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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慎·勤
——王士禛《手镜录》中的为官准则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周颖昳 王学斌     2026-03-16 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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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士禛(1634—1711年),字子真,号阮亭,别署渔洋山人。康熙三十六年(1697年),其子王启汸谒选得任唐山知县,时任经筵讲官、户部左侍郎的王士禛念其初涉仕途,骤然担负治理一地之责,不免“心殊惴惴”,遂手书五十条宦途箴言,将多年从政心得萃诸笔端,汇集成帙,名曰《手镜录》。

  王士禛历仕顺治、康熙两朝,官至刑部尚书,政声卓著,康熙帝曾亲题“清慎勤”以赞扬其德。这三个字不仅是帝王对人臣为官的肯定与褒赏,亦是贯穿《手镜录》的核心准则。“清、慎、勤”之为官箴,渊源有自。裴松之引王隐《晋书》,司马昭尝言:“为官长当清、当慎、当勤,修此三者,何患不治乎?”宋人吕祖谦《官箴》亦云:“当官之法,惟有三事,曰清、曰慎、曰勤。”王士禛不仅承续此三字官箴,更对其在实践层面予以详细阐释,使“清、慎、勤”成为为官者日可持守、时可检视的实务准则。

  以“清”立身

  “清”字居首,关乎为官的立身之本。王士禛在《手镜录》中对“清”的阐说,并未局限于“不贪赃”“不敛财”的道德宣教,更从大节到小事、由心性至行为,构筑起一道防微杜渐的清廉屏障。

  于原则处,他告诫儿子“无暮夜枉法之金”,守住为官底线。于细微处,他条分缕析,强调“日用米、肉、薪、蔬、草、豆之类,皆当照市价平买,不可有官价名色”。一语道破“千里之堤,毁于蚁穴”的微妙入口。官员若欲依仗官阶身份在购买日用物资时占得便宜,此事表面虽微不足道,实则已在官、民之间埋下特权鸿沟。王士禛深知,清廉不止拒贿一端,更需在日常生活中保持对权力边界的清醒认知。

  王氏一生为官,处处践行着这一准则。康熙八年(1669年),王士禛奉调至江苏清江浦,任职于朝廷设置于此的造船厂。彼时清江浦船政弊端丛生,造船环节层层剥削,官商勾结已成沉疴。王士禛未因积弊深重而畏难苟且,明察暗访,将相关商贾及官员之罪状具折上奏,终使不法者遭受严惩。康熙三十一年(1692年),王士禛调任户部右侍郎,主管宝泉局。当时,各省钱局铸造新币,每每向宝泉局主管呈送“样钱”,验后留存不返,渐成惯例。王士禛闻此陋规,遂向户部尚书建言,样钱核验完毕当立即归还钱局,切不可留存私室。他主管宝泉局时,不取一文,纤尘未染,亦未遭人索要分毫。

  王士禛浮沉宦海数十年,从地方到中枢,从扬州推官到户部尚书,晚年致仕还乡时,行李萧然,唯有图书数箱。这份贯穿仕途始终的清廉自守,是对“大德不逾”的坚定秉持,亦源于内心对权力的敬畏。

  以“慎”行权

  “慎”,乃行权处事之要,须“事事小心,不敢任性率意”。《手镜录》篇首即云:“公子公孙做官,一切倍要谨慎检点。”是谓入仕的官宦子弟,应行为端正,力戒骄矜,切忌自恃门第、傲慢任性。

  面对死生最为攸关的司法事务,王士禛以“人命最重,极当详慎”为根本遵循,并基于此申发出决断之慎,审事“须参互原告、被告及干证口供”;刑罚之慎,“勿用重刑,勿滥刑。至于夹棍,尤万万不可轻用”;及至心绪之慎,“事至须三思而行,不可急遽,急遽必有错误。”这三重审慎,既是对司法实践的具体指导,更彰显出对公正的追求和对权力的敬畏。

  面对基础性事务,王士禛以审慎之心对待每一个力所能及的关键环节。他认为征收钱粮时,民众“如自封投柜,不经胥吏之手,流水簿备照分明,则胥吏不能作奸”,意在阻绝官吏借机盘剥;“银入鞘必自家经眼,然后贴封,不可粗心”,强调入库流程须仔细检核,无有疏漏。慎始慎终之间,显现的是对责任的担当。

