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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协商成果如何运用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陈峰     2026-05-20 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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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7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要“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增强开展政协协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认真倾听、积极采纳来自人民政协的意见建议”;强调要“分类形成制度规范和工作规则,明确协商什么、同谁协商、怎样协商、协商成果如何运用等”。《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健全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的落实机制,完善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反馈机制”的改革任务。政协协商成果的运用,既是人民政协协商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有效施策的有效支撑;既是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应有之义。加强政协协商成果运用,是落实“协商就要真协商”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把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的要求落到实处,推动政协协商成果更好进入决策视野、成为决策选项、纳入决策程序、优化决策过程,转化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改善民生的实际举措。同时,政协协商成果运用,是衡量政协协商效能的重要体现,是加强政协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等功能建设的重点所在,有利于打通政协协商“最后一公里”,更好发挥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整体功能。

  加强政协协商成果运用,重点是完善相关机制,要在规范协商的主题确定、调查研究、邀请范围、讨论交流等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协商成果的汇集、报送、采纳、落实、反馈等各环节,建立健全环环相扣、紧密衔接的运行流程,推动协商民主机制形成闭环,确保协商活动有序、协商成果有效。

  一是完善协商成果汇集机制。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组织,政协协商成果是人民政协依托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这一基本政治制度,组织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开展民主协商和履行职能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是重要政治成果。应聚焦服务党和国家决策需求加强协商成果的汇集提炼,将收集委员协商意见和建议贯穿各类履职活动全过程,及时捕捉讨论发言中的民声民意,通过系统梳理和深度提炼,善于归纳各方形成的共识性思想认识、政策意见。同时,规范协商成果审核流程,将提案和社情民意信息的日常反映、政治决议和调研报告的综合反映、大会发言和会议简报的快报集中反映、征求意见复函的应询反映统筹起来,构建多层次、立体化的协商成果汇集机制。

  二是完善协商成果报送机制。协商成果的报送是连接政协协商和党委、政府决策的重要节点,直接关系政协协商的成效和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的发挥。应立足国家治理体系全局,把握好政协协商成果报送的方式、时机和节奏,坚持分批次、有时序、有针对性报送,实现建言建在需要时、议政议到点子上、监督监在关键处。综合考虑协商成果来源渠道、涉及领域、重要程度等,采取分级分类、业务归口的思路,按程序审核后报送。政协全体会议、专题议政性常委会会议、专题协商会等协商会议情况以及重要视察调研情况,以政协党组文件、政协委员会文件、政协机关党组文件等形式,报送同级党委及相关部门。针对性、可行性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同级党委和政府领导同志及有关部门反映。

  三是完善协商成果采纳机制。人民政协是协商建言机构,政协协商成果是发扬民主形成的意见和建议,是决策参考来源的一部分,不是强制性、指令性的。政协协商成果的采纳情况,是推动协商“议得好”向成果“办得好”、推动政协协商从“言之有物”向“言之有用”转变的关键所在,需要积极认真、稳妥有序做好协商成果的采纳工作。当前,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普遍重视政协协商意见的研究办理,切实把政协报送的重要协商成果作为决策参考,体现到政策制定实施之中。例如,在决策过程中,商请政协提供相关协商成果,或围绕相关主题开展协商,将其作为决策的重要环节。

  四是完善协商成果落实机制。协商成果的落实是检验协商民主成效的重要标尺。应明确承办单位的责任分工和办理时限,推动协商成果有序办理。对办理难度较小、可即行落实的意见建议,承办单位应限时办结;对办理落实难度较大、周期较长的意见建议,政协可开展跟踪调研、接续协商等;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协商成果,应强化协调联动,合力推动协商成果落实落地。

  五是完善协商成果反馈机制。政协协商成果的反馈,是政协协商成果运用的必要环节,也是尊重和保障政协委员民主权利的重要体现。应树立系统思维,积极探索对政协协商成果采纳落实情况进行集中反馈、分类反馈等的有效办法。从地方实践来看,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做法:对于政协协商成果,党委和政府领导同志作出批示的,及时告知政协相关机构;对要求有关部门落实的,应及时将落实情况抄送政协相关机构。政协相关机构收到相关部门反馈后,应按程序及时向有关专门委员会、政协委员等反馈情况。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应加强同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跟踪了解重要协商成果的采纳情况,并以适当方式向政协委员进行反馈。

  政协协商成果运用贯通协商全过程、全链条的各个环节,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协同配合,形成共同做好协商成果运用工作的合力。

  坚持党对政协协商成果运用的领导。建立健全党领导协商民主建设的工作制度,把完善政协协商成果运用机制作为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委总体工作部署和重要议事日程,一体研究、谋划、安排。坚持从实际出发,按照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简便易行、民主集中的要求,建立完善形式多样、务实管用的协商成果运用机制。落实党委会同政府、政协制定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办法。政协党组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及时研究协商成果运用方面的重要问题;落实协商工作规则,引导政协委员议政建言,统筹做好协商成果转化、报送等工作。同时,定期听取办公厅、各专委会关于政协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反馈情况的总结报告,及时掌握协商成果的运用情况。

  夯实政协协商成果运用的质量基础。高质量的协商成果是有效运用的前提和基础。一方面,优化重点协商方案生成机制,围绕党和国家中心任务,更加精准凝练协商主题,强化选题针对性,关注前瞻性、倾向性、趋势性问题,聚焦现实性、普遍性、代表性问题。另一方面,坚持调研于协商之前,引导委员通过深入调查研究真切感知经济社会实际运行状况,实事求是反映情况和问题。在此基础上,完善深度协商互动、意见充分表达、广泛凝聚共识的机制,把发言、提问、回应、讨论作为重要环节和方式,贯穿协商全过程。同时,加强反映社情民意、联系群众、服务人民机制建设,注重把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纳入协商内容,通过协商交流直接了解和吸纳民意。综合发挥委员主体作用、专委会基础性作用、界别优势作用,努力形成分量重、容量大、质量高的协商成果。

  加强政协协商与党委政府工作的有效衔接。实现政协协商成果的有效运用,需要把同党委、政府的沟通贯穿政协协商全过程。协商活动前,政协可请有关部门提供相关材料,介绍有关情况。协商活动中,根据协商主题,可邀请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出席会议、通报情况,同委员深入协商讨论交流。协商活动后,同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加强联系,就协商成果的主要内容、报送方式、办理反馈情况等进行沟通,推动政协协商成果纳入党委政府的决策程序、工作议程。

  推进政协协商成果运用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政协协商成果运用涉及多主体、多环节,需要不断深化规律性认识,以理论创新引领实践创新。应把政协协商成果运用作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的重要内容,鼓励政协工作者和专家学者进行专题研究,探索加强政协协商成果运用的有效方式和制度机制。例如,进一步明晰政协协商的概念;界定政协协商成果的内涵和外延;规范政协协商成果载体形式、报送程序、审核机制、报送范围、工作台账;理清政协协商成果的接收、研究、呈报、交办、督办、办理、反馈等环节;等等。同时,及时梳理总结各级政协加强协商成果运用的有益做法和典型经验,讲好政协协商民主故事,助力营造重视政协协商和政协协商成果运用的良好氛围。

  (作者单位:全国政协办公厅研究室理论局)  

  (责编:杨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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