建立常态化信息报送机制,要求平台定期报送经营者资质核查结果、违规经营行为的内部处置情况以及经营者实际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的比对数据。 落实处罚机制,着力破解违法成本低问题。处罚的力度与违法规模之间如果存在明显落差,惩戒有可能被“高举轻放”,难以达到实际效果。实践中,一起“幽灵外卖”案件往往涉及多家问题店铺,平台从中获取的流量和佣金收益相当可观,必须通过精准有力的处罚达到震慑效果。一方面,处罚金额应与平台违法规模相匹配。根据《食品安全法》,平台未履行资质审查义务的,监管部门有权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若将所有审查失职作为整体,仅处以单次罚款上限20万元,处罚强度往往明显低于违法规模。当前的执法实践中,监管部门采取“一店一处罚”原则,将每次审查失职视为独立违法行为,实行累计计罚,有效加大了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另一方面,强化对平台直接责任人员的追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平台存在故意违法、行为性质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形的,可对平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直接责任人员不得仅以不知悉违法行为为由免除责任,在认定责任时应结合其职责范围和参与违法行为的程度综合判断。在此基础上,还应以司法解释或执法指引的形式明确上述处罚机制的适用条件,统一执法尺度,避免同类案件裁量结果悬殊。 织密监督网络,着力破解信息不对称问题。“幽灵外卖”之所以难以根治,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信息不透明、监管存在盲区。将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平台运营的各个环节,形成多角度、全时段的监督合力,能有效压缩违法行为的生存空间。其一,推动餐饮经营过程透明化。《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倡导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方式,向社会公开餐饮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平台可将“明厨亮灶”情况作为流量分配的依据之一,让“看得见的后厨”成为商家吸引消费者的竞争优势,以正向激励引导行业自律。其二,完善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平台可在订单页面设置一键投诉入口,畅通投诉渠道;对累计投诉较多的经营者,平台应及时开展内部核查,暂停其接单资格,并将相关线索移送监管部门处理。其三,发挥外卖骑手“吹哨人”作用。外卖骑手在取送餐过程中能够直接接触经营场所,能够最直观地发现实际经营地址与平台公示信息是否相符、后厨卫生状况是否达标等问题。可建立便捷的拍照上传和举报奖励机制,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给予相应奖励。同时,完善举报人保护机制,对举报人信息进行匿名化处理,对泄露举报人信息的行为依法追责,确保监督者没有后顾之忧。 (责编:杨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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