  王士禛对“慎”的践行,在其仕宦生涯中屡见不鲜,“杨成案”“克什兔案”等皆为其例。身居刑部要职时,他严查“徐起龙案”,重勘证据,终为蒙冤者昭雪,展现“罚当其罪”的审慎。

  值得深思的是,王士禛所言之“慎”,截然有别于首鼠两端的迟疑不决,实是对权力后果高度负责的积极态度。他深知,为官者的每一项决策都可能对民众生活产生深远影响,若因草率而酿成大错,事后纵有补过之心,亦难以挽回既成之伤害。这份对权力运用后果的考量与敬畏,构筑起“慎”字背后的伦理基石。

  以“勤”履职

  “勤”,为履职行政之基,务必“早作夜思,事事不敢因循怠玩”,将积极主动的工作态度与深入思考的筹谋规划紧密结合。

  “早作”是勤于实务。州县政务纷繁,若主官心生怠惰,或空转虚耗,或假手胥吏,难免滋生祸害,殃及百姓。王士禛在扬州任上,公事繁多却始终勤勉敬业,“夜分入寝食,燃巨烛剖析案牍,不少休”,完结大案“八十有三”。“夜思”是勤于思考。从政者不仅需要行动上的勤勉,亦需要反思与筹谋的智慧,回顾当日施政得失,研判民众切实所求,规划将来治理方略。

  尤为可贵的是,王士禛将“勤”与“民本”紧密相连,明确指出“居官以得民心为主”,并在文字的铺陈中延展为一套清晰而富有温度的治理策略。他要求为官者须知地方之苦、百姓之艰,将深入基层、了解民情作为勤政的基本前提;主张真切排解民忧,面对灾祸切忌隐匿,应“即当极力申诤,为民请命”;以惠利民生为衡量尺度,力主“为民间省一分,则受一分之赐”;重视教化以涵养民心,提倡兴办义学,定期延请儒者向乡民讲解律例、导人向善,旨在以文化人,培育良善风尚。上述涉及认知、施策与评价的实践细则,将儒家“民为邦本”的经典理念内嵌于务实的为政之道中,正是“勤”以民生为导向的体现。

  王士禛不仅是言道者,更是笃行者。早年任职扬州之时,王士禛发现当地的“琼花观迎春会”奢靡铺张,民怨甚沸,便于次年毅然上谏知府,力罢“琼花观迎春会”。为清结历年赋税积欠,他又积极奔走于官商之间,劝喻各方割俸捐金,并慨然上书当道,力陈积弊,终使积年旧账得以厘清,民困大纾。正是这些躬身实践,为《手镜录》的勤政训诫提供了最生动的注脚,使其所言有本、厚重可感,足以光照后人。

  “清、慎、勤”的内在逻辑与后世镜鉴

  “清、慎、勤”并非孤立的三个品德,而是彼此联系、有机统一的整体。“清”是前提,为“慎”和“勤”提供道德根基。若失去廉洁作底色,“慎”容易沦为精明狭隘的自保算计,“勤”也许成为谋取私利的手段。“慎”是约束,为“清”和“勤”提供方法指引。若缺乏审慎之心,“清”或许流于空泛的教条,“勤”可能变作盲目冲动的莽撞。“勤”是实践,是“清”和“慎”的最终落脚点。若没有勤勉的践行,“清”与“慎”难免陷于空谈,成为不作为者的自我标榜。“清、慎、勤”三者相互贯通、层层深入,共同构成了为官从政者修己安人的基本逻辑:以“清”立其身,以“慎”行其权,以“勤”履其责,最终指向一种清正而有为的治理境界。

  “手镜”虽小,可映乾坤。三百余年后的今天,《手镜录》的拓片静静陈列于王士禛纪念馆中,其上“清慎勤”三字依然清晰可辨。这部官箴的具体条文或有时移世易之艰,但其中蕴含的“清、慎、勤”智慧却历久弥新。它提醒执掌公器者,当常怀“得民心”之敬畏,永葆清廉自守之本色,恪尽审慎行权之责任,坚守勤勉务实之担当。

(责编:常滨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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