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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力量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访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冯键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本报记者 李玉梅     2026-03-06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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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2026年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指示精神的关键一年,也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6——2030年)》落地的开局之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将审议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初次审议刑事诉讼法修改草案、接续审议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等法律,这些都事关法治建设长远发展。在您看来,检察机关践行法治有哪些着力点?

  冯键:《中国共产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工作条例》是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基础性、综合性、统领性党内法规,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生动载体。《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6——2030年)》是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践行法治,我认为重中之重在于强化法治意识、树牢群众观念。第一,强化法治意识。法治意识不是与生俱来的,要靠学习养成和提升。普法教育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基础工作。只有通过全面深入的普法教育,才能够建立一个公民遵纪守法、社会和谐稳定的法治社会。作为一名合格的检察干警,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办案过程中做到“如我在诉”,把习近平总书记“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的重要指示落到实处。第二,树牢群众观念。发挥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保证人民依法享有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有效实现,确保党和国家在决策、执行、监督、落实各个环节都能听到人民的声音。检察机关更要充分重视和发挥执法司法的示范效应,使全社会民众深刻认识法治能够保障个体有尊严地生活,法治是实现自身美好生活的必需,从而将其内化为约束或支配行为的观念准则,真正让法治走进老百姓的心田。

  记者:公益保护是现代法治国家共同面临的时代课题。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作为我国特色性公益司法保护机制,是以法治方式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制度创新,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公益保护领域的生动实践和原创性成果。请您介绍一下这项制度的意义与成效。

  冯键: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有利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行政诉讼制度,也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十多年来,从初创开拓到发展完善,检察公益诉讼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创新之路,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服务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角度,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意义重大。其一,革新发展了公益司法保护机制,是推进国家治理法治化的新举措。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补齐了现行公益维护体系的短板,解决了民事、行政公益诉讼主体模糊或缺位问题,克服了其他适格主体力量不平衡和专业上的局限,从而实现公益保护的最大化。其二,检察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新抓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确立,反映了社会各界在保障公共利益、强化检察监督等问题上达成了基本共识,检察机关顺势而为,将提起公益诉讼作为服务大局、服务发展新的切入点,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有效把服务大局与检察工作融为一体。其三,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新使命。通过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让检察机关对侵害公益行为的切入点和视角发生变化,形成诉前监督、诉中监督和诉后监督一体化,对于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意义重大。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有关法律,多部单行法增设了检察公益诉讼条款,检察公益诉讼办案领域不断拓展,从4个领域扩大到14个领域。据统计,2015年7月至2025年9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22.4万余件。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效能和优势日益凸显,在维护国家利益、服务发展和安全、助推社会治理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记者: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十五五”规划建议也要求“强化检察监督,加强公益诉讼”,这都对公益诉讼制度完善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检察机关如何深刻认识这一重要的政治任务和时代使命?

  冯键:面对“公益诉讼”正式写入“十五五”规划建议这一新任务新要求,检察机关要将贯彻落实这一部署作为当前和今后重要的政治任务和时代使命。一是从“十五五”规划建议对检察公益诉讼十年实践的充分肯定中汲取力量、增强信心,切实增强“十五五”关键时期满足党、国家和人民需要,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独特功能价值的责任感紧迫感。二是围绕“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和战略部署,坚持以公益为核心,聚焦服务高质量发展、民生福祉保障、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等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紧扭住“可诉性”这个关键,以精准规范高质效办案增强监督刚性,护航新发展格局。三是不折不扣、持之以恒抓落实。检察机关要始终将狠抓落实的工作作风贯穿履职尽责全过程,坚持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推进到哪里、检察工作就跟进到哪里。特别要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依法准确把握履职边界,切实做到既不缺位也不越位。

  记者:2025年10月,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已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其颁布与实施备受期待。在检察公益诉讼制度迈入全新法治化的关键时期,检察机关如何开启公益诉讼新征程?

  冯键:制定检察公益诉讼法,是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公益保护领域的生动实践和原创性成果法治化、制度化的必然要求,对巩固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发展成果和治理成效、更好发挥其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推进依法治国意义重大。党和国家对公益诉讼的一系列重要部署,检察公益诉讼的立法完善,对检察机关更好履行“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提出了更高要求,也赋予了更大责任和期待。检察机关必须提高站位,精准把握立法对检察履职提出的新要求,切实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推动公益诉讼在法治轨道上稳健运行。一是进一步扎实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实践。在保持公益诉讼办案规模和质量总体平稳向好的基础上,不断提高精准性和规范性,持续加大新增法定领域办案力度,稳妥探索实践体现制度独特功能的监督方法和路径。二是进一步加强履职专业能力建设。公益诉讼监督对象特殊,办案专业性强、难度大,检察机关需要多方式多途径不断提升办案人员在调取证据、法律适用、出庭应诉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为维护公益的实践效能储备专业内功。三是进一步凝聚共识搭建公益保护“大配合格局”。公益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调动各类主体力量形成合力。检察机关将深化与行政机关、法院和其他公益保护主体的协作机制,建立与高校、专业机构的合作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并不断完善检察机关内部协同机制,努力推动形成公益保护大格局。

(责编:郑继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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