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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进教育数字化,“教育数字化”接续“教育信息化”,成为我国教育发展的重要战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提出到2035年教师队伍建设的目标。其中,涵盖“数字化赋能教师发展成为常态”等内容。今年7月,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组织实施数字化赋能教师发展行动的通知,旨在提升教师数字素养,促进教师队伍高质量发展。教育数字化推动了教育方法、过程和组织形式的系统性变革,对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学质量、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具有重要意义。但随着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加速创新,教师呈现出技术恐惧、情感旁落、伦理冲突等数字素养不足的焦虑。教师数字素养是一个涵盖数字化意识、技术应用、数字社会责任等多维度的综合能力体系,是体现教师数字胜任力的重要因素。数字化真正要为教师发展赋能,关键需要教师提升自身在教育数字化转型实践中的数字胜任力,追寻真正意义上的“幸福指数”。真正的“幸福指数”不在技术巅峰,而是让技术更好地服务于人,这需要教师通过不断学习来提升。教育数字化既是机遇,也是挑战。教师提升数字素养,只有在直面挑战的前提下才能顺利开展。 主动拥抱数字时代,建立“人机共在”场域。在数字技术强势介入教育的浪潮下,教师在教学中仍然存在“数字迷障”“回避数字技术融入”等问题。当数字化生存成为教师一种现实存在,教师需从“技术恐惧”走向“技术善用”,主动提高自身数字素养,不断丰富自己的专业结构。教师既要了解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内涵特征、基本原理、主要功能及其解决问题的程序和方法,熟悉人工智能在教育场景中的应用,又要超越理论认知,熟练操作、使用人工智能解决常见教育问题,主动掌握ChatGPT、DeepSeek等生成式人工智能提问策略,科学分析其数据和结果。教师应在人机交互过程中探索和谐共生的法则,促进人与技术的共生:一是教师与人工智能共存。共存意味着教师与人工智能并非主客二分,而是相互依存。人工智能不是外在于教师的工具,而是教师在技术场域中存在的结构性要素。教师应成为“人工智能+学科知识”的整合者,与人工智能形成“教学共同体”。二者以知识习得与创造为共同目标,合作完成知识的生产、筛选、组合,建立一种“功能互补、价值共融”的人机协同关系。人机协同不仅是教师和机器的协同,而且是教师、学生、机器与教育环境的多元交互。人机协同的能力体现在教师坚持以学生为中心,能够根据不断变化的教育环境,对不同智能技术进行科学选择和有效运用,并在交互中实现人与机器的双重提升。二是教师教育实践与人工智能运行互嵌。教师教育实践与人工智能的运行实现深度化的互嵌增能:一方面教师应彰显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在教育实践中提供价值判断与教育意向性选择,通过人工智能进行知识图谱关联;另一方面人工智能运行又是教师开展教育实践的重要一环,将人工智能工具有机嵌入教学设计与任务设置,使之成为激发新知创生的催化引擎,赋能教育实践的开展。教师正是在与人工智能的共生中追求自我完善,并意识到这种追求本身就是一种幸福。 创新数字技术运用,追寻“生命关怀”意义。在数字技术不断迭代进阶的过程中,算法将教育过程转化为被动接受的“技术外包”。这种工具理性主导下的教育实践一定程度上使教师更加注重数字技术的工具性价值,忽略了置身于教育生活中的人的生命体验和生存状态。原本富有人性温度与智慧深度的教育过程逐渐沦为客观的信息传递,数字技术在一定程度上阻滞了师生情感真实性和整体性的生成,遮蔽了教育的本质是生命教育。面对这一困境,教师需构建技术身体与物质身体交互的身体实践,以获得真实、整体的情感感知:一是科学运用多模态技术,开展技术身体实践。身体具有技术身体与物质身体两种形态。技术身体实践旨在运用数字技术对师生互动过程中的情感进行把握。教师可运用多模态技术创新开展技术身体实践,将多模态技术贯穿教学各环节,有效识别学生的情感行为,通过面部表情、肢体语言和声音的获取,多维度了解学生的学习状态。二是重视真实情感互动,开展物质身体实践。教师要破除“数据孤岛”,借助数字技术创设多元感知的真实教学场景和互动情境,促使师生基于物质身体调动多感官进行对话,让真实的情感互动得以发生。重视真实情感互动的教育实践,不再将学生简化为数据评价上的曲线,而是通过多模态数字化叙事理解其生命成长历程,通过数据聚合呈现学生完整的生命图谱。数字技术的创新应用旨在超越工具理性,寻求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融合,赋能教师更好地把智慧用于与学生思想沟通、情感交流、生命对话,顺应教师个体开展教育意义阐释活动,让教师获得职业意义感。意义感是教师幸福的重要来源,也是教师能够长期幸福的关键。 强化数字伦理意识,涵养“数字节制”美德。数字技术在赋能教师发展时,也裹挟着“数字依赖”“数字行为失范”等伦理危机。面对数字技术带来的伦理困局,教师应增强技术伦理责任,成为技术伦理的“守门人”:一是树立数字技术道德观念。数字技术不是中性的媒介,也无法保持伦理中立。数字技术具有特定的价值表达阈限或价值负载,社会价值导向既体现在数字技术体系的顶层设计与系统筹划之中,也作用于教师对数字技术体系的具体应用与实践之上。“技术向善”是教师数字素养的应有之义。技术理性认识决定技术实践取向,教师只有从思想上认同数字技术道德,树立正确的数字价值观,履行数字化时代的道德准则与行为规范,养成良好的数字品德,才有可能在教育实践中实现善治和良治的伦理转向。二是构建数字技术应用伦理。幸福是一种理性的选择,需要教师具备数据隐私与安全相关知识,了解数据收集、处理过程中的隐私保护措施,具备高阶的技术批判思维,遵循隐私原则、平等原则和问责原则,对数字技术始终保持一种有节制的开放性。数字伦理作为一种面向数字技术与行为主体之间的关系性原则,能够指导教师科学合理使用数字技术,一定程度确保良善数字化生活的规范。 教育数字化转型,关键在教师。教师应充分认识到教育数字化之于教育强国的突破性意义,以“终身学习者”姿态适应变革,提高自身数字胜任力。只有当教师真正成为推动教育数字化转型的重要力量时,才能建成一支数字时代的高水平教师队伍,助推数字时代的教育强国建设。 (责编:田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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