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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提出“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法学院校教育培养机制”,为高校法治人才培养指明了新方向、提出了新要求。在“十五五”开局之年,如何为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做好支撑,是我国法学教育和法治人才培养面临的时代课题。 法学教育回应实践需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要更加重视法治、厉行法治,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行治理,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法学教育和法治人才培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先导性工程,回应中国法治实践建设需求,是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 回应实践需求是构建中国自主知识体系的根本途径。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强调:“要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和教材体系。”“总的来说,要按照立足中国、借鉴国外,挖掘历史、把握当代,关怀人类、面向未来的思路,体现继承性、民族性,原创性、时代性,系统性、专业性,在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等方面体现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我国法学学科体系和教材体系建设,要按照这些精神深入研究为谁教、教什么、教给谁、怎样教的问题。我们不能做西方理论的‘搬运工’,而要做中国学术的创造者、世界学术的贡献者。”这一重要论述,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提供了重要指引、提出了明确要求。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独特性,决定了解决中国问题不能简单套用外来理论。回应实践需求,意味着法学教育要从鲜活的中国法治实践中提炼概念、构建理论、总结模式,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的构建与完善。 回应实践需求是培养国家急需法治人才的必然要求。中国式现代化是一项立体工程,是覆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领域的现代化,但无论是哪个领域的现代化,都必须有轨可循,都应该看到法治所独具的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将所有领域的现代化建立在法治轨道之上,才能确保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各项事业依法推进、行稳致远。这就需要国家各项工作的法治化,也需要储备好各个领域所急需的法治专门人才,无论是常规的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环节,还是新时代涉外法治、国家安全法治、科技法治、数字法治、人工智能法治等新兴领域,都要求我们的法学教育能够融入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之中。 完善实践导向是法学教育回应实践需求的关键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学学科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法治人才培养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法学教育和法治人才培养提出“完善学生实习实践制度”“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法学院校教育培养机制”。在中国式现代化的宏伟蓝图下,完善实践导向法学教育是回应实践需求的关键。 动态调整法治人才培养学科专业体系。针对法学学科体系设置存在一定封闭性的问题,以问题为导向,建立回应中国问题与现实急需的学科专业体系,促进学科专业交叉与融合,打破现有学科专业的封闭壁垒。在学科专业建设过程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体系构建,关注中国法治实践现实急需的社会领域,大力发展新兴学科,拓宽法治人才培养学科体系的覆盖面,将反映现实急需和领域发展的学科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人才培养学科体系之中。加强招生—培养—就业一体化的学科专业评估体系,建立学科专业的动态调整制度,完善实践导向法学教育的评价体系。 系统强化法学教育共同体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高校是法治人才培养的第一阵地。这就意味着,高素质法治专门人才的培养是一个多方协同的结果,高校之外还有第二阵地、第三阵地等。这些不同的阵地之间,虽然是集群协同,但同时主次有别、分工不同,各自有各自的功能。通常来说,法学教育和法治人才协同培养的机构涉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行政执法、法学会、律师协会等组织。要从顶层设计方面明确各方职责,统筹法学实习实践工作的整体方向和发展规划等工作。各成员单位应切实承担责任,积极协调、相互配合、分段协同、集群发力,共同形成多方参与、能动高效的法学实习实践协同运行体系。 持续优化法学实习实践育人体制机制。法学实习实践运行体制机制的不畅,实际上的症结仍然在于法学实习实践教育的管理体制。谁来管理、谁来组织、谁来设计、谁来执行、谁来指导、谁来接收、谁来评价等问题都需要形成完整的细化实施方案。对于法学院校教师挂职和学生实习安排的支持,目前还缺乏制度性的支持和鼓励,距预期效果较为遥远。这就是迫切需要解决的体制机制壁垒问题,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自上而下,唯其如此,方能明确各方职责,建构起高效运行的法学实习实践协同体制。 加快补齐国家战略急需法治人才缺口 法学教育要回应实践需求,最终要落到高素质法治人才的培养上。2024年9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指出,要完善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配机制。新征程中,法学教育和法治人才培养也必须坚持实践导向,以实践需求和国家急需为牵引,培养更多高素质法治专门人才。 加强支撑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高素质法治专门人才培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要支撑全面依法治国战略,法学教育和法治人才培养既要关注对策性法治人才的培养,更要关注政策性法治人才的培养。针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已经出现的,人民群众对之反映强烈的问题,无论这些问题是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还是其他法治领域中,都需要培养大量应用型高素质法治专门人才,这是法学教育的基础性功能。同时,法学教育和法治人才培养还需要具有前瞻性、预见性、规划性,针对法治领域目前尚不存在,但未来很有可能会出现的问题,做好人才培养储备,做到未雨绸缪,服务好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重大规划、重点改革、重要举措的法治化护航工作。 加强重点领域法治专门人才的培养。高校是以学科专业为基本单元实现自身功能的,但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过程中面临的问题都是具体的、实践的,不以学科专业为依据。要跟得上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步伐,做好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保障,法学教育和法治人才培养就必须突破传统学科专业设置的边界,坚持实践导向,对于非传统法学学科专业的实践领域,超常规布局人才培养。在这方面,需要特别加强的就是国家急需的涉外法治、纪检监察、国家安全等三大领域的法治人才培养工作,对这三大领域,学校应在学科专业设置方面超常规支持,在课程、教材、实践项目和师资团队方面有规划保障,在资金投入等资源配置方面有力度倾斜,在考核评价等方面有针对性调整,切实确保能够快速高效地培养一大批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涉外法治人才,一大批熟悉党内法规、国家法律、国内外反腐制度的纪检监察人才,以及一大批具有全球视野、全局观念、战略思维、政治意识、能力担当的国家安全专业人才。 做好新兴、交叉领域法治人才培养。《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指出,要在战略急需和新兴领域,探索国家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新模式。这对新兴、交叉领域的法治人才培养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面对人工智能、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生态文明、防范风险、大国外交等重点领域的人才需求,法学教育和法治人才培养应积极回应,适应法治建设新要求,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要求,加强立法学、文化法学、教育法学、国家安全法学、区际法学等学科建设,加快发展社会治理法学、科技法学、数字法学、气候法学、海洋法学等新兴学科。当然,学科专业设置本身不是目的,做好新兴、交叉领域法治人才培养的目标在于建立起完善的法学院校教育培养机制,紧密围绕全面依法治国工作布局和重要环节,科学、全面、准确把握全面依法治国对人才的要求,及时调整优化高素质法治人才培养结构。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党委书记) (责编:田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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