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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推进生态综合补偿实施方案》。这是继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持续完善之后,面向重点区域和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作出的又一重要制度安排。生态保护补偿,表面上看是“谁保护、谁受益”“谁受益、谁补偿”的利益调节问题,深层次看则是如何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如何把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如何让保护者不吃亏、贡献者得实惠、受益者尽责任的治理命题。 推进生态综合补偿,不是另起炉灶,也不是简单增加一个政策名目,而是在已有财政纵向补偿、地区间横向补偿、市场化补偿探索基础上,把分散政策、零散资金和多元主体更好组织起来,提高生态保护补偿综合效益。其制度指向十分鲜明:让生态保护贡献可衡量、可补偿、可持续,让绿水青山既成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也成为区域协调发展和共同富裕的重要支撑。 从“单项补偿”走向“综合补偿”,算好生态保护整体账。生态系统是一个有机整体。如果补偿政策只按单一领域、单一项目、单一行政区安排,就容易出现政策分散、资金碎片、效果叠加不足等问题。推进生态综合补偿,首先要解决的就是“各补各的、各管各的”问题,把不同领域、不同资金、不同区域的政策目标统一到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上来。 综合补偿的“综合”,不是简单把几笔钱合在一起,也不是把几个项目并成一个项目,而是要围绕重点区域和重要生态系统,统筹考虑生态保护贡献、生态产品供给、区域发展约束和群众增收需要。对生态功能重要地区而言,保护生态往往意味着压缩某些开发空间,承担更多公共生态责任。如果只讲保护要求,不讲利益补偿,生态保护就难以形成稳定预期;如果只讲资金投入,不讲绩效结果,补偿政策也难以形成持久动力。把生态保护的成本、收益和责任算清楚,才能让生态保护从“要我保护”转向“我要保护”。 这也启示我们,生态综合补偿要坚持系统观念。对上游地区、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地周边地区,不能只看当期财政收入和项目数量,更要看其为全局提供了多少优质生态产品;对下游地区、受益地区和资源利用主体,不能只享受清水、净气、良好景观和生态安全,也要通过横向补偿、产业协作、市场交易等方式承担相应责任。只有把生态保护贡献看见、算准、兑现,才能使绿水青山真正成为可持续的公共财富和发展资本。 从“财政补偿”走向“多元补偿”,激发生态保护内生动力。长期以来,财政资金在生态保护补偿中发挥了基础性作用。但也要看到,生态保护补偿如果过度依赖财政“输血”,容易形成资金来源单一、激励方式单一、地方主动性不足等问题。生态综合补偿要进一步提升财政纵向补偿精准性,同时拓展市场化、多元化补偿渠道,推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调节相结合。 这其中,财政资金的作用不是弱化,而是更加精准、更有引导力。纵向补偿重点保底线、供产品、促公平,更多投向承担重要生态功能、发展机会成本较高、群众生产生活与生态保护关系紧密的地区。横向补偿重在明权责、促协同、建机制,推动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之间形成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关系。市场化补偿把生态保护与绿色产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绿色金融、社会资本参与结合起来,让保护生态不只是财政支出事项,也成为能够形成收益、带动就业、改善民生的发展过程。 生态补偿最怕“补完就完”。钱发下去了,生态质量有没有提升?群众有没有得到稳定收益?地方有没有形成绿色发展能力?这些问题都必须回答。比如,在水源涵养区,可以探索将补偿资金与水质稳定达标、面源污染治理、生态产业培育结合起来;在重要生态功能区,可以探索将生态管护岗位、特色农产品、生态旅游、自然教育等统筹起来;在资源开发影响较大的地区,可以探索由受益企业、社会资本和地方政府共同参与补偿。补偿方式越多元,生态保护主体的获得感越稳定,制度运行也越有韧性。 从“弥补损失”走向“提升能力”,拓宽“两山”转化路径。生态综合补偿不能停留在“弥补损失”的层面,更应面向“提升能力”。许多生态功能重要地区,往往也是发展基础相对薄弱地区、山区、边境地区或流域上游地区。这些地方为国家生态安全作出贡献,但产业选择、建设空间、财政能力受到一定约束。推进生态综合补偿,就是通过制度安排,把保护生态形成的公共价值转化为地方发展能力和群众实际收益,推动生态保护、区域协调和共同富裕相互促进,拓宽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实现路径。 这就要求生态综合补偿既重视“钱从哪里来”,又重视“钱往哪里用”。补偿资金不能只用于一般性支出,更应投向生态保护修复、绿色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补短板、生态管护能力建设和绿色产业培育。对地方而言,生态补偿不是“躺在好山好水上等补助”,而是用制度支持把好生态经营好、维护好、转化好。只有把补偿政策与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结合起来,才能让生态优势持续释放发展效益。 推进生态综合补偿,还要防止两个倾向。一是把补偿简单理解为“给钱”。生态保护补偿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财政转移支付,而是基于生态保护责任、生态产品供给和区域利益调节形成的制度安排。二是把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简单理解为“卖资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必须以严格保护为前提,不能把生态优势异化为新一轮粗放开发。真正有效的生态综合补偿,应当是在保护中增值,在增值中反哺保护,在反哺保护中增强群众获得感。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推进生态综合补偿,应既有顶层设计,又有基层可操作的制度细节。一是提高精准性。补偿对象、补偿标准、补偿方式和绩效评价,都应更多依据生态保护贡献和生态质量变化来确定,避免平均用力、简单分配。二是增强协同性。生态保护跨区域、跨流域、跨部门,必须打通政策边界、资金边界和行政边界,形成同题共答的治理格局。三是突出可持续性。生态补偿不能“一阵风”,要通过长期协议、稳定投入、绩效考核和利益共享机制,让各方有预期、有责任、有动力。 (责编:田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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