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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版图辽阔,东至大海,西到巴尔喀什湖,东北到外兴安岭,南至南海,“东西长九千五百一十里,南北宽一万六千九百一十八里”。在面积如此广袤的国土上,唐王朝建立了完善的驿站制度,用驿路连接中央与地方。据《唐六典》记载,唐王朝“凡三十里一驿,天下凡一千六百三十有九所”,其中“二百六十所水驿,一千二百九十七所陆驿,八十六所水陆相兼”,可见当时驿站网络的密集。韩愈在《酬裴十六功曹巡府西驿途中见寄》中,将驿站比喻为“鱼鳞”,足见其稠密程度。唐代的驿站又称为驿馆,到唐后期逐渐确定了“馆驿”的官方称谓。当时陆上驿路以“长安—洛阳”为枢纽展开,向四面八方延伸,水上驿路以长江和大运河为主干,向支流发展。水陆相连,形成了网络发达的唐代驿路体系。 清晰完备的驿站管理机制。驿站制度作为唐代沟通全国信息网络、运输物资的基本制度保障,其组织及运作的每一个环节,都有较为清晰的管理规范,以保证邮驿的快捷高效,保障通信和财物的安全。 唐代的驿站在开元时期有1000多所,这1000多所驿站有明确的等级之分,据《唐六典》记载,驿站分为七级,每一级配备不同数量的马匹和驿丁。陆驿和水驿均有明确的等级划分,根据承担邮驿责任的不同,唐代水驿划分为三等,分别配备二三四只船不等,每只船有丁三人。 唐代驿站的主管部门在中央是兵部,兵部驾部郎中负责管理驿站;在地方则为兵曹或司兵,兵曹、司兵管理烽候传驿。唐初,地方行政区划为州、县两级,兵曹、司兵负责州的烽候传驿之事,县一级由县令或者知驿官负责。唐代后期,道(方镇)逐渐成为州之上的一级地方行政区划,设有专管驿站的官员。 唐代对驿站有比较严格的监督监察机制。唐后期的邮驿监察主要由三组人员组成:京畿以内的馆驿由京兆尹负责监督。在京畿之外,方镇和州由观察使和刺史对邮驿进行监察。至于具体事务,或安排专人负责。御史台作为专门的监察机构,也会派出御史对邮驿进行监督。 高效安全的驿站运行制度。驿站作为官方交通枢纽,其安全性和高效性需要严格的制度加以保障。驿站使用的凭证符券以及给驿、驿马、投递的稽程和公文的保密,都有严格的管理办法。李肇《唐国史补》中称杨贵妃的荔枝“每岁飞驰以进”,杜牧诗“一骑红尘妃子笑,无人知是荔枝来”。这些都是唐代驿传安全高效的直观体现。 使用邮驿需有凭证,通称为符节。唐代符节划分为象征身份的传符和更加轻便的纸券。传符因使用者身份而区别为不同材料、形状,是过关津、住驿站等使用邮驿的凭证之一。不同的身份所享受的待遇自然不同,所能享用的食物、居住的房间、配给的马匹等皆有差异。纸张在东晋已广泛用于官文书,纸券随纸张的普及而出现,在唐初便已使用。因“传符”行用不便,“纸券”行用渐广。开元十八年(730年),政府规定“自今以后,应乘传者,宜给纸券”。 中央发驿,传符或者纸券必须有门下省的印章。地方发驿,则需要盖有到州府以上印章。纸券分往来券和单程券,往来券只有门下省有权发放。相对于已有明确规定规格的传符而言,纸券则是在上面标明其每日需要走的驿路里程、所乘马匹的数量、出发地和目的地等相关信息。驿馆按照上述信息为其提供驿马,防止驿使稽程,保证驿传的安全与效率。 唐代的驿马管理较前代也更加完善。在专马专用方面,据《唐六典》记载,驿马在左腿上印着驿马的标记,在脖子左侧印着所属州名,以防止马匹使用的混乱,杜绝滥用马匹的现象。此外,唐代规定了严格的马匹数量上报机制,不仅是驿长,地方各级官员中都有负责上报马匹数量的专员,从驿长到兵部的驾部郎中都要严格清点马匹的数量,以及时补给缺损的马匹。 在驿站的使用权和马匹配置都完备的前提下,唐代制定了严格的给驿制度。官员使用驿站时需要出示相应的“传符”或“纸券”。驿使在传递信息或者物资时,禁止携带多余的私人物品,《唐律》规定“诸乘驿马赍私物……一斤杖六十,十斤加一等,罪止徒一年”。《唐律》还单列“违法增乘驿马罪”,对不同品级的官员享有的乘驿马数量作了详细规定。 对于邮驿违规者,《唐律》也制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不按照要求题署公文名称者为“驿使不依题署”罪;没有选择两地之间供驿使传递的专道而绕道远行者为“乘驿马枉道”罪;越过目的地到达更远城市者为“越至他所”罪。为了保证驿马的速度,同时也是为了保护驿马的安全,驿使在乘驿马驿传时,只能携带随身的衣物与仗(弓刀之类的武器),否则要受到相应的惩罚。《唐律》对驿使传递公文的保密问题制定了严格规范,以防止行政文书、军事信息等国家秘密的泄露。比如,传驿人员不可随意将任务转托他人,不可丢弃、毁坏、烧亡、遗失官方文书,等等。 驿站制度与唐代国家治理。唐代驿站制度首要的作用是加强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信息交流,保障中央对地方的有效管理。这里的“信息”,不仅仅是指公文的上传下达,还包括民情及吏治状况等诸多社会、政治和文化信息。当地方发生水涝、地震、瘟疫等重大灾害时,四通八达的邮驿体系可以将情报快速上报中央,而朝廷的危机处理和救济、慰问同样借此途径快速到达地方。高效率的危机处理是稳定地方、保证民生,进而实现中央权威和对地方有效治理的重要保证。地方吏治信息也可通过邮驿系统直达朝廷。至于地方户口、田地、赋税等各种经济信息的上达,民情民意的采集、报告等,也都借邮驿系统而进行。正所谓“王权所及,驿传必定跟随而至;驿传所到之处,也意味着王权统治的建立进行管控、监督”。 作为唐代驿站制度的物质基础,驿站网络的形成带动了唐代交通运输业的发展,促进了各地之间的经济贸易往来,而经济的发展也间接地促进了唐代驿站制度的完善。到了唐后期,驿站的经济功能进一步增强。由于安史之乱使得原有陆驿遭到很大破坏,经济秩序和各地交易往来遭受重创,地方税收和经济流通都难以正常运转。与此同时,战乱使得有关驿站的法令部分失效,对于禁止私人使用驿站的规范逐渐放松。基于此,唐代宗任命刘晏进行驿站制度改革。刘晏改革主要以“官司掌驿”,改官督民营为完全官营;在驿外设立“递”系统,以便快速传递各地经济消息。 为了强化中央与少数民族之间的联系,唐王朝在少数民族聚集地区广修驿路、广建驿站,譬如西域著名的驿道——他地道;西州通往安西都护府的驿道——银山道等。《沙州图经》中记载瓜、沙、伊三州间还有20余所驿站。从唐代诗人岑参《初过陇山途中呈宇文判官》一诗对从敦煌至北庭都护府沿途驿站网络的描述,可以看出当时西北边疆的驿路管理非常规范,驿站与驿路建设十分发达。此外,唐王朝在西南地区的南诏驿站建设也十分完备。可见,驿站制度有力地加强了中央与边疆民族地区的联系,有助于唐王朝巩固和强化边疆治理。 (责编:杨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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