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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作为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不仅孕育了璀璨的华夏文明,更承载着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战略依托。党的十八大以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理念的深化实践,推动长江治理从局部修复转向系统性共保联治。长江治理的“系统性共保联治”,标志着一场深刻的治理变革。在目标上,从单一的水质改善转向流域生态系统健康整体提升。在方法上,从行政分割的管控转向多元主体协同治理。在保障上,从依赖行政手段转向法治与科技双轮驱动。2025年长江经济带11省(市)发布“共护美丽长江”联合倡议,标志着“全流域协同”成为守护一江碧水的核心路径。唯有打破行政边界壁垒、激活多元主体合力,方能筑牢长江生态屏障,实现永续发展。 共保联治是践行“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理念的重要实践。作为国家战略水源命脉与生态安全的屏障,长江流域的系统性保护关乎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四次主持召开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其战略部署从“推动”到“深入推动”“全面推动”,再到“进一步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层层递进、不断深化。这一实践逻辑深刻根植于长江作为生命共同体的内在整体性与系统关联性。上游的水土保持与水源涵养能力,直接关乎中下游的河势稳定与水质安全。与此同时,中游湖泊湿地的调蓄、净化功能,深刻影响着下游的防洪安全与饮水保障质量。而下游河口区域的生态健康状态,则维系着整个流域生态平衡的最终防线。然而,传统以行政区划为界的治理模式,固化了治理壁垒,致使追求生态要素自由流动的自然规律与行政区管辖的刚性边界之间的矛盾日益加剧,最终催生了“分段而治”的系统性割裂局面。破解此困局,亟须彻底摒弃“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碎片化治理思维,自觉运用系统辩证治理方法论,并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沙是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基石。为此,必须加快构建覆盖全流域、权责明晰、成本共担、效益共享的长效共保联治体制机制,以流域为单元实现真正的协同治理。唯其如此,方能系统性、根本性地改善长江生态环境,支撑起长江经济带乃至整个国家的永续发展。 共保联治是摆脱长江生态环境现实困境的必由之路。当前,长江生态环境保护面临水空间、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安全交织叠加的复合型困境。水空间矛盾尖锐表现为岸线过度利用挤压生态缓冲带,例如,部分区段港口码头密集布局导致自然岸线保有率不足,同时湿地萎缩退化削弱调蓄功能,上下游在发展与保护的权责分配上存在失衡。水资源短缺源于区域性旱涝灾害频发加剧,加之地下水涵养能力持续衰减,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日益威胁区域供水安全与韧性。水生态退化显著反映于关键物种栖息地丧失导致生物多样性锐减,近年来,通过系统治理,如长江口实施洄游通道修复工程后,中华鲟等珍稀物种的观测频率有所回升,但整体恢复仍相对滞后,此外水土流失加剧、河湖自然连通性受阻削弱生态功能,整体修复进程滞后于破坏速度。水污染负荷叠加体现为农业面源污染、城镇生活污水排放与工业点源废水交织,形成跨介质(水土气)污染网络,并且陆海统筹的污染治理体系尚未有效贯通,导致治理难度剧增。水安全风险凸显于极端气候事件频率与强度增加,同时跨界突发性污染事件频发,暴露出全区域联防联控应急响应的能力短板。为破解这一系列困局,应坚持全流域共保联治,建立流域统一的管理规范与空间规划,统筹跨区域的监管尺度、执法力度与项目布局,并构建科学合理的跨域生态补偿与利益协调机制。唯有如此,方能系统性回应长江保护所面临的整体性与碎片化、复杂性与能力局限、成本分担与效益共享不匹配的核心矛盾,实现流域生态环境的长效共治。统筹推进整个长江流域上下游、左右岸、陆上水上、地表地下、河流海洋、水生态水资源、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重构流域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加快推动绿色转型,严格依据资源环境承载力布局产业、限制污染转移,从而实现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辩证统一。 共保联治已成为长江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模式与突出特点。长江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顶层设计核心在于强化“统一性”,通过制度整合与机制创新,系统性破解历史形成的碎片化管理桎梏。在制度构建层面,依托《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确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总基调和根本导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作为流域专门法,系统性创设了空间管控、生态流量保障、协同执法和责任追究等多维度的法治框架。在此基础上,通过省际轮值协商机制的常态化运转,以流域总体规划引领,多项跨区域、多领域专项协议支撑的政策体系配套,共同构筑起支撑流域共治的成体系制度框架。实践中,诸如“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在跨省域水体联保、标准统一等方面已形成一批可复制的制度经验。在操作执行层面,着力打造天空地一体化智慧监测网,整合构建覆盖全流域的污染源动态数据库与应急响应协同平台,实现跨省界污染态势全流程追踪与超标污染实时预警。这一“规则共守、风险共防、利益共享”的集成化平台运作模式,标志着长江治理从分割式管理迈向责任共同体构建的转型。在机制深化层面,突破传统财政转移支付体系模式,探索“造血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将生态要素纳入区域发展综合绩效评估体系,创新GDP核算方式,并着力推动跨区域生态资源市场化交易实践,从而为流域绿色发展注入持久内生动力。 共保联治是长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的创新范式。长江生态环境治理的核心在于打破传统“九龙治水”的行政壁垒,通过纵向联动、横向协作与社会参与的多元主体协同机制,实现流域整体性治理。在纵向层级协同上,中央层面通过立法确立统一的治理框架与刚性约束,强化顶层监督与目标考核。省级政府依托制度化协商平台推动跨行政区政策协同与标准统一。基层政府则聚焦边界区域,创新执法与监管协作模式,确保治理要求在基层精准落地。在横向区域协同上,构建起“责任共担、效益共享”的治理共同体。依据流域功能分区(上游生态涵养、中游调蓄治理、下游绿色发展)实施差异化策略,并创新跨区域生态资源市场化交易与补偿等经济调节机制,以科学平衡不同区段发展与保护的责任利益关系。在多元主体的功能性协同上,进一步深化治理效能。党委、政府通过压实一体化责任体系(如“党政同责”)并整合执法资源与智慧化监管手段,实现统筹引领。经营主体在政策规制与市场调节双重作用下,逐步内化生态责任,推动生产模式的绿色转型。社会组织、公众、智库等社会力量则通过监督、协商、行动等多维参与,有效融入治理闭环。这一纵横交织、多元互动的协同治理体系,为破解流域治理的碎片化难题、驱动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协同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 (责编:田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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